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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ly 28, 2008

一眾牧師出面聯署 -- 對那些相信「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便是異端的傳道施壓﹖

華人教會很少那麼高調的去攪類似聯署的行動﹐除非是威脅到教會或者是教會認為關乎社會道德﹐但時代論壇今期出現了一個共識宣言﹐樣子十足在搞聯署表態運動。

聯署上那麼多同工的名字﹐有如晒馬﹐實在很不尋常。


消息指﹐負責《聖經中的救恩要點》小組指近年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題目,多次造成同工之間或教會之間的的分歧與困擾。消息說﹕而令小組尤為痛心的,是雙方都是愛主,都是願為神國擺上一切的人。為處理此嚴重而潛在的危機,小組起草此〈聖經中的救恩要點〉,給教會參考。

裡面說﹐多次造成同工之間或教會之間的的分歧與困擾﹑嚴重而潛在的危機﹐加深了此聲明背景的耐人尋味之處﹐到底背後發生過什麼事情 (同工之間或教會之間)﹐導致要那麼高姿態的出一個宣言呢﹖


值得留意是去年七月﹐我以前的教會牧師參加完了新興教派研究中心一次講座﹐講基督門徒福音會﹐牧師在崇拜講壇上面是非常清楚說﹕這教會(基督門徒福音會) 是異端。而且牧師特別在主日崇拜講臺﹐很強調其中構成異端的一點就是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我現在回想﹐牧師講說話的樣子好似發現了新大陸一樣﹐好似對終於有人說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是異端非常興奮。

我當然不讚同﹐且不久便和牧師對質﹐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基督新教裡面從來未有過共識的一個教導。牧師辯稱﹐「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要構成異端的條件﹐是必須和其他的一起看。

稍微有邏輯的都知道這完全說不通﹐在時代論壇報導裡面﹐報導基督門徒福音會那消息﹐列出構成基督門徒福音是異端的罪狀﹐「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和三位一體等基督教基礎教義並列的。基礎教義的意思﹐就是隨便違背/否定其中一個﹐就是異端﹐根本不存在任何人可以隨意抽其中一條說這條要視乎情況﹑什麼時候不算異端什麼時候是﹐如果我教會牧師的邏輯成立﹐那麼否定基督的位格是否可以隨情況而定而不一定是異端﹖這是非常基本的基督教教義史﹐讀神學的沒有理由不知道。

我當時已經質問「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教義是基督教裡面沒有共識的﹐為何要把它列為針對基督門徒福音會的罪狀﹑判別異端的其中一個條件﹖又問牧師﹐其他宗派例如循道會﹑信義宗都不接受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他們是否異端﹖
我這樣一問﹐當然是逼他清楚表明﹐「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其他基督教宗派是否異端。當時牧師避而不答﹐重申他講臺上只宣講他相信的是真理的東西﹐企圖逃避問題﹐其實根本他自己也可能不清楚其他基督教宗派的教義。
牧師沒有誠意和我討論﹐只是給了一大疊說是支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所謂經文 (大概裡面沒有包含這次小組列出的經文)﹐以為經文多就等於勝利。聖經裡面教導含糊﹑自相矛盾的例子﹐可能這就是其中一個了。

我去年就高調的在時代論壇網上版回應﹐而編輯也證實﹐蘇穎智牧師在了解過這些前教友及該會一些教義內容後,認定福音會為異端,當中理由之一是他們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我很相信﹐新興教派研究中心是確實有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列為判別異端正統的條件﹐因為他們網站裡面也刊登了蘇穎智牧師有關的文章。而新興教派研究中心高調的針對基督門徒福音會而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列為判別異端正統的條件是肯定在教會圈子燃點起爭論﹐否則小組也不會說﹕近年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題目,多次造成同工之間或教會之間的的分歧與困擾。

我很清楚﹐不少大宗派都認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聖經教導﹐也是正統﹐這些宗派包括播道會﹑平安福音堂 (藤張佳音也承認她這個立場﹐不過不公開說)﹐九龍城浸信會和幾家大浸信會堂會也有這樣的立場。
同時﹐我和基督徒交往﹐也知道部份的傳道和信徒私下認為不接納的是異端﹐但不便說﹐但去年八月那次新興教派研究中心高調的活動﹐大概是給了那些人一個有力的彈藥﹐可能去年八月之後到最近﹐教會之間和同工之間真的出現了困擾﹑分歧等。

這次聯署的都是基督教內有頭有面的人物﹐包括于力工﹑王永信﹑戴紹增 (戴德生的孫子)﹑江耀全 (浸神校長)﹑馬健明﹑馬有藻﹑羅錫為等 (名單請看原文)﹐大有向那些認為不接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異端的牧者施壓之勢。

我等住看兩派如何過招﹐會不會堂會就逼信徒表態﹐互相來玩晒馬﹐還是堂會的傳道為了避免爭論﹐會暗中封殺了《聖經中的救恩要點》﹐不讓信徒接觸﹑討論﹖


我去年的回應



《聖經中的救恩要點》小組聯署

Tuesday, July 22, 2008

Monday, July 21, 2008

Friday, July 18, 2008

笑爆嘴挪亞方舟

聖經記載﹐神使洪水淹沒全地﹐要挪亞把全地動物一公一母都聚集。好了﹐雨停了﹐方舟停在山上﹐挪亞一家平安﹐全部動物回家。不過……真的全部動物﹖包括澳洲袋鼠﹖
這是一些網友的對話﹕

A﹕Great. Story of noah's ark: kangaroos swim back to australia after exiting noah's ark 3000 years ago. Makes perfect sense.

B﹕咦? 我仲以為袋鼠係水面上跳下跳下咁跳返澳洲 ...

C﹕袋鼠行神蹟 比耶穌還強,不但在水上行,還在水上跳 ﹗﹗﹗

忍不住做文抄公抄出來同大家分享。

因為早期教會大量信徒殉道﹐所以基督教是真﹖

朋友和我辯論基督教時候﹐舉了暢銷書哈利波特系列﹐說﹐人為了名利﹐創作虛構的故事﹐是可以理解的﹐但基督徒﹐尤其早期的﹐大量被人殘酷迫害﹐都要維護一個故事﹐就難以令人相信了。

如果單憑信徒受到迫害﹑為信仰而死而證明基督教是真﹐是一個相當幼稚的理據。大陸的法輪功學員﹐為了他們的信仰﹐一樣受到殘酷迫害﹐請問基督徒是否都認同他們的信仰是真的呢﹖

天堂之門教派和其他末日教派﹐人們不需要給人迫害﹐都會為他們的信仰自殺﹐難道就是代表他們相信的都是真的呢﹖

人受到迷惑﹐或者迷失理性﹐是會為虛假的東西犧牲的。而正常心智﹐而相信自己有權選擇自己信仰﹑並且相信是真的﹐也有足夠動力去面對迫害。

還有﹐基督教應承他們死後有天堂﹑他們處於末日﹐他們活在貧窮痛苦﹐自然也可能不會那麼害怕迫害。

最後﹐十二使徒﹑早期基督教徒遭遇迫害﹐都缺乏了可靠歷史外證﹐全部是教會傳統教導﹐在普通教會只是含糊提到極大迫害﹐但歷史看得的只是很零星的針對教會領袖﹐而且也沒有實際受害數目。

假如是涉及大量的處決﹐理論上羅馬帝國的歷史材料都應該可以找到有關記錄﹐可是這方面記錄付諸厥如。而基督教受到迫害的歷史只有129年﹐而迫害的行動也是限制在地方﹑而不是全羅馬帝國﹑有系統的把信徒找出來處決那種﹐故此說所謂殉道潮﹑極大迫害﹐是信徒們的幻想多于歷史事實。

基督徒對無神論的無知反駮

網上看見基督徒最喜歡反駮無神論的幾個論據﹐其中最訴諸人們情感的﹐就是指如果沒有神創造人﹐那麼人是來自完全隨機﹑漫無方向﹑毫無意義的進化﹐人類價值就毫無基礎。
其中這種論述最大﹑而未經過任何驗證的假設﹐就是假設如果沒有一個超自然﹑人格化的神創造﹐人類或生物進化必然是完全隨機﹑漫無方向﹑毫無意義。
首先﹐進化是有方向的﹐它的方向來這自然的改變﹐推動生物按照環境變化去適應﹐這本身就是方向﹐而目的就是延續一個物種的存活﹐這樣子難道就不是意義﹖自然變化絕對不是無跡可尋或者全然隨機﹐它有物理﹑自然定論在背後﹐是有跡可尋﹐故此這種假設是不恰當的。
此外﹐就是人類是需要超自然﹑人格化的神才能夠賦予生存﹑生命的意義。生命意義是什麼﹖難道是一個連基督徒自己也承認難以測透了解的神能賦予﹖這個神的旨意如此難測﹐那麼生命意義人又如何向神索問﹖好﹐基督徒說通過閱讀聖經﹑禱告﹐個人可以對聖經有不理解(因為聖經裡面記載含糊﹑矛盾)﹐禱告也是向一個不會發聲回答﹐而是通過信徒向環境找尋/猜測神答覆﹐試問﹐這種近乎猜測的生命意義﹐是多大意義﹖基督徒說﹐生命意義是一生的追尋﹐死後才知道﹐那麼他們比無神論唯一優勝﹐就是靠一個他們自己也不能夠證明存在的神給他們生命一個 seal of approval 而已﹗

第二個指控﹐就是無神論者是造成廿世紀大量人類被無辜殺害的元凶﹕毛澤東﹑史太林﹑希特勒﹑波爾布特。但其實這些屠殺﹐根源不是無神論﹐而是極權﹐即禁止反對聲音﹑絕對服從領袖﹑神化領袖﹑壓制異己。無神論主張寬容﹑不盲目服從領袖﹑包容反對聲音﹑不神化人等﹐主張的是人文間的尊重與包容。毛澤東﹑史太林﹑希特勒﹑波爾布特等﹐他們所處的環境本來就是封建﹑人不被鼓勵獨立思考﹑只要求服從﹑異見不被包容﹑盲目信從教條﹑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不被保護﹐是獨裁﹑專制者的溫床和這些悲劇的土壤。
基督教二千多年歷史﹐也是封建﹐同樣也禁止反對聲音﹑絕對服從領袖﹑神化領袖﹑壓制異己﹑盲目信從教條﹑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不被保護﹐新教改教運動的領袖﹐例如馬丁路德﹑加爾文﹑John Knox﹑慈運理﹐都有屠殺異見的惡行﹐基督教的絕對真理﹑絕對性 (absolutism)﹐和毛澤東﹑史太林﹑希特勒﹑波爾布特的專制是異曲同工的。

第三個指控﹐就是說﹐沒有神﹐就沒有了人類道德的基礎和絕對的判別標準﹐基督徒用十誡作為理據﹐說十誡是神啟示﹐包含最高道德基礎﹐故此神存在。首先﹐傳統的十誡的頭四條﹐是宗教教條﹐不是道德教條﹐那四條是純為猶太教﹑基督教而設的。
其他針對人類行為的六條﹐根本不是基督教的文化﹑思想﹐也同樣找到﹐並不凸顯出只有是有神論宗教才可以發現﹐中國﹑印度﹑其他文化同樣有非常相似的教導。
而基督教的危險﹐就是用一個根本難以證明存在的超自然者作為道德判決的最後標準﹐把道德的原則﹑思維都神秘化﹐變成少數自詡是獲得神啟示者的專利﹐他們就可以輕易壟斷道德的標準﹐而且不容辯証﹑討論。
道德原則的存在﹐在宗教者來說是滿足一個他們說是旨意是深不可測的神的標準﹗如果這個神的旨意是深不可測﹐人類根本就等於無法掌握道德的原則﹗
道德原則﹐憑人生而有的思考﹑理性能力﹐只要敢於使用﹐並且群體裡面容許平等和平的討論﹑辯証﹐道德原則是可以掌握的。道德目標﹐是為全人類求最大幸福﹑最少的苦難(並且包括將來)﹐而這些原則是要實際可行﹑可以理解﹑可以通過邏輯顯示它的一致性貫徹性﹑可以客觀拿來辯証﹑討論的﹐並且在不違反為全人類求最大幸福﹑最少的苦難(並且包括將來)的最終關懷下﹐按時代的發展﹑新的科學發現而調整﹑進步的。幸福﹑苦難﹐都是人類可以沒有困難掌握的經驗﹐並非什麼特殊需要宗教人士告訴你什麼才是幸福﹑苦難的。
雖然道德原則存在爭議﹐但爭議不等於人類不能夠就道德原則上面達到一定的共同基礎﹐正如基督教教義本身也存在很多爭議﹐基督教也有他們的基礎共同信仰一樣。
無神論者絕對不是基督教指控的道德相對主義者或道德虛無主義﹐雖然無神論者反對教條﹐但認同道德需要按照人類實際的情況﹑發展﹐以人類最大幸福﹑最少的痛苦為最終關懷﹐這種已經不是道德相對主義者或道德虛無主義﹗
而且﹐按照無神論要求任何東西都需要通過邏輯理性的驗證的標準下道德相對主義者或道德虛無主義都自相矛盾﹐並不可以接受﹐道德相對主義的矛盾﹐可以輕易用“說謊者的吊詭”Liar's paradox來暴露出來。自相矛盾的原則是根本不能理解﹑不能運用﹐難以運用的道德原則﹐在無神論主張道德原則是需要實際可行﹑可以理解﹑可以通過邏輯顯示它的一致性貫徹性﹑可以客觀拿來辯証﹑討論﹐道德相對主義是與這些主張相違背的。

有人說﹐沒有絕對標準﹐誰可以決定最終什麼是幸福﹑苦難﹖首先基督徒主張因為這樣需要神﹐進而論述有神存在﹐犯上倒果推因之謬誤。此外﹐此論述排除了人類可以從可以驗證的經驗裡面理解什麼是幸福﹑什麼是苦難的可能。
人可以對如何達到幸福﹑什麼導致苦難未必有相同的論述﹑指標﹐但對幸福的掌握﹐人類經驗是清晰而有很多共同點﹐也可以說﹐在討論裡面不斷的倒退地索問為何﹑什麼目的﹐這點是最終的關懷﹐就連基督教也說他們的天堂裡面人最終是幸福 (happiness)﹐而不是順從神﹑愛人等﹐這些都是不同信仰﹑思想對追求幸福的不同 means。當人都可以對道德原則目標是可以達到一致的共識﹐即是為全人類求最大幸福﹑最少的苦難﹐那麼只要按照理性﹑事實去辯論﹑驗證﹐人類是可以摸索出什麼是基礎的原則。
有人說﹐萬一有人好似希特勒那樣出來自稱他們擁有道德最後標準﹐我們沒有神﹐怎麼回應﹖這個問題帶有假設﹐就是相信有人出來自稱他們擁有道德最後標準﹐別人不可以質疑﹖為何不可以呢﹖人人難道不是平等的嗎﹖難道道德原則不可以從客觀狀況的背景下辯論嗎﹖只要社會不是推崇盲目順從﹑社會是容許自由辯論﹐我才不怕好似希特勒那樣出來自稱他們擁有道德最後標準。反而﹐如果有人自稱獲得來自神的道德最後標準﹐請問基督教如何應付﹖根據基督教的教導﹐他們不能夠辯証﹑解釋的就必定需要用信心接受﹗
基督教回應也許是﹐他們可以驗證對方是否來自神。可是基督教這裡有自打嘴巴﹕既然基督教的神深不可測﹑神就是行人認為最不合理的事情也是合理的﹐他們憑什麼質疑任何自稱是得到來自神授予道德原則的人呢﹖

有人說﹐既然沒有神﹐道德原則何來﹖
不如問﹐為何人類會有道德原則。
人類﹐按照近代對人類大腦﹑精神的研究﹐一個正常﹑大腦沒有異常的人﹐是具有同理心的﹐即可以感受同類甚至動物的快樂和痛苦﹐人類在人類群體快樂的生活﹐最終需要是大家快樂﹐否則人類就會自相殘殺而滅亡 -- 這種就是生物繼續存活的本能﹐違反這種本能的都最終被淘汰。
在效益主義的道德思想﹐道德目的就是全體人類最大的快樂﹑和最小的痛苦。
群體性是人類進化的結果﹐因為群體是令人類可以通過合作﹑不需要其他猛獸的力量﹑利爪利齒﹑速度也可以獲取生物基本需要而發展的﹐這就是所謂 adaptation 與 natural selection 的結果﹐而最後也成為人類的特性﹐通過遺傳因子傳下來。人類一旦落單﹐獨自在大自然﹐是難以生存的(無力獨自保護幼小﹑更大機會遇到更強的猛獸而遭遇殺害﹑最後慢慢滅絕)﹐因此保持人類群體生活不崩潰﹐其實是確保人類的存活機會﹐整體群體每一個人的幸福﹑和群體整體幸福快樂的照顧﹐就是最終為了人類存活﹐否則其中有人/部份受到剝奪﹑侵害﹐人類本能是反抗﹑消滅剝奪他們幸福的﹐那麼人類的群體結構就會自毀。
那麼﹐道德原則的形成﹐可以理解為不是外在什麼超自然﹑人格化的神明賦予的特性﹐而是因應人類整個物種需要持續存活的需要而存在 -- morality exists because human exists with their human traits。

基督教最嚴重的問題是相信他們已經得到所有真理(在他們的聖經裡面)﹐而否定一切對聖經無誤不利的證據﹐更加聖經主張很多壓抑女性﹑非信徒的教導﹐是違背人倫互相相處的。
有些基督徒說﹐聖經不是可以一字一句全部可以搬字過紙應用到現代的﹐那麼我就問﹐既然我們有那種能力分別聖經那些可以應用在今天﹑那些不需要﹐就等於證明我們人類其實本來就有能力判別道德應用﹐那些聖經的話語是善是惡﹐可以選擇聖經那些地方可以應用﹐聖經作為道德指標的地位就根本沒有意義﹗人既然可以按照自己理解選擇那些“神”的話語可以如何應用﹐聖經可以隨人意應用﹐豈不是不比一些無神哲學優勝﹖既然如此﹐怎可以說聖經是出自全能﹑全善的神的啟示﹖

基督教不允許人自由地就道德問題辯論﹑理性思考(reason)﹑按照實際是否對人幸福有益去作道德判斷﹐而是要求人去服從﹐特別是不理解的更加必須服從﹐這和專制有什麼分別﹖
或說﹐他們服從的神是全善的神﹐可是到底神是否存在呢﹖又是一個不可以否證的玄想﹐基督教只是用一個又一個的假設﹐去支持他們的觀點﹐而不是從對人類幸福出發。

Monday, July 14, 2008

暫停在《時代論壇》吵架

去了內地公幹﹐內地網絡不許訪問時代論壇網站﹐於是我無法知道我在上面點起的火頭燒得如何。最後看見鐘國心一篇沒頭沒腦的回應﹐說《性別歧視條例》給一些懷孕女同事免死金牌等等﹐覺得是不公義雲雲。
我想﹐任何條例都有機會給人 exploit﹐唯一就是社會討論﹑辯論﹑容許受影響的人反應問題。到底此回應要說什麼﹖難道為了如此就否定那些防止歧視的條例﹖

此外﹐我直言回應「小小姊妹」﹐很多人都為她抱不平﹐說我不給人 contradict 我。哈﹐那麼為何他們不許我 contradict 他們。

無論如何﹐我文章的點擊率又上昇到熱門文章第二位﹐時代論壇刊登我文章﹐大概都看中我的另類號召力。

Saturday, July 12, 2008

香港華人基督教對《種族歧視條例》的冷漠

筆者已經不再信基督教了。

雖然如此,我仍然希望用一個前信徒身份在基督教的媒介上面發表意見,希望時代論壇成為一個不但是基督教的溝通平台,也容許非信徒發表對基督教會的意見和表達他們的感受。如果《時代論壇》因為我這個非信徒身分而不刊登我的文章,我就只會更加肯定我離開基督教的決定是正確的。

我希望是通過文章,最少喚起一群自詡是有仁愛、行公義、好憐憫的人的注意:社會需要的是是有仁愛、行公義、好憐憫的人真正為弱勢的人發聲。

這次我是按捺不住基督教對種族歧視條例的冷漠,和長久以來表現出對權貴的奉承。

筆者是在去年十月間感到 totally turned off ──我參加葛福臨大會在大球場的起動大會(Kick-off)。令筆者感到光火的,就是華人基督教會一再不理會某些公眾人物的誠信表現,繼續因為他/她在政府和商界地位,加上一個基督徒身分,就自動地當他/她是一個信徒領袖或信徒榜樣。其中一個,就是今時今日,可以厚顏無恥的說一個對少數種族提供不到全面防止歧視的條例,口口聲聲說條例是足夠的林瑞麟。

我並不知道基督教內部有沒有進行對那些是信徒的政府官員滿意度進行調查,我就一定不相信林瑞麟有很高的approval rating。這次我針對的不僅是個人,也是基督教的態度。

只要有跟進就快在立法會進行二讀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就知道這個條例給政府和私人機構大量的豁免,也把語言從種族歧視的定義剔除。

非華人的人口只佔香港人口約百分之五,如果作為對人類關懷的基督教信仰看,不論那些人是多數少數、有權無權,都是基督教應該關懷的。而就算對方是位高權重的官員,只要他/她所作的是欺壓、惡待弱勢的,就應該正面指摘而不需要因為他/她是所謂信徒領袖或信徒榜樣而沉默。

筆者除了看見幾個翼鋒的基督教機構關注《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如基督徒學會、基督徒學生運動等),主流華人教會根本根本就沒表達任何關注,更氣憤的是,一個他們給予高度知名度的所謂信徒領袖或信徒榜樣林瑞麟多次說出根本有違公義仁愛的言論,光天化日下說一個實際剝奪少數族裔和新移民的條例是足夠,基督教可以默不作聲,我肯定相信作為那些懂得聽和講廣東話的少數族裔和新移民人士,基督教去傳福音給他們,他們會聽?

大概因為那些人的聲音對基督教不重要、他們能夠給的奉獻相比華人教會不多、他們數目也不足以給教會一個大的增長,所以基督教不覺得需要重視罷?權衡利弊,得罪政府高官對基督教有害多點,還是得罪少數族裔和新移民的害處大呢?

我相信一定有人好快跳出來說,他們也會對那些少數族裔和新移民傳福音、有福利工作。對不起,如果基督教今天眼睜睜容許一種不義的做法(歧視少數族裔和新移民)借一個殘缺不全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通過而成為建制的一部分,基督教的福音的真實性比希臘神話好不了多少。

有關《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如何會令部分歧視變成合法,早前已經有非政府機構和關注組織提過,那些打算批評我的人自己最好先做功課,在檢視林瑞麟的言論,看看基督教這多個月做的夠不夠,才來批評我。

反駮我並不困難,可是問題核心不是反駮我,而是你們基督教如何對待那些弱勢的少數族裔和新移民。

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8.7.10

Friday, July 11, 2008

鬆一口氣 -- 種族歧視條例終於沒有加入語言歧視豁免條文﹗

早幾個月﹐我在旺角看見公民黨街頭論壇討論會交立法會審議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看見融樂會和少數族裔代表﹐對政府打算加入語言歧視豁免條文非常懮慮。
我都對政府這種立法使政府歧視行為合法化的行為非常反感﹐更加反感是負責此條例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那種維護不義條文的囂張傲慢和無恥的態度﹐堅持要容許政府在語言上歧視少數族裔,如拒絕在合理情況下提供翻譯,不會被視作種族歧視。
這樣等同是令那些少數族裔﹑不諳中文的人難以使用公共服務﹐有些服務是可以死人的﹐例如醫療﹗
幸虧這個語言歧視豁免條文給立法會否決﹐而政府最終也沒有使橫手玩收回草案來玩一拍兩散﹐否則香港將會成為亞洲國際唯一種族歧視是合法的地區了﹗﹗

Wednesday's vote stripped the bill of a clause that would have given a wide range of public services and private businesses blanket protection against being sued for language discrimination.
從上面政府給予的豁免條文﹐簡直是令令人髮指﹗
The government had defended the clause strenuously throughout consultation on the bill, and in the minutes after yesterday's vote there were doubts about its commitment to enacting the law.

我個人意見﹕林瑞麟是個虛偽的基督徒﹐是徹頭徹尾的種族主義者﹗

有關報導﹕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710/4/743c.html

又一篇出色的無神論文章

有神論者﹐theist﹐特別是基督徒﹐要好好看看這個 A theist guide to convert atheists (如何令無神論者信神指引)﹐裡面很清楚列出大量可以令無神論者轉信基督的方法﹕
http://www.ebonmusings.org/atheism/theistguide.html

其中一條好好笑﹕如果神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神﹐那麼有外星人的話﹐他們如果有信仰﹐也應該和地球的一樣 (不過這會產生了有趣的神學問題﹐是不是基督耶穌需要每個有高度智慧生物的星球﹐即好似人類那些的﹐去降生﹑行神跡﹑死了和復活呢﹖)

Friday, July 04, 2008

為何基督教的代贖論和寬恕是不合理的﹖

基督教傳教﹐最喜歡使用的論據就是神是「無條件的」寬恕罪人。
這種論述本身就自相矛盾。基督教的基督論已經在寬恕上面放下了條件﹕你要相信基督。
而寬恕的機制也是有問題的﹐人只是把他們自身的罪轉移給基督去代贖﹐而不是自己負責。普遍福音的論述說﹐人無論怎樣做也不足夠為自己贖罪所以「需要」一個完美的神﹐即基督來替代。

首先不談這個「神」是否存在的問題﹐就以上述的「需要論」來支持所謂基督代贖﹐本身就犯了倒過為因﹑循環論證的基本邏輯謬誤﹐全然是趁一個人為自己錯誤悔咎時候乘虛而入﹑播弄那個人的情緒﹑軟弱﹐在一個人處於困境裡面提供虛假的出路而已。

此外﹐完全不問情由就用簡單的「認同一個(沒有證明的)信仰論述(基督為你代贖)」代替一個人對自己錯誤負責﹐本身就是寬恕放在錯誤的位置上面。福音派不喜歡天主教的「認罪」﹑「補贖」等﹐其實一方面是自改教以來潛意識對天主教會的反動反應﹐另外一方面﹐通過了廉價的「寬恕」﹐基督教可以繼續保持他們教友數目來維護他們自己的生存。

而基督教的寬恕﹐不是通過個人悔改﹐而是通過要另外一個人(基督)受苦達成﹐這樣是有違人文精神的﹕人文精神反對把自己的快樂﹑幸福建立在另外一人的痛苦之上的。基督教這種寬恕論在這個角度看是大有問題的。說基督為罪人受無窮痛苦﹐固然令基督教變成一個好像變態的信仰﹐要是說基督根本只是受了30年痛苦回到天堂無限的榮華那痛苦微不足道﹐基督徒又一定感到不舒服﹐這種矛頭基督徒也回答不了。

寬恕要有意義﹐基本上需要﹕
(1)個人對自身錯誤的承認
(2)個人誠摯決心不再重犯
(3)盡可能為所犯的錯補過﹐例如傷害了人﹐需要對自己傷害的人達到和解

上面都是寬恕必要的﹐缺一不可。可是基督教卻容許了人通過殘缺的「偽寬恕」去逃避了個人的責任。

其中一個例子。某A君他殺死了B君的父親。A君給法庭判處了無期徒刑。B 君後來決定寬恕殺害自己父親的A君﹐去到監獄裡面﹐遇見了A君。怎料﹐A君在獄中信了耶穌﹐對B說﹕我已經被寬恕了。
上面例子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1) A 君根本沒有向B君承認他的過份﹐承認他傷害了B君﹐居然相信自己獲得寬恕
(2) A 君也沒有和B 君和解
這裡﹐B 君因為基督教的「偽寬恕」受到很不公平的對待﹐再一次被傷害了。

部份﹐但是極少的監獄基督教傳教者﹐是會要求獄中信耶穌的犯人去向受害者家人求寬恕的。而事實上﹐福音派﹐尤其我所見廉價福音的教派 (浸信派﹑播道會)﹐完全不提及這個需要﹐認為只需要承認基督耶穌(引用是羅馬書某節)﹐那人就得救 (得救包括寬恕)。

從邏輯﹑人文精神﹑受傷害者角度﹐這種理念﹑信仰實在荒謬絕倫。
更多有關閱讀﹕
http://www.daylightatheism.org/2008/06/forgiveness.html

西洋笑話 - 次次來次次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