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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07, 2013

舊文重貼: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大黃傻貓GARFIELD

28/08/2001
在不同基督教討論區或者新聞組裡面,無論是基基、非基、天基等,都經常聽到一個名詞:「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個人只要曾經真心信過耶穌,就算只是信過一分鐘,他已經肯定得救,無論日後他怎麼樣,甚至犯罪,都可以上天堂。」
「救恩是上帝的禮物,上帝是慈愛的,所以祂給了禮物人,是不會收回的,就算那人犯罪都不會。」
「基督徒得救是上帝無窮恩典的結果,如果上帝要因為基督徒犯罪收回救恩,那麼就是說上帝的恩典是有限的……」
「如果得救是暫時的,是有可能失去的,那麼基督徒豈不是活在惶恐裡面?上帝是要給人平安,所以得救是肯定的……」
以上大概是部份基督徒對得救的觀感,但是卻絕對不是代表了基督教的得救觀。
討論這個問題,其實必須了解基督教的救贖論(Soteriology)。救贖論涉及範圍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更加廣闊。我只可以粗略說說。
基督教的救贖論包括:
(一)人的本質(Nature of man)
 A) 罪的本質(Nature of sin):包括罪的來源、結果、對人的影響,「原罪論」和「伯拉糾主義」 (Pelagianism)、「半伯拉糾主義」的爭論
 B) 人的意志是否自由:加爾文(John Calvin)、路德(Martin Luther)和伊拉斯姆(Erasmus) 的分別
(二)預定論(雙重預定論和單一預定論):Single predestination, double predestination
(三)救恩:十字架、基督救贖工作
(四)有限救恩還是普及救恩?(Limited atonement Vs Universal Atonement/limited effectiveness)
(五)馬丁路德說的「因信稱義、靠恩得救」(Salvation by Grace, Justification by Faith)
(六)救恩的保存:救恩是一次過完成的,還是一個過程?還是 already but not yet?信徒會失去救恩嗎?(加爾文和亞米念 Jacob Arminius 的爭論)
基本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所涉及的只是整個救贖論一個部份,往往很多教會教導信徒,都過份強調(六)那一點,甚至產生了和其他幾點有矛盾的偏差。

背景

處理基督教救贖論,特別是回應非信徒有一個困難,他們被基督教各類信徒說法所混淆了。有些基督徒就算是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解釋也可以不同。
香 港的情況是,所有人,未歸信基督教之前,都以為基督教是「一個宗教」,信之後,他返那間教會、那個宗派,他從那裡聽、那裡教導的就「等於是基督教唯一而所 有的教義」,不會有太多信徒意識到基督教是有那麼多宗派的分別,所以有些信徒會以為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是「不正統」,而卻不知道正統宗派裡面,例 如信義宗和循道衛理公會就是不接受「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而浸信宗裡面也沒有一致意見。有些人先入為主,在自己教會聽了一套救贖觀,就以為 這個代表所有基督教,而不知道有其他宗派的意見。近年更加盛行一種強調信徒只需要曾經信過,就永遠得救、肯定將來上天堂的觀點,這些信徒以這個觀點為正統 外,部份更加攻擊傳統和他們救贖觀不同的人,對傳統觀點例如加爾文主義、路德宗、亞米念主義更加一無所知。這些信徒曾經在不同基督教討論區、新聞組出現, 最初是滿口基督福音和愛心,但是越說越不對,當他和人爭執、被激怒時,就露出猙獰的面目,例子繼有:
自基版:理子/傲元帥侮辱非信徒,要非信徒和母親亂倫;
自基版 / 網基版:信徒威脅要斬死非信徒;
某討論區:信徒威脅要把非信徒做肉醬意粉;
自基版:一信徒聲稱憑聖靈禱告,詛咒某非基腸穿肚爛而死,又認為身為基督徒的版主不對付非基,詛咒該基督徒結婚後生的孩子早夭折;
i-Share:一信徒要把另外一個和他意見不合的信徒烹煮;
i-Share:信徒甲威脅把另外一個和他意見不合的信徒乙的父母殺害,並聲稱如果他真的殺害信徒乙的父母,信徒乙大可以報警。

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一些文章

Dort 兄是長老宗信徒,曾經多次為文替加爾文主義辯護,其中一篇可以說是很好的說明:
對"聖徒恆忍"的錯誤看法:
我 自己會比較喜歡用"聖徒恆忍"多於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雖然兩者在意義上相同。聖徒恆忍是指蒙神揀選的真信徒因神的應許及保守所以神在"真"信徒身上不 斷的運行以至於信徒們雖然經歷苦難及試探但依然能堅忍到底。但是不是因為神的保守就代表信徒在信了之後就可什麼都不做等升天。答案當然不是。因為神對於一 個真正得救的信徒有許多要求,例如神要求信徒要堅忍到底:[太10:22]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13]惟有忍 耐到底的,必然得救。神也要求信 徒要遠離罪惡和行善(弗4:25-30,來12:14-17, 彼前2:1-12)。
但這些事並不是藉著自己的能力去完成,而是藉著神的保 守,因此可以堅忍到底而不至墮落到救恩之外。在聖經中有著許多經文都證明神對聖徒們的應許,賜聖徒們能力使他們能通過一切苦難及試探。 "[林前10:13]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 忍受得住。"因此聖徒?忍給於信徒很大的安慰;因為信徒們並孤單,聖徒們不是一個人去面對試探而是神在背後以其大能保守著眾聖徒們。而神也預備了一些令聖 徒得到恩助的謀介和工具這就是聖道,聖禮及祈禱。
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則不能帶出這意義;因為今天許多人提及一次得救永遠得只注重"頭"(一 次得救)"尾"(永遠得救)。所以今日的基督徒什至傳道人提及這個教義時只提到基督徒一信後就一定會上天堂。而當中有關神對聖徒的保守以至使聖徒能通過試 練而不至失去恩典及聖徒在這教義中的責任卻少有論及;但這些才是這教義的精華部份。更不幸的是這教義漸被一些傳道人變為信主後去天堂的直通車什至有人會將 Perseverance of Saints”變成一種非律主義(Antinomianism)──指人一旦信主,例如今天信,他就可以說,到他將來死的那日一定上堂不論他在信之後會犯 些什麼事這與當日多特大會對這教義的定義和解釋己差十萬八千里遠。這一觀點可從下面的兩段引文看得出來。(這是我從一個反對加爾文派的網頁中看到一些認同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牧者的看法)
"1.Sam Morris, Baptist preacher in Stamford, TX wrote an article entitled, 'Do A Christian's sins damn his souls?" Here is a quote from the article : 'We take the position that a Christian's sins do not damn his soul. The way a Christian lives, what he says, his character, his conduct, or his attitude toward other people have nothing whatever to do with the salvation of his souls...And all the sins he may commit from murder to idolatry will not make his soul in any more danger."
"2.Bill Foster, Baptist preacher in Louisville KY made this comment: 'If I killed my wife and mother and debauched a thousand women I couldn't go to hell--in fact, I couldn't go to hell if I wanted to.'"
但他們對聖徒恆忍的看法是錯的。因為每一個真正重生的信徒必須有由神誡命而來的善行。因為凡是真正重生的聖徒必有聖靈的內住。聖徒們不但有聖靈所賜內在平安也有由聖靈引導而產生的善行,作為聖徒有聖靈內住的明證:
"[約 15:8]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
"[加 5: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彼後1:10]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 失腳。"
在這方面韋斯敏斯德信條有很好的說明:
"二、這些因遵守神之誡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實與証據(1);信 徒借以表示他們的感恩(2),堅固得救的確信(3),造就弟兄的德行(4),美飾所承認的福音(7),堵住敵人的口(5),而歸榮耀與神(6)。因為他們 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7);既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得永生(8)。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於自己,乃完全由於基督的靈 (9)。信徒為要達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經領受的諸般恩典之外,還需要此同一聖靈的實際影響在他們里頭活動,叫他們立志行事,成就瓷的美意(10)。然而他 們不可因此疏懈,以為除非受聖靈的特別感動,就無需盡任何本分;反倒應當殷勤,激發神在他們里面的恩典(11)。
(韋斯敏斯德信條16 : 2-3)"
  1. 雅二18、22。
  2. 詩一一六12-13;彼前二9。
  3. 約壹二3、5;彼后一5-10。
  4. 林后九2;太五16。
  5. 多二5、9-12;提前六1。
  6. 彼前二15。
  7. 彼前二12;腓一11;約十五8。
  8. 弗二10。
  9. 羅六22。
  10. 約十五4-6;結卅六26-27。
  11. 腓二13,四13;林后三5。
上文反映一個現象:原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教義本身,按加爾文派的韋斯敏斯德信條已經和普遍香港基督教信徒說的有很大分別,甚至是混亂了加爾文派的原意。
上文引入一個名詞:非律主義(Antinomianism),整個可以說是近年很流行的一個曲解救贖論的方法。「非律主義」是「律法主義」(Legalism)的另外一個極端,有些近乎「二元論」,以為靈魂得救後,犯什麼罪也沒有問題。
我發現一個很好的網站把現今主流的八個救贖論,綜合介紹了。雖然我不同意該網站的立場,但是它仍然尊重其他救贖論,也同時指出部份論點的偏差和危機。
我們探討救贖論,需要看幾個問題:
(一) 救恩前人是否有自由意志?Pre-Salvation free will,do people have a free will to respond to the Gospel (or reject it) ? Do people have a free will to seek God ?
(二)救恩後是否仍然有自由意志?Post-Salvation free will,do people have a free will the same before salvation so that he/she can give up the salvation ? Or to lead a sinful and non-repenting life ?
(三)永遠救恩(Eternal Security)?是否一次得救永遠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
(四)得救的確據(Assurance of salvation):如何可以知道得救?如何清楚得救?有什麼基礎?確據是否等如肯定?還是不過是得救的明證,幫助信徒推斷自己是屬於基督,準備隨時迎見神?
(五)聖徒恆忍(Perseverance of saints)
(六)聖徒的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
(七)何謂之「信」(faith,不等如 trust,也不等如 believe,亦不等如 confident)?
(八)人是否有罪性?人是否有原罪?
以下是該網頁一些界定:
#號表示的是危險的偏差。
*表示我的保留
其他是傳統的得救觀
(一)加爾文主義,Calvinism,Lordship Salvation
(二)非律主義+加爾文主義,又名「白白恩典」,Antinomian Calvinist,Free Grace Theology(#)
(三)恆久救恩亞米念主義,Secure Arminian,Lordship Salvation(?)
(四)非律主義化亞米念主義類似「白白恩典」(*)
(五)亞米念主義
(六)律法主義化的亞米念主義(#)
(七)路德派
(八)非律化路德派(#)
(三)的觀點我不大同意,主要是他在人自由意志的解釋上面是前後不一致,而該版的版主也沒有說明這個觀點如何看原罪、人是否有罪性。
有#號者代表這些定義含有偏差,部份甚至有扭曲信仰的危機。
下面是一個簡單的表,把以上觀點作一個簡單表示:

表格 1.1. 
得救前意志自由? Pre- Salvation free will得救後意志自由? Post- Salvation free will永恆救恩 Eternal security得救確據 / 明證 Assurance(不是肯定,而是推斷、估計)聖徒恆忍 Persever- ance聖徒的保守 Preservance原罪
加爾文主義(基督作生命主的救恩) Calvinism:Lordship Salvation善行是信徒得救的明證,是信心不可避免的結果。和善行相對,善行和信心相稱,不可以肯定是否蒙揀選神的工作有,而且人各方面敗壞,受原罪污染。人沒有自由去尋求救恩,但是卻也沒有自由拒絕救恩
非律化加爾文主義(白白恩典救恩)Antinomian Calvinism, Free Grace Salvation只需要信心,行為和信心沒有關係,不需要推斷,因為已經肯定神的工作有,而且人各方面敗壞,受原罪污染
完全得救亞米念主義(基督作生命主的救恩) Secure Arminianism:Lordship Salvation否(?)和善行相對,善行和信心相稱神的工作有些說有,但是不影響人選擇救恩的自由。部份認為人仍然有能力尋求神。
非律化亞米念主義(白白恩典救恩) Antinomian Arminianism:Free Grace Salvation只需要信心,行為和信心沒有關係。完全肯定得救神的工作部份否定「原罪」,認為人只是承受了罪的結果
亞米念主義 Arminianism和善行相對,不可以肯定。有可能失去救恩靠一個有果效的信心有,但是人仍然有自由意志去接受或者拒絕救恩
律法主義 + 亞米念主義 Legalistic Arminianism和善行相對,不可以肯定。有可能失去救恩靠信心產生的善行有,但是人仍然有自由意志去接受或者拒絕救恩
馬丁路德主義 Lutheranism不是完全沒有不是完全沒有,因為人的罪性,有可能放棄救恩和善行相對,善行從信心愛心來,善行和信心相稱。有可能失去救恩靠一個有果效的信心有,但是人仍然有自由意志去接受或者拒絕救恩
非律化路德派(半白白恩典救恩) Antinomian Lutheranism: Semi Free Grace Salvation沒有不是完全沒有,因為人的罪性,有可能放棄救恩只需要信心,行為和信心沒有關係。完全肯定得救靠信心,就算信心沒和得救恩典相配的善行也可以有,但是人仍然有自由意志去接受或者拒絕救恩

原罪和罪性的問題

還有,我們需要討論是,人是否有「原罪」,英文叫 ORIGINAL SIN。
基 督教神學討論上,有爭論人是否有「原罪」、而「原罪」如何影響了人。主流的基督教宗派,連天主教都接受「原罪」,而部份教會,例如東方教會(東正教)、 「恢復派」(李常受、倪柝聲)、部份「靈恩派」、香港神的教會、平安堂都否定「原罪」,只接受人的死亡是因為承受了亞當的得的咒詛,人犯罪只是後天學壞, 所以嬰兒如果早死是會得救的。而香港神的教會反對人有罪性。
否定「原罪論」和人「罪性」原因有很多,他們不接受神是把人造成有「罪性」而同時定人的罪是公平的。「原罪論」的遺傳性和罪的普及性,也是他們不接受的,他們多數主張人是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任,而「原罪論」和「罪性」在他們看是給人藉口犯罪。
然 而他們的觀點的一個危機是:如果人沒有原罪,又沒有罪性,那麼理論上一個人是可以憑自己善行而得救,只要他從小離開人的社會,不接觸壞的事物,例如住在荒 島上,到他死時候他沒有犯罪,就可以得救。只要有一個人可以做到,等於有十個例外、二十個例外做到,根本無需要有千千萬萬人做到,基督教的福音和救恩觀就 要完全被推翻。他們的主張其實在教父時代已經由英國的僧侶伯拉糾提出,稱為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當時和主張「原罪論」的奧古斯丁有很大爭 論,而伯拉糾主義被判為異端。
相反,接受「原罪論」者認為全人類是從亞當遺傳了「罪性」(inherited sinfulness),把人敗壞,同時全人類也和亞當一樣有罪(imputed sin to all)。這些觀點,從人感情上是難以接受,但是卻接近聖經裡面和人經驗的實況。
最極端的「原罪觀」,是加爾文的「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人是各方面都被罪污染,無法尋求善和尋求神。人沒有能力回應福音,也沒有能力或自主去選擇相信,人所謂信心,根本不是出自人的內心,而是聖靈所恩賜下的。
天主教比較溫和,認為人還有理性沒有完全敗壞。
路德的觀點和天主教接近,認為人也只是沒有能力尋求信仰、屬靈的事情。
在 宗教改革時期,和路德同年代的伊拉斯姆 Erasmus,再次提出和伯拉糾主義相似的主張,出版了《意志自由論》,認為人是上帝的兒女,同時也是上帝的夥伴,被召作為上帝的同工。罪雖然是削弱了 人的力量,但是沒有完全把上帝給人的恩賜完全摧毀破壞,例如人的良知、理性、知識,只要靠上帝恩典的幫助,人可以負責。人可貴處在他雖然軟弱,但是可以從 他的自由去選擇棄惡擇善,去顯示他的善。伊拉斯姆基本上認為如果人沒有自由去選擇、決定,那麼人就談不上是善和惡。人如果完全沒有能力去選擇、決定,那麼 人所的也根本不可以說是善或者惡,也不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反之,路德認為只要上帝才是完完全全自由的,而人在得救的時情上面是沒有選擇 的,只可以信靠上帝,人不過是上帝的受造物,是不可以自己作主的。路德以《意志不自由論》回應,他認為人性有的是私心,而私心是妨害人真正的自由,人受私 慾所捆綁。人的本質是只會自私、選擇背叛上帝,所以並非自由,人只可以選擇使用他的財物、能力。因為人本質是自私、用私義滿足自己慾望,會選擇背叛上帝, 所以人會拒絕救恩。
路德主張是基於害怕人不尊重上帝,自以為自己真的可以自由,離開上帝,而伊拉斯姆害怕人會以為自己不自由而不再為自己行為負責,導致道德淪亡。其實,伊拉斯姆可以是伯拉糾主義的復辟,但是卻不是如伯拉糾主義那樣反對原罪或者罪性。
加 爾文John Calvin 和亞米念 Jacob Arminius各自提出他們對「信徒是否可以永遠保存救恩」的看法,歷史上在 Synod of Dort,亞米念派被排斥。普通人以為兩者是完全對立,其實共通點卻是很重要的,就是兩者都主張信徒有生命的改變、經歷苦難及試探,但依然能堅忍到底,重 生的信徒必須有由神誡命而來的善行。亞米念只是認為人可以拒絕救恩,他的觀點和路德論自由意志很相似。
以下*號代表傳統看法,#代表危險的偏差

加爾文主義Calvinism(*)

觀點注重「揀選」 (election),而揀選是上帝祂奧秘的絕對的旨意,不是人選擇的。由於接受所謂「完全敗壞 total depravity」和「原罪 Original Sin」的觀點,所以沒有人可以自告奮勇去成為基督徒或者接受救恩。加爾文認為上帝一早決定誰可以得救,所以他所謂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正確說是「一 旦被揀選就永遠得救」。Once elected, always elected (to be saved)。而那些被揀選而是從神生的,就必然是會有和得救相稱的善行作為得救的明證或者確據,而且他們必然最終得救。真正信徒雖然偶然犯罪,但是絕對 不是習慣、慣性的過一個在罪裡面的生活。上帝會保守他們,帶他們悔改,令他們犯罪仍然會回轉。人不能保守自己不失腳、不犯罪,人無法靠自己不在臨死前不被 撒但擄去,人得救的保證是在全知的神手裡面,是神不失誤的保守,令神祂所揀選並且預定得救的人必然獲得救恩。神的保守(preservance)是人得救 的確據。但是人就其有限的智慧,以及人完全敗壞的本質,是不會知道自己是否在神所揀選的行列裡面,信主、返教會、受了洗禮、事奉多年的,也不是必然蒙神所 揀選的。而唯一可以推斷(而非肯定)自己是否得救,就是有和得救相配合的善行。(Behaviour should correspond to faith)

非律化加爾文主義 Antinomian Calvinism(#)

和 加爾文主義幾乎一樣,卻完全否定真正信徒需要必然有和得救相稱的善行。善行和信心、得救沒有任何關係。真正的得救的人可以活在罪中而仍然得救。( those who are saved can continue to live a lifestyle of sin or even fall into disbelief and yet retain their salvation status.)

完全得救亞米念主義(基督作生命主的救恩) Secure Arminian 亞米念+加爾文的混合(#)

得 救前的狀況和亞米念主義主張一樣,但是得救後加爾文主義卻和加爾文主義一樣。得救前人是自由的,可以選擇接受或者拒絕救恩、拒絕聖靈的感動,但是卻認為一 旦重生得救,人就「經歷徹底生命改變、再不會有意志或者意願去拒絕神的聲音」,人因為有改變,會以基督為生命的主,產生和得救相稱的善行。但是關於是否接 受所謂「完全敗壞 total depravity」和「原罪 Original Sin」的觀點,很視乎個別教會。部份是反對「原罪」的。

亞米念主義 Armianism(*)

亞 米念主義相信人無論信主前或者後,都有全權和自由作抉擇的,神基於對人的愛和尊重,視人為可以負責的人(fully accountable for oneself),是不會橫加干涉,主宰一切,人可以拒絕聖靈感動,也可以接受救恩,只是人沒有足夠能力去行善,亞米念主義和加爾文主義同樣接受所謂「完 全敗壞 total depravity」和「原罪 Original Sin」的觀點。信主後,人的自由權仍然在,所以人可以用他的自由放棄。人得救或者滅亡是不自己的責任。亞米念主義並不關心最終得救,而是信徒憑聖靈內 證、聖經教導、經驗、有沒有和得救相稱的善行去推斷。他們主張人要有一個「有效、生出善行的信」 faith that works。而基督徒將來有可能被絆倒、甚至失落救恩。多數人誤解他們主張一旦犯罪就失去救恩,悔過就得救,於是可以這一刻得救、那一刻失落。然而,亞米 念主義原來並非如此主張,乃是律法化亞米念主義的主張(Legalistic Arminianism)。

非律化亞米念主義 Antinomian Arminianism(#)

得 救前觀點和亞米念主義一樣,得救後採取非律化加爾文主義。換言之,基督徒生命有決志重生得救前和後兩個階段。決志重生得救前是有全權和自由作抉擇的,神不 得或者不會橫加干涉,主宰一切﹔但是當人決志,就是做了一次抉擇,便是一個「一次過完成的」,神必須要負起餘下的全部責任,保守那人作的抉擇到底,而人不 用再擔任何風險。而做基督徒的意思,就是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作一次抉擇(而他只有那麼一次的自由)。

律法化的亞米念主義 Armianism(#)

和亞米念主義,主張一旦犯罪就失去救恩,悔過就得救,於是可以這一刻得救、那一刻失落。然而,亞米念主義原來並非如此主張,所以注重信徒自己行善去維持得救的狀態。往往依靠禮儀、善行。天主教這方面一度走向這個極端,但是近年已經慢慢調解回比較溫和的看法。

馬丁路德 Lutheranism(*)

馬 丁路德認為人只有有限度的自由,就是在理性、學術、喜好上面,但是沒有足夠自由意志去選擇得救。人的本性是傾向滿足自己慾望,而非屬靈和上帝的旨意,故此 人可以拒絕救恩或者選擇。所以救恩前,人並非完全不自由,也不是絕對自由。路德也接受原罪論的觀點,但是關於預定論和「完全敗壞」論,路德主義的觀點並非 很肯定。但是他認為基督徒是選擇「留在救恩裡面」(remain in salvation by choice)。他接受神揀選的是永遠得救,但是也信神沒有揀選的是有可能得救。他也主張人要有一個「有效、生出善行的信」 faith that works。路德在信心和善行兩者關係的思索是有過他的困惑,所以他對提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書有很大保留。路德派曾經產生一個旁支去反對善 行,那個旁支主張「善行對救恩有害」。

非律化路德派 Antinomian Lutheranism Semi Free Grace salvation(#)

和路德派差不多,但是信心和善行是完全沒有關係,信徒無需要有「所蒙的恩相稱的行為」。
所 有包括「非律化主義」的救恩觀,一個共同點就是一旦相信,必然百分之百是得救的。將一切聖經所謂確據稱為 assurance 的中文翻譯有誤導,令人以為是百分百保證,但其實那不過一個推斷、幫助信徒省察。非律主義把assurance等同是百分百保證得救,同時將信心和善行視 作完全沒有關係,信徒無需要有「所蒙的恩相稱的行為」,甚至認為此主張等同是「靠行為得救、靠行為保存救恩」。他們部份解決「一個人信主後如果犯罪」有最 少三種主張:
(一)基督完備救恩論:指約翰壹書一:9,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 不義」,以及希伯來書十一章裡面說:耶穌的自我犧牲是一個一次過多祭,使信徒不但信之前的罪的赦免,連他現在認了的罪,和將來的罪(將來會犯,但是是否會 認就不知道)也一次「赦免」。所以不存在基督徒犯罪的問題。
但是,約翰壹書一:9所謂「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和希伯來書十一章的說法,有沒 有包括一個「時間的向度」(time dimension )?「一切」這個字是否可以解釋為「過去、現在、將來」?聖經唯一明確提及的,是常常提從前如何在過犯死去,今日得救,卻沒有說將來的罪也已經一併已經被 赦免了。基督教裡很多所謂Bible Christian,有時說聖經沒有說的就是錯,這裡他們卻自打嘴巴。
(二)將「罪」(Sin)和 「行為」(Behaviour)和「善行」(works)混淆:邏輯是如此的:人不能靠善行(弗 2:8-9翻譯成行為,其實所指乃善行)得救,而因為我們罪行也不能減少救恩,而人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出於行為」(弗 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但是行為原本意思不是 behaviour,而是 works,即善行。因為人不可以用「罪行」自誇。罪行也不能減少救恩,其實是 our acts does not add to our salvation because we are saved by grace, nor does it subtract to our situation because we cannot be worse off :因為人本來就已經註定滅亡,善行不能使人得救,罪行多少人是也是死定的了。罪是隔絕人和神、使人滅亡的原因。
(三)認為信徒的罪不過使他 受些虧損,但是他最終得救,他們用林前 3:12-15作為根據:「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 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這段經文的理論其實和很多基要派宣稱是天主教的煉獄觀念非常相似,差別不過是在名目上面。李常受、倪柝聲的「恢復派」也提出這個說法。部份非律化的得救觀(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主張也如此說法。
(四)神恩慈永遠不會用盡:有些人說,神有無窮恩慈和愛,所以信徒縱然犯罪也沒有關係。
但是,這個主張卻把神屬性片面化了。基督成就救恩是把罪債一次還了,但是上帝公義和聖潔是沒有改變的,如果人的罪行是到一個地步干犯上帝,他的救恩是有問題的。況且,耶穌也指出有些罪是不可以赦免的。
大家會發現,救贖論有兩個極端:從極端的非律化的「白白恩典」到極端的「律法主義」。
「非律主義 / 白白恩典」-------------------「傳統得救觀」---------------------------「律法主義」
左右兩者都是危險的偏差。
基督主權的救恩觀Lordship Salvation(包括加爾文主義):如果信徒是真正重生得救,那麼他是得到神永恆保守。他是否真正得救的信徒,有他的「有行為的信心」作為明證。
亞米念主義:如果信徒保持繼續信靠神,他將來可以得救。他是否真正的信徒,有他的「有行為的信心」作為明證。
非律主義(Antinomianism):只要一個人在人生曾經「信」過(真心也罷、頭腦上面接受又好),縱然就算只是一分鐘,那人肯定永遠得救,完全不需要他「有善行的信心」作為明證,也不需要有與所蒙的恩相稱之善行。
律法主義(Legalism, Legalist):信徒要沒有犯罪才可以得救,一犯罪,他要靠善行從新再獲得救恩。

表格 1.2. 
非律主義律法主義
關於永恆救恩(eternal security)和得救確據(assurance)有得救確據 = 永恆救恩。如上文說,assurance是給信徒一個推斷,而不是保證。
同時主張,只要「信過」,無論那人的信有沒有包括悔改、認罪、立志,那人肯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可以質疑。
兩者是有區別的,assurance是一種明證和自我省察的方法,而永恆救恩的確定和assurance沒有必然關係。
這個是傳統看法。
關於持續信基督,以及持續有跟信心相配合的善行認為一個信徒不需要持續信基督信到底,例如不信而到死都不回頭,也可以得救。
甚至不需要持續有跟信心相配合的善行。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靠的是「曾經信過」。
認為如果信徒不再信基督,到死不回轉就會失去救恩。
但是同時也主張,每一次犯罪也會失去救恩。善行除了是明證之外,也是「保持信徒在救恩必須的」。(傳統教導並非如此主張)
非律化的路德派:認為只有「信」faith才是關鍵,人可以因為失去「信」而失去救恩。但是,信心和善行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兩個極端唯一共同點:一個信徒是否持續到見主面那天都仍然全心、全意、盡力信靠不是得救的關鍵:「非律主義」否定信心是必須持續,而「律法主義」主張持續信靠外還要行為。

為什麼兩個極端都同樣危險?

「非律主義」/「白白恩典」的危險
(一)宣揚「廉價救恩」,對於「信」的內涵完全忽略。傳統主張真正的信必然有(inevitable,不可避免,好樹必定結好果子)和信心和所蒙的恩相稱的行為。
(二)連一些可能未重生得救的「掛名信徒」會被誤導以為自己「已經得救」,而鬆懈對信仰的追求。
(三)縱然並非直接鼓勵信徒過一個罪的生活,但是卻過份縱容信徒,容許他們輕視罪的危險和善行的重要
林前六:9,10
約壹三:7-10
林後十三:5

 

 「律法主義」的危險

把主、客對調,原本「信心」(對神的信靠,包含認罪、悔改、回轉、愛神)被善行取代。原本應該是「信心」=> 得救,再生「善行」。現在變成「信心」+「善行」= 得救。「善行」的要求是幫助信徒省察,作為得救的明證,而非條件。
「非律主義白白恩典」 Free Grace Antinomianism
這 個似乎是香港近年越來越盛行的觀點。這個觀點主張,一個人一旦決志、得救,只需有過一刻,無論多短,甚至只是一秒鐘,無論是否真心相信、有否悔改,人都可 以在其行為失落(無論如何犯罪)、甚至信仰失落(fall away from faith,放棄不信主)之下,永遠保持他得救的狀態("saved" condition or status)不會動搖,連上帝也不可以改變──就算他將來犯上更大的罪。例如信徒就算自殺也可以上天堂,一個人只要信過一分鐘,他就永遠得救。
本文前半列舉的一些信徒在不同基督教討論區、新聞組的狂言蠻行之個案,就是「非律主義白白恩典」的影響。他們所謂的「得救的平安」,變成他們犯罪、放任的「免死金牌」。

 

「非律主義白白恩典」的偏差

這 個主張的觀點是:因為救恩和稱義(罪得赦免)不是因為善行(正確),而是人憑信心白白得到(正確),所以一旦憑信心獲得救恩,那人的將來就已經完全決定、 不可改變(destiny is sealed after believe)。因為這個是出於神對原本不配得救的人無比的恩慈而願意白白賜予。但是,「非律主義白白恩典」卻曲解了「使人得救的信心」,他們否定真正 「使人得救的信心」和
「與所蒙的恩相稱的善行」的關係。
(一)「非律主義白白恩典」把不完整的福音宣揚。真正得救的,是向神 認罪、悔改、回轉、立志行善、愛神、信靠他保守的。然而「非律主義白白恩典」容許人只是膚淺地、認知層面上接納一些信條,或者只需要同意一些觀點,無需要 真正委身、實踐基督的教導,就可以得救。他們只須說「接受耶穌為個人救主」,其他什麼也不用說(不用認罪、悔改、回轉、立志行善、愛神、信靠)。
(二)「非律主義白白恩典」令一些行為放任犯罪的「掛名信徒」以為自己得救,十拿九穩。他們頭腦接受一些信條,但是生命的行為和信仰不協調。聖經教導,真正得救的信徒和「他行與所蒙的恩相稱的善行」兩者的關係是自然不過的事情。
約壹 3:6-10
「凡 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 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註: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所謂「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並非指信徒因為神保守而不會犯罪,而是指一個得救信徒是不會過在罪中的生活。
(三)除了令一些行為放任犯罪的「掛名信徒」以為自己得救外,也鼓勵信徒過放任的生活。哥林多人不把娶了繼母的信徒趕走、不指責他的罪,就是一個例子。
林後 13:5說: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

 

浸信宗的觀點

首 先,浸信宗在歷史發展上面,並沒有就信徒會否失去救恩達成共識。當中對於預定論,或者所謂「特定救恩」(神揀選得救的人,基督只為被揀選的人死)和「普及 救恩」(神沒有揀選,基督為所有人死,但是只有接受的得救)也沒有共識。歷史上分為「特定救恩派」浸信宗(Particular Baptists)和「普及救恩派」浸信宗(General Baptists)。香港主流浸信會是由美國的美南浸信會差會宣教士所建立的,他們傳統上是「特定救恩派」浸信宗,完全接受加爾文主義,其中代表性的佈道 家就是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被稱為佈道家王子Prince of Preachers,曾經著有"A Defense of Calvinism"。但是,時移世易,部份美南浸信會的領袖開始走向伊拉斯姆的觀點。所以浸信宗裡面,包含的救贖觀,從加爾文主義、亞米念主義,到完全 得救亞米念主義都有。不過近年開始,多個別浸信會的會堂和牧者主張「非律化的加爾文主義」或者「非律主義白白恩典」,例如:Dort所引述的 Sam Morris, Bill Foster,還有 Charles Stanley, Zane Hodges, Charles Ryrie, Erwin Lutzer, Robert Thieme, Michael Cocoris, John Hart, Chuck Swindoll, Earl Radmacher,都主張極端的「非律主義白白恩典」,其中 Bill Foster, Sam Morris, Charles Stanley都自稱是浸信會的牧者,他們的主張正在腐蝕浸信會的傳統和福音。

章 2. 砲打廉價的「白白救恩∕非律主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大黃傻貓GARFIELD

10/2001
首先聲明,這篇文絕對不是針對加爾文主義,因為「非律主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主張和加爾文、改革宗主張的「聖徒恆忍」(Preserverance of saints) 不同,甚至是南轅北轍。
我雖然接受亞米紐主義,但是因為加爾文主義本身嚴謹、論點清楚,而且是鼓勵信徒不斷恆忍、自我省察和在生命信仰努力、結出果子,所以很尊重他們。我不接受加爾文主義的原因,主要是基於我對人自由意志的理解和加爾文主義前設的不同。既然前設不同,自然結論也不同。
加 爾文主義本身是嚴謹的神學,但是「白白救恩∕非律主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一套充滿矛盾和錯誤的非神學。筆者長期尋找那些支持開始在香港流行的「非律主義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教義資料,要看看他們引用的聖經證據是否確實,所發現的是一個令人憂慮的現象,那些所謂聖經經文(proof text)往往是:
(一)斷章取意
(二)歪曲原意
(三)支持信徒靈魂得救後犯什麼罪上帝也不可以對信徒刑罰、甚至以收回救恩刑罰信徒,使他們和不信的人受同樣懲罰(信徒必須接受神是有絕對主權去收回救恩、刑罰信徒)
(四)概念混亂
(五)基於人的感情和主觀意願
(六)偏向單一個解釋
加 爾文主義,以至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亞米紐主義者、對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持保留態度的路德派,都反對信徒濫用神的恩典作為放縱私慾的機會。傳統 得救觀都看重信徒需要有和所蒙的恩相配的行為作為得救的明證,因為這些才是福音信仰重要的果效。這些不是說基督徒是「靠行為得救、維持救恩」,而是神對信 徒的要求、期望信徒遠離罪惡的生活,過蒙恩生命的必然要求。
神的拯救是救人離開罪,而不是令天堂大開方便之門給人信了後放心犯罪再上天堂。
那些堅持「只要曾經真心信過、就算只是一分鐘、都肯定得救」的信徒,可以看看以下是否對你們辯護有「幫助」,或者看看你們所堅持的是否有問題。

 

【辯護一:神永遠信實,不會反悔,就算我們不再信祂,祂也保守】

方法:引用大量關於神應許保守信徒不失落的經節(通常幾節)、各不相關,十足串珠一樣,跟住說:
「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結論:無論我們如何犯罪,神應承過的,一定不會反悔。

 

【反駁】

詳細看看提後二:9—13整個上文下理:
「我 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然而, 神的道卻不被捆綁。所以我為選民凡事忍耐,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有可信 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 乎自己。』」
特別留意:
第十二節下半部說:「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同樣,耶穌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十32—33)
那 麼,保羅在第十三節說的是否和第九節互相矛盾,還是另有所解?我們要看看聖經裡面關於「約」(Covenent)這個觀念。最佳的地方就是看舊約的《申命 記》,有關禍福的應許。神應許以色列民,如果忠心,祂的祝福就永遠跟隨他們。相反如果背約,災禍必然臨到。「約」必定包含雙方要履行的責任、當責任確實有 履行雙方應得的(應許部份)、以及如果違反約的話失信者要承擔的後果(警告部份)。
在神和祂選民的約裡面,神對以色列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忠心,並且神絕對不反悔,必然按照祂在「約」裡面的「條款」實行:以色列忠心就祝福、背叛就懲罰。
「祂不能背乎自己」的觀念,是在舊約,當「耶和華指著自己的名起誓」,因為只有祂是永不背乎自己的。所以,當以色列人犯罪、轉拜別神,耶和華也「不能背乎自己」,耶和華必須按祂指著自己名立的「約」的條款,在以色列「違約」時候,去刑罰以色列人。
同 樣如以色列人忠心,神必按祂指著自己名立的「約」的條款,祝福他們。用一句說話總結,就是無論在對信徒的應許和警告,神是同樣是一定算數的。警告過了的 罪,如果信徒犯的話,神警告的刑罰必定臨到,「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說了會罰而不罰,就是神背乎自己)。God is faithful to His threats and warnings, and God is also faithful to His promises.
聖經裡面充滿了對信徒的警告,警告信徒如果不堅守、忠心,要面對後果,包括被神所棄絕。神對這些警告絕對「不失信」、「不能背乎自己」。
在 第十三節說的「失信」又是什麼意思?通常解釋是「失信」並非永久的背棄神、離開神、不在信基督,而是偶爾的軟弱。神不會因為人偶爾信心軟弱而改變。但是, 如果連同第二節下半部看,並且參考舊約神對祂選民的關係,保羅在這裡也用了「選民」的關係,可以看見他是用「約」的觀念去看應許和警告兩個方面,神不但會 按應許祝福人,也會按祂曾經警告的,刑罰那些不理會祂警告的人。刑罰由神決定,自然可以包括棄絕那些犯罪太過以致不能回轉的信徒、使他們永遠和神隔絕,和 不信的人一樣滅亡。

 

【辯護二:神永遠信實,不會反悔,說信徒會失落救恩,等於說神是說謊的】

方法:引用大量關於神應許保守信徒不失落的經節(通常幾節)、各不相關,十足串珠一樣,然後說:
「……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約壹五10)
結論:那些不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人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

 

【反駁】

另外一個斷章取意!
約壹五1—12全文:
「凡 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 這就是愛祂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 嗎?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 也都歸於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註:「該領受」原文作「大」),因 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 裡;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 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整段意思很清楚,信是指「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信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所謂不信,當 然就是「不信耶穌是基督、不愛 神、不遵守他的誡命、不信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而不是「不信神的應許」。而且,上面也說過,神對祂作過的應許和警告 是從來不違背的。
這裡也表明,「信」需要對象(基督)、內涵(愛 神、信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和行道(遵守祂的誡命),不是徒具頭腦的認知。

 

【辯護三:約壹五13,信徒肯定自己有永生】

經文:「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約壹五13)
結論:看!不是嗎?信徒知道自己永遠有救恩和永生!

 

【反駁】

這一節經文是否如信徒想那麼簡單?約壹五1—13全文:
「凡 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 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 嗎?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 也都歸於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註:「該領受」原文作「大」),因 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 裡;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 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留意,約翰說的「這些話」,不是指一句、兩句經文,而是由第一章到第五章這裡。包括了「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 NIV 的翻譯有加上 concluding remarks 等字,代表約翰總結他之前說的話。
那 麼,約翰說的,其實並非說信徒只是需要「信過」就已經有永生,而是「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其中,「信」、「愛」、「遵守」,希臘的原 文的時式 tense,是希臘文特別的現在時態,是「由過去開始知道現在還是在進行、持續中」,例如人說,我活著,不是說我過去曾經活過、然後死了,而是我出生以來 一直活著、生存著。所以,得救「信」、「愛」、「遵守」明證並非靠過去一刻、一次的「信」,否則應該用「過去式」。

 

【辯護四:如果救恩不是永遠擁有,為何叫「永生」?】

辯護的又說,話明係「永生」,一定是不會失去的了。

【反駁】

 「永生」的「永」字,形容的對象不是「永遠擁有」,而是指神賜的「生命是永遠」的,經文不是說信徒「永遠擁有生命」。否則約翰應該說「你們永遠擁有永生」,但是約翰不是說「你們永遠擁有永生」,而是說「你們現在擁有永生」(按希臘文的時態)。
「永生」的「永恆性」,不是看那被賜予、領受「永生」的人是否永遠的擁有它,而是在那個「生命」的本質,完全獨立於擁有者(信徒),而是看賜予者(賜生命的神)。因為生命來自神。
例 如,一個人銀包裡面原本有一千元。那人可以掉棄他銀包裡面的一千元紙幣,那也只代表他失去了一千元紙幣,而不是那張被掉了的那張一千元紙幣變了一文不值的 廢紙。那一千元紙幣的價值完全沒有改變,假定那國家沒有滅亡、發鈔銀行還在、國家經濟貨幣匯率穩定,但是那一千元已經不屬於那個人了,那人是失去了那一千 元紙幣。那一千元紙幣仍然是可以買一千元的東西。
同樣,信徒也可以失去、自己掉棄「永生」,不代表他的行為可以「永生」變成了「有限生命」、「死亡」,其他人仍然可以得到「永生」。但是那信徒已經失去了「永生」,但是賜生命的神永在,永生仍然在。
約翰說的,是信徒「因為他們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所以現在有永生」,而不是信徒「因為過去信過,所以那時候開始,已經『永遠的擁有』永生」。

 

【辯護五: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救恩是神的恩賜,得救信徒是神選召的,神不會後悔。
經文:「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

【反駁】

又是斷章取意。
全段經文:
「你 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 不愛惜你。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 被接上,因為 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弟兄們,我不願意你 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 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 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19—29)
為什麼只有第29可以應用在信徒上面,而其實全段是一氣呵成、給信徒的警告?
看看:「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十一21—22)

 

【辯護六:聖靈是無法敵檔的,如果信徒要失去救恩,除非他們可以把已經內住的聖靈趕走……】


【反駁】

 聖經裡面充滿了人敵檔、干犯聖靈的記載: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2)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可三29)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路十二10)
人可以不接受真理的靈:
「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7)
人欺哄聖靈: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聖靈不勉強人,只是住在順服的信徒心裡面。

 

【辯護七:什麼也不能把信徒和基督的愛隔絕】

他們支持的經文是《羅馬書》八章35—39:
「誰 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 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 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反駁】

《羅馬書》八章35—39所形容的士信徒面對的試煉、迫害、困難,但是不包括信徒自己選擇犯罪、背離真道、隨從自己肉體私慾、驕傲、甚至不認基督。
《羅馬書》十一章19—29已經很清楚的表明神的警告。神的警告不是空談,而是會付諸實行的。因為『神不背乎自己』。

【辯護八:基督的寶血把已經接受祂為主的信徒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都赦免了】

他們引用的經文是:
約翰壹書一章9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一切」代表了所有,當然也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

 

【反駁】

請 看耶穌自己的說話:「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 犯。」(太六14-15)如果,約翰壹書一章9節說洗淨一切的不義,耶穌又為何說:「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 你們的過犯」?那麼是耶穌錯,還是約翰錯,還是鼓吹「廉價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錯?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 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1)如果是如約翰壹書一章9節說已經洗淨過去、現在、將來一切的不義,信徒又何需要「潔淨自己、除去身體 靈魂一切的污穢」?保羅錯,還是約翰錯,還是鼓吹「廉價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錯?
聖經裡面,確實談到洗淨信徒的罪和不義的經文,就是:「因 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 .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但他們卻因著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裡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 的信,為的是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上帝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好在現今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天道書樓的現代聖經新譯本)
NIV:for all have sinned and fall short of the glory of God, and are justified free by His grace through the redemption that came by Jesus Christ. God presented him as a sacrifice of atonement through faith in his blood. He did this to demonstrate his justice, because in hs forbearance he had
left the sins committed beforehand unpunished -- He did it to demonstrate His justice at present time, so as to be just and the one who justifies
those who have faith in Jesus.
如果再看耶穌自己另外一個比喻:
「那 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 他僕人算賬。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 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 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 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 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21-35)
比喻 裡面,「主人」就是天父,當耶穌用這個比喻時候,他對象是祂所有的門徒,所以,比喻裡面的僕人們就是耶穌的門徒(惡僕人、欠惡僕人的另外一個僕人、同伴 們)。主人見惡僕人央求,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代表信徒向父神求赦免的饒恕,在耶穌的教導、比喻裡面,「免債」往往代表父神的赦 免(同樣說法,在主禱文也有)。
但是在解明比喻時,耶穌明說,就是天父之前赦免,天父也可以再追討以前的罪。(太十八34)神赦免人的罪,是基於人信耶穌並且按祂旨意而行。

【辯護九:神拯救了他的兒女是絕對不會轉來取走他們的救恩】

 

【反駁】

「親 愛的弟兄阿、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 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 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我們或作和我們〕主耶穌基督。從前主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後來就 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這一切的事、你們雖然都知道、我卻仍要提醒你們。」(猶3-5)
這段經文有兩個觀念是今日宣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不接受的:
(一)預定論:特別是「雙重預定論」裡面,有一些人是「在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
(二)神救了他的百姓,後來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
其他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存疑的聖經經文,往往是盲目支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所忽略的:

【神一方面選召、但也把跌倒的人砍下來】

「你 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 不愛惜你。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 被接上,因為 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弟兄們,我不願意你 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 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 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19—29)
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只會引用羅十一29節,忽略之前說:「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的警告。

【自己恐怕被棄絕的保羅】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6)

【一起受洗、吃了一樣的靈食、喝了一樣的靈水的,當中也有被神棄絕的】

「弟 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 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們中間多半是 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 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 (註:『主』有古卷作『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 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12)

【信和持守】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林前十五1—2)

【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脫離世上的污穢的、又曉得義路,他們是否曾經得救?那麼他們後來的背棄代表什麼?】

「倘 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 不如不曉得為妙。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彼後二20—22)

 

【在生命冊上的名字可以被塗抹?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人接受基督時,他的名字便寫在生命冊上。「 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腓四3)
但是生命冊是可以塗抹的,故曾獲救的人亦可能喪失救恩。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5)
而約翰的警告是: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 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廿二18—19)
明顯,神有權把人從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得救是否一次過的?】

『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註:或作“陰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彼前二1—3)
『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就救的工夫』(腓二12)

 

【能夠忍耐到底的才必然得救】

「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廿四10—13)
希伯來書說,『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來三:14)

 

 【希伯來書六4—8說的不是真信徒?】

希伯來書六4—8說:
「論 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 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 是焚燒。」
辯護者往往說「於聖靈有分」是指一些「不過受聖靈影響、並非真的內住」的「掛名信徒」,可能表面有信徒表現。
然而,第四節希臘原文是:metochos,μετοχοι或者μετοχουζ,partners,sharers,和《來三1,14,十二8》,解作真正信徒所用的字是同一個希臘字。
參考《The New Greek English Interlinear New Testament》和LITV的翻譯:
「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來三1)
For this reason, holy brothers, called to be partakers(μετοχοι called to be partakers 同蒙天召) of a heavenly calling, consider the Apostle and High Priest of our confession, Christ Jesus
「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來三14)
For we have become partakers of Christ(μετοχοι γαρ Χρι στου在基督裡有分), if truly we hold the beginning of the assurance firm to the end;
「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十二8)
But if you are without discipline, of which all have become sharers(μ ετοχοι γεγονασιν, shareres/partakers all have become原是眾子所共受), then you are bastards, and not sons.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來六4)
For it is impossible for those once having been enlightened, and having tasted of the heavenly gift, and becoming sharers of the Holy Spirit
(μετοχουζ γενηθενταζ πνευματοζ αγιο υ, having become parters of the Holy Spirit, 於聖靈有分)
前三節的μετοχοι或者μετοχουζ解釋、經文對象肯定是信徒,到底有什麼特別理由在六章四節作不同解釋?除非是為了斷章取意罷。假如是同一意思,那麼在希伯來書:六4—8,就可能確實指有得救的信徒失落了。

章 3. 再反駁「廉價化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大黃傻貓GARFIELD

10/2001
以下這些經文,恐怕連原來主張「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加爾文也搖頭嘆息。
以下辯護者的經文很多意思上歪曲了加爾文主義的原來意思,有些甚至是所謂辯護這自己把個人的見解「讀入去」經文裡面。明明經文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沾不上邊都用。

【辯護A】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是非常強調的語氣,「信神所差來的救主」就有永生,就已經出死入生,是現在就有,不是可能會有。

【反駁A】

反 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並非說一個信徒是「可能得救」,而是把得救看做一個過程,有開始和最終完成。所有信徒都走上得救的路途,而不是擁有一樣物事。所謂 「現在就有」是語病。因此,雖然約5:24是說有永生,但是沒有說「永遠擁有永生而不用失去」。而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不說信徒「可能會有」永生,而是 說「信徒走在通往永生的得救路上,但是未到終點,他可能會走迷途背道而得不到永生」。

【辯護B】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5:11、12)
耶穌是把門徒列為已經得救,還是可能得救的呢?若可能不會得救,那又何來賞賜呢?耶穌的應許豈不是等同一張會隨時不兌現的空頭支票?而這就是神信實和可靠的應許嗎?

【反駁B】

耶 穌是把門徒列為已經「走在通往永生的得救路上,但是未到終點,在路途中,他們會被人因基督的名辱罵、逼迫,捏造各樣壞話譭謗」,所以耶穌勉勵他們說他們是 「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他們(將來)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他們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耶穌在同一福音書勉勵信徒要忍耐到底。

【辯護C】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耶穌是否確實地把信徒算為光明之子?難道未得救的人也是世上的光?且能把榮耀歸給神?

【反駁C】

耶穌在這節經文後馬上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五13)
耶穌若是已經確實地把信徒算為光明之子、已經得救,他們有如何會「失了味、丟在外面,被人踐踏」﹖

【辯護D】

你父在暗中察看、禱告你在暗中的父、我們在天上的父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
耶穌教導我們稱呼神為「父」時,究竟祂已經是我們的父還是將來可能是我們的父呢?

【反駁D】

耶穌教導我們稱呼神為「父」,祂已經是我們的父。但是,兒子可能會再背叛、離開,正如耶穌教訓,有蒙饒恕的僕人被再定罪一樣。
「那 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 他僕人算賬。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 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 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 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 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21-35)

【辯護E】

(五)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2:47)
聖經是說主將可能得救的人加給他們嗎?這些人若還沒有得救,那麼聖經這句話豈不是空話嗎?

【反駁E】

以上是最匪夷所思用來證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所謂聖經證明。理解上,【反駁A】已經說了。一,天天加給的人,有不同的人,所有人都在得救的路上,但是沒有說他們個個最後都會到終點。他們必須能夠忍耐到底才得到永生。

【辯護F】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林後6:14)
保羅為何在信徒與非信徒間分別界限呢?若信徒只是暫時得救的人,那麼不信者也可說是不過是暫時滅亡的人吧,這樣信與不信的又怎會不相配呢?

【反駁F】

信徒決志跟從主、在得救路上的人,方向是向天家,而未信的,就是走向滅亡之路,大家方向不同,自然不相配。和得救狀態無關。

【辯護G】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
使徒約翰是否在還不能確定自己能否得救的情況下,便寫信叫別人知道他們自己有永生呢?

【反駁G】

約壹五1—13全文:
「凡 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 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 嗎?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 也都歸於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註:「該領受」原文作「大」),因 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 裡;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 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留意,約翰說的「這些話」,不是指一句、 兩句經文,而是由第一章到第五章這裡。包括了「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 NIV 的翻譯有加上 concluding remarks 等字,代表約翰總結他之前說的話。那麼,約翰說的,其實並非說信徒只是需要「信過」就已經有永生,而是「信耶穌是基督、愛 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其中, 「信」、「愛」、「遵守」,希臘的原文的時式 tense,是希臘文特別的現在時態,是「由過去開始知道現在還是在進行、持續中」,例如人說,我活著,不是說我過去曾經活過、然後死了,而是我出生以來 一直活著、生存著。所以,得救「信」、「愛」、「遵守」明證並非靠過去一刻、一次的「信」,否則應該用「過去式」。

【辯護H】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4:6、7)
聖經是說所有信的人都算是神的兒子,還是要到死後才開始計算?抑或聖經是說信徒現在是神的兒子,但將來卻可能不是神的兒子呢?

【反駁H】

同樣和上面一個原因,信徒是在「得救」的路上,通往永生,但是並非到達了永生。

Tuesday, February 19, 2013

回應陳國偉

 
我的第一個 iMovie9片,利用它提供的片頭 template, 做到好專業。 弄了幾天才懂得編緝和使用特別效果。

醜惡的挪亞方舟




這是我用Macintosh iMovie9做的片。背景音效令不分觀眾覺得很戰慄。
我用美麗的童話和可怕的圖片, 表達出聖經和現實的反差。 方舟是場屠殺而不是救恩。

Tuesday, January 29, 2013

天主教輸打贏要極品例子

問:天主教認為未出生的胎兒是人嗎?

天主教:生命始於受孕,胎兒當然是人!(不過如果要天主教賠償就例外)

眾所周知,天主教反對墮胎和事後避孕是十分強硬的, 而且強調, 未出世的胎兒(fetus)是人, 是神聖生命, 不得殺害, 而且說要將不保護胎兒的法律改變, 令法律保護胎兒。

不過, 一講到錢...

數年前一個懷胎7個月, 肚子中是雙胞胎的女子去美國一家天主教教會機構醫院求助。
女子被推入檢查室前不斷嘔吐, 還央求醫生要替她剖腹去救她懷中的那對孩子。

她後來昏迷。 但醫院只不斷傳呼 她主診醫生,在她停止呼吸和心跳,也只做心肺復甦,但不剖腹, 個女人不但死去, 醫院沒替她剖腹產子,結果連她懷的雙胞胎 (七個月大) 也死去,一屍三命。

後來女子的丈夫狀告醫院醫療錯失 (malpractice)索取賠償。

結果替醫院辯護的律師搬出不保護胎兒的法律說, 法律免除醫療人員/機構對未出生胎兒的責任, 因為未出世的胎兒(fetus)在法律上不算是人,而且說那法令不可推翻....

咩叫精神分裂, 輸打贏要?What the fuck!
[轉貼]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3/01/23/catholic-hospital-argues-_n_2534383.html

Thursday, January 24, 2013

宗教在公共社會「實踐出信仰」的荒誕

德國發生一宗強姦案,然而令人髮指的不是施暴者的惡行,而是受害者在求助時候,有人在公共空間實踐他們的信仰那種荒繆。[1]

事發在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德國科隆市,一個二十五歲少女在周末和朋友玩後昏迷,醒來下體很痛,懷疑給人用迷姦藥強暴,便到一所緊急醫療中心求助。醫生Irmgard Maiworm檢查過少女後,相信少女是被強姦,而且可能因姦成孕。

Dr. Maiworm 為少女處方事後避孕丸,但需要在醫院的醫生作婦科檢查和正式確認,才能報警。

當時Dr. Maiworm 與少女,和少女的母親到最就近的醫院,一所天主教醫院 St Vincent's Hospital 求診。Dr. Maiworm 指,院方和醫院的道德委員會商討,道德委員會向樞機主教Cardinal Joachim Meisner 諮詢後,拒絕為少女作婦科檢查,因為怕少女要求醫院處方事後避孕或做終止懷孕手術。

他們再轉往另一家醫院,又碰上屬於同一教會團體的醫院 Holy Ghost Hospital,結果也得到同樣對待。最後受害少女要去第三家醫院才得到婦科檢查。

事件在當地報章報導,迅速引起社會多方猛烈批評,結果教區要馬上道歉。

我引用這例子,是基於天主教對墮胎立場是堅決反對的,這兩家醫院不過是「實踐出信仰」,醫院可以拒絕,按照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人邏輯中, 醫院一點也沒錯,相反公眾「公審」那兩所醫院是「逆向歧視」。

這例子凸顯出甚麼?信仰是個人的選擇,性傾向是私生活,但套用到公共社會,當人人有不同信仰,社會有不同性傾向的人,而大家都按照聯合國兩個國際公約,分別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3]的權利(假設大家都在討論文明和尊重人權和平等的社會),有些所謂「實踐出信仰」的言行就必定以他人的基本人權為代價 ,而且根本就和「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相違背。
 
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和第二條[4]開宗明義說:
  •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 兩個國際公約也保障,但這保障前提是不能以侵犯他人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否則宗教信徒就有比無信仰更多的特權,是與兩個國際公約的普世價值矛盾。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十八條(3)寫得很清楚:
  • 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Freedom to manifest one's religion or beliefs may be subject only to such limitations as are prescribed by law and are necessary to protect public safety, order, health, or morals or the fundamental rights and freedoms of others. )。
  •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以上的例子並非極端,而是西方也發生的活生生例子,例如英國回教徒堅持實施回教律法,懲罰不順從的女子,凸顯出「宗教自由」不是絕對或者能無限在社會任何場合和場景,不限形式和對人的影響來「表達」或者「實踐」。
 
在法治社會,沒有一個人能用任何理由凌駕法律和享受侵犯他人受憲法保障權利的特權。
 
上述例子的醫院,就是信徒弄不清楚自己在公共社會的定位,用信仰凌駕他們作為醫療人員的專業,結果鬧出風波。
 
我刻意選擇「墮胎」這例子,不僅因為天主教反對墮胎,其實明光社陣營引入的逆向歧視和反同性戀的意識形態的「產地來源」美國,墮胎和同性戀也同樣是道德問題。前者比起同性戀更嚴重,在美國基督教看,那是「謀殺」。問題出現了。
 
歧視條例針對的不是個人,而是團體和公司。宗教自由是屬於個人,公司和團體不會「信神」,宗教自由不適用。
 
黃國棟先生在網上發表一篇短文[5],詳細解釋了幾個涉及公司或商業機構被人控告對同性戀者歧視,指出公司和商業機構在資本主義國家,享用社會為商業機構提供了很多優惠來有效營運,都不是以個人身分提供服務的「個體戶」或者「打工仔/女」能享用的,因此保護個人宗教自由的原則不能套用到公司之上。同樣地,教會享受很多宗教團體的優惠來給信徒體現他們的信仰,例如免稅,除非有關場所和服務是純粹的「宗教活動」,否則對宗教自由的保護也不能套用,我引用的例子,兩家天主教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並非宗教獨特的,也非純粹的「宗教活動」,因此不能以他們反對墮胎為由拒絕。
 
此外,雖然基督教認為同性戀是罪,天主教反對墮胎,回教認為婦女駕車和讀書是不道德(巴基斯坦的馬拉拉被槍擊,是回教徒「實踐出信仰」),都是宗教信仰的觀點,但那些規條也只能規範信徒,我們生活在很多人一起的世俗社會,世俗社會道德是按照社會發展和科學新知而發展,例如過去說精神病和殘疾是病者有罪,今天我們都知道那是錯的,今天精神科也缺定同性戀不是導致人心理異常的病,是自然的[6],不需要治療,並且療法是有害的[7]。
 
就算同樣是基督徒,對道德議題的看法也可完全不同,例如香港的基督教就不認為墮胎能和同性戀相提並論,將「性傾向」定性為道德議題,那也只是私德,而非危害公眾。對於個人私人道德的判斷和選擇,是該以個人來處理,不可在公共空間假借「宗教自由」之名行侵犯他人人權的行為。
  1. http://www.spiegel.de/international/germany/catholic-church-counters-claim-its-hospitals-turned-rape-victim-away-a-878215.html
  2. http://www.cmab.gov.hk/doc/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iccpr_c.dochttp://www2.ohchr.org/english/law/ccpr.htm
  3. http://www.cmab.gov.hk/doc/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icescr.dochttp://www2.ohchr.org/english/law/cescr.htm
  4. http://wildmic.npust.edu.tw/sasala/human%20rights.htm
  5.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gordon-wong/%E5%95%86%E6%A5%AD%E4%B8%8A%E7%9A%84%E9%80%86%E5%90%91%E6%AD%A7%E8%A6%96/10151272349998924
  6. http://www.apa.org/helpcenter/sexual-orientation.aspx
  7. 香港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組,採取與各地的心理學心理學/精神科專業學會有一致的立場:http://www.dcp.hkps.org.hk/downloads/Position_paper/Position_Paper_on_LGB_20120805.pdf

Thursday, January 17, 2013

耶穌的出生和血腥的嬰兒屠殺

















桑迪胡克小學慘案不久,William Lane Craig這個所謂神學家大放厥詞。
用馬太福音大希律派人屠殺嬰孩來說,這次血腥屠殺是反映真實的聖誕!
一開始係神用一粒星將三位占星家帶到耶路撒冷去見希律王,讓希律王知道耶穌在伯利恆出世,還有粒星出現的時間。
希律王因為怕耶穌會取代他,就下令屠殺所有兩歲以下的嬰兒。
最變態的部分來了。

神派天使淨係通知左耶穌一家,警告他們
神又有報夢告訴占星家別回去找希律。
耶穌一家逃到埃及避過一劫。
神發出這個警告,明顯他知道屠殺要發生。但神就對其他的伯利恆家庭置之不理,完全不警告他們,小朋友慘遭屠戮。

William Lane Craig 居然膽敢用這故事說,桑迪胡克小學慘案是提醒世人基督降生在黑暗的時代,你真夠變態!


看完後,有點點人性的,都必定有以下結論:

(1)基督教的神是個變態狂(psychopath)

(2)William Lane Craig 百分百一個臭耶撚

Wednesday, January 16, 2013

錢錕這種神棍不堪一擊



哈哈,錢錕這種神棍不堪一擊

恐怖耶撚金句


美國康乃迪格州紐頓鎮桑迪胡克小學遭遇瘋狂搶手血洗,總共有二十六人被槍殺,包括五位小學老師和小學的校長,二十多個受害小童都只有六、七歲。


慘案發生近一個月,死者陸續下葬。年紀最幼是剛滿六歲,第一班(Grade 1,等於小一)的 Noah Pozner母親Veronique Ponzer在安葬前,向傳媒形容兒子的遺體的樣子和她如何掙扎決定是否看他的遺體。

「他是個俊美的孩子,閃亮的頭髮,長長的眼睫毛。他閉起眼睛,看來像在睡覺」。
「但他鼻子以下的口部用布遮蓋了,他整個下顎和嘴巴給槍彈打到稀巴爛……都不在了」
「我不想說得那麼抽象,讓人想像他們是去了天堂的小天使那樣,不,他們(孩子們)是被人宰殺,被人殘害蹂躪!夜裡我不斷給這夢魘困擾(They were butchered. They were brutalized. And that is what haunts me at night.)」

記者問,她掙扎決定是否看他的遺體的心路歷程。
Veronique Ponzer 做了最困難的抉擇。她去看了兒子的遺體。小小的 Noah 被兇徒近距離用猛火力的步槍打了十一槍。

「我是他母親,無論如何,這是我必須要做的。我不可能說,我只願意看著和面對在生、美麗的你(兒子),而拒絕去看已經死去的你(兒子)是怎樣樣子。兒子最後要入土為安,如果我連你最後一刻我也不看你一眼,我不配做你母親。怎樣我也要承受,這是母親的責任。」

“I owed it to him as his mother, the good, the bad, the ugly … It is not up to me to say I am only going to look at you and deal with you when you are alive, that I am going to block out the reality of what you look like when you are dead. And as a little boy, you have to go in the ground. If I am going to shut my eyes to that I am not his mother. I had to bear it. I had to do it.”

六名師長,出於保護幼小的本能和教師的責任,都未必知道發生什麼事或者能否幫,就擋在孩子的面前。

記者最後說:我們這些大人很失敗,保護不了這些孩子。我們不能用任何手法逃避去知道和面對這慘案的真實,因為面對,我們才能明白更多,更好地去避免慘劇重演。

We the adults that failed in protecting those children at Sandy Hook should not be spared from knowing what happened, and making an informed decision as to how to prevent it the best we can from ever happening again

早前,這個討論區有一帖,爭論神為何不在女童被人強暴時候施予援手,去阻止,不去嚴懲兇徒。
我和其他非信徒目睹基督徒涼薄、冷血、喪心病狂的一面。


以下是信徒討論神為何不在女童被人強暴時候施予援手,去阻止,不去嚴懲兇徒的「金句」:


如果神真係發起惡上黎,世界上既人一早瓜曬囉。仲俾你係度"如果我係神我點點點"咩。

呵,我諗你信左 2x 年,唔洗我講你都知我會點解譯"神點解暫時不發惡"

神有乜旨意我就唔知啦,但不見得一定係壞事 (神容許小女孩給人強姦),這就是自由意志既壞處,唔係咩?

點解神一定要阻止? 呢個係神旨意既問題,你應該明白 wor 。神睇野同人睇野唔同,我亦睇唔到人既一生一定要風平良靜先叫好囉!

如果我係果度我或許會幫手,但神無俾到我係果個環境,而神既旨意係點我就唔知,但唔一定係你咁諗囉

呢D如果問題跟本就係假設,用或許會有乜問題?你真係幫到手先算你呢家先扔個 case 出黎馬後炮,用意何在?

一個不懂得急救,見到血會驚到死既女仔,因為見到呀爸自殺嚇到傻咗,只打了999,後來999救唔切佢呀爸過了身,咁呢個女仔算唔算冷血?不如將個故仔寫成這樣,個女仔見到呀爸自殺,企咗係度無救佢,呢個女仔算唔算冷血?乜都唔知吹水原來就會正義D,得淡笑
(按:不過,神哪裡會嚇到傻,見到血會驚?)

咪係囉,我就唔會好似你咁乜都唔知就亂咁批評人,我用或許也是因為我誠實,係乜都唔知,有無人幫緊又唔知,人地有無槍又唔知,搞咗幾耐又唔知,情況係咪適合一個人幫又唔知
(那幾個老師校長假如這樣,是否對?)


即係呢,我唔覺盲目死衝埋去然後俾人一槍射死咗就叫正義D囉,又或者盲目衝埋去然後嚇走咗個男主角就叫正義D

(那麼,在桑迪胡克小學中,檔在兇徒面前保護孩子的老師校長,是不是那個信徒口中「盲目死衝埋去然後俾人一槍射死咗」那些所謂正義撚)

 祈禱唔等於幫?你期望一個小孩可以趕走強奸犯?祈禱有乜問題?好似講到有心幫都有問題,呢家要死充先得

好采你都知耶神出手救呢個, 過個......都係你心目中既情節,你也是一個撚,
基本上, 無一個人是未犯過罪, 咁一犯罪耶神便出手救呢個過個, 咁就豈非全地屍駭? 令人戰慄喎, 到時你又唔會話耶神殘酷呢? 呢種出手......大洪水時做過哩.
你今日, 拎住個大洪水黎做反基材料啵.  當你在自慰溝女時, 係咪耶神又要現身即刻打你一鑊甘?

平時就講到滿天神佛, 講乜"我要信神, 都未必係信耶和華.."乜去到救苦救難, 救呢個過個時, 就個個轉哂身去搵耶和華既? 你係咪又暗示, 那個才是大佬, 最真最勁的一位?


唔知你係玩具部見到條細路扭計買玩具, 癲哂地, 淚兩行咁, 你就會話佢老荳老母: 
一係就冷血 一係就冷血無能 一係就不存在 一係就膠
簡直極品!
(回應我說神眼看小女孩被強姦不來拯救)

...又即係咁。唔少人睇畢加索既畫都唔知佢靚係邊既, 不知所謂, 畫個人都歪黎歪稱。唔係人人都曉欣賞既
(比喻神所做既,例如任由兇徒蹂躪弱小,都唔係人人都曉欣賞既








 

難得的好資料

12種「認知偏見」 讓你的大腦無法理性思考 E-mail 此主題給朋友

[隱藏]
人類的大腦每秒可以處理10的16次方個過程,比目前任何一台電腦都要強大。遺憾的是,這並不代表我們不會出錯,一些小小的「認知偏見」皆有可能推導出錯誤的決定或結論。所謂認知偏見,指的是因為一些「認識上的缺陷」,限制了判斷產生的過程。

1.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
我們總是喜歡那些同意我們意見的人,所以跟差不多的朋友交談,收看與自己政治傾向相符的政論節目。當接收到令我們不舒服,或覺得被挑戰的觀點時,通常會將它們擱置一旁;這些行為是無意識的,我們慣於忽略相反的意見,而這個情況在網路世界更為嚴重。

2.派系偏見(Ingroup Bias)
派系偏見與確認偏誤類似,人們受到催產素影響,對於團體內的夥伴有著更緊密的親近感,並且對團體外的人感到疑慮、恐懼,甚至藐視。這種偏見使人們過於高估所屬團體,也容易看輕外人的價值。

3.賭徒謬誤(Gambler's Fallacy)
這是一種錯誤的信念,人們習慣把先前發生的事件放大化,並相信它們會影響到未來的結果。「擲硬幣」就是一種賭徒謬誤,如果連翻了5次「頭」後,我們或許會認為下一次擲到「字」的機率會增加,但實際上仍是一半一半。

4.購後合理化(Post-Purchase  Rationalization)
有時候買了一個沒有必要、有缺陷,或者價格過高的產品時,卻覺得自己的決定一點問題也沒有?這就是購後合理化,也被稱作「買家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我們說服自己將原則與心裡頭的慾望保持一致,以避免陷入認知失調。

5.忽略機率(Neglecting Probability)
我們很少意識到開車有多危險,對於搭乘飛機在3萬5000英尺高空卻感到惶恐。確實,飛行看似是一件很危險的活動,然而在車禍中喪生的機率比遇上墜機事故遠遠高出許多。人們不能準確地考慮一項行為真正的風險,往往會誇大相對無害的活動。

6.觀察偏差(Observational Selection Bias)
當我們觀察到一件事情之後,會突然覺得這件事情發生的頻率增加了。舉例而言,阿饒左挑右選,終於買了一輛原以為「與眾不同」新車,後來卻發現滿街都是一模一樣的車子。這是因為我們將某件事放在大腦裡,所以較常注意到它,但發生機率其實始終不變。

7.維持現狀偏見(Status-Quo  Bias)
人類對於變化感到憂慮,因此常會做出維持現況,或改變最小的決定。我們選擇熟悉的食物、熟悉的品牌、熟悉的政黨,這種偏見讓人趨於保守,就像一句俗諺說的,「如果沒壞,就不要修理它。」

8.消極偏見(Negativity Bias)
與悲觀與否無關,人們就是比較在意「壞消息」。社會科學家認為,人類對負面消息有特別深刻的印象,也因為多疑或純粹太無聊,往往給予壞消息較高的信賴度。

9.從眾效應(Bandwagon Effect)
不要否認,每個人都是盲從的。當群眾做出喜愛的選擇時(風向已定),「個人思考」就會被切斷,並進入「團體思考」模式。這個「群眾」數量大至整個國家,小至一個家庭,從眾效應使我們忽略了個人的動機與願望。

10.投射偏見(Projection  Bias)
人們總會毫無理由地相信「大多數人跟我一樣」,而將自己的情感、意志、性格投射到別人身上,這個認知缺陷也可能導致「虛假共識偏見」出現,即高估一個意見的可能性,還認為所有人都能夠同意。

11.當前偏見(The Current Moment Bias)
我們時常想像未來的艱苦,並相應地改變現階段的行為與期望,多數人寧願在當下快樂,也不要在未來遠離痛苦。在1998年一項研究中,受訪者選擇下個禮拜的食物時,多半會想要水果(74%);可是若是當天的食物,那麼有70%受訪者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巧克力。

12.錨定效應(Anchoring Effect)
這種偏見也被稱為「相對性陷阱」(relativity  trap),當人們對某個事物進行定量估測時,會將一個特定物當作基準值,並與其他物件比較。 餐廳菜單就是個典型的例子,總會有些主菜特別貴,有些價格較合理;我們常常選擇那些「中等」的選項,因為它不會太貴,也不會太便宜。只要基準點定了,評價 標準也出來了。

Thursday, December 27, 2012

Woody Allen Jesus (活地雅倫耶穌)



Tim Minchin 最佳表演!
耶穌是個猶太哲學家,
好有諗頭
死都冇有怕,身邊好多粉絲....
矮 dud dud,猶太人,
講政治,
欲言又止好多分析....

....美....耶....穌.....,讚....美....活地雅倫耶穌!
活地、雅倫、耶穌!!

耶穌是個藝人....識得玩魔術...
令水變酒、
平靜風和浪......
今日都唔明點解....同 Darren Brown 表演好似....
讚....美....耶....穌....讚....美....魔法、活地雅倫、耶穌!
魔法。
活地雅倫。耶穌!

耶穌由死裡復活 (這週末很難過)、聖經如是說....
似足電影《生人勿近》...好似 Simon Pegg恐怖片...
試下咁玩你就大撚鑊啦....全村人會打鳩你!
讚....美....耶...穌!讚....美....魔法活地雅倫喪屍耶穌!
魔法、活地雅倫..
喪屍、耶穌!

耶穌上左天堂....認真誇啦啦....
唔係週時見到人飛天....消失在雲端.....
但得一次咁大把喎....「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讚....美....耶....穌....!讚....美....魔法活地雅倫喪屍超人耶穌!耶穌...!


耶穌老母生佢出梨..冇同麻甩佬扑過野....
死都守身如玉....唔會剝衫除褲同麻甩佬攪....
不需異性去傳宗接代叫「單性生殖」
不要男子單性生殖繁殖動物有蜥蜴同蝸牛...
讚....美....耶....穌!
讚....美....魔法活地雅倫喪屍超人科莫多龍耶穌!耶穌!

耶穌可以同死人傾偈!十足靈媒Sally Morgan !
耶穌永身不死騎呢都未夠佢叫信徒飲血騎呢!
還能無處不在,十足電子或薛定谔隻貓!
耶穌仲響水面行來行去,
似足水陸兩用車.....

耶穌長髮留鬚唔著鞋.....
咪誤會我唔係話我係耶穌....我唔係話我係耶穌....
我唔係話我....係....耶....穌....
我....係....耶....穌....!

讚....美....耶....穌....! 讚....美....活地雅倫耶穌!
讚美魔法
‧活地‧
雅倫‧
耶穌!讚美

魔法活地雅倫喪屍超人科莫多龍靈媒僵屍量子力學氣墊船「我」耶穌!

Sunday, December 23, 2012

兩種面對死亡的方法

 
你可以學基督徒那樣,用自欺、懦弱於是選擇容易的方法去“面對死亡”,或者學他們,Carl Sagan 夫婦,用誠實、勇敢態度,就算方法是困難的,也用那方法面對死亡?

When my husband died, because he was so famous and known for not being a believer, many people would come up to me — it still sometimes happens — and ask me if Carl changed at the end and converted to a belief in an afterlife.  They also frequently ask me if I think I will see him again.  Carl faced his death with unflagging courage and never sought refuge in illusions.  The tragedy was that we knew we would never see each other again.  I don’t ever expect to be reunited with Carl, but the great thing is that when we were together, for nearly twenty years, we lived with a vivid appreciation of how brief and precious life is.  We never trivialized the meaning of death by pretending it was anything other than a final parting.  Every single moment that we were alive and we were together was miraculous — not miraculous in the sense of inexplicable or supernatural.  We knew we were beneficiaries of chance… That pure chance could be so generous and so kind… That we could find each other, as Carl wrote so beautifully in Cosmos, you know, in the vastness of space and the immensity of time… That we could be together for twenty years.  That is something which sustains me and it’s much more meaningful.

The way he treated me and the way I treated him, the way we took care of each other and our family, while he lived.  That is so much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idea I will see him someday.  I don’t think I’ll ever see Carl again, but I saw him — we saw each other.  We found each other in the cosmos, and that was wonderful.
Ann Druyan


我夫君是一個廣為人知的無神論者,所以他死時,很多人對我說,或者這是可能的, 卡爾離世時,有沒有改變主意,去信有神和來生?
他們也經常問我,我會否相信死後能見到他?
我和卡爾以巨大勇氣面對死亡,拒絕了一切幻想應許給我們的平安。
對,最大的悲哀是我和卡爾是永別。我不可能會和他重聚。
但最珍貴的是,我們相依為命的20年中,我們珍惜相聚的每一刻,我們深深知道我們只是宇宙中短促生命。
我們從不輕視死亡, 以為那絕非終局。
每刻我們活著,每刻在一起,都是奇妙的。
那那不是出於什麼超自然或神明的作為。
我們是隨機的機會下的幸運兒。
那隨機的機會很仁慈和寬仁大度的給我們生命,我們可以遇到對方,就想卡爾在“宇宙”中所寫,在浩翰宇宙和漫長時間中我們能相遇,然後能一起生活20年。
那是令我堅持的動力,也是我生命的意義 - 他和我互相的對待對方,和如何仁慈對待家人。這超越了日後和卡爾重聚的盼望。
我不認為我和卡爾將來能重逢,不過,我曾和他相逢,他曾和我相逢。在浩翰宇宙的時空,我們有緣相會,那才奇妙!

Ann Druyan,美國著明天文學家 Carl Sagan 的遺孀

傳福音走火入魔....

網上面書流傳一篇所謂「安慰」康湼狄格州校園槍擊血案的 post

耶誕前11天, 上午9:38分左右, 20個可愛小童一起衝過天堂的大門.
他們面帶笑容, 笑聲充滿天堂. 看見天堂的美景, 他們十分興奮, 他們內心充滿難以言喻的喜樂
他們完全不記得早點時候發生過的事情
"我們在哪裡?" 一個女童輕聲問
"這就是天家!" 一個男孩答, "我們在天父家過聖誕阿!"
他們充滿疑惑的目光停在一處, 他們的救主耶穌來了
孩子們圍著耶穌
耶穌張開手, 一一叫喚他們的名字. 那一刻對孩子是最大的喜樂, 只有天堂能給他們...孩子們飛撲進耶穌溫暖的懷抱.
一個小女孩看著耶穌
耶穌看出她想問甚麼: 放心, 我會照顧妳爸媽的.
耶穌低頭看會人世, 人間充滿悲哀, 痛苦, 憤怒
耶穌閉起眼, 朝地球伸手說: 讓我的能力再次進入世界, 救這個國家脫離愚昧人的手, 我要在這國家掌權, 我要得回學校
他然後不發一言站立, 對孩子們說: 來, 我帶你們四處看
孩子們興奮莫名, 蹦蹦跳跳的, 天真爛漫的跑
隨著耶穌離開我的視線, 我聽到他說, “在這黑暗的世界中, 我仍然是真光..."

按: 為了力求接近耶教術語, 我要壓下憤怒去翻譯 - 在悲劇中寫這種東西的人,不是有「盼望」, 而是失心瘋, 變態,精神病

WTF!!!!!


原文:
Twas' 11 days before Christmas, around 9:38 when 20 beautiful children stormed through heaven's gate. Their smiles were contagious, their laughter filled the air. They could hardly believe all the beauty they saw there. They were filled with such joy; they didn't know what to say. They remembered nothing of what had happened earlier that day. “where are we?" asked a little girl, as quiet as a mouse. “This is heaven" declared a small boy. "We’re spending Christmas at God's house”. When what to their wondering eyes did appear, but Jesus, their savior, the children gathered near. He looked at them and smiled, and they smiled just the same. Then He opened His arms and He called them by name. And in that moment was joy, that only heaven can bring those children all flew into the arms of their King and as they lingered in the warmth of His embrace, one small girl turned and looked at Jesus' face. And as if He could read all the questions she had He gently whispered to her, "I'll take care of mom and dad. “then He looked down on earth, the world far below He saw all of the hurt, the sorrow, and woe, then He closed His eyes and He outstretched His hand, “Let My power and presence re-enter this land! “May this country be delivered from the hands of fools” “I’m taking back my nation. I'm taking back my schools! “Then He and the children stood up without a sound. “Come now my children let me show you around. “Excitement filled the space, some skipped and some ran. All displaying enthusiasm that only a small child can. And I heard Him proclaim as He walked out of sight, “in the midst of this darkness,” I AM STILL THE LIGHT."

Tuesday, November 13, 2012

明光社請勿用謊言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2005年,香港就性傾向歧視立法諮詢,明光社、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聯盟等組織(「明光社陣營」)以大量所謂「逆向歧視」案例嚇唬市民,謂「假如立法,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營商自由等會被剝奪」云云。

「逆向歧視」原本指歷史上的弱勢群體的成員(如有色人種、婦女、少數族裔等)得到相對的優待或特權,導致強勢群體的成員(如白人、男子、主流族裔等)利益受損。美國的 Affirmative Action 政策,便是那些聲稱「逆向歧視」存在的人愛用的例子,例如美國在公共教育及政府職位上,少數民族有一定的配額,而不是完全按照能力錄取,令一些白種人能力優勝也未必能入學;好明顯,香港目前同性戀者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在就業、使用服務、教育、公共設施等有平等待遇,而非優待或特權,本質已經非「逆向歧視」。

細心再看,如果性傾向歧視立法會出現「逆向歧視」,何解獨獨是性傾向歧視立法才會導致「逆向歧視」出現?用相同邏輯,何以香港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殘疾歧視、家庭崗位歧視的條例,沒導致「逆向歧視」的出現?可見,「逆向歧視」是「明光社陣營」與他們背後的右派基督教發明的偽議題。

退一步說,就當「明光社陣營」說的「逆向歧視」存在(指「因歧視而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營商自由等會被剝奪」),我們都要再看他們列出的案例是否成立。

討論這些案例之前,我要讀者注意「明光社陣營」描述案例的把戲列出:

一、「案例過戶」:將一些並非用性傾向歧視法例(或相關法例)的例子,都「過戶」到「性傾向歧視立法」,令讀者以為這些案例都是性傾向歧視法例引致的「逆向歧視」

二、「案例 spin doctoring」:用編輯把戲、巧妙的標題編寫針對「標題黨」(看標題不看內文的人)、把案情細節剪裁,讓讀者信以為真

以下是把戲的例子。

「案例過戶」例子(1)

有牧師因為在講道時根據聖經指同性戀是罪而被控告煽動仇恨,幾經辛苦才能上訴脫罪

這是最著名的就是瑞典牧師 Ake Green 被控告一案。這案例是「明光社陣營」的 lightning rod ,用來吸引教會支持他們,一起反對立法。「明光社陣營」說,如果性傾向歧視立法,以後教會不得講聖經理面反對同性戀的經文和基督教反對同性戀的立場,甚至將來聖經要刪除有關經文云云。

如何「過戶」?瑞典牧師 Ake Green 被控告非因他言論歧視同志,而是他言論在當地觸犯「仇恨言論法」(hate speech law), 在歐洲,「仇恨言論罪」針對那些挑撥人對一族群的仇視,例如有色人種、宗教社群、性小眾或者猶太人,而Ake Green不只是直接讀出聖經章節,他說同性戀是「社會上的癌病毒瘤」、「同性戀是強姦動物的」。當地同志團體以他發表「仇恨言論」而投訴,Ake Green被控散布「仇恨言論」,但最終瑞典研究認為按照歐盟保障宗教自由的條文,Ake Green可以免於起訴。

在香港,基本法保障宗教自由的,令 Ake Green 脫罪的保障宗教自由條文,在香港也有。

此外,用這案例引申說說「性傾向歧視立法」會損害宗教自由的論據有兩大漏洞:

一、如果立法影響宗教自由,理論上性別歧視條例也會有這效果,因為眾所周知,不少保守的宗教都有貶低女性的教義,比如基督教說女子不能講道、回教對女性的壓抑,香港性別歧視條例立法已久,從沒有人用法例挑戰個別教會?原因法律給宗教自由的保障:在宗教場所對信徒講的宗教性教導得到保障。

二、如瑞典牧師情況必然發生,針對性傾向歧視的法律在北美已立法多年,北美每周都有數以萬計教會宣講聖經理面反對同性戀的經文和基督教反對同性戀的教導,例如臭名遠播的 Westboro Baptist Church 更以他們罵同性戀言論惡毒「聞名海外」,卻從未被控告歧視同性戀。「明光社陣營」2005年用的是這例子,7年後仍然都是這例子,因為在北美,「性傾向歧視立法」已有憲法保護宗教自由,因此宗教團體的教牧和教導人員,在宗教場所宣講教義給信徒,是不會犯法的。

在明光社網頁,仍說Ake Green因為引用在聖經提及同性戀的地方,對他那些非聖經的煽動言論隻字不提,把「仇恨言論法」和「性傾向歧視法」混為一談。

請留意,例子的標題我用了明光社的標題,他們也運用了「案例 spin doctoring」的手法!

http://en.wikipedia.org/wiki/%C3%85ke_Green

「案例過戶」例子(2)

有教師因為撰文反對同性戀而被吊銷教師資格

這是加拿大教師Chris Kempling案。他並非被法院引用任何被類似「性傾向歧視條例」吊銷教師資格,更不是區區「撰文反對同性戀」。(這例子,明光社也運用了「案例 spin doctoring」這招數)。

如何「過戶」?將違反教師的專業操守講到好似違反「性傾向歧視條例」。

這個加拿大教師是被英屬哥倫比亞的教師會(British Columbia College of Teachers, BCCT)吊銷牌照,理由是Kempling違反了教師的專業操守。

按照教師會的專業守則所規定,教師在校內應為所有學生,包括不同性傾向的學生,提供包容的學習環境。

Kempling 在自己發表的文章說他用「老師」及「心理輔導員」的專業身份發表言論,當然要受教師專業公會操守規範。Kempling在他多篇文中用他「老師」及「心理輔導員」的專業身份引證他所歧視同性戀的言論,包括「很多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包括我在內,都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心理和社會影響的結果」、「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將同性戀等同於「變態」、「濫交」、「不道德」,而並非所謂的單純「撰文反對同性戀」。

因此,英屬哥倫比亞的教師會介入,並吊銷他教師資格。

Kempling因不滿教師會的決定,而將事件上訴至當地的最高法院。

法院之所以認同教師會吊銷牌照的決定,重點在於同意Kempling此等言論,是將其教師及心理輔導員的專業判斷,與個人對同性戀的信念聯繫起來,質疑Kempling能否負擔其專業責任。

但在明光社的網頁仍然把Kempling說成是「在報章上以『公民身分』表達自己的意見」,睜大眼睛說謊。

http://en.wikipedia.org/wiki/Chris_Kempling

 

「案例過戶」例子(3)

有家長因為反對子女在學校接受美化同性戀的教育而被拘捕及趕離學校,其子女必須強逼接受有關洗腦教育

每個「案例過戶」例子都有某程度的「案例 spin doctoring」。這個案例是2005年美國麻省一位父親David Parker因為不滿其兒子就讀的在幼稚園教授的「多元家庭」課本中展示了有同志伴侶家長家庭的圖片,他向校方發電郵投訴。校長回覆表明學校課程沒任何同性戀的教育。後來校方和Parker夫婦在幼稚園開會,校方無法答應Parker夫婦要求准許他們兒子不去上「多元家庭」的課堂,校方認為孩子仍然們能在談論間知道「多元家庭」。校方又建議Parker夫婦向當地教育委員會投訴,Parker夫婦那時候決定不離開幼稚園,結果校方報警,當時 David Parker對警察說:「除非你拘捕我,否則我不離開。」警察才以擅闖校園而拘捕他。整個事件根本不涉及任何被類似「性傾向歧視條例」。

 

http://holybulliesandheadlessmonsters.blogspot.hk/2009/04/nom-lies-about-david-parker-controversy.html

之前三個明光社也運用了某程度的「案例 spin doctoring」手法,而以下這些是徹頭徹尾的「案例 spin doctoring」。

 

 

「案例 spin doctoring」例子(1)

有書店因拒絕擺放宣揚同性戀之單張而被同志團體滋擾

2005年我早指出,明光社用標題和剪裁,巧妙的誤導讀者。那是20054月發生的榆林書店事件。同志團體「香港彩虹」制作了小冊子《她們的女性印記》,希望把小冊子於榆林書店擺放,榆林書店方面收下同志團體送來的小冊子,但事後有人發現有關小冊子《她們的女性印記》,全部被丟棄於書店後的垃圾桶,因而引起有關組織之不滿。

 

 

(一)書店沒拒絕擺放宣揚同性戀之單張,而是收下同志團體送來的小冊子,然後私自丟棄

(二)書店自己也售賣同性戀題材書本,甚至提供代客訂購服務,在後來才改口說從不售賣同性戀題材書本

(三)按報章所述,只是成員表示要進行問卷調查,根本未開始問卷調查,何來混亂或者滋擾?

(四)根據報章報導,請願的同志團體將信件交予書店負責人後,和平離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50411/4802374


「案例 spin doctoring」例子(2)

有印刷商因拒絕為同性戀團體印刷刊物而被控告及罰款

典型針對「標題黨」的 spin doctoring!標題就寫「拒絕為同性戀團體印刷刊物」,但去到他們網站內文就看到是拒絕為同性戀團體印刷信紙、信封、名片。

這是加拿大Scott Brockie案。1999Canadian Lesbian And Gay Archives要求印刷商Scott Brockie為團體印刷信封、信紙、名片。Canadian Lesbian And Gay ArchivesScott Brockie的公司是因為Scott Brockie過去也曾經接過同性戀者的生意。

案件上訴至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法院判決肯定了商人可以拒絕提供「違反其宗教信仰核心價值」的服務,但因為Canadian Lesbian And Gay Archives所要求印刷的非「鼓吹同性戀生活方式」的印刷品,單單因為這個組織是與同志有關而拒絕印這些「文具用品」,而印「文具用品」不屬於「違反其宗教信仰核心價值」的範疇,Scott Brockie的行為是單純的歧視,即單獨因為對方的同性戀團體而服務內容不涉及宣傳同性戀,拒絕提供服務。這類似從前南非或美國南部種族歧視的情況,某些餐廳是不會服務黑人的,即使黑人可以往其他餐廳,在現在的平等觀念下,這種仍然是的歧視的行為,不能一句營商自由而豁免。

  

「案例 spin doctoring」例子(3)

有宗教學校因為拒絕一名男同性戀學生帶同男伴參與畢業舞會,被法庭裁定性傾向歧視並罰款

這是2002年加拿大Marc Hall v. Durham Catholic School Board案例。

又是「標題黨」的 spin doctoring!標題就寫「被法庭裁定性傾向歧視並罰款」,實際案件沒裁定性傾向歧視,學校也沒有被罰款。

Durham Catholic School Board舉辦畢業舞會,要求學生提供陪同他們參加舞會舞伴的名字。Marc Hall 填寫他男友Jean-Paul Dumond的名字,被校方以同性戀不符合天主教教義被拒。Marc Hall在家人和同志組織支持下要求聆訊。20025月,法庭指學校是政府全資資助,要和公立學校一樣遵守相同的法律,這包括性傾向歧視法律,不能豁免。而法庭僅僅下令學校必須給Marc Hall和男友Jean-Paul Dumond參與畢業舞會,不得取消畢業舞會。法庭並沒有判學校有罪或罰款。

辯方律師更指出校方的虛偽。天主教教義也禁止婚前性行為和未婚懷孕,卻容許未婚懷孕的女生參加舞會。

http://en.wikipedia.org/wiki/Marc_Hall_v._Durham_Catholic_School_Board


「案例 spin doctoring」例子(3)

有僱員因為表達自已不贊成同性戀而被警告、減薪、甚至解僱

在有關網站,明光社的說法是:20041月,美國支持同運的惠普(HP)在工作間張貼宣揚多元海報。而員工Richard Peterson以在自己的工作枱上張貼《聖經》經文的方式,表達不認同同性戀生活的意見,最後遭到解僱。

Peterson以宗教歧視控告HP,最終敗訴。

但實情並非如此。多得同性戀團體的整理,我們才有完整的資料。

事件發生在2000年,當時惠普公司正舉行一推動多元和諧工作氣氛的活動,並印製了一系列的海報,海報中展示了多個惠普公司的僱員,並在不同的表明這些員工的身份,如『黑人』、『金髮』、『老人』、『西班牙人』、『同性戀者』…等,及寫上『多元是我們的長處』(diversity is our strength) 這句口號,以表示對不同員工的接納,及營造多元和諧的工作環境。

Richard Peterson並非在自己的工作枱上張貼《聖經》經文,而是在公司的宣揚多元海報上貼上了其中一段利未記的經文:『如果有人與男人同睡,像與女人同睡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必要把他們處死,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利未記二十章12節)

Peterson塗污了公司宣傳品,而對非基督徒或不熟悉聖經的人而言,這樣貼上此句經文而不加上解釋亦會令人感到十分暴力。Peterson上級曾多次勸他除下貼在海報上的有關語句,但 Peterson不從。在多次勸籲無效的情況下,惠普公司決定解僱PetersonRichard Peterson將此事提上法庭要求法庭裁定惠普公司不合理解僱他。法庭在2004年宣判惠普公司勝訴,指Peterson並無證據表示惠普公司因宗教原因解僱他。


惠普公司解僱Peterson 並非因為張貼反對同性戀的聖經經文,而是他在不恰當的地方貼上經文。在公司的環境裡,並非任何地方亦能讓員工張貼信息。如Peterson在公司認可的地方張貼經文,如真的在自己的工作枱上張貼,惠普公司就不會因此解僱他。除了塗污公司宣傳品,經文在字面上看來血腥暴力,或會令人感到不安。惠普公司曾給予他多次機會,勸籲他停止,屢次勸籲無效下才解僱他。法官Reinhardt亦指出,Peterson要惠普公司遷就他的做法,是對惠普『不合理的刁難』(undue hardship)

 

資料來源:

http://www.forbes.com/business/newswire/2004/01/06/rtr1200398.html

http://www.freerepublic.com/focus/f-news/1052847/posts

http://www.cwfa.org/printerfriendly.asp?id=2754&department=cfi&categoryid=cfreport

http://www.sfgate.com/cgi-bin/article.cgi?file=/news/archive/2004/01/07/financial1451EST0157.DTL&type=printable

Monday, November 12, 2012

科學和宗教矛盾之一︰不變真理 Vs 更新科學知識

我曾經列出五個我認為是科學和宗教主要的矛盾:



  1. 宗教高舉不變的真理,不容修改。但科學不斷修改理論,因為那推動科學知識的增長和更新,帶來知識的進步 (advancement of science)和更加理解自然和宇宙
  2. 宗教為了信真理而信,縱然擺在眼前的證據/知識/邏輯直接和宗教信念矛盾,宗教會否認那些直接和宗教信念矛盾的證據/知識/邏輯。 religion denies any evidences that contradicts their belief。但科學尊重證據知識/邏輯,假如有新證據/知識/邏輯的結論是要修改舊有的理論,科學家樂於修改, they follow what ever the evidence takes them
  3. 宗教奉一些事物,例如經書為絕對權威,他們把質疑或者信仰中解釋不到的東西都看成對信仰的威脅。要麼用似是而非的答案輕輕帶過,要麼索性不給信徒接觸不利信仰 的東西,要麼說那是「不可解的奧秘」。科學沒有絕對權威,理論中有不完善的地方或者解釋不到的東西,對理論質疑,「不可解的奧秘」,正是科學家發揮的土 壤,因為改善理論,找尋解釋,解開「不可解的奧秘」,正好推動科學知識的增長和進步。 Science looks for inconsistencies, unexplained things or contradictions in knowledge because sciences thrives by finding out the explanation to advance science. Religion avoid talking about inconsistencies, unexplained things or contradictions in their belief purely for self-preservation.
  4. 宗教推崇「單純信心」,「順服」,不假思索的去信。相信教會或者宗教權威的標準答案。但科學不會輕易去信,必須審慎求證,且要同行挑剔,務求得到知識。
  5. 宗教對自然界解釋不到的東西會說那是神的工作,宗教假裝有答案。科學對自然界解釋不到的東西會說「我們還未知道」(we don’t yet know)
這我先講第一個特點:  不變真理 Vs 更新科學知識
信奉宗教者和科學態度最難調和,就是信奉宗教者看見科學常「推翻」以前的,例如推翻地心說、冥王星不再是「行星」、修正「XX的演化歷史」,都會說︰科學家拿不定主意、成日錯。看,我們的神真理不變、說了算數,不會推翻自己講的東西。

這說法有一個嚴重對科學的誤解,和把科學不當的和宗教比較。
宗教相信一個神明啟示、啟示是指導信徒生活的、如何獲得神明的喜悅,如這啟示常變,當然信的人就無所適從,昨天做A是善行,今天A變了罪,那還了得?
但科學並非指導人生活的原則,而是歸納從觀測自然的數據、提出假說、用觀測和試驗收集證據去確證假說是否成立,如累積了足夠互相支持的證據,假說成為科學理論,成為知識的一部份。當科技日新月異、新發現顯示出目前理論有不足,科學家責任是對比舊有理論,按照新發現、知識修正理論,令科學知識精益求精,更加能描述自然現象,增進我們對自然的了解,所以科學是對人要更加了解自然的探索。

而宗教有部份命題和聲稱,都是科學問題,例如宇宙那裡來、死人會否復活、超自然的事有沒有自然的解釋。
宗教高舉不變的真理,不容修改, 是出自人對變幻莫測的世界的焦慮,為解決那種焦慮,人就轉去尋求一個不動如山、不變的「真理」,逃避那些焦慮。

現代心理學各方的研究顯示,宗教是因一些人,幼年父母忽略、成長脫離父母自立過程無法澈底擺脫嬰孩和父母的連結( attachment)。心理學 attachment theory和類似的研究顯示出,這些幼年父母忽略、成長脫離父母自立過程無法澈底擺脫嬰孩和父母的連結的人,會把那種需要投射去宗教:一個隨時會回答你要求(禱告)的、常保護你的(保守)﹑無條件愛你的神,其實就是嬰孩心目中的爸爸媽媽。
嬰孩心目中的爸爸媽媽幾近於全能,孩子哭就好像禱告,媽媽馬上抱抱、給奶吃,驚惶、父母照顧無微不至,有危險就會保護嬰孩,週圍都安全。

成長的巨變,就是這幾近於全能爸爸媽媽不再全能, 不再去安慰、保護和滿足自己。如從孩提長大成人,這獨立的人格發展不足,人就會對變化、獨立生活出現焦慮,而宗教所聲稱的不變的真理、聽禱告的神、保護你的神,處處滿足了人這潛在的期望。尤其現代社會人和人疏離,生活壓力大,社會經濟政治變幻莫測,社會各樣價值在變,難免無所適從。 於是人就希望有個不動如山、不變的「真理」、和保護自己的神了。

而信奉後,對科學的「常變」就大惑不解。他們其實錯把宗教投射到科學上,以為科學是不變的真理,其實科學從不自稱真理,而是謙虛和帶好奇去探求宇宙和大自然。

但宗教卻叫人太容易似是而非的回答滿足。

Monday, October 15, 2012

我給中文大學校長的信

致香港中文大學沈校長:

我是香港人, 在港出生、讀書、就業, 1997年中國收回主權 (我強調, 不是香港「回歸」,香港人是無奈地由一個文明的宗主國送去一個蠻夷國度) 我也沒打算移民。我視香港為我的家園。香港有今天, 是因土生土長的港人視這片地為家。


近年大學收錄中國學生越來越多, 據我朋友所講, 大學的不明文規定是研究生學額超過六成會給內地生, 本地生若如我當年僅得 2nd Class Upper Honor,而非First Class無可能問津。 當你們一群上了岸、坐享繁榮成果、有權力分配資源的所謂上一代, 埋怨香港沒人材, 你們其實也不斷剝奪香港很多人成材的機會。 我有幸早出世, 否則我僅 得 2nd Class Upper Honor, 根本沒機會讀 Master。再講, 很多本地生住得偏遠, 來往交通時間很長, 實在應得宿位。 你別告訴我們內地生在港沒地方住所以要給他們 - 他們是不少是家境富裕, 在沙田、大埔、大圍租住宅單位, 可以豪爽得一次付給業主成年租金也面不改色! 你們贊內地學生多勤奮、成績好等, 都是不公平的比較 - 又不用兼職、又不需要舟車勞頓, 個個星期比本地生多十多小時用在學業上, 成績那會不好?
他們大模大樣
佔用了港人的教育資源, 大批香港學生不能得到應得的高等教育, 然後你們又抱怨香港沒人材, 神又是你,鬼又是你!

然而,香港人對中國學生慷慨付出之時,貴校中國留學生,金融工程學士 Class 2011-2015張文昌(Facebook page: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3080074699)

於2012年10月13日於Facebook,以拿取奬學金留學生的身份發表詆毁香港的言論,以下提供其言論截圖的超連結以作參考: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61502630603233&set=a.233233693430128.57967.178965725523592&type=1&relevant_count=1

張先生於留言中有對於香港各方面,包括工商業、教育界皆有輕蔑之意,實有違大學之道,損害貴校及中國留學生之形象,亦有負廣大香港殷實的納稅人。

同樣取錄不少中國學生的新加坡對那些出言不遜的中國留學生就表現出真正主人家的氣派 - 這名叫孫旭的學生, 辱罵「新加坡狗比人多」而引起軒然大波, 遭到新加坡國立大學的紀律處分。 新加坡當地很多學生必須半工讀完成學業,而改名中國留學生花新加坡納稅人的錢來讀書,反過來侮辱新加坡人, 情況和這次張文昌行為同一性質。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ese_news/2012/03/120326_singapore_chinese_student.shtml)。

校長最近發表《我的中國心》一文, 希望締造中國人和香港人和諧 - 和諧基礎不能是單方面無底線的退讓、容忍另一方破壞本港文明制度、辱罵、自以為是、 對港人儼然以恩人自居的。 校長若偏袒中國內地生, 只會激化矛盾, 惟獨公正處理才能服眾。

故我呼籲貴校學習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做法,處分張文昌, 這對內地生能以儆效尤、銼他們的氣焰,也能令港人心服。



教安!

Sunday, October 14, 2012

霍金博士論神是否存在



這影片有幾個關鍵概念
(1) 目前所知, 宇宙沒任何痕跡線索顯示任何自然定律是違背過的
(2) 從(1), 能量/物質守恆定律 (Conservation of Energy / Mass),宇宙的物質/能量沒創造出來
(3) 從 (2), 宇宙的物質/能量沒創造出來, 科學家也計算到, 宇宙, 其中質量、能量、引力、空間 (裡面的負能量), 加起來是“零” (無)
(4)  (1), (2), (3), 更從量子力學印證了, 質子能無中生有, 宇宙回到135億年前,比質子體積還小, 也是無中生有
(5) 宇宙大爆炸釋放正的物質/能量, 產生的膨脹空間所載的負能量, 剛好就抵消, 加起來是“零”,所以無需創造物質
(6) 時間在巨大質量引力的黑洞中不存在
(7) 宇宙回到135億年前,比質子體積還小, 但因它包含了全宇宙質量, 故是巨大的黑洞, 因此在裡面時間不存在
(8) 宇宙大爆炸、空間膨脹那刻時間才開始, 故沒所謂「宇宙大爆炸」的「之前」
(9) 因導致果, 需要時間存在才有果「之前」的因,因此宇宙大爆炸是無因, 也就是說沒第一因 (神)

一系列我做了中文字幕的英語無神論片


道金斯博士: 宗教背景學校對理性的威脅 (四之一) 

英國近年在前首相貝里雅推動下,大批宗教團體獲得政府資助辦學,很多是福音派或回教學校, 在學校給純真的孩童洗腦。 

此片共分四段,可在我的 YouTube看到。

Friday, September 21, 2012

文仔與媽媽

按: 不知怎的這故事不見了。幸虧有 backup。

文仔是任何媽媽最希望有的兒子。他乖巧﹐聰明﹐自小很懂事,且勤奮讀書﹐學校成績優異﹐老師對他操行讚不絕口。

他回家自己主動完成家課不在話下﹐文仔自己負責照顧他心愛的寵物﹐一隻兔子寶寶和一隻金毛尋回犬波子﹐從不需要媽媽操心。

文仔愛媽媽﹐常常畫畫﹑做各樣手工討媽媽開心。

對文仔來說﹐愛母親是他天性﹐自然得像呼吸一樣。

一天﹐姨母 Lucy姨姨 來到﹐對文仔一舉一動看在眼裡﹐很留意文仔的乖巧。

然後Lucy姨姨同文仔媽媽說﹕文仔邊係乖丫﹗你不過給了他豐富既物質﹐唔止有得吃有得住有得穿﹐佢房間好似個寶山咁﹐除了坐檯電腦﹐又有個 MacBook﹐又有 iPhone﹐又有 Xbox,iPad 等,乜最新的兒童玩具都有。

媽媽﹕不不不﹐文仔係天下最乖的孩子﹐他愛我係完全無條件﹑出自真心的。

Lucy姨姨﹕你咪試下掉晒佢D玩具﹐睇佢會點﹖﹗我肯定佢會憎死你。

媽媽﹕冇可能﹐佢唔會的。

Lucy姨姨﹕我就唔信既喇﹐你證明我看﹗

媽媽﹕不如咁﹐我出去幾日﹐你去看管文仔。你對佢做任何事情﹐佢都會仲係咁愛我﹐但你千萬不可以傷他性命。

Lucy姨姨﹕一言為定。

文仔媽媽就一句話都唔留低自己走了。

Lucy姨姨一言不發﹐入了文仔的房間﹐看他美麗的小天地﹕玩具﹑電腦﹑XBOX﹑體育用品﹑圖書﹑小寵物兔子寶寶。

文仔返來﹐入門口喊﹕媽媽﹗媽媽﹗

走到入房間﹐嚇然看見Lucy姨姨在他房間裡面。

文仔﹕Lucy姨姨你o係度做乜﹖媽媽呢﹖

Lucy姨姨﹕你媽媽有D事要出門幾日﹐交低給我在這裡看管你。我打算要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直至你話我知道﹐你好憎媽媽。

文仔﹕無緣無故我點解要憎媽媽﹖

Lucy姨姨﹕啊﹐咁呀﹖

Lucy姨姨於是落街五金店﹐買來電鋸﹐一開動﹐把他房間的電腦鋸成兩段﹐把他的XBOX搗爛﹐拿文仔的iPhone﹐MacBook,iPad 弄到稀巴爛。

文仔大驚﹐問﹕你點解咁做﹖我乜事得罪你﹖

Lucy姨姨﹕話我知﹐你憎唔憎媽媽﹖

文仔﹕我唔憎媽媽。你停手﹗

Lucy姨姨一手抓住文仔把他五花大綁﹑口部貼牛皮膠紙﹐然後拖他出門口﹐用麻繩綁他在花園的大樹上。

Lucy姨姨入屋﹐把文仔的圖書﹑衣服﹑玩具﹐然後在他面前把這些東西淋上電油一把火燒光。然後用又駕車把文仔的單車輾過幾次﹐弄成廢鐵。

Lucy姨姨﹕話我知﹐而加你憎唔憎媽媽﹖

文仔眼淚直流﹐死命搖頭拒絕。

Lucy姨姨入返屋。

鄰舍的小孩阿B同大傻留意出面的事情﹐出來看到文仔這樣﹐撕掉文仔口上的膠紙﹐問﹕發生咩事﹖

文仔說﹕Lucy姨姨忽然整爛晒我D電腦﹑游戲機﹐燒晒我D野﹐然後綁我在這裡﹗

阿B﹕你係唔係唔乖﹖

文仔﹕邊有 wor !

大傻﹕有咩出奇﹐我前日做錯DD媽媽都鬧死了我。

Lucy姨姨忽然出來﹐兩個孩子馬上跑開。

Lucy姨姨﹕話我知﹐而加你憎唔憎媽媽﹖你講呀﹗

文仔﹕你係個女魔頭﹗我死都唔講﹗我憎死你﹗

Lucy姨姨在他面前起了堆炭火﹐然後把小釘子一根一根放入去燒到熱透﹐然後裝上釘槍﹐啪啪啪啪啪的﹐不知多少根小釘子打人了文仔胸口﹑身子﹑大腿﹐燙熱 的釘子燒得文仔大哭。然後Lucy姨姨把文仔推在地上﹐背上﹑屁股有給火紅的釘子打入。然後Lucy姨姨又坐在文仔身上﹐從炭火用鉗子把小小火紅的炭粒壓 在文仔臉上。。。。

文仔全身﹑面上都是傷﹑流血。

Lucy姨姨﹕睇你仲可以口硬幾耐﹗

文仔沙啞著聲音說﹕你走﹐你走!我要媽媽﹐我要媽媽﹗

Lucy姨姨入屋﹐拿來一瓶醋﹐倒在毛巾上﹐用濕滿醋的毛巾抹到文仔傷口上﹐醋弄的文仔傷口很痛﹐文仔痛苦的哭叫。

Lucy姨姨﹕話我知﹐而加你憎唔憎媽媽﹖你講呀﹗

文仔就是不肯說。

Lucy姨姨﹕好﹐咁看你受不受得了這個。

Lucy姨姨入屋﹐出來﹐左手拿著小白兔的耳朵﹐兔子不斷掙扎﹐右手是把鋒利的界刀。

Lucy姨姨﹕同小白兔寶寶講拜拜喇。

Lucy姨姨一手割開小兔子的喉嚨﹐放牠在地上。

小兔子走了幾步就氣絕。

Lucy姨姨把死兔子放在文面上﹐獰笑﹕憎唔憎媽媽啊﹖

文仔傷痛無比﹐說不出話。這時候他愛的狗狗金毛尋回犬跑過來﹐文仔驚叫﹕波子﹑快D走呀。

說時遲那時快﹐Lucy姨姨一手按住了波子﹐取出菜刀劈在波子鼻子﹑頭﹑喉嚨上﹐波子嗚咽了幾聲就沒有了氣。然後Lucy姨姨就把文仔留在那裡。

文仔無助的躺在地上﹐氣憤﹐更加傷心自己愛的朋友寶寶和波子慘死。他腦海一片混亂﹑不知所措﹐大叫﹕媽媽﹗媽媽﹗

他呆望天空﹐完全不明白發生什麼事情﹐此刻他真的就想死掉。

這時﹐文仔發現有人接近﹐原來媽媽回來了。

文仔﹕媽媽﹐媽媽﹗你回來了。

媽媽﹕我在這裡。然後媽媽替文仔鬆綁。

文仔﹕點解咁樣?點解你留低我給Lucy姨姨折磨﹖我唔乖嗎﹖我唔聽話嗎﹖我沒有做好家務嗎﹖我成績唔好嗎﹖老師投訴我嗎?

媽媽霍地站起﹐一面威嚴說﹕你是什麼東西﹐膽敢如此傲慢咁批評和質問我﹖你算咩態度﹖你o係我個肚捐出來的啊。你同我乖乖的聽住﹐我知道的比你多﹐你懂得D咩﹖冇
我點會有你﹖冇我你根本完全沒有價值﹑同死了沒有分別。你生命和你生命裡面一切係我賜你的﹐我隨時要收就收。你以後唔好再給我聽到你講這些大逆不道的話﹐想也不要想﹗

文仔﹕媽﹐我錯了﹐係﹐你先係我生命裡面﹐唯一而重要的東西。

媽媽點了頭﹐說﹕咁至係我既乖仔。

媽媽送了文仔去醫院﹐治理好他的傷﹐又用植皮﹑整容手術令他面上不留下疤痕。但文仔心裡面的疤痕就無法褪去。
媽媽買過晒所有玩具﹑圖書﹑衣服給文仔﹐文仔PC變了 iMac﹐又有 Macbook Air, iPod, iPhone, XBOX, Wii, 全新的衣服﹑單車﹐而且又給他數碼相機 Nikon D1000﹐高清攝錄機﹐全套私人影院。又去寵物店買了兩頭兔子﹑一對洛威拿狗和可愛的波斯貓送給他。

文仔平安的活了一生﹐仍然不明白﹐為什麼發生這樣的事情﹐為何媽媽要給Lucy姨姨這樣害苦他。

Monday, May 07, 2012

現代聖樂 - Morten Laurisden作品 Lux Aeterna



天主教安魂曲的一部份 - 真的是少有的佳作。不知道香港有那隊合唱團會唱這新作品?

Monday, February 06, 2012

基督徒如果臨死,遺憾比普通人更大

[轉貼]

沒勇氣追夢 名列人生憾事第一名 【2012/2/3 09:22】

〔本 報訊〕許多人臨終時都會對過去表達有所遺憾,希望自己更好、與朋友保持聯繫等,澳洲一名護士魏爾(Bronnie Ware)長年照顧臨死病患,在整理病患人生憾事時,他列出垂死者的人生憾事前5名,並將集結出版「垂死者的5大人生憾事」一書,而最常見的憾事便是沒有 勇氣去追求自己的夢想。

魏爾表示,許多病人被問到一生最遺憾的事,答案都很雷同,最常見的憾事就是沒有勇氣去追求夢想,而活在別人的期望裡,許多人甚至連一半的夢想都沒有達到就過世,因為我們很少人會在踏入病床前就意識到健康對人的自由有多重要。

(貓按:耶徒更慘,人家是一生活在別人的期望裡,對象起碼是個有血有肉的人,耶神耶子是不存在,他們的期望是虛構的,簡直自己搵自己笨一世)

第2大遺憾是,許多男病患都會有的,就是太努力工作,而沒有陪伴自己的家庭,包括小孩的成長階段,以及陪伴另一半的時間。
(貓按:那些為耶神奉獻傳道的耶徒更慘,努力傳教、犧牲事業,甚至沒有陪伴自己的家庭,離開家鄉、家人,為既是虛無不存在的耶神!)

第3個最普遍的遺憾,是後悔自己沒有勇氣表達內心的情感,魏爾指出有許多人為了跟別人和平相處便抑制自己的真實想法,令他們無法誠實的面對自己,更有人會因為內心長期痛苦而罹患慢性疾病。
(貓按:那些為忠心為耶神信仰辯護、怒力跟耶經行的耶徒更慘,明明都懷疑耶教教義不對、懷疑耶經真偽,不過為了跟別人和平相處便抑制自己的真實想法,令他們無法誠實的面對自己!)

第4個最常被提到的遺憾,則是後悔沒和老朋友保持連絡。病人們在生病的時候都會想起自己的過去,而懷念起自己的老友,可惜的是當初沒有保持連絡,導致如今兩人無法再見面。
(貓按:信耶教而和不信既斷絕來往、或者只為傳教而來往的耶徒都慘,而且以為自己的耶徒親人死後會在天堂重聚,原來將來大家無法見面!)



排名第5的人生憾事,是後悔自己沒有快樂些。魏爾說自己對於這件憾事會名列前五名感到驚訝,因為許多人都是直到老去,才明白自己總是陷在習慣的模式中,害怕改變而欺騙自己與他人,假裝自己很快樂,最後卻悔不當初。

(貓按:D信耶教、慣性返教會,跟住人信、崇拜既,話自己信耶穌喜樂的,都是害怕改變而欺騙自己與他人,假裝自己很快樂,錯過享受生命,死前都悔不當初!)

西洋笑話 - 次次來次次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