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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29, 2013

天主教輸打贏要極品例子

問:天主教認為未出生的胎兒是人嗎?

天主教:生命始於受孕,胎兒當然是人!(不過如果要天主教賠償就例外)

眾所周知,天主教反對墮胎和事後避孕是十分強硬的, 而且強調, 未出世的胎兒(fetus)是人, 是神聖生命, 不得殺害, 而且說要將不保護胎兒的法律改變, 令法律保護胎兒。

不過, 一講到錢...

數年前一個懷胎7個月, 肚子中是雙胞胎的女子去美國一家天主教教會機構醫院求助。
女子被推入檢查室前不斷嘔吐, 還央求醫生要替她剖腹去救她懷中的那對孩子。

她後來昏迷。 但醫院只不斷傳呼 她主診醫生,在她停止呼吸和心跳,也只做心肺復甦,但不剖腹, 個女人不但死去, 醫院沒替她剖腹產子,結果連她懷的雙胞胎 (七個月大) 也死去,一屍三命。

後來女子的丈夫狀告醫院醫療錯失 (malpractice)索取賠償。

結果替醫院辯護的律師搬出不保護胎兒的法律說, 法律免除醫療人員/機構對未出生胎兒的責任, 因為未出世的胎兒(fetus)在法律上不算是人,而且說那法令不可推翻....

咩叫精神分裂, 輸打贏要?What the fuck!
[轉貼]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3/01/23/catholic-hospital-argues-_n_2534383.html

Thursday, January 24, 2013

宗教在公共社會「實踐出信仰」的荒誕

德國發生一宗強姦案,然而令人髮指的不是施暴者的惡行,而是受害者在求助時候,有人在公共空間實踐他們的信仰那種荒繆。[1]

事發在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德國科隆市,一個二十五歲少女在周末和朋友玩後昏迷,醒來下體很痛,懷疑給人用迷姦藥強暴,便到一所緊急醫療中心求助。醫生Irmgard Maiworm檢查過少女後,相信少女是被強姦,而且可能因姦成孕。

Dr. Maiworm 為少女處方事後避孕丸,但需要在醫院的醫生作婦科檢查和正式確認,才能報警。

當時Dr. Maiworm 與少女,和少女的母親到最就近的醫院,一所天主教醫院 St Vincent's Hospital 求診。Dr. Maiworm 指,院方和醫院的道德委員會商討,道德委員會向樞機主教Cardinal Joachim Meisner 諮詢後,拒絕為少女作婦科檢查,因為怕少女要求醫院處方事後避孕或做終止懷孕手術。

他們再轉往另一家醫院,又碰上屬於同一教會團體的醫院 Holy Ghost Hospital,結果也得到同樣對待。最後受害少女要去第三家醫院才得到婦科檢查。

事件在當地報章報導,迅速引起社會多方猛烈批評,結果教區要馬上道歉。

我引用這例子,是基於天主教對墮胎立場是堅決反對的,這兩家醫院不過是「實踐出信仰」,醫院可以拒絕,按照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人邏輯中, 醫院一點也沒錯,相反公眾「公審」那兩所醫院是「逆向歧視」。

這例子凸顯出甚麼?信仰是個人的選擇,性傾向是私生活,但套用到公共社會,當人人有不同信仰,社會有不同性傾向的人,而大家都按照聯合國兩個國際公約,分別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3]的權利(假設大家都在討論文明和尊重人權和平等的社會),有些所謂「實踐出信仰」的言行就必定以他人的基本人權為代價 ,而且根本就和「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相違背。
 
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和第二條[4]開宗明義說:
  •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 兩個國際公約也保障,但這保障前提是不能以侵犯他人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否則宗教信徒就有比無信仰更多的特權,是與兩個國際公約的普世價值矛盾。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十八條(3)寫得很清楚:
  • 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Freedom to manifest one's religion or beliefs may be subject only to such limitations as are prescribed by law and are necessary to protect public safety, order, health, or morals or the fundamental rights and freedoms of others. )。
  •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以上的例子並非極端,而是西方也發生的活生生例子,例如英國回教徒堅持實施回教律法,懲罰不順從的女子,凸顯出「宗教自由」不是絕對或者能無限在社會任何場合和場景,不限形式和對人的影響來「表達」或者「實踐」。
 
在法治社會,沒有一個人能用任何理由凌駕法律和享受侵犯他人受憲法保障權利的特權。
 
上述例子的醫院,就是信徒弄不清楚自己在公共社會的定位,用信仰凌駕他們作為醫療人員的專業,結果鬧出風波。
 
我刻意選擇「墮胎」這例子,不僅因為天主教反對墮胎,其實明光社陣營引入的逆向歧視和反同性戀的意識形態的「產地來源」美國,墮胎和同性戀也同樣是道德問題。前者比起同性戀更嚴重,在美國基督教看,那是「謀殺」。問題出現了。
 
歧視條例針對的不是個人,而是團體和公司。宗教自由是屬於個人,公司和團體不會「信神」,宗教自由不適用。
 
黃國棟先生在網上發表一篇短文[5],詳細解釋了幾個涉及公司或商業機構被人控告對同性戀者歧視,指出公司和商業機構在資本主義國家,享用社會為商業機構提供了很多優惠來有效營運,都不是以個人身分提供服務的「個體戶」或者「打工仔/女」能享用的,因此保護個人宗教自由的原則不能套用到公司之上。同樣地,教會享受很多宗教團體的優惠來給信徒體現他們的信仰,例如免稅,除非有關場所和服務是純粹的「宗教活動」,否則對宗教自由的保護也不能套用,我引用的例子,兩家天主教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並非宗教獨特的,也非純粹的「宗教活動」,因此不能以他們反對墮胎為由拒絕。
 
此外,雖然基督教認為同性戀是罪,天主教反對墮胎,回教認為婦女駕車和讀書是不道德(巴基斯坦的馬拉拉被槍擊,是回教徒「實踐出信仰」),都是宗教信仰的觀點,但那些規條也只能規範信徒,我們生活在很多人一起的世俗社會,世俗社會道德是按照社會發展和科學新知而發展,例如過去說精神病和殘疾是病者有罪,今天我們都知道那是錯的,今天精神科也缺定同性戀不是導致人心理異常的病,是自然的[6],不需要治療,並且療法是有害的[7]。
 
就算同樣是基督徒,對道德議題的看法也可完全不同,例如香港的基督教就不認為墮胎能和同性戀相提並論,將「性傾向」定性為道德議題,那也只是私德,而非危害公眾。對於個人私人道德的判斷和選擇,是該以個人來處理,不可在公共空間假借「宗教自由」之名行侵犯他人人權的行為。
  1. http://www.spiegel.de/international/germany/catholic-church-counters-claim-its-hospitals-turned-rape-victim-away-a-878215.html
  2. http://www.cmab.gov.hk/doc/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iccpr_c.dochttp://www2.ohchr.org/english/law/ccpr.htm
  3. http://www.cmab.gov.hk/doc/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icescr.dochttp://www2.ohchr.org/english/law/cescr.htm
  4. http://wildmic.npust.edu.tw/sasala/human%20rights.htm
  5.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gordon-wong/%E5%95%86%E6%A5%AD%E4%B8%8A%E7%9A%84%E9%80%86%E5%90%91%E6%AD%A7%E8%A6%96/10151272349998924
  6. http://www.apa.org/helpcenter/sexual-orientation.aspx
  7. 香港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組,採取與各地的心理學心理學/精神科專業學會有一致的立場:http://www.dcp.hkps.org.hk/downloads/Position_paper/Position_Paper_on_LGB_20120805.pdf

Thursday, January 17, 2013

耶穌的出生和血腥的嬰兒屠殺

















桑迪胡克小學慘案不久,William Lane Craig這個所謂神學家大放厥詞。
用馬太福音大希律派人屠殺嬰孩來說,這次血腥屠殺是反映真實的聖誕!
一開始係神用一粒星將三位占星家帶到耶路撒冷去見希律王,讓希律王知道耶穌在伯利恆出世,還有粒星出現的時間。
希律王因為怕耶穌會取代他,就下令屠殺所有兩歲以下的嬰兒。
最變態的部分來了。

神派天使淨係通知左耶穌一家,警告他們
神又有報夢告訴占星家別回去找希律。
耶穌一家逃到埃及避過一劫。
神發出這個警告,明顯他知道屠殺要發生。但神就對其他的伯利恆家庭置之不理,完全不警告他們,小朋友慘遭屠戮。

William Lane Craig 居然膽敢用這故事說,桑迪胡克小學慘案是提醒世人基督降生在黑暗的時代,你真夠變態!


看完後,有點點人性的,都必定有以下結論:

(1)基督教的神是個變態狂(psychopath)

(2)William Lane Craig 百分百一個臭耶撚

Wednesday, January 16, 2013

錢錕這種神棍不堪一擊



哈哈,錢錕這種神棍不堪一擊

恐怖耶撚金句


美國康乃迪格州紐頓鎮桑迪胡克小學遭遇瘋狂搶手血洗,總共有二十六人被槍殺,包括五位小學老師和小學的校長,二十多個受害小童都只有六、七歲。


慘案發生近一個月,死者陸續下葬。年紀最幼是剛滿六歲,第一班(Grade 1,等於小一)的 Noah Pozner母親Veronique Ponzer在安葬前,向傳媒形容兒子的遺體的樣子和她如何掙扎決定是否看他的遺體。

「他是個俊美的孩子,閃亮的頭髮,長長的眼睫毛。他閉起眼睛,看來像在睡覺」。
「但他鼻子以下的口部用布遮蓋了,他整個下顎和嘴巴給槍彈打到稀巴爛……都不在了」
「我不想說得那麼抽象,讓人想像他們是去了天堂的小天使那樣,不,他們(孩子們)是被人宰殺,被人殘害蹂躪!夜裡我不斷給這夢魘困擾(They were butchered. They were brutalized. And that is what haunts me at night.)」

記者問,她掙扎決定是否看他的遺體的心路歷程。
Veronique Ponzer 做了最困難的抉擇。她去看了兒子的遺體。小小的 Noah 被兇徒近距離用猛火力的步槍打了十一槍。

「我是他母親,無論如何,這是我必須要做的。我不可能說,我只願意看著和面對在生、美麗的你(兒子),而拒絕去看已經死去的你(兒子)是怎樣樣子。兒子最後要入土為安,如果我連你最後一刻我也不看你一眼,我不配做你母親。怎樣我也要承受,這是母親的責任。」

“I owed it to him as his mother, the good, the bad, the ugly … It is not up to me to say I am only going to look at you and deal with you when you are alive, that I am going to block out the reality of what you look like when you are dead. And as a little boy, you have to go in the ground. If I am going to shut my eyes to that I am not his mother. I had to bear it. I had to do it.”

六名師長,出於保護幼小的本能和教師的責任,都未必知道發生什麼事或者能否幫,就擋在孩子的面前。

記者最後說:我們這些大人很失敗,保護不了這些孩子。我們不能用任何手法逃避去知道和面對這慘案的真實,因為面對,我們才能明白更多,更好地去避免慘劇重演。

We the adults that failed in protecting those children at Sandy Hook should not be spared from knowing what happened, and making an informed decision as to how to prevent it the best we can from ever happening again

早前,這個討論區有一帖,爭論神為何不在女童被人強暴時候施予援手,去阻止,不去嚴懲兇徒。
我和其他非信徒目睹基督徒涼薄、冷血、喪心病狂的一面。


以下是信徒討論神為何不在女童被人強暴時候施予援手,去阻止,不去嚴懲兇徒的「金句」:


如果神真係發起惡上黎,世界上既人一早瓜曬囉。仲俾你係度"如果我係神我點點點"咩。

呵,我諗你信左 2x 年,唔洗我講你都知我會點解譯"神點解暫時不發惡"

神有乜旨意我就唔知啦,但不見得一定係壞事 (神容許小女孩給人強姦),這就是自由意志既壞處,唔係咩?

點解神一定要阻止? 呢個係神旨意既問題,你應該明白 wor 。神睇野同人睇野唔同,我亦睇唔到人既一生一定要風平良靜先叫好囉!

如果我係果度我或許會幫手,但神無俾到我係果個環境,而神既旨意係點我就唔知,但唔一定係你咁諗囉

呢D如果問題跟本就係假設,用或許會有乜問題?你真係幫到手先算你呢家先扔個 case 出黎馬後炮,用意何在?

一個不懂得急救,見到血會驚到死既女仔,因為見到呀爸自殺嚇到傻咗,只打了999,後來999救唔切佢呀爸過了身,咁呢個女仔算唔算冷血?不如將個故仔寫成這樣,個女仔見到呀爸自殺,企咗係度無救佢,呢個女仔算唔算冷血?乜都唔知吹水原來就會正義D,得淡笑
(按:不過,神哪裡會嚇到傻,見到血會驚?)

咪係囉,我就唔會好似你咁乜都唔知就亂咁批評人,我用或許也是因為我誠實,係乜都唔知,有無人幫緊又唔知,人地有無槍又唔知,搞咗幾耐又唔知,情況係咪適合一個人幫又唔知
(那幾個老師校長假如這樣,是否對?)


即係呢,我唔覺盲目死衝埋去然後俾人一槍射死咗就叫正義D囉,又或者盲目衝埋去然後嚇走咗個男主角就叫正義D

(那麼,在桑迪胡克小學中,檔在兇徒面前保護孩子的老師校長,是不是那個信徒口中「盲目死衝埋去然後俾人一槍射死咗」那些所謂正義撚)

 祈禱唔等於幫?你期望一個小孩可以趕走強奸犯?祈禱有乜問題?好似講到有心幫都有問題,呢家要死充先得

好采你都知耶神出手救呢個, 過個......都係你心目中既情節,你也是一個撚,
基本上, 無一個人是未犯過罪, 咁一犯罪耶神便出手救呢個過個, 咁就豈非全地屍駭? 令人戰慄喎, 到時你又唔會話耶神殘酷呢? 呢種出手......大洪水時做過哩.
你今日, 拎住個大洪水黎做反基材料啵.  當你在自慰溝女時, 係咪耶神又要現身即刻打你一鑊甘?

平時就講到滿天神佛, 講乜"我要信神, 都未必係信耶和華.."乜去到救苦救難, 救呢個過個時, 就個個轉哂身去搵耶和華既? 你係咪又暗示, 那個才是大佬, 最真最勁的一位?


唔知你係玩具部見到條細路扭計買玩具, 癲哂地, 淚兩行咁, 你就會話佢老荳老母: 
一係就冷血 一係就冷血無能 一係就不存在 一係就膠
簡直極品!
(回應我說神眼看小女孩被強姦不來拯救)

...又即係咁。唔少人睇畢加索既畫都唔知佢靚係邊既, 不知所謂, 畫個人都歪黎歪稱。唔係人人都曉欣賞既
(比喻神所做既,例如任由兇徒蹂躪弱小,都唔係人人都曉欣賞既








 

難得的好資料

12種「認知偏見」 讓你的大腦無法理性思考 E-mail 此主題給朋友

[隱藏]
人類的大腦每秒可以處理10的16次方個過程,比目前任何一台電腦都要強大。遺憾的是,這並不代表我們不會出錯,一些小小的「認知偏見」皆有可能推導出錯誤的決定或結論。所謂認知偏見,指的是因為一些「認識上的缺陷」,限制了判斷產生的過程。

1.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
我們總是喜歡那些同意我們意見的人,所以跟差不多的朋友交談,收看與自己政治傾向相符的政論節目。當接收到令我們不舒服,或覺得被挑戰的觀點時,通常會將它們擱置一旁;這些行為是無意識的,我們慣於忽略相反的意見,而這個情況在網路世界更為嚴重。

2.派系偏見(Ingroup Bias)
派系偏見與確認偏誤類似,人們受到催產素影響,對於團體內的夥伴有著更緊密的親近感,並且對團體外的人感到疑慮、恐懼,甚至藐視。這種偏見使人們過於高估所屬團體,也容易看輕外人的價值。

3.賭徒謬誤(Gambler's Fallacy)
這是一種錯誤的信念,人們習慣把先前發生的事件放大化,並相信它們會影響到未來的結果。「擲硬幣」就是一種賭徒謬誤,如果連翻了5次「頭」後,我們或許會認為下一次擲到「字」的機率會增加,但實際上仍是一半一半。

4.購後合理化(Post-Purchase  Rationalization)
有時候買了一個沒有必要、有缺陷,或者價格過高的產品時,卻覺得自己的決定一點問題也沒有?這就是購後合理化,也被稱作「買家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我們說服自己將原則與心裡頭的慾望保持一致,以避免陷入認知失調。

5.忽略機率(Neglecting Probability)
我們很少意識到開車有多危險,對於搭乘飛機在3萬5000英尺高空卻感到惶恐。確實,飛行看似是一件很危險的活動,然而在車禍中喪生的機率比遇上墜機事故遠遠高出許多。人們不能準確地考慮一項行為真正的風險,往往會誇大相對無害的活動。

6.觀察偏差(Observational Selection Bias)
當我們觀察到一件事情之後,會突然覺得這件事情發生的頻率增加了。舉例而言,阿饒左挑右選,終於買了一輛原以為「與眾不同」新車,後來卻發現滿街都是一模一樣的車子。這是因為我們將某件事放在大腦裡,所以較常注意到它,但發生機率其實始終不變。

7.維持現狀偏見(Status-Quo  Bias)
人類對於變化感到憂慮,因此常會做出維持現況,或改變最小的決定。我們選擇熟悉的食物、熟悉的品牌、熟悉的政黨,這種偏見讓人趨於保守,就像一句俗諺說的,「如果沒壞,就不要修理它。」

8.消極偏見(Negativity Bias)
與悲觀與否無關,人們就是比較在意「壞消息」。社會科學家認為,人類對負面消息有特別深刻的印象,也因為多疑或純粹太無聊,往往給予壞消息較高的信賴度。

9.從眾效應(Bandwagon Effect)
不要否認,每個人都是盲從的。當群眾做出喜愛的選擇時(風向已定),「個人思考」就會被切斷,並進入「團體思考」模式。這個「群眾」數量大至整個國家,小至一個家庭,從眾效應使我們忽略了個人的動機與願望。

10.投射偏見(Projection  Bias)
人們總會毫無理由地相信「大多數人跟我一樣」,而將自己的情感、意志、性格投射到別人身上,這個認知缺陷也可能導致「虛假共識偏見」出現,即高估一個意見的可能性,還認為所有人都能夠同意。

11.當前偏見(The Current Moment Bias)
我們時常想像未來的艱苦,並相應地改變現階段的行為與期望,多數人寧願在當下快樂,也不要在未來遠離痛苦。在1998年一項研究中,受訪者選擇下個禮拜的食物時,多半會想要水果(74%);可是若是當天的食物,那麼有70%受訪者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巧克力。

12.錨定效應(Anchoring Effect)
這種偏見也被稱為「相對性陷阱」(relativity  trap),當人們對某個事物進行定量估測時,會將一個特定物當作基準值,並與其他物件比較。 餐廳菜單就是個典型的例子,總會有些主菜特別貴,有些價格較合理;我們常常選擇那些「中等」的選項,因為它不會太貴,也不會太便宜。只要基準點定了,評價 標準也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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