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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26, 2007

聖經是否很確切證明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首先我們需要肯定﹕
(一)聖經裡面所有關於是否「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經文是都已經查攷過﹐驗證過。絕大部份的﹐都是集中在那些「證明」的經文﹐而沒有處理那些似乎是否定的經文。
(二)處理那些似乎是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經文時候﹐並非使用所謂「以經解經」的原則﹐或者沒有考慮原文處境

無論證明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經文數目多寡﹐經文數目從來不是證明教義真偽的考慮。如果這個是考慮因素﹐耶穌就不可能是神兒子了﹐因為證明耶穌是神子的經文數目不算多﹗

更加重要的考慮是經文本身是否有其他解釋的可能﹐或者有沒有其他經文支持。
這裡有一些經文是明顯說救恩可以失去的﹕
(一)啟示錄3:3-5
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樣領受、怎樣聽見的,又要遵守,並要悔改。若不警醒,我必臨到你那裏,如同賊一樣。我幾時臨到,你也決不能知道。然而在撒狄,你還有幾名是未曾污穢自己衣服的,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不錯。沒有人可以從耶穌基督手裡面搶去父神賜給祂那些得救的人(約10:24-29)﹐除了耶穌基督祂有權柄可以從生命冊上塗抹那些名字。
(二)約15﹕2﹐5-6﹕
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 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
這一點很清楚﹐當一個信徒完全沒有結出果子﹐他就會被剪去。

其他是耶穌基督自己的說話﹕
太十32﹕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這經文就明顯為約翰福音十章27-29下了註腳。認基督的是可以根據翰福音十章27-29的應許得到保守﹐但那些不認基督的﹐或者背叛的﹐太十32的警告就經文所應驗之處。
此外﹐希伯來書三14也說﹕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
得救就是與基督有分﹐除非我們修正得救的神學﹐否則這經文明顯說出得救不是一開始信耶穌就肯定完成了的。

保羅說:
「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立比書 2:12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如果「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保羅為何恐懼戰兢﹖

而更加重要是基督耶穌自己多個比喻裡面﹐都顯示得救的人有機會在最後一刻失去﹐例如馬太福音廿四章裡面的惡僕﹐或者馬太福音廿二章的天國宴席﹐有邀請的被趕出去黑暗裡面。

有關例如羅馬書保羅說心裡相信﹐口裡承認﹐或者約翰福音說凡信的都不至滅亡﹐用到的「信」在希臘文原文是一個特別的時態 tense﹐即不是完成式﹐而是現在持續的時態﹐假定「信」是從開始一直持續到最後﹐不是一個一次性的事件﹐換言之﹐救恩或者得救是沒有所謂首先「得救」﹐而是只有開始「得救」﹐然後信徒持續相信(從相信產生與救恩相配的善行)﹐到最後神審判下神判定那人得救才算數。

這些詳細的經文分析會日後整理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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