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羅8:35-39指出神的愛永不離開我們。
這經文沒有排除當信徒(我們)干犯神﹑背叛神﹑侮辱基督之名時候的後果。這經文只是給那些患難痛苦疾病困難中的信徒安慰﹐不一定可以延伸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2. 腓1:6指出神必完成祂在我們心中動的善功。
這經文上文是保羅稱讚腓立比教會他們同心合意興旺福音的努力﹐而不是他們個人的救恩。
3. 羅8:29-30指出神至終完成預定的旨意。
這經文和合本的表達非常難明﹐可以參考NIV這裡講﹕
For those God foreknew he also predestined to be conformed to the likeness of his Son, that he might be the firstborn among many brothers. those he predestined, he also called; those he called, he also justified; those he justified, he also glorified.
這段經文是亞米念主義的主要經文﹐指神是已經預先知道那些人得救﹐故此也預先安排他們的稱義。但需要知道是﹐經文並不排除在救恩失落的可能。
4. 耶32:40指出神與人立約永不離開人,人也不會離開祂。
我先前也有經文指出數處舊約部份﹐神如何警告得罪祂的﹑背叛祂的﹐祂會棄絕他們。
5. 林前10:13指出人所遇試探是人所能承受,不然也會開一出路。
人能承受未必不代表人不會因為罪性而被誘惑離開。
6. 約6:18指出聖子不會丟棄聖父賜給祂的人。
聖子不會丟棄聖父賜給祂的人﹐但聖父可以從聖子那裡除去不結果子的枝子(約15﹕1-6)
Tuesday, August 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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