tag:blogger.com,1999:blog-12868610.post8346957264827813234..comments2024-01-24T04:07:48.679+08:00Comments on 大黃傻貓GARFIELD的貓竇: 這段錄音是快必﹑林子健與播道會陳黔開牧師交談後既節目大黃傻貓GARFIELD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076802459043571276noreply@blogger.comBlogger4125tag:blogger.com,1999:blog-12868610.post-37152338928713922442010-04-23T14:07:55.927+08:002010-04-23T14:07:55.927+08:00哈哈,快必同子健講得好好呀!哈哈,快必同子健講得好好呀!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868610.post-9873549978293845032010-04-22T11:02:22.250+08:002010-04-22T11:02:22.250+08:00D基督徒混帳邏輯真係絕倒。 <-----
請不要誤解,不是d基督徒混帳,而是d混帳基督徒D基督徒混帳邏輯真係絕倒。 <-----<br />請不要誤解,不是d基督徒混帳,而是d混帳基督徒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868610.post-31744300199838575642010-04-21T21:47:10.565+08:002010-04-21T21:47:10.565+08:00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1517年〕
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1517年〕<br />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theology/95theses.html<br /><br /> 出於渴慕真道、明辨事理的願望;文學碩士、神學碩士和維登堡大學常任講師馬丁路德神父, 擬主持對下列各條進行的公開辯論,並希望不能參加口頭辯論者, 提出書面意見。<br /><br />1. 當我主耶穌基督說「<br />你們應當悔改 」 (馬太4:17)時,衪的意願是希望信徒們畢生致力於悔改。<br /><br />2. 不應當將「 悔改 」一詞理解為懺悔儀式,即教士主持下的告解和補贖。<br /><br />3. 但它也並非僅僅意味著內心懺悔,若無各種外部的苦行,亦無效能。<br /><br />4. 贖罪罰應與自恨、即真正的內心懺悔同步進行,直到進入天國。<br /><br />5. 教皇沒有免除任何罪孽的意志和權力,他隻能赦免憑自己的權力或教會法加於人們的懲罰。<br /><br />6. 教皇除宣告或証明罪孽已由 神赦免外,他本人不能赦免任何罪過。至多僅僅有權在為自己保留裁決的案件中為人赦罪。即使如此,如果他的權力遭到否認,這種罪仍然未得赦免。<br /><br />7. 神為人赦罪,還要同時使他凡事謙恭,順服於他的代表---神父。<br /><br />8. 根據教會法規,悔罪條例僅適用於活人,而不能加於任何死者身上。<br /><br />9. 如果教皇在其赦令中始終把死亡期和必要時刻視為例外,那麼,通過他的聖靈對我們來說便是仁慈的。<br /><br />10. 那些在人臨終時愚蠢、惡意行事的神父們,卻把教會法的懲罰擴及煉獄之中。<br /><br />11. 將教會法的處罰改成煉獄處罰的那些稗子,顯然是在主教們熟睡時由魔鬼撒下的。(馬太13:25)<br /><br />12. 從前,作為真誠懺悔的考驗,教會法的處罰是在赦罪之前,而不是在其後。<br /><br />13. 臨終之人因其死亡而擺脫了一切懲罰,對教會法已失去感覺,故有權免除其懲罰。<br /><br />14. 不充分的虔誠和愛必然使臨終之人感到無比恐懼,而且愛愈少,恐懼愈大。<br /><br />15. 這種驚懼或恐怖,足以構成煉獄的懲罰,因為這是瀕臨絕望的恐懼。<br /><br />16. 地獄、煉獄和天堂的區別似乎就是絕望、恐懼和得救的信念。<br /><br />17. 對煉獄中的靈魂來說,恐懼似乎會必然減少,愛心則相應地增長。<br /><br />18. 此時,理性或聖經似乎都未証明,煉獄中的靈魂已超脫於功罪之外,不能滋長愛心。<br /><br />19. 同時也沒有証明,煉獄中的靈魂,至少不是全部,確信自己已經得救,即使我們自己可能對此確信無疑。<br /><br />20. 所以,當教皇說赦免一切懲罰時,並不真的指所有的懲罰,而僅僅是指他本人所施於人的懲罰。<br /><br />21. 因此,推銷贖罪券的教士們鼓吹,教皇的贖罪券能使人免除一切懲罰,並且得救,便陷入了謬誤。<br /><br />22. 因此,教皇事實上並沒有赦免煉獄中靈魂的任何處罰,因為按照教會法的規定,人應在生前接受這些處罰。<br /><br />23. 如果說有某些人能接受全部免罰的話,那也只有完美無暇的人才能得到,僅有極少數而已。<br /><br />24. 因此,不分青紅皂白地大肆鼓吹赦罪,不可避免地使大多數人受騙上當。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868610.post-70662234868588382892010-04-21T21:44:49.095+08:002010-04-21T21:44:49.095+08:001520年是馬丁路德正式與中世紀羅馬天主教決裂的年分,那年他出版了三本立場明確的「改教運動論文」。
...1520年是馬丁路德正式與中世紀羅馬天主教決裂的年分,那年他出版了三本立場明確的「改教運動論文」。<br /><br />第一篇是《訴諸平信徒》(Appeal to the Laity),他要求德國諸侯起來改革教會,並且拒絕納貢給羅馬,廢掉教士守獨身、為死人舉行彌撒、朝聖和天主教其他的建制和做法。<br /><br />第二篇是《教會被巴比倫俘擄》(On the Babylonian Captivity of the Church)。從積極一面,他提出了新約的聖禮(Sacrament)神學,和兩種團契;從消極一面,他反對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和彌撒中的獻祭觀,以及一切與之有關的邪惡(參聖餐,Eucharist)。<br /><br />第三篇是《基督徒的自由》(The Freedom of a Christian Man),這是一篇不牽涉任何辯論、上乘的靈修作品,解釋靠恩稱義和藉行為稱義的分別。<br /><br />1520年 六月十五日,教宗發表一道教諭(Exsurge, Domine),把路德所有的著作判為異端,又下命令要 " 焚毀" 他的作品;教宗給他六十天時間收回自己的作品。<br /><br />路德公然把這教諭和一些過時的教會律例(Canon Law)" 焚燒 " ,羅馬教廷立刻把路德開除教籍(Decet Romanum,1521 年一月三日)。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