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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04, 2007

從廚師虐殺小貓判刑想起

今日新聞報導法庭判一家中學食物部廚師虐殺小貓罪成﹐那廚師被罰款5000元﹑入獄21天﹐也同時被學校解僱﹐對他來說﹐弄死一頭兩星期大的小貓居然惹官非﹐他辯稱是自己「不小心」﹐其實他可能是想﹐下次這麼做應該在沒有人的地方﹐小心點別給人看到﹐我不相信這個廚師真的覺得自己虐殺動物是錯或者是殘忍的﹐不過他中年失去工作﹑有了案底﹐總算教訓了他一頓﹐雖然我覺得還該判重一些。

其實﹐香港和內地都一再發生虐殺小貓的事件﹐但香港和內地不同﹐香港發生個案施虐者都是文化不高的人(一個是中年廚師﹐一個是雙失青年)﹐但內地除了一個女子為了錢之外幾個都是名校學生﹐一個是北大的醫科生﹐一個是復旦大學的學生﹐另外一個也好像是大學生。他們手法殘酷比香港發生的有過之而無不及。論者皆認為﹐他們選擇對弱小不能夠反抗的小生命加以虐殺﹐是心理失衡﹐我多少認同這種觀察﹐因為只要看看內地道德顛倒﹑常發生有人用暴力行為言語解決問題﹑這些人也不覺得人權重要或者需要維權(維權律師陳光誠﹑李和平﹑高智晟等被打壓和迫害)﹑看港人釘子戶如何被威嚇(地方官威脅他不要反抗﹐因為九成這些人會死于車禍)等等﹐總之﹐內地給我的感覺是很多很多人是覺得只懂得暴力﹐不論別人對他們或者他們對其他人﹐例如河南一處禁止人亂倒垃圾的告示牌﹐由最提醒﹑呼籲﹑警告﹑變成最後「亂倒垃圾者全家死」﹐好像是某些人的共同語言。
就算不是暴力﹐也好像你要呼喝大罵他們才聽﹐或者見你像是有勢之人才肯聽﹐而不是「講道理」﹐好像上次座包車上內地﹐過關後再上包車﹐有其他不是包車乘客的想上車﹐司機和氣的說他弄錯﹐那人怎樣也不聽﹐以為可以上車或者上了車不會被趕﹐最後司機要破口大罵﹐那乘客才離開﹐司機也不禁說﹕唔明 D 人做咩既﹐係都要人地大聲鬧先聽得入耳﹐好好地解釋就唔聽。

暴力行為和語言為何變成好像是某些人互動規矩﹖也許是因為內地多年根本沒有法制﹑沒有尊重人的個體尊嚴﹑也只是崇尚暴力而不是公理。

今年既是反右五十週年﹐而文革去年也四十週年﹐兩個可怕﹑由毛魔發動的政治迫害運動﹐把中華民族僅有的文明壓碎﹐讓小農的暴發﹑野蠻意識激烈地爆發﹑推向極端﹐結果是沒有人相信法制和公義。就是今日大家都活在壓抑﹑道德顛倒的世界﹐不憂鬱出心理病才奇怪。

說回香港那個例子﹐那個中年廚師只是承認不小心﹐但我自己卻覺得那不是不小心﹐而是他根本沒有當那頭小貓是生命﹐是不該隨便虐殺的﹐他心目中只是覺得犯法才不做﹐而不是覺得就算沒有法例他也不該這樣殘酷對待動物﹐他這種心態在中國人裡很普遍﹐他們考慮的不是「對錯是非」﹐而是後果是否對自己有利﹐這個廚師的心態也是這樣。
國內那些虐待小動物的大學生走運了﹐如果在香港他們一旦判刑﹐肯定要被開除學籍﹐前途盡毀。不過那些學生事後都表示悔意﹐部份也肯接受心理輔導﹐我也看見網民對事件大力聲討﹐有很多愛護弱小的人都指責這些行為﹐也許我該對中國前途樂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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