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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28, 2011

沒有妥協,​沒有「見好就收」,只​有撤回方案,七一上街​!

政府壓力下推出「遞補機制」修訂,據說會加入容許出缺立法會議員空缺原本議員的同一張候選人名單優先遞補出缺議席。

於是,香港一些奴才、盲毛、所謂「理性務實」派,和自以為民主的,又會自我感覺良好,高呼「民意勝利」,然後呼籲反對「遞補機制」的泛民「見好就收」,懂得「妥協」的「藝術」,然後有關政團就掛上街版宣布「成功爭取」云云。

有些人實在被政府和建制派和已經跪低的學者, 傳媒和民主黨麻醉,概念全然混亂,誤解「妥協」的意思。

「妥協」真正意義在於雙方是各自為不同目標爭論, 然後雙方一起放棄他們自己一些益處,換取一個大家接納的協議,但是前提就是雙方沒有做出侵害對方權利的事情。

政府近年推出政策手法,往往扭曲「妥協」和「談判」。首先他們推出極度不合理的政策,例如高鐵,例如「2012政改」等強行剝奪侵害市民利益的政策,在起初擺強硬姿態,說毫無妥協餘地,待民憤累積而蓄勢待發之時,便在小地方修補,剝奪侵害少一些,好像「妥協」「讓步」,企圖消解整個反對力量,同時不斷說堅持反對的陣營說成不務實、不願妥協。

這次政府推出「遞補機制」,也如出一轍,首先開天殺價,剝奪我們原本有的選舉權,等到民意沸騰,怕七一多人上街,才假裝順應民意。

這次是和政府交涉和阻止他們剝奪一向屬於我們的選舉權,如果泛民收貨,那絕對不是「妥協」(compromise),而是「屈服」(give
in)或者「投降」(surrender),而最終結果就是香港人的普選權利再次被出賣。


這好比某甲搶了我一百塊,我激烈反抗,抗爭,某甲見犯眾怒,說:「好了,我們「妥協」啦,大家「一人讓一步」啦,我比番一蚊你好不好?」然後就一蚊一蚊的同你磨,不去歸還那原本屬於你的一百塊。


然後有些旁觀的「理性務實」派,說:別爭拗了,收貨啦,總好過一蚊都攞唔番嘛!

某甲這個搶錢賊有那些支持,於是也說,你繼續堅持「要」一百元(留意,不是「要我還一百元」),那是不務實、不願妥協,破壞和諧,好似小孩子拿不到「想要」的玩具那樣,真太幼稚了。

旁觀的「理性務實」派說:早點解決和妥協啦,然後繼續上路,做咩係都唔「妥協」呢?人家都讓左你啦。


你真的理性地審視所看到的事實,就知道以上某甲和「理性務實」派的荒謬:天下那有人要被迫跟搶他東西的人「妥協」和「讓步」的?
事實上,某甲唯一應該做的就是無條件和馬上還一百塊給我,他一拖延我必須報警,少一塊錢我都要報警,得回一百元,才考慮不追究,就算還了,我仍然有追究的權利。因為那一百元本來屬於我,我是「取回」,不是「問某甲要」。



就好似這次「遞補機制」所謂順應民意和政府修訂,情況就和要求我跟搶了我一百塊後一蚊一蚊的所謂「談判」,其實真正正確的,就是政府停止錯誤的做法,馬上撤回這個所謂「遞補機制」方案,別去剝奪我們本來有的選舉權、提名權和參選權。


這個情況是不是孰口孰面? 那個正是我們雙普選的翻版。

2004年人大釋法否決2007/2008雙普選,就是和某甲搶了我一百塊一樣,普選本來就是屬於香港人應該有,必定有的權利,中央強暴的剝奪屬於我們的權利,才出現所謂2005年以來所謂的「政制發展」,本來應屬於我們的,忽然變成要「發展」才可以得到,一次一次討論,好似那個搶我一百塊的某甲一樣,某甲搶了人家東西不還,還敢理直氣壯說我這個堅持要求歸還被他搶一百塊的人激烈,無賴無恥到用所謂「談判」要我一蚊一蚊同他協商?

正確的做法,就是實施雙普選,別再談判。

這關乎我們基本權利的,沒有甚麼「見好就收」或者「妥協」。

就算政府這次撤回「遞補機制」方案,也要有人下台,第一個下台就是林瑞麟,七一上街要林瑞麟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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