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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01, 2007

人權﹐聖經沒有說就可以隨意扭曲嗎﹖

我定期捐款的一個機構Amnesty International「國際特赦組織」 定時候都有發電子郵件和郵寄他們的期刊給我。香港今年大攪回歸十年活動﹐AI 當然也有回歸十年回顧﹐提醒大家不要漠不關心﹐或者覺得那麼「腦定」(這應該是給英文 complacency 最好的翻譯罷)。有空大家可以看看香港:回歸中國第一個十年 - 人權路遙遙這裡的文章。

常常看到基督徒不關心人權﹐或者覺得這些議題不可以討論﹐原因不外是﹕
一﹕聖經沒有說
二﹕人權是個人主義﹐會破壞道德(一般舉例幾乎一定提及近年的 gay rights movement 同性戀)

我粗通人文知識﹐都知道人權建立在人是按照神形像而創造﹐人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和基本權利﹐是不可以剝奪的或是給附加條件。
基督徒往往混淆犯法受到的懲罰是屬於對人權的剝奪(坐監)﹐其實那只是所謂 serving the sentence﹐針對的是罪行本身﹐不可以當是人權的條件。
最離譜當然就是明光社辦的所謂人權課程﹐簡直不知所謂﹐把人權和義務混淆。我從來沒有想過一個組織可以通過混淆概念去推廣自己的觀點﹐而且做得那麼明目張膽﹐對著一些了解人權的老師推銷這種「偽人權」﹐說「人權並非與生俱來,需要履行責任」﹐我真的想問下幾位福音派基督教學者例如羅秉祥博士如何回應了。
這個博客有當年 The Pearl Report 有關的報導﹐可以看到學員對所謂人權課程的不滿。當年明光社大概是用超低價投標得到這個教統局的項目﹐居然連素有經驗的國際特赦組織都沒有選擇。現在回想﹐可能就是反映香港政治和社會走向保守思維的先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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