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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February 26, 2010

五區公投‧人民抬頭‧香港維新答問集 ver 1.0

1) 點解五區辭職可以係公投﹖
a) 補選係全港五區所有合資格選民都有權參與而有實際作用的一次政治表態,只投一票選一個議題﹐無論票投何方都會發揮其影響力所以謂之變相公投。
b) 補選比民意調查更不受政府扭曲﹑比聯署不容易受到操作﹑比任何簽名運動更加清晰和保密﹐而且會寫入香港官方記錄
c) 補選投票以候選議題為投票對象﹐議題清晰﹐最科學地反映民意

2) 民主派在議會有議席反映民意﹐為何需要公投﹖a) 民主派在議會的議席經過配合政府打茅波的功能組別議席和所謂比例代表制稀釋後,本來代表三分之二民意的泛民主派淪為議會少數派所能發揮作用極其有限﹐只可以否決﹐修訂全部會被建制派否決
b) 民主派議會爭取已經係死胡同﹐而且每次立法會選舉普選變相公投就係要還原三分之二民意之認受性

3) 公投浪費1.5億﹖a) 若果可以達到推進民主進程終結議會長期矮化漠視民意,這1.5億是很值得付出;相較一班不受民意管轄庸官奢華薪俸這根本不算甚麼。拖延普選令社會深層矛盾增加﹑政府倒行逆施的社會代價遠遠比1.5億高﹐例如紅灣半島﹑明益地產商﹑馬頭圍舊樓問題等

4) 公投唔合法﹖等於鼓吹獨立﹖
公投﹐不論直接或者間接都是不同地區﹑國家用來檢視民意的﹐不必然涉及主權。例如美國加州﹑南達科他州等﹐都給州的選民為不同公眾關心議題表態﹐香港的變相公投也一樣﹐是信任全港選民的表現,若果有補選議席候選人鼓吹獨立令你反感,你可以投對其他候選人。而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人以港獨來做議題參選。香港實行的是普通法﹐即法律沒有指明違法就不是犯法﹐因此儘管建制派不斷叫喊﹐到現在根本沒有人說得出如何不合法。
說公投違憲的兩個狗屎法律專家﹐一個狗屎芬﹑一個豬屎珠﹐都歪曲憲法的意思﹐憲法是一個約﹐規範政府行為﹐包括立法﹑行政﹑司法﹐而不是規範人民的。人民犯的只是刑法﹐而不會有任何行為是違憲的。

5) 公投的做法激烈﹐唔應該支持﹐應該議會爭取﹖
變相公投只是表態,而且只是選民去投票﹐是和平﹑溫和和最尊重市民的做法。已說過民主派在議會的議席經過配合政府打茅波的功能組別議席稀釋後,能發揮作用極其有限,繼續一池死水﹐應該把決定香港普選路的權歸還市民﹐讓市民自己表態。

6) 推行民主化會影響經濟發展﹖

a)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成名在接受蔡子強教授訪問是指出﹕自一九九六年以來,有好幾項最主要的跨國研究,均顯示民主化程度越高,經濟增長就越高,而民主化亦有利於經濟的短期,甚至長期穩定。。。很多非民主國家,由於缺乏一個完善的權力交替制度,因此要透過武力、軍事政變、宮廷內鬥等方式,去解決所謂權力更替的問題。在這些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政治鬥爭,而導致政治不穩定。此外,在一些威權或權威國家。。由於缺乏一個高度認受性及和平的選舉制度去產生或更替領袖,故給予軍人一個很大的誘惑,透過軍事介入去奪取政權,這無可避免會導致政治不穩定。。政治不穩定,經濟是不可能會好的。
b) 成名副教授又說﹕民主選舉能賦予人民一個和平合法的渠道,將一個不受歡迎的政治領袖或者整個內閣撤換。無論是社會或經濟政策,民主政體比較有利於進行一個「自我完善」的改革。
c) 好多人認為中國實施威權﹐有利穩定是錯誤以為中國毫無不穩定因素。2005年來中國經濟成就是建國以來最輝煌的﹐但國內民亂﹑人民衝擊政府事件也是建國以來最多﹐因為目前的制度無法解決社會不公﹐強行壓制不滿只會累積不穩定能量﹐導致日後更大動蕩

7) 政府都可以唔理會公投結果既喇﹐何必多此一舉﹖
中國共產黨善於統戰和政治﹐知道如果直接與民意對立的政治後果是難以預計的。中國共產黨希望以香港作為示範﹐不斷誘使台灣接納一國兩制﹔董建華的嚴重失敗和2003年遊行是給了台灣台獨勢力口實﹐也嚇怕了溫和﹐對統獨沒有特別取向的人。中央不會輕易為小小一個香港付出涉及統獨的政治代價。中央清楚任何輕慢民意的行為是非常嚴重的﹐隨時引起更大反彈﹐直接令管治不穩﹐因此所以才死命阻止﹑抹黑公投﹐阻止民意直接表態﹐正係虛怯的表現。

8) 現在又有港大﹑中大不同民調調查民意﹐為何需要公投﹖
政府可以用不同方法打發掉任何泛民做的民調。任何民調都是抽樣﹐因此存在誤差﹐容易被人抽坪。而且建制派隨時可以動員D人製造輿論和民意。就算泛民邀請到人簽名支持﹐民建聯/工聯都可以隨時通過手段威逼利誘
(例如中資機構員工)表態支持政府方案

9)咁樣得罪中央﹐對大家沒有好處﹐值得咩﹖

在中央以我為主思維下﹐做什麼都可以動輒得咎。不得罪中央政府也不會有民主﹐2007年雙普選在基本法寫得清清楚楚都漠視法治而否決﹐但如果我們不表態﹐民主空間只會越來越少﹐到2012年才爭取我們也沒有多少談判籌碼。五區間接公投的做法其實是社民連信任選民﹐認為決定要不要普選就是在選民手上﹐一次明顯的民意表達本來就是我們的權利。就算公投不成功﹐最多就是否決政府方案﹐不會有更大損失。
與其等D執著斯文﹑文明的泛民議員在議會等運到﹐為何不把握表態的機會投票﹖最少造成民意壓力﹐政府都不得不考慮。如果政府不聽﹐就讓政府揹負違抗民意的罪名好了。這樣通過投票的直接民主表達民意﹐中央就只可以面對﹐中央不可以下令有普選﹐但肯定會影響特區政府﹐要特區政府順從民意。


10) 終極普選聯盟都在同中央對話喇﹐不如對話好過對抗﹖
終極普選聯盟目前的階段只是對方沒有表示拒絕對話。范徐麗泰做的只是信使﹐是一個中立的角色﹐沒有任何承擔﹐中央也沒有任何承擔。就算林瑞麟肯見﹐政府早已經表明讓步空間極小。這些姿態只是希望令市民以為政改有突破。目前檯面沒有任何政府方面的回應。此外終極普選聯盟成員也不是全部是通過直接選舉的民意代表﹐他們隨時可以被政府當作一般民間團體提交意見一樣而已。2010年2月19日政制改革咨詢期結束後﹐政府就沒有任何義務聽取他們的意見﹐除非是中央指令。但終極普選聯盟有多少談判籌碼影響中央令特區對政制發展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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