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26日)的新聞是百佳突然取消了實行不足一周的不派膠袋計劃。事緣上週百佳實施不主動向顧客派膠袋﹐向顧客索取每個膠袋徵收兩毫,作環保用途的計劃﹐議員李華明和張超雄分別質疑捐款的透明度不足﹐要主動監察。
我萬萬料想不到有報紙評論批判兩位議員對百佳是「好人當賊辦」﹐導致一個所謂『百佳感到「好人難做」……令到少用膠袋的運動受挫,更重要是打擊了商界對推動環保的積極性』云雲。
對於這種水平的評論﹐我實在啼笑皆非。
在成熟公民社會﹐民選代表需要考慮的是如何保障公眾利益。以百佳如斯大的一家連鎖經營店﹐高調地發起不主動派並對索取膠袋顧客收取每個膠袋徵兩毫作為環保﹐原本是一個好的「企業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的示範﹐但如果捐款對象不明確﹐市民和民意代表是有責任查問和要求提高透明度。
一個合理的人﹐在街上是可以向一個募捐的人查明捐款所幫助的對象﹐而發動募捐的機構是有責任交代捐款用途和受助對象﹐這個原則不關乎捐款多少﹐就算我是捐一毫子兩毫子﹐基於公眾利益﹐我作為市民﹐以至作為被我投票選入議會的民意代表﹐都是需要問的﹐否則誰都可以不交代清楚就用漂亮的口號發動募捐。每星期多次攪珠六合彩﹐香港賽馬會也會交代馬會慈善基金的用途﹐馬會和其他經常賣旗﹑發動募捐的機構從來不覺自己被人「好人當賊辦」﹐因為他們清楚這是公民社會和顧及公眾利益必須做的事情。而如果任何機構﹐不論是大如百佳這樣的商業機構﹐或者小小的福利機構﹐無論徵收者對外宣揚的動機如何漂亮﹐如果不交代捐款用途﹐這種募捐是有機會損害公眾利益﹐也是議員責任所在要向他們要求更大透明度和跟進。
對於某報這樣無知的評論﹐我為香港報業感到羞恥。
Monday, November 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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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不幸地已有例子舉之不盡:
-有傳媒及博客批評若不是保育組織及關注事件的議員爭取保育,景賢里現時業主就不會被逼「出此下策」拆屋。。。
-兩年多了,仍然有傳媒及博客指若不是泛民推倒那根本是「霸王硬上弓」的05政改,民主進程就不會毫無進展。。。
-「政治化」及「和諧」的巧辭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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