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多國陸續承認同性婚姻、甚至考慮承認同性婚姻和立法保障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時,最常聽到的反對論點為:
「各地嘅性解放人士,都係想用立法嘅手段,迫其他人(其實主要講緊基督徒)認同、接受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認同佢哋嘅婚姻」。
然而呢個論點有極大謬誤。
今日好多文明地方,香港咁,基督教係獲社會認可、法律保障嘅宗教,請問呢啲法律認可、保護,而家有冇俾基督教能力逼人去認同基督信仰?同樣哋,今日好多文明地方、法律保障唔同宗教嘅自由,請問呢啲法律認可、保護咗其他宗教嘅自由同時,是否有逼基督徒和所有人認同其他宗教(拜神、佛教、印度教)?
香港和唔少地方嘅法律認可嘅婚禮亦唔止基督教儀式嘅婚禮,而家法律承認嘅婚禮儀式,係唔單止基督教嘅。
係香港法律嘅181章,只要係法律特許禮拜場所婚禮、神職人員見證嘅都係承認嘅。而呢啲禮拜場所有:
(1)印度廟
(2)香港觀宗寺(佛教)
(3)安息日會(耶撚眼中嘅異端)
(4)九龍尖沙咀清真寺(回教)
(5)嗇色園黃大仙祠(道教)
(6)守望台嘅聖經書社(又係異端)
(7)摩門教嘅各堂(又係異端)
(8)所有天主教嘅聖堂(對部分耶撚天主教都係異端)
換言之,係唔係基督教自願咁認同異端、回教、道教、印度教、佛教嘅婚禮?定係已經比人迫到要認同異端、回教、道教、印度教、佛教嘅婚禮?
法律就係要在多元社會裏對人人一視同仁,冇人得到優待、人人嘅權益受保障,但亦絕對冇迫任何人認同他人嘅價值觀(婚姻、信仰等等),基督信仰面對現代多元社會陷入呢啲嘅困局,要樹立敵人(話人哋迫基督教承認、認同乜乜乜),係源自基督信仰本身嘅「一元」思維和強迫性質、霸道(bigotry)嘅教條
基督教在千多年前羅馬帝國君士坦丁大帝皈依、以「米蘭詔書」將基督教變成羅馬國教,本質就係迫所有羅馬帝國公民認同、皈依基督信仰。而當時多元嘅基督教派(靈智派、一神派等)亦變成「一元」嘅(即今日基督教所謂「正統」嘅前身)。
基督信仰嘅權威聖經,本身都充滿勉強、威逼他人皈依基督信仰、認同基督教價值嘅訊息。換而言之,基督教所有教導,就係用勉強、威逼他人認同嘅手段面對其他不同想法、信仰嘅人。呢啲嘅信奉和虔誠,係要將基督教在社會觸及、遇見、交往嘅一切,都納入教條嘅控制之下,哪怕是個信徒開間餅店整蛋糕,整蛋糕也是信仰嘅一部分。
在羅馬帝國、或者中世紀歐洲,各地信仰都牢牢控制在基督教教會下,當然好似冇遇過挑戰和阻力。
但係在啟蒙之後、離開歐洲,到廿一世紀,基督教呢度打橫行嘅信仰和教義,則遇到越來越緊迫嘅質疑、反對。
然而,教會,起碼基要派、福音派冇改變過基督教本質裡面「將基督教在社會觸及、遇見、交往嘅一切,都納入教條嘅控制之下」嘅意識形態。
呢個意識形態源自基督信仰認為神掌管一切、信徒則要在世實行神嘅旨意,兼且基督信仰係凌駕其他人、人間嘅學識、法律,衝突就難以避免。
如果唔係基督教及早政教分離,恐怕會變成另一個ISIS。
Wednesday, November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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