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離教書目推薦

我的智商

IQ Test
Free-IQTest.net - IQ Test

Tuesday, January 22, 2008

法治概念為何﹖

在Yahoo!留言區和大堆土共和不知道那裡來的無賴爭吵﹐才知道原來中國人真的深受法家思想所誤﹐以為所謂「法治」是「(統治者)以法治人」﹐而公民如果談法治﹐就只有遵從執政者定下的法律一途。
在蘋果日報1月18日那篇就說得很好﹐剛剛說的不是「法治」rule of law﹐而是「以法治國」(rule by law)。Rule by law﹐法律是被動的工具﹐是統治者牧民的統治工具,猶如韁繩和馬鞭一張一弛,要求全體人民乖乖守規矩。可是﹐「法治」rule of law的法﹐是整個國家﹐上至執政者的機關﹑領袖﹐下至人民所服從的原則﹐法不是所謂統治者獨家或者私有的工具﹐是人人可以用的。
引用該文章講﹐「法」是要符合民主原則(民授官權的授權原則)和憲政原則(以人性尊嚴和基本人權為核心的限權原則)才 稱得上是「法」﹐在法治社會中,被侵犯基本權利的公民有權依據法治的「法」循司法程式尋求救濟或在必要時公民抗命。目前,香港只有法治的半壁江山,亦即只有普通法制中憲政(限政)原則的多年實踐,但因沒有民主(授權)制度作為配套。
好似我網上的人爭論﹐他們只假定了執政者授權是必然而不能夠質疑﹐故此執政者所謂的執法是不容許挑戰﹐甚至一切法令都好像一頒佈﹐就自不然就一定要遵從﹐從來不問該法令是否符合民主原則和憲政原則﹗
民間電台事件﹐所謂「依法」檢控和所謂「依法」申請禁制令等﹐目的並非維護憲政和基本法﹐而是要拉人坐牢而已。

可悲是﹐政府這些混亂概念的宣傳居然騙到了那麼多人﹗

No comments:

西洋笑話 - 次次來次次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