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看見基督徒最喜歡反駮無神論的幾個論據﹐其中最訴諸人們情感的﹐就是指如果沒有神創造人﹐那麼人是來自完全隨機﹑漫無方向﹑毫無意義的進化﹐人類價值就毫無基礎。
其中這種論述最大﹑而未經過任何驗證的假設﹐就是假設如果沒有一個超自然﹑人格化的神創造﹐人類或生物進化必然是完全隨機﹑漫無方向﹑毫無意義。
首先﹐進化是有方向的﹐它的方向來這自然的改變﹐推動生物按照環境變化去適應﹐這本身就是方向﹐而目的就是延續一個物種的存活﹐這樣子難道就不是意義﹖自然變化絕對不是無跡可尋或者全然隨機﹐它有物理﹑自然定論在背後﹐是有跡可尋﹐故此這種假設是不恰當的。
此外﹐就是人類是需要超自然﹑人格化的神才能夠賦予生存﹑生命的意義。生命意義是什麼﹖難道是一個連基督徒自己也承認難以測透了解的神能賦予﹖這個神的旨意如此難測﹐那麼生命意義人又如何向神索問﹖好﹐基督徒說通過閱讀聖經﹑禱告﹐個人可以對聖經有不理解(因為聖經裡面記載含糊﹑矛盾)﹐禱告也是向一個不會發聲回答﹐而是通過信徒向環境找尋/猜測神答覆﹐試問﹐這種近乎猜測的生命意義﹐是多大意義﹖基督徒說﹐生命意義是一生的追尋﹐死後才知道﹐那麼他們比無神論唯一優勝﹐就是靠一個他們自己也不能夠證明存在的神給他們生命一個 seal of approval 而已﹗
第二個指控﹐就是無神論者是造成廿世紀大量人類被無辜殺害的元凶﹕毛澤東﹑史太林﹑希特勒﹑波爾布特。但其實這些屠殺﹐根源不是無神論﹐而是極權﹐即禁止反對聲音﹑絕對服從領袖﹑神化領袖﹑壓制異己。無神論主張寬容﹑不盲目服從領袖﹑包容反對聲音﹑不神化人等﹐主張的是人文間的尊重與包容。毛澤東﹑史太林﹑希特勒﹑波爾布特等﹐他們所處的環境本來就是封建﹑人不被鼓勵獨立思考﹑只要求服從﹑異見不被包容﹑盲目信從教條﹑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不被保護﹐是獨裁﹑專制者的溫床和這些悲劇的土壤。
基督教二千多年歷史﹐也是封建﹐同樣也禁止反對聲音﹑絕對服從領袖﹑神化領袖﹑壓制異己﹑盲目信從教條﹑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不被保護﹐新教改教運動的領袖﹐例如馬丁路德﹑加爾文﹑John Knox﹑慈運理﹐都有屠殺異見的惡行﹐基督教的絕對真理﹑絕對性 (absolutism)﹐和毛澤東﹑史太林﹑希特勒﹑波爾布特的專制是異曲同工的。
第三個指控﹐就是說﹐沒有神﹐就沒有了人類道德的基礎和絕對的判別標準﹐基督徒用十誡作為理據﹐說十誡是神啟示﹐包含最高道德基礎﹐故此神存在。首先﹐傳統的十誡的頭四條﹐是宗教教條﹐不是道德教條﹐那四條是純為猶太教﹑基督教而設的。
其他針對人類行為的六條﹐根本不是基督教的文化﹑思想﹐也同樣找到﹐並不凸顯出只有是有神論宗教才可以發現﹐中國﹑印度﹑其他文化同樣有非常相似的教導。
而基督教的危險﹐就是用一個根本難以證明存在的超自然者作為道德判決的最後標準﹐把道德的原則﹑思維都神秘化﹐變成少數自詡是獲得神啟示者的專利﹐他們就可以輕易壟斷道德的標準﹐而且不容辯証﹑討論。
道德原則的存在﹐在宗教者來說是滿足一個他們說是旨意是深不可測的神的標準﹗如果這個神的旨意是深不可測﹐人類根本就等於無法掌握道德的原則﹗
道德原則﹐憑人生而有的思考﹑理性能力﹐只要敢於使用﹐並且群體裡面容許平等和平的討論﹑辯証﹐道德原則是可以掌握的。道德目標﹐是為全人類求最大幸福﹑最少的苦難(並且包括將來)﹐而這些原則是要實際可行﹑可以理解﹑可以通過邏輯顯示它的一致性貫徹性﹑可以客觀拿來辯証﹑討論的﹐並且在不違反為全人類求最大幸福﹑最少的苦難(並且包括將來)的最終關懷下﹐按時代的發展﹑新的科學發現而調整﹑進步的。幸福﹑苦難﹐都是人類可以沒有困難掌握的經驗﹐並非什麼特殊需要宗教人士告訴你什麼才是幸福﹑苦難的。
雖然道德原則存在爭議﹐但爭議不等於人類不能夠就道德原則上面達到一定的共同基礎﹐正如基督教教義本身也存在很多爭議﹐基督教也有他們的基礎共同信仰一樣。
無神論者絕對不是基督教指控的道德相對主義者或道德虛無主義﹐雖然無神論者反對教條﹐但認同道德需要按照人類實際的情況﹑發展﹐以人類最大幸福﹑最少的痛苦為最終關懷﹐這種已經不是道德相對主義者或道德虛無主義﹗
而且﹐按照無神論要求任何東西都需要通過邏輯理性的驗證的標準下道德相對主義者或道德虛無主義都自相矛盾﹐並不可以接受﹐道德相對主義的矛盾﹐可以輕易用“說謊者的吊詭”Liar's paradox來暴露出來。自相矛盾的原則是根本不能理解﹑不能運用﹐難以運用的道德原則﹐在無神論主張道德原則是需要實際可行﹑可以理解﹑可以通過邏輯顯示它的一致性貫徹性﹑可以客觀拿來辯証﹑討論﹐道德相對主義是與這些主張相違背的。
有人說﹐沒有絕對標準﹐誰可以決定最終什麼是幸福﹑苦難﹖首先基督徒主張因為這樣需要神﹐進而論述有神存在﹐犯上倒果推因之謬誤。此外﹐此論述排除了人類可以從可以驗證的經驗裡面理解什麼是幸福﹑什麼是苦難的可能。
人可以對如何達到幸福﹑什麼導致苦難未必有相同的論述﹑指標﹐但對幸福的掌握﹐人類經驗是清晰而有很多共同點﹐也可以說﹐在討論裡面不斷的倒退地索問為何﹑什麼目的﹐這點是最終的關懷﹐就連基督教也說他們的天堂裡面人最終是幸福 (happiness)﹐而不是順從神﹑愛人等﹐這些都是不同信仰﹑思想對追求幸福的不同 means。當人都可以對道德原則目標是可以達到一致的共識﹐即是為全人類求最大幸福﹑最少的苦難﹐那麼只要按照理性﹑事實去辯論﹑驗證﹐人類是可以摸索出什麼是基礎的原則。
有人說﹐萬一有人好似希特勒那樣出來自稱他們擁有道德最後標準﹐我們沒有神﹐怎麼回應﹖這個問題帶有假設﹐就是相信有人出來自稱他們擁有道德最後標準﹐別人不可以質疑﹖為何不可以呢﹖人人難道不是平等的嗎﹖難道道德原則不可以從客觀狀況的背景下辯論嗎﹖只要社會不是推崇盲目順從﹑社會是容許自由辯論﹐我才不怕好似希特勒那樣出來自稱他們擁有道德最後標準。反而﹐如果有人自稱獲得來自神的道德最後標準﹐請問基督教如何應付﹖根據基督教的教導﹐他們不能夠辯証﹑解釋的就必定需要用信心接受﹗
基督教回應也許是﹐他們可以驗證對方是否來自神。可是基督教這裡有自打嘴巴﹕既然基督教的神深不可測﹑神就是行人認為最不合理的事情也是合理的﹐他們憑什麼質疑任何自稱是得到來自神授予道德原則的人呢﹖
有人說﹐既然沒有神﹐道德原則何來﹖
不如問﹐為何人類會有道德原則。
人類﹐按照近代對人類大腦﹑精神的研究﹐一個正常﹑大腦沒有異常的人﹐是具有同理心的﹐即可以感受同類甚至動物的快樂和痛苦﹐人類在人類群體快樂的生活﹐最終需要是大家快樂﹐否則人類就會自相殘殺而滅亡 -- 這種就是生物繼續存活的本能﹐違反這種本能的都最終被淘汰。
在效益主義的道德思想﹐道德目的就是全體人類最大的快樂﹑和最小的痛苦。
群體性是人類進化的結果﹐因為群體是令人類可以通過合作﹑不需要其他猛獸的力量﹑利爪利齒﹑速度也可以獲取生物基本需要而發展的﹐這就是所謂 adaptation 與 natural selection 的結果﹐而最後也成為人類的特性﹐通過遺傳因子傳下來。人類一旦落單﹐獨自在大自然﹐是難以生存的(無力獨自保護幼小﹑更大機會遇到更強的猛獸而遭遇殺害﹑最後慢慢滅絕)﹐因此保持人類群體生活不崩潰﹐其實是確保人類的存活機會﹐整體群體每一個人的幸福﹑和群體整體幸福快樂的照顧﹐就是最終為了人類存活﹐否則其中有人/部份受到剝奪﹑侵害﹐人類本能是反抗﹑消滅剝奪他們幸福的﹐那麼人類的群體結構就會自毀。
那麼﹐道德原則的形成﹐可以理解為不是外在什麼超自然﹑人格化的神明賦予的特性﹐而是因應人類整個物種需要持續存活的需要而存在 -- morality exists because human exists with their human traits。
基督教最嚴重的問題是相信他們已經得到所有真理(在他們的聖經裡面)﹐而否定一切對聖經無誤不利的證據﹐更加聖經主張很多壓抑女性﹑非信徒的教導﹐是違背人倫互相相處的。
有些基督徒說﹐聖經不是可以一字一句全部可以搬字過紙應用到現代的﹐那麼我就問﹐既然我們有那種能力分別聖經那些可以應用在今天﹑那些不需要﹐就等於證明我們人類其實本來就有能力判別道德應用﹐那些聖經的話語是善是惡﹐可以選擇聖經那些地方可以應用﹐聖經作為道德指標的地位就根本沒有意義﹗人既然可以按照自己理解選擇那些“神”的話語可以如何應用﹐聖經可以隨人意應用﹐豈不是不比一些無神哲學優勝﹖既然如此﹐怎可以說聖經是出自全能﹑全善的神的啟示﹖
基督教不允許人自由地就道德問題辯論﹑理性思考(reason)﹑按照實際是否對人幸福有益去作道德判斷﹐而是要求人去服從﹐特別是不理解的更加必須服從﹐這和專制有什麼分別﹖
或說﹐他們服從的神是全善的神﹐可是到底神是否存在呢﹖又是一個不可以否證的玄想﹐基督教只是用一個又一個的假設﹐去支持他們的觀點﹐而不是從對人類幸福出發。
Friday, July 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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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寫得相當"理性(不帶神性)"啊!
希望那些做羊、做奴僕習慣了的教徒們,有機會清醒,有機會得無神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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