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約同好友聚舊﹐話題天南海北﹐然後就轉到了《5號報告書》。日常幾個來基督徒朋友﹐都好奇今此基督教和天主教兩大宗教如何反應。
席間﹐朋友擔懮天主教陳日君主教早前宣佈兩年後退休﹐又值中梵建交的對話開始熱烈﹐談到梵帝岡會和台灣斷交﹐不禁擔懮﹕陳日君主教會不會今次顧忌中梵建交﹐不會像過去反對「廿三條」立法那樣高調﹖
筆者也感到這種懮慮﹐因為自教宗若望保碌二世大去﹐新任本篤十六世一派低調﹐似乎對民主民權議題表現未及前任教宗。另外有朋友也擔心﹐基督教的前鋒人物朱耀明牧師﹐會不會妥協呢﹖
過了週末﹐我的懮慮一掃而光﹐陳日君主教和朱耀明牧師﹐以及一群向來關注民主議題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團體﹐連同社工﹑教協﹐都表面反對這個鳥籠政改方案。
到現在﹐我的問題就是﹐夏天幾個曾經登報和會見政府反對對《性傾向歧視》進行立法的大宗派和基督教團體﹐包括宣道會﹑播道會﹑浸信會和華人基督教聯會﹐會不會響應呢﹖
這個想法最近更加強烈﹐是因為有一個名頭響亮的牧者在一個訪問裡面說。
當時訪問的提問是﹕
問﹕最近香港面對著政改的問題。有基督教團體及天主教領袖表達反對意見;然而另一方面卻有人認為宗教不應干涉政治,你對這問題個有何看法呢﹖
答﹕基督教很多時候強調信仰上政教獨立。教會與政府作為兩個不同組織不應互相干涉,但並不代表基督徒不應參與政治,如在同性戀問題上政府要求社會各界出聲時,基督徒應該參與。
﹙教會的參與程度應該怎樣衡量呢﹖﹚在賭波合法化與同性戀問題上,政府要求各界出聲,也接待宗教團體發表意見,教會出聲的問題不大,這與「政教分離」的原則沒有衝突。
在政改問題上,除非政府呼籲教會對政改表達意見,否則作為教會不應出聲。
上面的邏輯是很有問題的。政府是否呼籲教會表達意見﹐與教會是否應該出聲﹑是否與政教分離有衝突是沒有必然關係的。
如果政府決定對某些道德﹑社會公義爭議性大的事情強推政策而決定不咨詢教會﹐例如決定容許工商界聘請童工﹑什麼勞工保險也不需要給﹑可以刻扣工資等等﹐按上面的邏輯﹐教會豈不就要對窮人面對這種不公義的境況下而必須沉默﹖
如此說來﹐教會的先知角色主導者﹐不是上帝﹐而是政府了﹖那豈非變相成為政府主導教會﹐和政教分離相衝突﹖(雖然是教會自己投降)。
幸虧該牧者代表的也只是一個地方教會﹐而就算是他教會的信眾﹐也未必需要凡事同意他觀點﹐其他教會更加可以不理會他說什麼﹐自己決定。但我始終認為他的言論不妥當。
而因此﹐我自己就有一個陰謀論﹐這純是個人猜測﹐大家可以不同意﹕
本來《性傾向歧視法》和政改應該風馬牛不相及﹐但在今日複雜的政治環境下﹐可以出現這種變奏﹕
或許反對《性傾向歧視》進行立法的基督教陣營裡面(並不一定是特別某教會﹑宗派﹑基督教機構﹑某基督教領袖)﹐會不會為了換取政府永久擱置《性傾向歧視》立法﹐而利用基督教的網絡和動員能力﹐去令《5號報告書》裡面的方案獲得立法會支持﹑並阻止信徒上街呢﹖
例如在12月4日前出招﹐令信徒不去遊行﹖
在政治交易層面﹐這個並非不可行﹐也大有可能。
因為相當一部份反對《5號報告書》的泛民主派議員﹐其實在基督教反對《性傾向歧視》陣營人士心目中﹐他們認為那些議員是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基督教反對《性傾向歧視》陣營對他們的看法相當負面﹐態度上﹐和政府認為他們「過份執著人權」、「盲從西方一套價值」不謀而合﹐形成客觀上﹐他們和今日特區政府有著共同的「對敵者」。
《5號報告書》裡面雖然增加了直接選舉的議席數目﹐但比例上﹐直接選舉沒有增加。但由於泛民主派沒有十足把握全取增加的直選議席(例如先天名單投票制度對他們的不利、缺乏更多重量級政治人物出選、動員能力遜於左派)﹐再加上新增了功能組別議席﹐其實泛民主派在《5號報告書》裡面框架下﹐絕對不會像今日一樣﹐穩拿25票(即超過三份之一的票數)﹐制衡政府。
(最新我知道﹐其中一個所謂基督徒議員的泛民主派﹐一個一如以往是左搖又擺﹐就石頭變成「口水豆腐花」﹐態度模糊﹐不肯表示反對﹐令人感慨)。
正因為如此﹐基督教反對《性傾向歧視》陣營如果動員了基督教信徒不上街表達民意﹑或者12月4日遊行﹐借口有同志團體參加而要信徒杯葛遊行﹐或者用其他手法影響泛民主派(例如上次立法會要信徒在《性傾向歧視》立法立場把部份民主派議員趕下馬、今此也用類似手法)﹐那麼基督教如果在《5號報告書》如獲得通過起了影響力﹐對政府來說是打擊了泛民主派﹐而對基督教反對《性傾向歧視》陣營看﹐議會裡面贊成《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勢力會得到限制﹐他們(基督教反對《性傾向歧視》陣營) 也得到好處﹐更可以振振有詞說聖經根本沒有要求必須普選﹑用什麼政教分離等理由推說。
上面的推論﹐百分之百是推測﹐大家自己可以判斷。
我所以今日極度不放心基督教裡面反《性傾向歧視》得陣營人士﹐也是基於部份他們一些主要人物過去和現在的言行﹐例如某機構幹事在2003年風雨飄搖的日子仍然贊成「廿三條」立法、說香港的民主自由沒有倒退﹑某基督教機構帶領信徒祈禱對特首來訪亢奮的有如替嬴秦舔痔獲得重賞一樣、七一前夕要再召開祈禱會、批評2003年七一遊行為「亂」、邀請推銷政改方案一再欺騙公眾的某基督徒負責政制發展事務的首長級官員出席聚會﹑要人反對《性傾向歧視》又要人接受沒有普選的現實等等。
這些事情我和其他信徒﹑非信徒朋友看在眼裡﹐都感到基督教內部也形成有如基督教外一樣的「親政府力量」﹐甚至一家歷史悠久的基督教報章(一週出一次﹐不過不是《時代論壇》)﹐都有這種味道﹐仿彿如基督教版「文匯」一樣﹐你說不害怕才奇怪。
我在網上已經叫我朋友留意教會內部的消息﹑通信等等﹐看看基督教裡面有沒有這些會出賣香港民主政制的人搗鬼。尤其越接近12月﹐這些消息和信息的出現。
希望宣道會﹑播道會﹑浸信會和華人基督教聯會﹐會暫時放下成見﹐呼籲會員堂會參與聯署反對《5號報告書》﹐用七月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一樣的力度和高姿態﹐要求政府修改報告書﹐有普選時間表﹐要坐下來和談。
否則﹐基督教是不是合一﹐我就會有一個問號了。或許將來幾年﹐當社會議題更加牽涉教會﹐外國基督教的分成左右陣營的情況會在香港公開地出現﹐可能快過香港有普選的日子。有人之後一定罵我危言聳聽。
Friday, November 11, 2005
Saturday, September 10, 2005
明光社對教育界、教會、家庭的負面影響--評明光社《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系列》廣告
我提筆,不對,是開電腦寫此文,實在是無法忍耐明光社。明光社向來路線是監察傳媒操守,但他們每週一在報刊上刊登的《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系列》,裡面實在太多誇張、失實、歪曲的資料。如果他們純是作為一種表態和呼籲,我也不會那麼大意見,但如今他們卻居然引導教師、家長去使用這些資料教導下一代,我就不得不指出,他們的做法是令教師、家長去對下一代說謊、去恐同。
明光社打著關注傳媒問題的招牌,卻利用廣告對家長、教師去宣揚不盡不實的資料,其實損害的就是她本身所謂「為混亂的傳媒和社會風氣,提供另類的聲音,為我們下一代的成長,提供更健康的環境,發揮民間組織的影響力,推動公民監察社會的力量」這口號的道德合法性、道德認受性。
社會傳媒有人監管,但誰去監管明光社呢?
最嚴重的,還有教會和基督教教育界,他們不知就裡,完全依賴明光社的資料,把基督教的見證也押了上去。
我只會選取主要幾點反駁,指出明光社在報刊廣告上面說謊。
我看過兩次所登的廣告,主要信息是,一旦「性傾向歧視法例」通過,牧師不可以引用聖經教導同性戀是罪,學校不可以說同性戀是錯,連家長也可以教導同性戀是罪,認為會損害良心和言論自由。
這可以說是整個系列最大的謊言。
SODO的條文,是屬於歧視立法的條文,按照平機會做法,會是以現行的歧視條例為藍本(例如性別歧視條例)。例如反對SODO陣營以為立法後不得宣揚反對同性戀的言論,其實如黃國棟弟兄在《時代論壇》另外一處回應所言,美國根本沒有發生牧師因為單純宣講聖經而入罪的事件。香港通過性別歧視立法多年,不同團體或者人士都可以公然說貶低女性的話而沒有被控告的風險(例如早前詹培忠公然說老婆是「私家雞」)。
所有的歧視法例針對的,並不是觀感、認同的問題,不論你認為同性戀者是好、壞、對、錯、神聖或罪惡的,都不會構成歧視,任何宗教、個人、團體都可以繼續宣講他們的觀點。甚至,有人可以宣揚「異性戀是罪」也沒有問題,只要停留在他們信仰群體和在不侵犯對方基本權益原則下,任何人說對傷殘人士、女性、男性等(受現行歧視法例保護的)任何侮辱、貶低性說話的人,都不會受到控告。
香港歧視法所規範的範圍有相當限制。在平機會的網頁,表明歧視法只適用於: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處所的處置或管理;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參與會社;政府的活動。根據法律的一致性,性傾向歧視法也會跟隨此模式立法。
例如大家留意在性別歧視條例中,有特定章節(第四百八十章第廿二條)保障「宗教教士」「以符合該宗教的教義或避免傷害其教徒共有的宗教感情」的特殊情況(因此性別歧視條例不會規管教會是否按立女牧者),我們有理由相信性傾向歧視條例會有相類保障,否則會遭受立法質問疑的。而且立法也不會保護其中一方。
例如,性別歧視不單單保護女性,如果一個男性覺得他受到歧視,他也可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申訴的。同理SODO不是單單保護同性戀者。它的字眼是「性傾向」,包含了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正如性別歧視條例不是單保護女性的。
歧視條例絕對不規範言論和觀點的表達,只要該觀點不是煽動人去進行侵犯另一群體的基本權利。一個具體例子,牧師可以宣講同性戀是罪,卻不可以鼓勵信徒去拒絕聘請同性戀者,尤其當涉及的工作並非宗教事務。明光社等所舉的例子,是因為北美的歧視法有矯枉過正的情況,其實是北美法律系統的普遍情況,但不代表香港必然會在歧視法套用北美的情況。
以香港的現行三條歧視法例平機會網頁看到的例子,顯示相關法例的執行都以條文為準,權力平衡的處理上,並沒有產生「殘疾人士特權」、「女性特權」或「孕婦特權」的情況,就連逆向歧視的問題也沒有發生。
歧視條例不規管言論,而是針對保護人,即任何人的居住、就業、使用服務和設施等基本人權。而且,黃國棟弟兄以他在外國親身體驗,證實了外國雖然通過性傾向歧視立法多年,牧師仍然可以照常引用聖經指摘同性戀是罪。
明光社的廣告又表示,學校不可以教導同性戀是罪,必須教導同性戀是好的等等。其實學校可以同時教導同性戀是罪 又同時教導學生尊重他們的人權。學校甚至可以在一課上面教導同性戀是罪,例如宗教科,在另外一課教導同性戀是自然的(生物課)。
就算因為今日基督教學校裡面,可以在聖經課宣揚創造論、引用聖經說拜偶像是罪,但轉頭在生物課可以教進化論,又可以在歷史、人文科教人尊重別人信仰自由、批判基督教國教時代對異教的迫害。
外國反歧視立法已經實施多年,真正單純因為宣講聖經裡面指摘同性戀是罪而被控的案例是沒有的。有些人說,立法後「信徒不可再說同性戀是罪(因此舉被視為歧視同性戀者),不可再閱讀有關聖經,甚至不可說同性戀是不道德的」,那是誤導的,最接近的案例 亦只不過一位老師在加拿大一所公立學校裡宣揚歧視信息而被開除,判詞列明那老師有權在其他場合以公民身份發表他對同性戀的想法。
如此類推,甚至輔導同性戀者也不會構成入罪的理由。
採取了偏頗到所謂「性傾向」的定義
明光社廣告的基礎,是把「性傾向」的定義模糊化,把例如人獸交(bestiality)、孿童辟(pedophile)、亂倫(incest)等屬於「性取向」(sexual preference)或「性行為」(sexual behaviour)的範疇都納入所謂「性傾向」的定義,除了把定義模糊化,更加製造一個把同性戀人士妖魔化的效果。實質在學術上面認同明光社的說法的,根本只有一個所謂sexologist,到底代表性多大呢﹖
美國有十三萬會員的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定義如下﹕
Sexual Orientation is an enduring emotional, romantic, sexual or affectional attraction to another person. It is easily distinguished from other components of sexuality including biological sex, gender identity (the psychological sense of being male or female) and the social gender role (adherence to cultural norms for feminine and masculine behavior).
Sexual orientation exists along a continuum that ranges from exclusive homosexuality to exclusive heterosexuality and includes various forms of bisexuality. Bisexual persons can experience sexual, emotional and affectional attraction to both their own sex and the opposite sex. Persons with a homosexual orientation are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gay (both men and women) or as lesbian (women only).
Sexual orientation is different from sexual behavior because it refers to feelings and self-concept. Persons may or may not express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in their behaviors.
隱瞞NARTH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的資歷
如果單看名字,外行人必定被這個組織的名字嚇到,以為他們是美國國家所成立科研機構。實質這個機構根本和美國任何政府機構沒有任何關係。她只是由不足一千人組成的一個小圈子協會。
NARTH的會員雖然都屬於心理醫療專業人員,但其實美國兩個主要心理醫療專業人員學會,即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會員150,000) 和American Psychoanalytic Association(APsaA會員3200),而美國本土和足足有477,000萬心理醫療專業人員,在數目比較下,他們人數只佔全美國的心理醫療專業人員(精神科醫生、心理醫生)不足百分之一。因此根本沒有足夠代表性。
有人或許以為他們是美國國家專門研究同性戀心理的,其實不然。他們與美國政府無關,沒有任何聯邦或者州政府資助或者授權,只是他們自吹自擂。
在性傾向的立場上面更是和美國最大的專業機構APA與APsaA完全相反。APA與APsaA是人為同性戀傾向是無需要改變,也沒有好的方法改變。NARTH 所以得到明光社青睞,是因為那些如明光社一樣保守派的基督教派只能夠找到一個名字聽來像心理醫療專業團體有所謂研究報告支持他們的立場,而不一定因為NARTH 在研究同性戀心理有任何過人之處。NARTH其實沒有任何它的會員在任何權威性的心理醫療專業學刊出版他們的有關學術論文。論學術權威他們根本比不上APA/ApsaA。
NARTH 在引用其他學術刊物的手法,也有不良記錄。他們的主席Charles Socarides曾經在一次法律訴訟上面,歪曲了 APsaA對同性戀傾向的立場,要誤導人相信 APsaA在同性戀傾向立場和 Socarides是一樣的。他引用 APsaA在一九六八年的資料,而不理會APsaA在一九九○年更新的資料。為此他收到了 APsaA發出的律師信。
廣告NARTH的調查報告部份,對同性戀可以改變的結論是不可靠,數據是人為扭曲做出來的
他們引用的一個調查報告,好像蠻有權威似的,但報告本身的可靠性是受到多方質疑的。廣告引用的報告,是 NARTH(此組織的背景和學術權威也是有質疑之處,上面已經交代)於一九九七年發表的。此報告的問題:
沒有經過同行的評核(peer review)﹕外行人大概不知道,任何學術性報告如果要在權威的學刊發表,是需要經過同行的評核,以第三方身份確保內容是中肯、研究方法是合理(例如調查的抽樣是隨機而非人為操控)、調查方法沒有引導性等等。此報告, NARTH對研究的方法和對結果作出干預,而結論是支持 NARTH 他們對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的立場的。明顯這報告也有所謂利益衝突的情況出現。
報告所調查的對象資料,是NARTH 本身的會員提供的,有很多案例都NARTH偏向選取「成功」的案例。正因為NARTH和會員們已經有預設立場,是堅持對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報告的取樣就大大傾向他們期望的結果,就是要得出「大都能成功改變了性傾」的結論。他們有沒有真的隨機取樣,而是否傾向選取「樣版」做數是非常成為疑問。由於報告沒有經過 peer review,報告的中肯性是有問題的。而且NARTH也沒有長期的跟進研究對象在今日是否仍然是異性戀,報告最多只可以反映他們所謂的治療方法的「短期成效」,而根本不能夠難斷言那些人已經根本把同性戀傾向徹底改變過去。
研究對象裡面,百分之六十三仍然在接受治療當中,就把他們算為成功案例。
研究對象裡面,有不少其實是雙性戀,有機會是他們只是暫時抑壓自己的同性戀性慾。
「同性戀行為有甚麼影響」部分隱瞞事實
此部份是嚴重的敗筆。這裡聲稱「同性戀者普遍較多會受到孤獨和沮喪的困擾,較多會濫用藥物及酗酒,以及較多會有自殺傾向」。這個聲稱犯上很重要的邏輯討論法則,即排除證據謬誤(Fallacy of Exclusion)。這個聲稱故意把重要的證據隱藏,以得出不同的結論。因為引起孤獨、沮喪、濫用藥物酗酒、自殺傾向等有更多因素,同性戀行為未必是決定性的。而且,更多社工、輔導專業人員,都認為迫使同性戀者走向自殺之路的,是宗教人士對同性戀者過分的道德審判,引致同性戀者對自身感到厭惡、憎恨自己,以致最後在這種壓力下自毀。任何一個本來心理健康,對自己有合理形像的人,如果經常都有人教導他們憎恨自己、經常有人逼自己改變(去迎合他們),心理怎不會出問題呢?(我不贊成同性戀,但如果用錯誤的方法迫他們改變而最後導致他們自毀,那麼逼他們改變的人也難辭其咎)
此廣告企圖引導讀者以為美國只有 NARTH對同性戀心理才有權威,只有他們的研究才可靠。其實 APA已經有他們相關的資料。除了故意引導讀者錯誤依賴權威,他們也隱瞞其他有關資歷,不容許讀者知道全部討論,把重要的證據隱藏,以得出不同的結論。
隱瞞了 Dr. Spitzer 的報告細節。所謂魔鬼最懂得利在細節,例如在細節裡面加入想不到的地雷,或者在此例子,忽略重要的細節。Dr. Spitzer在他的報告說66% of the males and 44% of the females had arrived at "good heterosexual functioning." 但明光社卻在此為Dr. Spitzer的報告背書,聲稱性傾向有明顯的改變。最嚴重的問題是,Dr. Spitzer的研究報告的二百名對象,全部是保守派和NARTH選出去給Dr. Spitzer研究的,分別是43%和23%,即達到66%的研究對象是經過某程度選擇的樣板而非高度隨機抽樣。由於全部是保守派和NARTH選出的人都有可能是他們挑選的成功例子,大大影響研究的可靠性。報告有幾個細節,其實和明光社所聲稱的效果有矛盾:
報告裡面,有一百四十三個男性接受了 Dr. Spitzer訪問,一百一十二人承認有自瀆的習慣,那一百一十二人中,超過一半人承認自己自瀆時候的性幻想是有同性戀的性幻想,而一百一十二人中,三份一人自瀆時候是完全沒有異性戀的性幻想出現(換言之,在性交行為上,對象是異性,但實際內裡面他們的傾向仍然是同性戀)。
報告取樣太少。NARTH提供有四十六個研究對象給 Dr. Spitzer,NARTH 有會員約五百人,如果每年他們每人處理的同性戀輔導個案有五十人,而當明光社說治療需要四到五年時間,我們應該取過去五年的個案。那麼一看,五年的處理個案有十二萬五千,就算減半,也有六萬二千五百,只提供四十六名,取樣是否太少呢?那個是否 representative sample 呢?這屬於輕率的歸納(Hasty Generalization)的謬誤,因為用作歸納總體的樣本太少了。
明光社沒有提及Dr. Spitzer幾個對此調查的評論,表明報告的嚴重局限性,影響了報告的可靠性:
"Our sample was self-selected from people who already claimed they had made some change. We don't know how common that kind of change is. . . . I'm not saying that this can be easily done, or that most homosexuals who want to change can make this kind of change. I suspect it's quite unusual."
"I suspect the vast majority of gay people would be unable to alter by much a firmly established homosexual orientation."
"...the kinds of changes my subjects reported are highly unlikely to be available to the vast majority [of gays and lesbians]... "[only] a small minority -- perhaps 3% -- might have a "malleable" sexual orientation." He expressed a concern that his study results were being "twisted by the Christian right."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_spit.htm
明光社隱瞞聲稱可以「改變同性戀」傾向的治療方法的危險。聲稱可以「改變同性戀」傾向的治療方法稱為 reparative therapy或 conversion therapy,已經被美國兩大心理健康專業機構他們的相關機構所楊棄。Reparative therapy 所以引起極大爭議是因為它完全沒有經過任何科學化的臨床證明它是沒有害處的。
這些機構宣稱(利用「處理過的」調查數據證明)能夠醫治好人性傾向的心理/精神問題,但完全不像醫生、醫院受到管制,發生什麼意外,這些機構是不需要負上責任的。如果父母交自己子女給他們,如果子女不幸自殺,這些機構會把責任推倒孩子或者父母身上,完全不需要「上身」。倡導這種療法的,是一個完全沒有醫學、心理學、精神科訓練的人利用舊的心理學、精神科資歷作的,連任何臨床數據都沒有就推廣給人。
目前所有推動這些治療法的機構,都不會繼續跟進他們的個案。在所謂個案聲稱已經「成功改變性傾向」後,記錄都沒有得到保留,外人根本不知道治療法是否達到長遠效果,也不知道這些個案之後有沒有惡果產生,專業團體或者監管機構是無從得知這些療法的真實性有多可靠。
但美國兩大心理健康專業機構已經指出這些治療法的害處有:
接受治療者回家後,認定是父母引起他的同性戀問題,結果責怪父母,和父母反目(很多這些機構的理論都聲稱同性戀是父母不當教導所致)。
治療過程和結果,引起接受治療者抑鬱,甚至自殺。
參與這種療法的,以外國而言,並非出於自願。往往是他們家庭、朋友、教會對他們施以壓力,要他們改變性傾向才接受他們返回群體。在巨大壓力下,這些接受治療的人或會宣稱「已經改變」去換取認同。Dr. Spitzer 在他訪問部份這些過來人發現,他們在進行性行為或者自瀆時候,居然仍然有很多人性幻想對象是「同性」,而非他們的婚姻伴侶。
對這種療法表示嚴重質疑的有來自各方的專業機構。
結語
我身為基督徒,信仰立場上當然不贊成同性戀行為,也認為可以的話,應該用已經證明有效的方法,在他們自願下、不需要迎合群體壓力下,去嘗試看看他/她是否可以改變 (我沒有排除部份同性戀的情況是可以改變,因為其成因可能是非生理性的) 。
但當基督教為了宣揚反對同性戀的立場而使用這種在 intellectual integrity、factual truthfulness、logical soundness 上面都不能夠通過的手段,我是痛心疾首的。
更加令我憤怒的是,我對該系列廣告的質疑,其實過去年多我在網上討論曾經不厭其煩的多次提醒,希望明光社可以改善他們的方法,他們卻好像沒有看見,居然一再重覆,甚至動用他們不多的資金去刊登廣告(此廣告所費應該不菲),去宣揚如此多問題的資料,浪費金錢所為何事呢?
我並非獨立一個人對他們手法提出質疑,其他人士例如一位美國就讀的博士生、一些立場保守的信徒,也不能夠認同他們在所謂「反同運動」上面的手法,以至要和「反同運動」劃清界限。
我算是申報利益,明光社部份領導人、發起人和我有一些關係。例如其中一位董事是我自己的主日學老師,一位顧問是替我施浸的牧師,有的對我有恩同再造的恩惠和照顧。要我今日好像對他們反目我並不願意,因為在我心目中,他們有別於部份「反同運動」的領導,仍然是忠厚長者。但我希望他們作為信徒的領導,要清楚這次事件的性質。
我預計有人會以「忘恩負義、手指拗出唔拗入、拆毀、在不信的人前互相控告」來批評我這篇文章,不過反正我在基督教刊物《時代論壇》裡面我已表明對同性戀行為和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立場,也因此受過激烈的攻擊,我也不會因此不說話。
我希望更多信徒不要因為教會、教牧的壓力而不表示意見,特別是要監察明光社這個團體。
明光社打著關注傳媒問題的招牌,卻利用廣告對家長、教師去宣揚不盡不實的資料,其實損害的就是她本身所謂「為混亂的傳媒和社會風氣,提供另類的聲音,為我們下一代的成長,提供更健康的環境,發揮民間組織的影響力,推動公民監察社會的力量」這口號的道德合法性、道德認受性。
社會傳媒有人監管,但誰去監管明光社呢?
最嚴重的,還有教會和基督教教育界,他們不知就裡,完全依賴明光社的資料,把基督教的見證也押了上去。
我只會選取主要幾點反駁,指出明光社在報刊廣告上面說謊。
我看過兩次所登的廣告,主要信息是,一旦「性傾向歧視法例」通過,牧師不可以引用聖經教導同性戀是罪,學校不可以說同性戀是錯,連家長也可以教導同性戀是罪,認為會損害良心和言論自由。
這可以說是整個系列最大的謊言。
SODO的條文,是屬於歧視立法的條文,按照平機會做法,會是以現行的歧視條例為藍本(例如性別歧視條例)。例如反對SODO陣營以為立法後不得宣揚反對同性戀的言論,其實如黃國棟弟兄在《時代論壇》另外一處回應所言,美國根本沒有發生牧師因為單純宣講聖經而入罪的事件。香港通過性別歧視立法多年,不同團體或者人士都可以公然說貶低女性的話而沒有被控告的風險(例如早前詹培忠公然說老婆是「私家雞」)。
所有的歧視法例針對的,並不是觀感、認同的問題,不論你認為同性戀者是好、壞、對、錯、神聖或罪惡的,都不會構成歧視,任何宗教、個人、團體都可以繼續宣講他們的觀點。甚至,有人可以宣揚「異性戀是罪」也沒有問題,只要停留在他們信仰群體和在不侵犯對方基本權益原則下,任何人說對傷殘人士、女性、男性等(受現行歧視法例保護的)任何侮辱、貶低性說話的人,都不會受到控告。
香港歧視法所規範的範圍有相當限制。在平機會的網頁,表明歧視法只適用於: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處所的處置或管理;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參與會社;政府的活動。根據法律的一致性,性傾向歧視法也會跟隨此模式立法。
例如大家留意在性別歧視條例中,有特定章節(第四百八十章第廿二條)保障「宗教教士」「以符合該宗教的教義或避免傷害其教徒共有的宗教感情」的特殊情況(因此性別歧視條例不會規管教會是否按立女牧者),我們有理由相信性傾向歧視條例會有相類保障,否則會遭受立法質問疑的。而且立法也不會保護其中一方。
例如,性別歧視不單單保護女性,如果一個男性覺得他受到歧視,他也可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申訴的。同理SODO不是單單保護同性戀者。它的字眼是「性傾向」,包含了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正如性別歧視條例不是單保護女性的。
歧視條例絕對不規範言論和觀點的表達,只要該觀點不是煽動人去進行侵犯另一群體的基本權利。一個具體例子,牧師可以宣講同性戀是罪,卻不可以鼓勵信徒去拒絕聘請同性戀者,尤其當涉及的工作並非宗教事務。明光社等所舉的例子,是因為北美的歧視法有矯枉過正的情況,其實是北美法律系統的普遍情況,但不代表香港必然會在歧視法套用北美的情況。
以香港的現行三條歧視法例平機會網頁看到的例子,顯示相關法例的執行都以條文為準,權力平衡的處理上,並沒有產生「殘疾人士特權」、「女性特權」或「孕婦特權」的情況,就連逆向歧視的問題也沒有發生。
歧視條例不規管言論,而是針對保護人,即任何人的居住、就業、使用服務和設施等基本人權。而且,黃國棟弟兄以他在外國親身體驗,證實了外國雖然通過性傾向歧視立法多年,牧師仍然可以照常引用聖經指摘同性戀是罪。
明光社的廣告又表示,學校不可以教導同性戀是罪,必須教導同性戀是好的等等。其實學校可以同時教導同性戀是罪 又同時教導學生尊重他們的人權。學校甚至可以在一課上面教導同性戀是罪,例如宗教科,在另外一課教導同性戀是自然的(生物課)。
就算因為今日基督教學校裡面,可以在聖經課宣揚創造論、引用聖經說拜偶像是罪,但轉頭在生物課可以教進化論,又可以在歷史、人文科教人尊重別人信仰自由、批判基督教國教時代對異教的迫害。
外國反歧視立法已經實施多年,真正單純因為宣講聖經裡面指摘同性戀是罪而被控的案例是沒有的。有些人說,立法後「信徒不可再說同性戀是罪(因此舉被視為歧視同性戀者),不可再閱讀有關聖經,甚至不可說同性戀是不道德的」,那是誤導的,最接近的案例 亦只不過一位老師在加拿大一所公立學校裡宣揚歧視信息而被開除,判詞列明那老師有權在其他場合以公民身份發表他對同性戀的想法。
如此類推,甚至輔導同性戀者也不會構成入罪的理由。
採取了偏頗到所謂「性傾向」的定義
明光社廣告的基礎,是把「性傾向」的定義模糊化,把例如人獸交(bestiality)、孿童辟(pedophile)、亂倫(incest)等屬於「性取向」(sexual preference)或「性行為」(sexual behaviour)的範疇都納入所謂「性傾向」的定義,除了把定義模糊化,更加製造一個把同性戀人士妖魔化的效果。實質在學術上面認同明光社的說法的,根本只有一個所謂sexologist,到底代表性多大呢﹖
美國有十三萬會員的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定義如下﹕
Sexual Orientation is an enduring emotional, romantic, sexual or affectional attraction to another person. It is easily distinguished from other components of sexuality including biological sex, gender identity (the psychological sense of being male or female) and the social gender role (adherence to cultural norms for feminine and masculine behavior).
Sexual orientation exists along a continuum that ranges from exclusive homosexuality to exclusive heterosexuality and includes various forms of bisexuality. Bisexual persons can experience sexual, emotional and affectional attraction to both their own sex and the opposite sex. Persons with a homosexual orientation are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gay (both men and women) or as lesbian (women only).
Sexual orientation is different from sexual behavior because it refers to feelings and self-concept. Persons may or may not express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in their behaviors.
隱瞞NARTH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的資歷
如果單看名字,外行人必定被這個組織的名字嚇到,以為他們是美國國家所成立科研機構。實質這個機構根本和美國任何政府機構沒有任何關係。她只是由不足一千人組成的一個小圈子協會。
NARTH的會員雖然都屬於心理醫療專業人員,但其實美國兩個主要心理醫療專業人員學會,即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會員150,000) 和American Psychoanalytic Association(APsaA會員3200),而美國本土和足足有477,000萬心理醫療專業人員,在數目比較下,他們人數只佔全美國的心理醫療專業人員(精神科醫生、心理醫生)不足百分之一。因此根本沒有足夠代表性。
有人或許以為他們是美國國家專門研究同性戀心理的,其實不然。他們與美國政府無關,沒有任何聯邦或者州政府資助或者授權,只是他們自吹自擂。
在性傾向的立場上面更是和美國最大的專業機構APA與APsaA完全相反。APA與APsaA是人為同性戀傾向是無需要改變,也沒有好的方法改變。NARTH 所以得到明光社青睞,是因為那些如明光社一樣保守派的基督教派只能夠找到一個名字聽來像心理醫療專業團體有所謂研究報告支持他們的立場,而不一定因為NARTH 在研究同性戀心理有任何過人之處。NARTH其實沒有任何它的會員在任何權威性的心理醫療專業學刊出版他們的有關學術論文。論學術權威他們根本比不上APA/ApsaA。
NARTH 在引用其他學術刊物的手法,也有不良記錄。他們的主席Charles Socarides曾經在一次法律訴訟上面,歪曲了 APsaA對同性戀傾向的立場,要誤導人相信 APsaA在同性戀傾向立場和 Socarides是一樣的。他引用 APsaA在一九六八年的資料,而不理會APsaA在一九九○年更新的資料。為此他收到了 APsaA發出的律師信。
廣告NARTH的調查報告部份,對同性戀可以改變的結論是不可靠,數據是人為扭曲做出來的
他們引用的一個調查報告,好像蠻有權威似的,但報告本身的可靠性是受到多方質疑的。廣告引用的報告,是 NARTH(此組織的背景和學術權威也是有質疑之處,上面已經交代)於一九九七年發表的。此報告的問題:
沒有經過同行的評核(peer review)﹕外行人大概不知道,任何學術性報告如果要在權威的學刊發表,是需要經過同行的評核,以第三方身份確保內容是中肯、研究方法是合理(例如調查的抽樣是隨機而非人為操控)、調查方法沒有引導性等等。此報告, NARTH對研究的方法和對結果作出干預,而結論是支持 NARTH 他們對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的立場的。明顯這報告也有所謂利益衝突的情況出現。
報告所調查的對象資料,是NARTH 本身的會員提供的,有很多案例都NARTH偏向選取「成功」的案例。正因為NARTH和會員們已經有預設立場,是堅持對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報告的取樣就大大傾向他們期望的結果,就是要得出「大都能成功改變了性傾」的結論。他們有沒有真的隨機取樣,而是否傾向選取「樣版」做數是非常成為疑問。由於報告沒有經過 peer review,報告的中肯性是有問題的。而且NARTH也沒有長期的跟進研究對象在今日是否仍然是異性戀,報告最多只可以反映他們所謂的治療方法的「短期成效」,而根本不能夠難斷言那些人已經根本把同性戀傾向徹底改變過去。
研究對象裡面,百分之六十三仍然在接受治療當中,就把他們算為成功案例。
研究對象裡面,有不少其實是雙性戀,有機會是他們只是暫時抑壓自己的同性戀性慾。
「同性戀行為有甚麼影響」部分隱瞞事實
此部份是嚴重的敗筆。這裡聲稱「同性戀者普遍較多會受到孤獨和沮喪的困擾,較多會濫用藥物及酗酒,以及較多會有自殺傾向」。這個聲稱犯上很重要的邏輯討論法則,即排除證據謬誤(Fallacy of Exclusion)。這個聲稱故意把重要的證據隱藏,以得出不同的結論。因為引起孤獨、沮喪、濫用藥物酗酒、自殺傾向等有更多因素,同性戀行為未必是決定性的。而且,更多社工、輔導專業人員,都認為迫使同性戀者走向自殺之路的,是宗教人士對同性戀者過分的道德審判,引致同性戀者對自身感到厭惡、憎恨自己,以致最後在這種壓力下自毀。任何一個本來心理健康,對自己有合理形像的人,如果經常都有人教導他們憎恨自己、經常有人逼自己改變(去迎合他們),心理怎不會出問題呢?(我不贊成同性戀,但如果用錯誤的方法迫他們改變而最後導致他們自毀,那麼逼他們改變的人也難辭其咎)
此廣告企圖引導讀者以為美國只有 NARTH對同性戀心理才有權威,只有他們的研究才可靠。其實 APA已經有他們相關的資料。除了故意引導讀者錯誤依賴權威,他們也隱瞞其他有關資歷,不容許讀者知道全部討論,把重要的證據隱藏,以得出不同的結論。
隱瞞了 Dr. Spitzer 的報告細節。所謂魔鬼最懂得利在細節,例如在細節裡面加入想不到的地雷,或者在此例子,忽略重要的細節。Dr. Spitzer在他的報告說66% of the males and 44% of the females had arrived at "good heterosexual functioning." 但明光社卻在此為Dr. Spitzer的報告背書,聲稱性傾向有明顯的改變。最嚴重的問題是,Dr. Spitzer的研究報告的二百名對象,全部是保守派和NARTH選出去給Dr. Spitzer研究的,分別是43%和23%,即達到66%的研究對象是經過某程度選擇的樣板而非高度隨機抽樣。由於全部是保守派和NARTH選出的人都有可能是他們挑選的成功例子,大大影響研究的可靠性。報告有幾個細節,其實和明光社所聲稱的效果有矛盾:
報告裡面,有一百四十三個男性接受了 Dr. Spitzer訪問,一百一十二人承認有自瀆的習慣,那一百一十二人中,超過一半人承認自己自瀆時候的性幻想是有同性戀的性幻想,而一百一十二人中,三份一人自瀆時候是完全沒有異性戀的性幻想出現(換言之,在性交行為上,對象是異性,但實際內裡面他們的傾向仍然是同性戀)。
報告取樣太少。NARTH提供有四十六個研究對象給 Dr. Spitzer,NARTH 有會員約五百人,如果每年他們每人處理的同性戀輔導個案有五十人,而當明光社說治療需要四到五年時間,我們應該取過去五年的個案。那麼一看,五年的處理個案有十二萬五千,就算減半,也有六萬二千五百,只提供四十六名,取樣是否太少呢?那個是否 representative sample 呢?這屬於輕率的歸納(Hasty Generalization)的謬誤,因為用作歸納總體的樣本太少了。
明光社沒有提及Dr. Spitzer幾個對此調查的評論,表明報告的嚴重局限性,影響了報告的可靠性:
"Our sample was self-selected from people who already claimed they had made some change. We don't know how common that kind of change is. . . . I'm not saying that this can be easily done, or that most homosexuals who want to change can make this kind of change. I suspect it's quite unusual."
"I suspect the vast majority of gay people would be unable to alter by much a firmly established homosexual orientation."
"...the kinds of changes my subjects reported are highly unlikely to be available to the vast majority [of gays and lesbians]... "[only] a small minority -- perhaps 3% -- might have a "malleable" sexual orientation." He expressed a concern that his study results were being "twisted by the Christian right."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_spit.htm
明光社隱瞞聲稱可以「改變同性戀」傾向的治療方法的危險。聲稱可以「改變同性戀」傾向的治療方法稱為 reparative therapy或 conversion therapy,已經被美國兩大心理健康專業機構他們的相關機構所楊棄。Reparative therapy 所以引起極大爭議是因為它完全沒有經過任何科學化的臨床證明它是沒有害處的。
這些機構宣稱(利用「處理過的」調查數據證明)能夠醫治好人性傾向的心理/精神問題,但完全不像醫生、醫院受到管制,發生什麼意外,這些機構是不需要負上責任的。如果父母交自己子女給他們,如果子女不幸自殺,這些機構會把責任推倒孩子或者父母身上,完全不需要「上身」。倡導這種療法的,是一個完全沒有醫學、心理學、精神科訓練的人利用舊的心理學、精神科資歷作的,連任何臨床數據都沒有就推廣給人。
目前所有推動這些治療法的機構,都不會繼續跟進他們的個案。在所謂個案聲稱已經「成功改變性傾向」後,記錄都沒有得到保留,外人根本不知道治療法是否達到長遠效果,也不知道這些個案之後有沒有惡果產生,專業團體或者監管機構是無從得知這些療法的真實性有多可靠。
但美國兩大心理健康專業機構已經指出這些治療法的害處有:
接受治療者回家後,認定是父母引起他的同性戀問題,結果責怪父母,和父母反目(很多這些機構的理論都聲稱同性戀是父母不當教導所致)。
治療過程和結果,引起接受治療者抑鬱,甚至自殺。
參與這種療法的,以外國而言,並非出於自願。往往是他們家庭、朋友、教會對他們施以壓力,要他們改變性傾向才接受他們返回群體。在巨大壓力下,這些接受治療的人或會宣稱「已經改變」去換取認同。Dr. Spitzer 在他訪問部份這些過來人發現,他們在進行性行為或者自瀆時候,居然仍然有很多人性幻想對象是「同性」,而非他們的婚姻伴侶。
對這種療法表示嚴重質疑的有來自各方的專業機構。
結語
我身為基督徒,信仰立場上當然不贊成同性戀行為,也認為可以的話,應該用已經證明有效的方法,在他們自願下、不需要迎合群體壓力下,去嘗試看看他/她是否可以改變 (我沒有排除部份同性戀的情況是可以改變,因為其成因可能是非生理性的) 。
但當基督教為了宣揚反對同性戀的立場而使用這種在 intellectual integrity、factual truthfulness、logical soundness 上面都不能夠通過的手段,我是痛心疾首的。
更加令我憤怒的是,我對該系列廣告的質疑,其實過去年多我在網上討論曾經不厭其煩的多次提醒,希望明光社可以改善他們的方法,他們卻好像沒有看見,居然一再重覆,甚至動用他們不多的資金去刊登廣告(此廣告所費應該不菲),去宣揚如此多問題的資料,浪費金錢所為何事呢?
我並非獨立一個人對他們手法提出質疑,其他人士例如一位美國就讀的博士生、一些立場保守的信徒,也不能夠認同他們在所謂「反同運動」上面的手法,以至要和「反同運動」劃清界限。
我算是申報利益,明光社部份領導人、發起人和我有一些關係。例如其中一位董事是我自己的主日學老師,一位顧問是替我施浸的牧師,有的對我有恩同再造的恩惠和照顧。要我今日好像對他們反目我並不願意,因為在我心目中,他們有別於部份「反同運動」的領導,仍然是忠厚長者。但我希望他們作為信徒的領導,要清楚這次事件的性質。
我預計有人會以「忘恩負義、手指拗出唔拗入、拆毀、在不信的人前互相控告」來批評我這篇文章,不過反正我在基督教刊物《時代論壇》裡面我已表明對同性戀行為和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立場,也因此受過激烈的攻擊,我也不會因此不說話。
我希望更多信徒不要因為教會、教牧的壓力而不表示意見,特別是要監察明光社這個團體。
評明光社《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系列》廣告之二
引言
這是筆者第二次評論明光社的一系列廣告。我剛好從外地回來,得知道明光社第四篇廣告是打著警告商界的語調去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有關針對營商環境的那則廣告
明光社此次手段,可以說是對準了香港商人的懼怕心理,基本上如果自由黨人士如果不加細察和考究,大概會利用此文章在立法會上面以「影響香港營商環境」為理由反對。
可是,明光社fear mongering 這種手段,基本上只會令人覺得他們是詞窮理屈,也令人懷疑他們目的是否澄清、是否對話,還是要混淆、封鎖對話。
此篇廣告的素質,比起筆者第一次評論的那篇,水準更加不如,為了籠絡對歧視法例、外國案例不知情的普通商人,不惜採用誤導性的資料,要挑起商界對同性戀者的恐懼,訴諸人類恐懼未知的劣根性。
整個廣告的邏輯,已經變成全盤反對所有現行的歧視條例,包括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因為裡面列舉的情況,在所有現行歧視條例都適用而且可以發生(按照明光社言之鑿鑿的說法,僱員基本上可以引用適合的歧視條例控告僱主)。這種公然反對所有歧視法例的廣告,到底會為明光社贏得多少支持?結果可能是明光社的廣告給僱主極多理由去反對現行的歧視條例。
我是殘疾人士或者有特別家庭崗位的,看見這篇廣告就不寒而慄了。
筆者列舉幾個廣告不盡不實之處,供家長、教師、教會和商界參考,最少希望供家長、教師、教會,特別是屬於基督徒家長、教師,應該監察這個機構的行為和手法。
一、所謂英國匯豐銀行事件
明光社廣告只說員工是因聲稱性傾向歧視被解僱,從而說明會有人故意會濫用條例控告僱主。而廣告的上文說:
「但同性戀與雙性戀者與以上幾類人士(殘疾、性別、家庭崗位)不同,他們不論在外表、行為均明顯而客觀的特徵可以辨認,容易被不誠實的員工濫用。只要僱員自己宣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不論是真是假,縱然這員工的工作表現是多麼不濟,一般僱主也怕被人投訴性傾向歧視的風險,而不敢輕易冒險對這類僱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處分或解僱,恐怕動輒捲入投訴和法律訴訟。 」
這個論點根本已經有兩個錯誤:
如果性傾向歧視法例有對僱主這種威脅,同樣僱主也更加害怕擺明是殘疾、有特別家庭崗位、性別和自己所認同的不一樣的僱員有同樣的擔懮,於是縱然殘疾、有特別家庭崗位、性別的縱然這員工的工作表現是多麼不濟,一般僱主也怕被人投訴某種歧視的風險(殘疾、性別、家庭崗位),而不敢輕易冒險對這類僱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處分或解僱!(我殘疾、夠膽炒我呀笨!)
廣告說性傾向歧視法例會以現在的殘疾、性別、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為藍本,那麼廣告的論點就已經自相矛盾。現行歧視法例,只是不容許僱主單純以受屈人的狀況(如殘疾、性別、家庭崗位)作為解僱理由。而套用了黃國棟兄文章的部分,如果老闆有足夠的基礎去解僱員工,無論員工是何性別、身體是否殘疾、有何性傾向、家庭崗位,如果他們的工作表現、專業能力、操守等都不符合公司要求,解僱他們根本已經有足夠理由,而不會有所謂被控告的風險。
但查看資料,廣告列舉案例的具體案情不單純是如此。該僱員是因為都同性的同事性騷擾後,遭受解僱。而且該僱員是一名公開的同性戀者。故此已經和明光社上述的說法不同。而且,一個遭遇解僱的員工,如果是女性、殘疾、有色人種(例如美國),他們也可以濫用相關條例去控告僱主,情況不會限制於性傾向方面,情況也沒有不同。而且明光社說那些有明顯外表特徵的,其實會更加有恃無恐,因為已經有法例保護他們。但明光社這種說法是脫離現實的,因為僱主解僱的理由如果充份,被解僱者基本上投訴是不會得到平機會受理的。筆者認識的朋友和知道的機構,在過去香港經濟下滑的日子裁員的時候,也是看員工表現(因為做了有系統的表現評估)和業務需要,被裁的甚麼人都有,而且有充份理由,法律訴訟風險基本上低得很。
二、所謂投訴人可以用公帑控告僱主,僱主需要自費打官司
如第一點指出,其實廣告所述情況,也會發生在其他現行的歧視條例裡面,並非單單會發生在將來或會訂立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所有僱主就會有理由群起反對所有現行的歧視條例,因為在那些歧視條例立法後,法律訴訟和經營成本已經增加了,對香港中小企業來說,那些歧視條例也是不義啊!問題是,既然既然任何歧視條例都可以遭遇人濫用控告僱主、根據現行執法,投訴人根本已經可以用公帑控告僱主,僱主需要自費打官司,為何沒有任何數據支持這個說法呢?
明光社也曲解了平機會如何協助投訴人和處理投訴的工作。按明光社廣告所說,投訴要在區域法院頒令是屬於「出於惡意和瑣屑無聊」,雙方需要各自負擔法律費用。但根據平機會網頁所說,委員會其中一個可考慮的因素,就是考慮該投訴是否屬於瑣碎無聊、無理取鬧而決定會不會對個案進行調查。故此,投訴人不可能在平機會已經拒絕調查後可以從平機會得到明光社所謂使用公帑的法律協助去告僱主,最後他們也必須自掏腰包去告僱主的。任何人要惡意、無聊的控告僱主,其實也需要付出代價,並非像明光社所說,出於惡意和瑣屑無聊的也可以得到公帑控告僱主。
三、所謂商戶不接訂單的官司事件
這件案件可以說是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的 poster child case ,用來嚇唬商界的。
廣告只是簡單交代了印刷商因為自己價值觀念不肯接訂單而被控告。但詳細案情按照明光社網頁的資料是這樣的:
「專業印刷商Scott Brockie拒絕為加拿大的男性和女性同性戀者檔案提供印刷服務,理由是這樣做有違他們的宗教信仰。印刷商結果在二零零零年被判罰款五千元,且被迫印刷有關資料。印刷商其後先後向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和安大略省上訴法院上訴,但兩次都敗訴。法庭判處他替訴訟人支付四萬元的律師費。結果他的訴訟費超過十七萬元。 」
而性文化學會裡面的內容是這樣的:
「加拿大多倫多地區一個印刷商Scott Brockie,不肯為同志組織印一些鼓吹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材料,在2000年2月被罰款五千加幣。 」
明光社說法暗示同志組織要求印刷商要印一些有同性戀生活方式資料的東西,說得比較籠統。但案情實際是這樣的:
Scott Brockie 並非拒絕同志要求印刷鼓吹同戀生活的材料(materials promoting homosexual lifestyle),而是同性戀組織向他要求印刷信封、信紙、名片,那些屬於文具(stationery ), 沒有任何鼓吹同戀生活的內容,是屬於提供服務。而印刷文具,根本不是鼓吹同戀生活,又如何與 Scott Brockie 的個人信仰衝突?而且,原來Scott Brockie也曾經為同志組織的負責人印制個人名片,他此次拒絕,是屬於歧視條例裡面規範的提供服務部分,因此是觸犯了。到最高法院判決是,Scott Brockie 然是有權拒絕提高一些違反他個人核心信仰價值的服務,例如印刷鼓吹同戀生活的材料。但單單是印信封、信紙、名片,不是屬於鼓吹同性戀生活的材料,他是需要提供服務的。
在明光社的廣告裡面,他們是含糊的把提供的服務等同鼓吹同戀生活或等同是違法商人的個人價值,也是企圖製造恐慌,令例如基督徒商人以為他們必須無條件為同志提供他們要求的任何服務,包括違反他們價值觀的服務。
正確的做法,不是消極的用外國的案例去打擊立法,而是參考外國案例,增加討論,從而按照香港的環境制訂適合的反性傾向歧視法。
四、有關屬下員工觸犯歧視法例僱主是否同意及知情均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整個條例的精神在,僱主是應該採取合理且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員工違法,從而令職場裡面的環境不會有歧視的氣氛或言論。可是最後一段,居然冒出一句「僱主如沒有做好法律的要求,就需要因員工違法而承擔賠償責任」。此段可以說是全篇廣告裡面,是赤裸裸鼓勵僱主不要做一個負責任的 corporate citizen去履行他們的法律責任,制定守則和政策防止歧視在職場發生。
難道僱主的責任不是去做好法律的要求防止員工違法嗎?例如防止賄賂條例、一般法律,僱主也有責任採取合理且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員工違法。明光社用這樣的理由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是否想公然鼓勵僱主不去做好法律的要求?
五、破壞社會和諧論
此論點表示,任何僱員均受到僱傭法例保護,僱員受到僱主無理即時終止聘用、無理解僱、無理更改其權利或保障等都可以依法向勞工署求助、訴諸法律取回公道。如果明光社的邏輯成立,那麼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等豈不等於多餘的法律了?豈不等於為殘疾人、特別家庭崗位的人等提供了所謂單身人、身體健全人等沒有的「特殊保護」?現行歧視法例,已經激化民間衝突、分化社會了嗎?明光社邏輯的不知所謂,實在不需要多講了。
六、兩個案例的偏證版本
榆林書店:
他們當時是以書店有基督教背景而拒絕擺放同志團體的免費刊物,但有幾點需要注意:
書店並非謹守基督信仰單賣基督教書籍,裡面有批評基督教的書籍、有討論女性情慾及性傾向書本,又表示會為顧客代訂同志的書刊。故此他們以基督教信仰為理由拒絕是言行不一,只是借口。榆林書店的信仰自由看來是一時一樣。
書店是先收刊物擺放,沒有通知同志團體下私自棄掉刊物,棄掉也不通知人。
雖然書店表明是一貫政策,但在後來同志團體數次拿上「補充」來擺放時,不但有通知對方自己的政策及做法,沒有直接表明不願意排發擺放,居然收下人家的東西,轉頭卻把人家的心血當垃圾處理。
明光社廣告,對榆林書店有不實之處,廣告說同志團體「隨即向書店內的顧客進行問卷調查,情況混亂,不少顧客逃離現場」:其實是明光社在加鹽加醋。按報章所述,只是成員表示要進行問卷調查,根本未開始問卷調查,何來混亂?
為了要大家理解事件,我把當日片段的URL 貼上,好讓大家判斷情況是否如明光社說的那樣「暴力」 ,還是只是明光社誇大其詞:
片一︰http://www.videopower.org.hk/video/rainbowtrailera.wmv
片二︰http://www.videopower.org.hk/video/rainbowtrailerb.wmv
片三︰http://www.videopower.org.hk/video/rainbowtrailerc.wmv
加拿大 Prince Edward Island :
問題並非出自投訴人,而是出自 Prince Edward Island 的人權委員會對於平衡宗教自由和同志使用服務的權利出現問題。這種情況一樣可以發生在其他的歧視條例上面。難道按照明光社的邏輯,就應該因為執法人的水平而反對所有針對歧視的法例?如果這樣,豈不等於說因為中國有些地方警察會冤枉人,而要廢除中國法律?
其實更加積極的做法是,利用這些案例參考,為將來性傾向歧視立法和執法制定足夠指引去平衡投訴人和其他人的權利,例如界定服務情況、甚麼時候個人信仰自由可以凌駕,而又甚麼指引給有信仰的人處理(例如旅店的例子,東主其實可以提供協助給那對人士去其他旅店居住)。
真正促進社會和諧,不是禁止要求受到保護的人發聲,而是在立法、指引上面疏導。
到底容納同性戀是否有利商界?
美國同志機構有一個很有趣的調查,列出多個公司都有容納同性戀的政策,包括很多香港人熟識的公司的大公司(絕對不是賣廣告):
迪士尼(Disney)
微軟(Microsoft)
萬國商業機器IBM
美國電話電訊AT&T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orate)
美國大通銀行Chase Manhattan Corporation
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 & Co., Inc.
Nike, Inc.
百事可樂 PepsiCo
Gap, Inc.(著名時裝品牌)
萬豪酒店集團Marriott International, Inc.
英特爾(Intel Corp.)
時代華納(Time Warner, Inc)
伊士曼柯達Eastman Kodak Company EK
福特汽車(Ford)
J.P. Morgan & Co.
德勤會計事務所Deloitte & Touche(屬於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
Reebok
寶麗萊(Polaroid)
高盛證券(Goldman Sachs)
星巴克 (Starbucks)
Procter & Gamble
甲骨文(Oracle Corp ,僅次於微軟的第二大軟件公司)
惠而普(Whirlpool)
阿馬遜(Amazon.com)
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
通用電器(General Electric)
北美人壽(Cigna Corp)
強生(Johnson & Johnson)
高露潔/棕攬(Colgate-Palmolive)
美國運通銀行American Express Company
Ramada 酒店
蘋果電腦
保誠Prudential
埃克森無比石油(Exxon Mobile)
戴爾電腦(Dell)
惠普電腦(Hewlett-Packard)
Levi Strauss & Co.
摩托羅拉(Motorola)
杜邦化工 Du Pont
嘉信理財 Charles Schwab
Electronic Data Systems Corp.(EDS)
3M 公司
波音飛機The Boeing Company
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
美國廣播公司電臺(ABC Radio)
美國Miller 啤酒公司
康柏電腦(Compaq Computer)
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rms, Inc.
思科系統Cisco Systems, Inc.
Unisys
美國輝瑞科研製藥Pfizer, Inc.
蘭克施樂Xerox Corporation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
博士倫(Bausch & Lomb)
美國實施性傾向歧視法一段日子,而這些公司都作為 corporate citizen,實施平等僱傭和在公司鼓勵不同人和諧共事,而沒有任何這些大公司投訴增加運作成本,這些公司在紐約交易所的市值加起來數以百億元計。(九月時候,不知道明光社有沒有膽量去迪士尼示威抗議他們公司的政策呢?)
英國方面也有這調查,不過名單比較短:
英國文化協會 British Council
瑪莎百貨 Mark & Spencer
高盛證券Goldman Sachs
萬國商業機器IBM
瑞士第一波士頓銀行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花旗集團 Citigroup
曼徹斯特城市議會
上面多家成功的公司他們有按法例在工作環境採取防止性傾向歧視措施方法去減少性傾向歧視,對他們業務沒有影響,故此說性傾向歧視立法影響商界的論據是不成立的。
有關針對性傾向可以改變那則廣告
一、廣告再次訴諸無知,漠視舉證責任
此廣告所犯的嚴重問題就是漠視舉證責任和訴諸無知了。
康醫生說:「說從有關研究調查去推翻『轉變治療』reparative therapy 的成效的理據是不足夠的,亦欠缺公允。 」
從上面說,他們(新造的人協會等)已經肯定reparative therapy「轉變治療」(順帶對我第一篇文章評擊我是誤會明光社是認可 reparative therapy ,這回明光社自己承認了)是有成效,那麼有甚麼相關研究去支持呢?沒有。完全沒有。他們這種訴諸無知的邏輯(簡單講,好像小孩子說:你都沒有證明,你點知道唔得呢?你沒有證明唔得,就即係得。)我很難想象一個有精神科醫生資格的人會漠視科學數據舉證的必要。
二、不具名的所謂過來人見證,屬於沒有說服力的匿名權威
兩個所謂見證,都來自匿名人士,沒有人能夠確定這些見證的真實性,而在邏輯論證上面是屬於「匿名權威」謬誤。
另外由於數目不多,根本在統計的歸納上面是不足夠用來作為數據證明reparative therapy「轉變治療」的有效性。這種做法是非常草率的歸納,根本又是和街上寶藥黨一樣的手法,毫不科學和專業。
何況,這些所謂見證不等於說別人都必然要走同樣的人生路,必然需要從同性戀改變。這些見證方式常常是同一個公式, 就是只講光明面,就是報喜不報憂,只是一面倒數自己性傾向改變之前如何不快樂、如何不濟事。一面倒地放大之後的快樂和幸福。所謂樂極生悲,美國改變同性戀機構幾個人版最後是生孩子後離婚。這些見證淪落為樣板廣告。而且,旁人也不難發現,就算是同性戀者,也能夠過快樂、有意義的人生,只是像新造的人協會等一定要把他們描寫成為必定悲劇收場,而透過教會、家人對他們的不接納,變成一個自圓的預言(self fulfilling prophecy)。
而相反,任何人隨便在網上一找,就有幾個具名的「反見證」去大大質疑此廣告要證明的論點,有些還是使用reparative therapy「轉變治療」的人士或者是 ex-gay ministry 領袖。例如:
Jeffry G. Ford ,一個執業心理治療師自己的見證(http://jgford.homestead.com/ )
Jallen Rix (http://www.ecwr.org/resources/exgay_recovery.html) ,網頁還有不少用真姓名發表的文章
Wade Richards(http://andrejkoymasky.com/liv/fam/bior2/rich07.html)
John Evans ,把同性戀改變為異性戀的牧養組織Love In Action創辦人(http://www.queervisions.com/arch/2005/07/in_times_past_m.html)
以上還未計算以前 Exodus早期參與人/發起人(兩人)和最近英國 Exodus運動的例子。
如果學廣告的邏輯依樣葫蘆的話,實在很容易有足夠例子 disprove了廣告的聲稱了。
說來諷刺得很,我猜想廣告不可以用具名的見證,就正是因為香港社會普遍存在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也許他們要匿名才不會受到影響!如果改變性傾向是那麼值得高興的事情,何故要匿名?
性傾向歧視法、改變人對同性戀人的偏見,不正好幫助這些所謂改變性傾向的人去堂堂正正的出來見證嗎?因為社會沒有對同性戀偏見,他們就不需要害怕別人的目光了。可惜,reparative therapy「轉變治療」的市場,是靠社會對同性戀有偏見才可以生存呢。沒有歧視,需要求助的人大大減少,那麼這些機構就沒有存在價值了。好像廣告中機構的人有某種利益衝突。
而且,如果性傾向可以改變,是不是等於說,一個異性戀的人如果發現他/她異性戀生活不愉快,他們可以向新造的人協會等求助,他們會不會「尊重求助者要求改變性傾向的意願」?
同性戀反對立法的邏輯謬誤
那段所謂同性戀反對立法的邏輯簡直不知所謂。其背後假設是:
因為立法改變性傾向變成不合法或者不正常:性傾向歧視立法根本不強制、禁止人選擇改變性傾向。而是你無論是雙性戀、同性戀、異性戀,基本人權都受到保護。到底明光社要歪曲這個性傾向歧視立法要歪曲到幾時?
因為立法,異性戀「反常化」:那根本是毫無根據的以至於希望從同性戀改變的害怕!異性戀的所謂正常地位沒有改變,只是會有人覺得他們多此一舉,為何明光社要歪曲立法後果?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5.8.2005)
這是筆者第二次評論明光社的一系列廣告。我剛好從外地回來,得知道明光社第四篇廣告是打著警告商界的語調去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有關針對營商環境的那則廣告
明光社此次手段,可以說是對準了香港商人的懼怕心理,基本上如果自由黨人士如果不加細察和考究,大概會利用此文章在立法會上面以「影響香港營商環境」為理由反對。
可是,明光社fear mongering 這種手段,基本上只會令人覺得他們是詞窮理屈,也令人懷疑他們目的是否澄清、是否對話,還是要混淆、封鎖對話。
此篇廣告的素質,比起筆者第一次評論的那篇,水準更加不如,為了籠絡對歧視法例、外國案例不知情的普通商人,不惜採用誤導性的資料,要挑起商界對同性戀者的恐懼,訴諸人類恐懼未知的劣根性。
整個廣告的邏輯,已經變成全盤反對所有現行的歧視條例,包括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因為裡面列舉的情況,在所有現行歧視條例都適用而且可以發生(按照明光社言之鑿鑿的說法,僱員基本上可以引用適合的歧視條例控告僱主)。這種公然反對所有歧視法例的廣告,到底會為明光社贏得多少支持?結果可能是明光社的廣告給僱主極多理由去反對現行的歧視條例。
我是殘疾人士或者有特別家庭崗位的,看見這篇廣告就不寒而慄了。
筆者列舉幾個廣告不盡不實之處,供家長、教師、教會和商界參考,最少希望供家長、教師、教會,特別是屬於基督徒家長、教師,應該監察這個機構的行為和手法。
一、所謂英國匯豐銀行事件
明光社廣告只說員工是因聲稱性傾向歧視被解僱,從而說明會有人故意會濫用條例控告僱主。而廣告的上文說:
「但同性戀與雙性戀者與以上幾類人士(殘疾、性別、家庭崗位)不同,他們不論在外表、行為均明顯而客觀的特徵可以辨認,容易被不誠實的員工濫用。只要僱員自己宣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不論是真是假,縱然這員工的工作表現是多麼不濟,一般僱主也怕被人投訴性傾向歧視的風險,而不敢輕易冒險對這類僱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處分或解僱,恐怕動輒捲入投訴和法律訴訟。 」
這個論點根本已經有兩個錯誤:
如果性傾向歧視法例有對僱主這種威脅,同樣僱主也更加害怕擺明是殘疾、有特別家庭崗位、性別和自己所認同的不一樣的僱員有同樣的擔懮,於是縱然殘疾、有特別家庭崗位、性別的縱然這員工的工作表現是多麼不濟,一般僱主也怕被人投訴某種歧視的風險(殘疾、性別、家庭崗位),而不敢輕易冒險對這類僱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處分或解僱!(我殘疾、夠膽炒我呀笨!)
廣告說性傾向歧視法例會以現在的殘疾、性別、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為藍本,那麼廣告的論點就已經自相矛盾。現行歧視法例,只是不容許僱主單純以受屈人的狀況(如殘疾、性別、家庭崗位)作為解僱理由。而套用了黃國棟兄文章的部分,如果老闆有足夠的基礎去解僱員工,無論員工是何性別、身體是否殘疾、有何性傾向、家庭崗位,如果他們的工作表現、專業能力、操守等都不符合公司要求,解僱他們根本已經有足夠理由,而不會有所謂被控告的風險。
但查看資料,廣告列舉案例的具體案情不單純是如此。該僱員是因為都同性的同事性騷擾後,遭受解僱。而且該僱員是一名公開的同性戀者。故此已經和明光社上述的說法不同。而且,一個遭遇解僱的員工,如果是女性、殘疾、有色人種(例如美國),他們也可以濫用相關條例去控告僱主,情況不會限制於性傾向方面,情況也沒有不同。而且明光社說那些有明顯外表特徵的,其實會更加有恃無恐,因為已經有法例保護他們。但明光社這種說法是脫離現實的,因為僱主解僱的理由如果充份,被解僱者基本上投訴是不會得到平機會受理的。筆者認識的朋友和知道的機構,在過去香港經濟下滑的日子裁員的時候,也是看員工表現(因為做了有系統的表現評估)和業務需要,被裁的甚麼人都有,而且有充份理由,法律訴訟風險基本上低得很。
二、所謂投訴人可以用公帑控告僱主,僱主需要自費打官司
如第一點指出,其實廣告所述情況,也會發生在其他現行的歧視條例裡面,並非單單會發生在將來或會訂立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所有僱主就會有理由群起反對所有現行的歧視條例,因為在那些歧視條例立法後,法律訴訟和經營成本已經增加了,對香港中小企業來說,那些歧視條例也是不義啊!問題是,既然既然任何歧視條例都可以遭遇人濫用控告僱主、根據現行執法,投訴人根本已經可以用公帑控告僱主,僱主需要自費打官司,為何沒有任何數據支持這個說法呢?
明光社也曲解了平機會如何協助投訴人和處理投訴的工作。按明光社廣告所說,投訴要在區域法院頒令是屬於「出於惡意和瑣屑無聊」,雙方需要各自負擔法律費用。但根據平機會網頁所說,委員會其中一個可考慮的因素,就是考慮該投訴是否屬於瑣碎無聊、無理取鬧而決定會不會對個案進行調查。故此,投訴人不可能在平機會已經拒絕調查後可以從平機會得到明光社所謂使用公帑的法律協助去告僱主,最後他們也必須自掏腰包去告僱主的。任何人要惡意、無聊的控告僱主,其實也需要付出代價,並非像明光社所說,出於惡意和瑣屑無聊的也可以得到公帑控告僱主。
三、所謂商戶不接訂單的官司事件
這件案件可以說是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的 poster child case ,用來嚇唬商界的。
廣告只是簡單交代了印刷商因為自己價值觀念不肯接訂單而被控告。但詳細案情按照明光社網頁的資料是這樣的:
「專業印刷商Scott Brockie拒絕為加拿大的男性和女性同性戀者檔案提供印刷服務,理由是這樣做有違他們的宗教信仰。印刷商結果在二零零零年被判罰款五千元,且被迫印刷有關資料。印刷商其後先後向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和安大略省上訴法院上訴,但兩次都敗訴。法庭判處他替訴訟人支付四萬元的律師費。結果他的訴訟費超過十七萬元。 」
而性文化學會裡面的內容是這樣的:
「加拿大多倫多地區一個印刷商Scott Brockie,不肯為同志組織印一些鼓吹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材料,在2000年2月被罰款五千加幣。 」
明光社說法暗示同志組織要求印刷商要印一些有同性戀生活方式資料的東西,說得比較籠統。但案情實際是這樣的:
Scott Brockie 並非拒絕同志要求印刷鼓吹同戀生活的材料(materials promoting homosexual lifestyle),而是同性戀組織向他要求印刷信封、信紙、名片,那些屬於文具(stationery ), 沒有任何鼓吹同戀生活的內容,是屬於提供服務。而印刷文具,根本不是鼓吹同戀生活,又如何與 Scott Brockie 的個人信仰衝突?而且,原來Scott Brockie也曾經為同志組織的負責人印制個人名片,他此次拒絕,是屬於歧視條例裡面規範的提供服務部分,因此是觸犯了。到最高法院判決是,Scott Brockie 然是有權拒絕提高一些違反他個人核心信仰價值的服務,例如印刷鼓吹同戀生活的材料。但單單是印信封、信紙、名片,不是屬於鼓吹同性戀生活的材料,他是需要提供服務的。
在明光社的廣告裡面,他們是含糊的把提供的服務等同鼓吹同戀生活或等同是違法商人的個人價值,也是企圖製造恐慌,令例如基督徒商人以為他們必須無條件為同志提供他們要求的任何服務,包括違反他們價值觀的服務。
正確的做法,不是消極的用外國的案例去打擊立法,而是參考外國案例,增加討論,從而按照香港的環境制訂適合的反性傾向歧視法。
四、有關屬下員工觸犯歧視法例僱主是否同意及知情均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整個條例的精神在,僱主是應該採取合理且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員工違法,從而令職場裡面的環境不會有歧視的氣氛或言論。可是最後一段,居然冒出一句「僱主如沒有做好法律的要求,就需要因員工違法而承擔賠償責任」。此段可以說是全篇廣告裡面,是赤裸裸鼓勵僱主不要做一個負責任的 corporate citizen去履行他們的法律責任,制定守則和政策防止歧視在職場發生。
難道僱主的責任不是去做好法律的要求防止員工違法嗎?例如防止賄賂條例、一般法律,僱主也有責任採取合理且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員工違法。明光社用這樣的理由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是否想公然鼓勵僱主不去做好法律的要求?
五、破壞社會和諧論
此論點表示,任何僱員均受到僱傭法例保護,僱員受到僱主無理即時終止聘用、無理解僱、無理更改其權利或保障等都可以依法向勞工署求助、訴諸法律取回公道。如果明光社的邏輯成立,那麼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等豈不等於多餘的法律了?豈不等於為殘疾人、特別家庭崗位的人等提供了所謂單身人、身體健全人等沒有的「特殊保護」?現行歧視法例,已經激化民間衝突、分化社會了嗎?明光社邏輯的不知所謂,實在不需要多講了。
六、兩個案例的偏證版本
榆林書店:
他們當時是以書店有基督教背景而拒絕擺放同志團體的免費刊物,但有幾點需要注意:
書店並非謹守基督信仰單賣基督教書籍,裡面有批評基督教的書籍、有討論女性情慾及性傾向書本,又表示會為顧客代訂同志的書刊。故此他們以基督教信仰為理由拒絕是言行不一,只是借口。榆林書店的信仰自由看來是一時一樣。
書店是先收刊物擺放,沒有通知同志團體下私自棄掉刊物,棄掉也不通知人。
雖然書店表明是一貫政策,但在後來同志團體數次拿上「補充」來擺放時,不但有通知對方自己的政策及做法,沒有直接表明不願意排發擺放,居然收下人家的東西,轉頭卻把人家的心血當垃圾處理。
明光社廣告,對榆林書店有不實之處,廣告說同志團體「隨即向書店內的顧客進行問卷調查,情況混亂,不少顧客逃離現場」:其實是明光社在加鹽加醋。按報章所述,只是成員表示要進行問卷調查,根本未開始問卷調查,何來混亂?
為了要大家理解事件,我把當日片段的URL 貼上,好讓大家判斷情況是否如明光社說的那樣「暴力」 ,還是只是明光社誇大其詞:
片一︰http://www.videopower.org.hk/video/rainbowtrailera.wmv
片二︰http://www.videopower.org.hk/video/rainbowtrailerb.wmv
片三︰http://www.videopower.org.hk/video/rainbowtrailerc.wmv
加拿大 Prince Edward Island :
問題並非出自投訴人,而是出自 Prince Edward Island 的人權委員會對於平衡宗教自由和同志使用服務的權利出現問題。這種情況一樣可以發生在其他的歧視條例上面。難道按照明光社的邏輯,就應該因為執法人的水平而反對所有針對歧視的法例?如果這樣,豈不等於說因為中國有些地方警察會冤枉人,而要廢除中國法律?
其實更加積極的做法是,利用這些案例參考,為將來性傾向歧視立法和執法制定足夠指引去平衡投訴人和其他人的權利,例如界定服務情況、甚麼時候個人信仰自由可以凌駕,而又甚麼指引給有信仰的人處理(例如旅店的例子,東主其實可以提供協助給那對人士去其他旅店居住)。
真正促進社會和諧,不是禁止要求受到保護的人發聲,而是在立法、指引上面疏導。
到底容納同性戀是否有利商界?
美國同志機構有一個很有趣的調查,列出多個公司都有容納同性戀的政策,包括很多香港人熟識的公司的大公司(絕對不是賣廣告):
迪士尼(Disney)
微軟(Microsoft)
萬國商業機器IBM
美國電話電訊AT&T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orate)
美國大通銀行Chase Manhattan Corporation
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 & Co., Inc.
Nike, Inc.
百事可樂 PepsiCo
Gap, Inc.(著名時裝品牌)
萬豪酒店集團Marriott International, Inc.
英特爾(Intel Corp.)
時代華納(Time Warner, Inc)
伊士曼柯達Eastman Kodak Company EK
福特汽車(Ford)
J.P. Morgan & Co.
德勤會計事務所Deloitte & Touche(屬於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
Reebok
寶麗萊(Polaroid)
高盛證券(Goldman Sachs)
星巴克 (Starbucks)
Procter & Gamble
甲骨文(Oracle Corp ,僅次於微軟的第二大軟件公司)
惠而普(Whirlpool)
阿馬遜(Amazon.com)
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
通用電器(General Electric)
北美人壽(Cigna Corp)
強生(Johnson & Johnson)
高露潔/棕攬(Colgate-Palmolive)
美國運通銀行American Express Company
Ramada 酒店
蘋果電腦
保誠Prudential
埃克森無比石油(Exxon Mobile)
戴爾電腦(Dell)
惠普電腦(Hewlett-Packard)
Levi Strauss & Co.
摩托羅拉(Motorola)
杜邦化工 Du Pont
嘉信理財 Charles Schwab
Electronic Data Systems Corp.(EDS)
3M 公司
波音飛機The Boeing Company
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
美國廣播公司電臺(ABC Radio)
美國Miller 啤酒公司
康柏電腦(Compaq Computer)
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rms, Inc.
思科系統Cisco Systems, Inc.
Unisys
美國輝瑞科研製藥Pfizer, Inc.
蘭克施樂Xerox Corporation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
博士倫(Bausch & Lomb)
美國實施性傾向歧視法一段日子,而這些公司都作為 corporate citizen,實施平等僱傭和在公司鼓勵不同人和諧共事,而沒有任何這些大公司投訴增加運作成本,這些公司在紐約交易所的市值加起來數以百億元計。(九月時候,不知道明光社有沒有膽量去迪士尼示威抗議他們公司的政策呢?)
英國方面也有這調查,不過名單比較短:
英國文化協會 British Council
瑪莎百貨 Mark & Spencer
高盛證券Goldman Sachs
萬國商業機器IBM
瑞士第一波士頓銀行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花旗集團 Citigroup
曼徹斯特城市議會
上面多家成功的公司他們有按法例在工作環境採取防止性傾向歧視措施方法去減少性傾向歧視,對他們業務沒有影響,故此說性傾向歧視立法影響商界的論據是不成立的。
有關針對性傾向可以改變那則廣告
一、廣告再次訴諸無知,漠視舉證責任
此廣告所犯的嚴重問題就是漠視舉證責任和訴諸無知了。
康醫生說:「說從有關研究調查去推翻『轉變治療』reparative therapy 的成效的理據是不足夠的,亦欠缺公允。 」
從上面說,他們(新造的人協會等)已經肯定reparative therapy「轉變治療」(順帶對我第一篇文章評擊我是誤會明光社是認可 reparative therapy ,這回明光社自己承認了)是有成效,那麼有甚麼相關研究去支持呢?沒有。完全沒有。他們這種訴諸無知的邏輯(簡單講,好像小孩子說:你都沒有證明,你點知道唔得呢?你沒有證明唔得,就即係得。)我很難想象一個有精神科醫生資格的人會漠視科學數據舉證的必要。
二、不具名的所謂過來人見證,屬於沒有說服力的匿名權威
兩個所謂見證,都來自匿名人士,沒有人能夠確定這些見證的真實性,而在邏輯論證上面是屬於「匿名權威」謬誤。
另外由於數目不多,根本在統計的歸納上面是不足夠用來作為數據證明reparative therapy「轉變治療」的有效性。這種做法是非常草率的歸納,根本又是和街上寶藥黨一樣的手法,毫不科學和專業。
何況,這些所謂見證不等於說別人都必然要走同樣的人生路,必然需要從同性戀改變。這些見證方式常常是同一個公式, 就是只講光明面,就是報喜不報憂,只是一面倒數自己性傾向改變之前如何不快樂、如何不濟事。一面倒地放大之後的快樂和幸福。所謂樂極生悲,美國改變同性戀機構幾個人版最後是生孩子後離婚。這些見證淪落為樣板廣告。而且,旁人也不難發現,就算是同性戀者,也能夠過快樂、有意義的人生,只是像新造的人協會等一定要把他們描寫成為必定悲劇收場,而透過教會、家人對他們的不接納,變成一個自圓的預言(self fulfilling prophecy)。
而相反,任何人隨便在網上一找,就有幾個具名的「反見證」去大大質疑此廣告要證明的論點,有些還是使用reparative therapy「轉變治療」的人士或者是 ex-gay ministry 領袖。例如:
Jeffry G. Ford ,一個執業心理治療師自己的見證(http://jgford.homestead.com/ )
Jallen Rix (http://www.ecwr.org/resources/exgay_recovery.html) ,網頁還有不少用真姓名發表的文章
Wade Richards(http://andrejkoymasky.com/liv/fam/bior2/rich07.html)
John Evans ,把同性戀改變為異性戀的牧養組織Love In Action創辦人(http://www.queervisions.com/arch/2005/07/in_times_past_m.html)
以上還未計算以前 Exodus早期參與人/發起人(兩人)和最近英國 Exodus運動的例子。
如果學廣告的邏輯依樣葫蘆的話,實在很容易有足夠例子 disprove了廣告的聲稱了。
說來諷刺得很,我猜想廣告不可以用具名的見證,就正是因為香港社會普遍存在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也許他們要匿名才不會受到影響!如果改變性傾向是那麼值得高興的事情,何故要匿名?
性傾向歧視法、改變人對同性戀人的偏見,不正好幫助這些所謂改變性傾向的人去堂堂正正的出來見證嗎?因為社會沒有對同性戀偏見,他們就不需要害怕別人的目光了。可惜,reparative therapy「轉變治療」的市場,是靠社會對同性戀有偏見才可以生存呢。沒有歧視,需要求助的人大大減少,那麼這些機構就沒有存在價值了。好像廣告中機構的人有某種利益衝突。
而且,如果性傾向可以改變,是不是等於說,一個異性戀的人如果發現他/她異性戀生活不愉快,他們可以向新造的人協會等求助,他們會不會「尊重求助者要求改變性傾向的意願」?
同性戀反對立法的邏輯謬誤
那段所謂同性戀反對立法的邏輯簡直不知所謂。其背後假設是:
因為立法改變性傾向變成不合法或者不正常:性傾向歧視立法根本不強制、禁止人選擇改變性傾向。而是你無論是雙性戀、同性戀、異性戀,基本人權都受到保護。到底明光社要歪曲這個性傾向歧視立法要歪曲到幾時?
因為立法,異性戀「反常化」:那根本是毫無根據的以至於希望從同性戀改變的害怕!異性戀的所謂正常地位沒有改變,只是會有人覺得他們多此一舉,為何明光社要歪曲立法後果?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5.8.2005)
Thursday, June 02, 2005
回祥文問 陳日君之言的聖經出處
教外的人或有得救的論據是否在羅2:12-16?我一信主初返團契就聽到講員講。我不是存心傳別的道,只想追求真理。
那只是其中一處聖經。
另外﹐還有太廿五32-46﹐代表綿羊的那些人﹐最明顯是﹐王沒有根據他們是否“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基督復活”。他們可能沒有“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基督復活”﹐但也不是“否認﹑心裡不信”。
由於按照字句看﹐經文有這種 open ended 特性﹐再加上﹐你提到羅馬書的部份﹐故此天主教甚至部份福音派教會觀點認為﹐信徒不可以魯莽的以為那些未有聽聞福音的人必定下地獄。
天主教的觀點不是要人不要傳福音﹐而是強調﹐人雖然沒有能力在所有時候把福音傳給所有人﹐但仍然需要承認神的主權和祂能夠細心審視人內心﹐作出最公平的判決。故此天主教拒絕排除他們有得救的可能。
這種觀點當然和加爾文派的 total depravity 不能夠兼容﹐也被基要派誤解/曲解為他們說“不需要信耶穌也必定最後得救”﹐認為“拒絕排除他們有得救的可能”就等於表示他們一定得救。那是一種“零/和”的思維作怪﹐也是典型基要主義者的思維方法。
我本身不會高調宣揚這種觀點﹐但也按照聖經理解﹐認為信徒應該小心平衡這種觀點﹕
1) 一方面﹐人的確需要福音﹐而的確﹐信主耶穌是唯一人能夠掌握﹑可以見﹑可以積極參與的途徑﹐達到得救的境地。
2) 但當人盡力傳福音﹑或者因為一些錯誤﹐令一些人沒有機會聽福音﹐或者因為不好的傳福音者而拒絕信耶穌 (他們拒絕的不是主本身)﹐那麼在一定程度﹐他們不算是拒絕基督耶穌。故此人不可以就此斷定那人必須下地獄。否則﹐“死後有審判”根本就多餘﹐都已經在生前知道﹐橫又死﹑豎又死﹐審判除非有“生/死”之別﹐否則如果結果必死﹐使咩審判要佢知道犯咩罪丫﹖唔通佢有機會咩﹖如果結果是永生﹐審來玩咩。
我不認為人在信主耶穌一刻已經確定得救﹐我的觀點是亞米念主義的。
教外的人或有得救的論據是否在羅2:12-16?我一信主初返團契就聽到講員講。我不是存心傳別的道,只想追求真理。
那只是其中一處聖經。
另外﹐還有太廿五32-46﹐代表綿羊的那些人﹐最明顯是﹐王沒有根據他們是否“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基督復活”。他們可能沒有“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基督復活”﹐但也不是“否認﹑心裡不信”。
由於按照字句看﹐經文有這種 open ended 特性﹐再加上﹐你提到羅馬書的部份﹐故此天主教甚至部份福音派教會觀點認為﹐信徒不可以魯莽的以為那些未有聽聞福音的人必定下地獄。
天主教的觀點不是要人不要傳福音﹐而是強調﹐人雖然沒有能力在所有時候把福音傳給所有人﹐但仍然需要承認神的主權和祂能夠細心審視人內心﹐作出最公平的判決。故此天主教拒絕排除他們有得救的可能。
這種觀點當然和加爾文派的 total depravity 不能夠兼容﹐也被基要派誤解/曲解為他們說“不需要信耶穌也必定最後得救”﹐認為“拒絕排除他們有得救的可能”就等於表示他們一定得救。那是一種“零/和”的思維作怪﹐也是典型基要主義者的思維方法。
我本身不會高調宣揚這種觀點﹐但也按照聖經理解﹐認為信徒應該小心平衡這種觀點﹕
1) 一方面﹐人的確需要福音﹐而的確﹐信主耶穌是唯一人能夠掌握﹑可以見﹑可以積極參與的途徑﹐達到得救的境地。
2) 但當人盡力傳福音﹑或者因為一些錯誤﹐令一些人沒有機會聽福音﹐或者因為不好的傳福音者而拒絕信耶穌 (他們拒絕的不是主本身)﹐那麼在一定程度﹐他們不算是拒絕基督耶穌。故此人不可以就此斷定那人必須下地獄。否則﹐“死後有審判”根本就多餘﹐都已經在生前知道﹐橫又死﹑豎又死﹐審判除非有“生/死”之別﹐否則如果結果必死﹐使咩審判要佢知道犯咩罪丫﹖唔通佢有機會咩﹖如果結果是永生﹐審來玩咩。
我不認為人在信主耶穌一刻已經確定得救﹐我的觀點是亞米念主義的。
Wednesday, May 18, 2005
回應蘇穎智的文章“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28630&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我試行回應部份點﹐讓一些打算反對立法的信徒選擇文章論點時候﹐有多點考慮的地方。
文章說﹕一如「賭波合法化」通過立法的手法一樣,先是片面諮詢、局部民意、低調進行,但卻由贊成的人推波助瀾提供一面倒的資料,跟著由一群只為爭取選票,不想得罪任何人的議員大多數票數通過,跟著便既成定局,無法回頭。
回應﹕到底這種情緒化的指控能不能夠爭取選民的支持﹖別忘記﹐基督教加上立場鮮明反對同性戀的天主教雖然只佔全港人口不足10%﹐但同志人口按照基督教說法是不足5%﹐理論上是最少「兩個打人地一個」﹐何況立法會裡面有數位議員都是基督徒﹐已經可以是一個入口。而且只有一半普選議席﹐其中功能組別根本沒有多少個選舉人是支持同性戀的。蘇牧似乎是錯誤估計立法會的投票平衡了。
文章說﹕「性傾向歧視條例」實際上是「製造同性戀者成為特權階級」,政府公共事務論壇諮詢不知不覺中,在四月二十日便完結(編按:結果見本報今期頭版專題。)。接著四至七月,則用電話抽樣訪問二千巿民作問卷調查,問卷內容只由政府委任三位人士(其中兩位曾表示贊成立法)擬訂,而七月底便會公佈結果,若少於一半人反對,政府很大可能進行立法程序,推出諮詢文件及草擬法案,提交立法會立法通過。
回應﹕正如編按說﹐民政事務局表示在就性傾向歧視立法這課題上未有既定立場和時間表﹐閣下說得好像立法勢在必行﹐甚至說到好像已經看見諮詢文件及草擬法案內容一樣﹐是否有點靠估﹖甚至是訴諸人的無知和武斷劣根性 (罪性)﹖那麼快就摩拳擦掌﹐可能是枉作小人之舉。
文章說﹕同性戀者在成功爭取到非刑事化之後,繼續促政府進行第二波「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其實這立法是「製造同性戀者成為特權階級」之立法,他們不獨自己要這樣行,不准人批評他們的行為,且要人認同他們所行是對,是要受特殊保護與保障的。
回應﹕何謂特權階級呢﹖例如殘疾歧視保護了殘疾在工作場所有他們需要設施的權利(特別為他們而設的洗手間﹑通道)﹐性別歧視不准人在工作場所說取笑女性﹑帶色情的說話﹐是否把殘疾人和女性變成「特權階級」﹖「性傾向歧視條例」其實爭取他們在職場、使用設施服務、居住就業上面﹐不會單單因為他們的性傾向而獲得不合理的差別對待。例如工作不涉及宗教﹐為何要因為他們的性傾向而辭退、為難他們﹖
文章說﹕一、任何人(包括教會、福音機構)不聘任同性戀者均會惹官司。
回應﹕如果對平等機會法例有認識﹐就知道反歧視條例有不少豁免。例如性別歧視﹐有部份場所﹑機構﹑工作可以豁免﹐例如服務男性的浴室。正如教會、福音機構﹐如果基於信仰理由﹐應該可以得到豁免。但理由必須很清楚說明是因為宗教原因。而工作性質也必須和宗教有關係。例如掃地的可能不得到豁免。而且﹐教會、福音機構聘請人時候﹐如果要避免墮入法網﹐第一就不要在聘請﹑面試和其他時候﹐詢問申請人任何私人問題 (即性傾向)。甚至可以要求所有人不在工作場所談及自己性傾向﹑性生活 (例如牧師大概不會在教會大談自己性傾向罷﹖)
文章說﹕任何人(包括牧師、傳道)表達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都可能被視為歧視同性戀而被檢控。
回應﹕法例不會規管這方面的問題。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教導﹐如果牧師、傳道表明是得救的信徒應該相信的道理﹐而表明不會強行迫非信徒認同﹐已經足夠。何況﹐回教也容許多妻制度﹐為何他們不會告基督教﹖
文章說﹕任何人傳講同性戀是罪均可能被控告甚至入獄。
回應﹕這又回到講道處理的問題。外國的例子﹐是因為講道者除了傳講同性戀是罪﹐還鼓勵信徒對同性戀抱厭惡﹑憎恨﹑針對的態度。聖經也說離婚是罪﹐但信徒何曾對離婚者有那麼大的厭惡﹑憎恨﹑針對的態度﹖外國的案例﹐不是因為傳講同性戀是罪﹐而是指「同性戀群體是毒瘤」﹐要除之而後快。如果講道者多點智慧﹐入罪的機會會降低﹑抗辯的理據會更強。但如果講道講講下針對群體﹐就根本不是傳講真理﹐而是教人針對人。這種講道值得保護嗎﹖我倒覺得教牧應該想想他們是否享受攻擊群體唔使本的特權太久了。蘇牧師說的﹐是有關Ake Green一案。以下引用一位網友“不思”的資料﹕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Feedback/ShowPage.jsp?Fid=1&parent=28384&Pid=6&Version=0&Charset=big5_hkscs&Cid=150&Nid=28384&page=0#
有關Ake Green一案最新的判決是,於今年二月十一日,瑞典的上訴法院已除消了被告牧師的控罪,原因是法院認為有關歧視條例的訂立目的不是壓制公開討論同性戀的言論自由,亦不限制牧師講道的自由,因此牧師的講道並未觸犯歧視條例。而更須注意的是該牧師的言論,在有關講道中,他將同性戀者等同戀童狂及獸姦者,亦警告信徒要小心同性戀者,因為他們會強姦動物。雖然該牧師被判無罪,但我們是否接受我們的牧者作出此種言論?
參考資料: Swedish Hate-Speech Verdict Reversed, Washington Post Foreign Service, Feb 12, 2005.
文章說﹕任何人不租、不續租地方予同性戀者會被檢控。
回應﹕租地方是屬於商業活動﹐根本就不應該涉及性傾向的考慮﹐除非對方用來作犯法的行為。因為按此推論﹐任何放租人士豈不要在會見想租地方的人時候﹐要查他們的私德﹖你是基督徒﹐難道租房給一個基督徒﹐就等於你已經查問清楚他們的道德觀而你接受了嗎﹖大家倒不如好像克林頓一樣﹐不過問﹑不知道﹐就不會墮入法網(don't ask, don't know, don't punish)。何況問得人家性傾向﹐為何不索性問對方有沒有賭博習慣、男女兩人是不是同居﹑兄妹姐弟家庭會不會亂倫﹑人家租屋想養狗你問他會不會攪人獸交﹖問長問短﹐人家也不稀罕租了。而且要拒絕租出﹑續租地方予人﹐根本不代表你不認同他價值觀﹐因為你可以是收回來自住、移民、要賣樓等﹐你肯租給人﹐也不代表你認同租客一切的道德觀。何況﹐聰明點的﹐也根本也不需要坦白說出自己是基於基督教價值﹐用別的理由不成嗎﹖
文章說﹕任何人辭退同性戀者會被檢控。
回應﹕同上面租地方的理據一樣﹐工作儘量不要過問僱員的私人生活。如果真的發現是同性戀者﹐詐諦唔知道﹐用別的理由不就可以嗎﹖基督教機構有時候也可以用不同方法辭退人﹐也不需要坦白說出主要理由。何況﹐以人私人生活上面的理由辭退人﹐大家為何不索性在面試時候問一切關於他們的私人生活(你是不是同性戀、雙性戀、戀父﹑戀母﹑戀物……﹖)聘請一個人﹐是看他(她)是否能夠勝任工作﹐做好份內事情而不會為公司機構帶來麻煩﹐而個人生活並非最決定性的因素。
文章說﹕任何人表達同性戀是歪風,是不道德的亦會被控。
回應﹕問題和講道的例子一樣。何況﹐講道除了批評同性戀﹐也會批評其他行為﹐如果是有智慧﹐根本就不會構成歧視。而且講道評論行為﹐可以用非仇視性和非貶義的說法去講。現在外國被控告的例子是一個牧師用不合乎事實的說法攻擊同性戀人士。如果牧師講道批評離婚人士說他們必定是亂攪男女、單親家庭的家長必定是因為姦淫才導致單親﹐一樣不該﹐如果被人控告也是他們抵死。
文章說﹕同性戀者可公開宣揚他們的「教義」,他們的性觀。
回應﹕同性戀者早已經可公開宣揚他們的「教義」,他們的性觀﹐和此次立法沒有關係。這個反對的理由似乎太夾硬來。
文章說﹕有關家庭、婚姻等之定義,教科書將要修改。
回應﹕法例根本沒有對定義,教科書有約束力。
文章說﹕下一代之道德觀將每況愈下。
回應﹕不要把道德教育的責任全部推卸給立法。立法本身根本沒有正面鼓勵某種行為﹐正如保護女性懷孕不會被僱主辭退﹐不是鼓勵女性去懷孕一樣。立法反而會教育人﹐懂得把保護人基本權利和認同他們道德觀清楚區分從而合理對待人。基督教應該反省一下他們是否有經常容許人不合理對待同性戀人﹐例如故意令他們不快樂而把“要他們悔改回轉”的做法合理化呢﹖
文章說﹕愛滋病必增。
回應﹕除非立法會增加同性戀者數目或者令他們進行更多不安全性行為﹐否則這個說法太牽強。不少國家愛滋病散佈廣是因為衛生教育和設施不足﹐也因為部份人不願意接受檢查﹐並非因為反對性傾向歧視的立法。
文章說﹕出生率必下降。
回應﹕同性戀者按照基督教說﹐只佔人口不足3%﹐而且如果一個人是異性戀﹐也不容易變成同性戀。而同性戀本來就不生育﹐如何會明顯影響出生率﹖而且出生率下降是否和社會接納同性戀沒有必然關係。我並不知道有什麼嚴格的調查可以印證這種推論。如果沒有數據﹑嚴謹調查支持﹐這種只是靠嚇。
文章說﹕同性戀者變為特權階級。
回應﹕文章不解釋同性戀者會得到什麼特權。難道可以隨便告人就是特權﹖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殘疾人士因為平等機會條例有關保護他們的條文是否給他們特權﹖或者婦女是否因為平等機會條例有關保護他們的條文得到特權﹖
文章說﹕立法是向巿民傳遞一錯誤信息,同性戀是好的,是值得保護,值得推崇的,所以要受到特別的保護。另一錯誤信息,是同性戀者是一群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社群。其實他們的能力,智商與一般人無異。
回應﹕針對性別歧視﹑殘疾人士歧視﹑家庭崗位歧視的法例﹐並不是表示某性別﹑殘疾人士等必定是 能力,智商低于一般人。例如一個女性高級行政人員在工作場所因為性別被剝奪升職機會﹐不是因為她能力,智商低﹑不是因為她在任何場合情況是無法保護自己﹐而是在特定的場景﹐她面對一個比她權力大的人的不合理對待﹐故此需要立法。這道理和殘疾人士在職業上面對老闆不合理對待一樣﹐因為老闆有更大的對他的傷害能力(辭退他們)。立法是把這種保護擴展到包括同性戀人士那裡。
文章說﹕立法勢必助長更多人逃避「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結合,組織家庭生兒育女的責任。現時香港出生率已一直下降,將來會更嚴重。
回應﹕同性戀沒有這個立法﹐也已經不會進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結合,組織家庭生兒育女。而出生率下降﹐不是因為社會對性傾向的看法改變﹐而是本身是異性戀的男女﹐因為經濟﹑個人希望繼續事業等其他與性傾向無關的因素使然。
文章說﹕立法令巿民表達對同性戀之看法的自由也失去,美、加、歐洲已有先例,同性戀者批評傳統家庭及婚姻並不受約束,但巿民批評同性戀則受到檢控,這是絕不公平的。
回應﹕如果有參考現在的歧視法例﹐根本並非針對對某類人士的批評。參考上面瑞典牧師的案例。
文章說﹕立法令傳道人宣講有關同性戀方面之聖經的權利受到威脅,瑞典有牧師因而被控入獄
回應﹕瑞典牧師的案例是被錯誤引用。因為該案例所使用的法例不是性傾向歧視法例﹐而是針對所謂 hate crime﹐針對煽動對某一類仇視的做法﹐例如對待猶太人﹑新移民。可以參考上面對講道的回應。
上面只是部份我短時間寫的回應。但最基本的問題是﹐到底發起這呼籲的各人有沒有謹慎地看裡面的理據﹖
主的家畜
虞瑋倩
影音使團推介《挪亞方舟驚世啟示》 2005-2-24
“影音使團”和其他以前到過亞拉臘山搜索的人﹐其實都沒有發現任何肯定的證據證明方舟確實在亞拉臘山上。
而宣稱那個所謂人造衛星照片﹐其實一看﹐影像並非很清晰是一條船。這就好像你看一塊石頭﹐有人看似望夫石﹑有人看似其他東西﹐都可能是 wishful thinking.
至於提供最多所謂發現方舟證據的 Ron Wyatt﹐他是出名的江湖騙子﹐手法有如寶藥黨一樣﹐用的是不入流的探測方法 (求其用五金店的金屬探測器﹑BB聲就話有料)﹐他聲稱拿過東西去給化驗所化驗﹐但報告從來沒有公開給人翻閱。
吹發現方舟其實已經吹左幾十年﹐根本西方主流的教會從來沒有承認這發現。
由於那個上上面有不是長年冰封﹐所以就算有木頭也已經腐化淨盡了。
其他所謂發現﹐我相信沒有人可以夠膽用這些發現斷言方舟確實在那裡。
相信基督耶穌﹐相信聖經﹐和相信影音使團這個所謂方舟發現是沒有關係的。
任何基督徒可以信耶穌得救﹐信福音而不需要相信影音使團的聲稱。你要知道﹐在土耳其山上所謂發現是未經證實﹐也很大可能是影音使團自己夸大其詞的東西﹐並非真的發現了方舟。
但今日沒有發現方舟﹐不代表聖經是假。說今日並非真的發現了方舟﹑提出質疑﹐質疑的也只是影音使團﹐而非信仰本身。
我希望你分清楚點﹐不要盲目的把這些事情都混亂在一起。
而宣稱那個所謂人造衛星照片﹐其實一看﹐影像並非很清晰是一條船。這就好像你看一塊石頭﹐有人看似望夫石﹑有人看似其他東西﹐都可能是 wishful thinking.
至於提供最多所謂發現方舟證據的 Ron Wyatt﹐他是出名的江湖騙子﹐手法有如寶藥黨一樣﹐用的是不入流的探測方法 (求其用五金店的金屬探測器﹑BB聲就話有料)﹐他聲稱拿過東西去給化驗所化驗﹐但報告從來沒有公開給人翻閱。
吹發現方舟其實已經吹左幾十年﹐根本西方主流的教會從來沒有承認這發現。
由於那個上上面有不是長年冰封﹐所以就算有木頭也已經腐化淨盡了。
其他所謂發現﹐我相信沒有人可以夠膽用這些發現斷言方舟確實在那裡。
相信基督耶穌﹐相信聖經﹐和相信影音使團這個所謂方舟發現是沒有關係的。
任何基督徒可以信耶穌得救﹐信福音而不需要相信影音使團的聲稱。你要知道﹐在土耳其山上所謂發現是未經證實﹐也很大可能是影音使團自己夸大其詞的東西﹐並非真的發現了方舟。
但今日沒有發現方舟﹐不代表聖經是假。說今日並非真的發現了方舟﹑提出質疑﹐質疑的也只是影音使團﹐而非信仰本身。
我希望你分清楚點﹐不要盲目的把這些事情都混亂在一起。
Sunday, May 15, 2005
基督教傳媒果真商業化到一個化境地步﹖(時代講場回應)
最近時代論壇關於影音使團宣傳誇大的爭論﹐影音使團現在這次令人絕倒地回應﹐另外我記得一件往事。
早前﹐時代論壇敢於報道葉陳淑淑誇張學歷的錯誤。當時我看見一方面喜﹑也一方面感到諷刺。喜的﹐就是如果同一件事情發生在八十年代﹐教會氣氛﹑思想保守的日子﹐就會有領袖以「顧全大局」、「揭露事件會令因她見證而信主的受打擊、跌倒」而阻止報道,或者極力指責報道﹑揭露者是破壞基督福音。當時能夠報導是基督教一個極大進步﹐最少已經可以脫離了為尊者諱的包袱。(另外一個當然是《倪柝聲的升黜榮辱》的出版)。
今次影音使團的事件不也是一個變奏嗎﹖而諷刺的就是今日﹐影音使團在宣傳電影的時候﹐使用誇張的宣傳﹐聲稱發現方舟﹐和當年葉陳淑淑事件性質何其相似﹐因為兩者都涉及誇大某些事情。葉陳淑淑誇張學歷﹐而影音使團就誇稱自己已經發現挪亞方舟。兩者都有使用為了使福音傳開的遁詞而極力去避免面對自己的錯誤﹐初期也怪責人﹑只表示難過。當年葉陳淑淑事件和今日影音使團誇大地說他們發現方舟﹐從另外一方面看﹐可也證明基督教在誇張失實﹑煽情﹑弄虛作假上面比起非基督教傳播媒介﹐也有過之而無不及也。在基督教大聲譴責世俗傳播媒介誇張﹑煽情的時候﹐基督教傳播媒介對於基督教裡面的媒體﹑見證﹐豈不應該也同樣嚴謹罷﹖否則如另外一位信徒古斌兄說﹐當基督教強調真理﹑強調反對罪﹐卻居然不可以監管自己﹐就根本對傳福音是更大的打擊。悲的是﹐除了那個「比起非基督教傳播媒介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表現﹐就是基督教界日後如何看待見證﹑信徒的宣稱了。之前台灣教會引述一個美國牧師的言論說哈理波特是宣揚巫術﹐結果那個所謂美國牧師的資格﹑學歷原來都大有問題﹑該台灣教會被人訕笑。我們看見﹐基督教只要某種宣傳「有利傳福音」、「打擊異端」﹐往往就輕易相信。影音使團只是憑一個電子郵件和庫爾德家庭從祖父傳下的言論﹐就貿然派人去查。而回想葉陳淑淑事件和今次影音使團﹐所意味的就是﹐日後教會對任何自稱是見證基督﹑宣講神話語的人﹐都應該要來個大「起底」﹐查究他們言論是否確實。對方就算自稱「重生得救」﹑「接受耶穌為主」﹑「見證基督」﹐都不可以視為他們說話真確誠實的保證﹐而是他們把自己謊言屬靈化的絕妙包裝。同樣﹐尋找方舟之路﹐也該如此嚴謹看待一切消息﹐有些不可信的﹐應該查核才投入更多資源去做多點核實和研究﹐更加不應該在沒有確鑿證據下妄作聲稱。可惜﹐當一個人說他是「重生得救」﹑「接受耶穌為主」﹑「見證基督」﹐或者那個發現是「似乎符合聖經記載內容」﹐而那個「見證、經歷」是如此「感人」﹐誰會「膽生毛」的去「查證核實」、「加以質疑」﹖在基督教裡面﹐「查證核實」一個自稱「重生得救」﹑「接受耶穌為主」﹑「見證基督」者同不信神一樣是「大罪」﹐質疑一些所聞「護教、證明聖經可信的材料」就代表不信。但事實證明﹐不去查證﹐如果像唐博士言道被非信徒發現而不幸言中﹐基督教就會得到更大羞辱了。葉陳淑淑事件及時發現而她也回轉﹐現在影音是否應該停下來思考﹖我在基督教討論區久不久就看見信徒表示方舟已經被發現﹐貼些照片就大事宣傳﹐非信徒是對這種傳福音手法非常反感。他們當中有對信徒印象不錯的﹐但就是不明白為何基督教要容許另外一些用失實報導宣傳福音的手段。
我早放棄替這些信徒辯護﹐反而表示這些信徒不代表基督教﹐也不應該代表基督教。嗚呼﹗現在教會可以信什麼人的見證呢﹖教會﹑基督教出版社要做更多功課去保證﹐這表示基督教內部其實信任基礎根本不如我們想像那麼理所當然。像發生在葉陳淑淑和影音使團上面這些事情﹐可能是基督教今日所謂「蒙福」的結果﹕信徒多數是收入比較好﹑也願意奉獻﹑看到一個見證能夠幫助那麼多人﹐自然更加落力奉獻和宣傳﹐哪裡會小人之心地懷疑呢﹖奉獻越多﹐事工大﹐更能夠服事神﹐誰人不樂意捐多點﹖試想﹐把自己見證誇張﹑美化一點﹑把事情說得誇張些﹐那麼信徒的奉獻就如豬籠入水的倒著來﹐對於任何一個打算出見證﹑在臺上證道的「明星級」信徒或者機構﹐那是多麼大的誘惑啊﹗多點兒錢﹐出多些錄音帶﹑音像製作﹑電影等等讓多些人得著﹐不是美事嗎﹖結果他們把自己的 wishful thinking 也當成真的說﹐說著說著連自己也不能夠分辨真假﹐到受到質疑﹐就認為是教內人攻擊而難過。撒但要攻擊的絕對不是普通信徒﹐用病苦打擊也是小兒科﹐最利害﹐就是撒但把「祝福」、「豐盛」給最得神使用的人和機構﹐又利用基督教領袖去「顧全大局」、害怕面對錯誤﹑美其名保護信徒的心靈﹐其實讓罪惡生根﹐然後就在他們事業最高峰時候下殺著……過去葉陳淑淑事件﹐有喜劇收場﹐因為她回轉。今日我們不希望有這事件的翻版。
早前﹐時代論壇敢於報道葉陳淑淑誇張學歷的錯誤。當時我看見一方面喜﹑也一方面感到諷刺。喜的﹐就是如果同一件事情發生在八十年代﹐教會氣氛﹑思想保守的日子﹐就會有領袖以「顧全大局」、「揭露事件會令因她見證而信主的受打擊、跌倒」而阻止報道,或者極力指責報道﹑揭露者是破壞基督福音。當時能夠報導是基督教一個極大進步﹐最少已經可以脫離了為尊者諱的包袱。(另外一個當然是《倪柝聲的升黜榮辱》的出版)。
今次影音使團的事件不也是一個變奏嗎﹖而諷刺的就是今日﹐影音使團在宣傳電影的時候﹐使用誇張的宣傳﹐聲稱發現方舟﹐和當年葉陳淑淑事件性質何其相似﹐因為兩者都涉及誇大某些事情。葉陳淑淑誇張學歷﹐而影音使團就誇稱自己已經發現挪亞方舟。兩者都有使用為了使福音傳開的遁詞而極力去避免面對自己的錯誤﹐初期也怪責人﹑只表示難過。當年葉陳淑淑事件和今日影音使團誇大地說他們發現方舟﹐從另外一方面看﹐可也證明基督教在誇張失實﹑煽情﹑弄虛作假上面比起非基督教傳播媒介﹐也有過之而無不及也。在基督教大聲譴責世俗傳播媒介誇張﹑煽情的時候﹐基督教傳播媒介對於基督教裡面的媒體﹑見證﹐豈不應該也同樣嚴謹罷﹖否則如另外一位信徒古斌兄說﹐當基督教強調真理﹑強調反對罪﹐卻居然不可以監管自己﹐就根本對傳福音是更大的打擊。悲的是﹐除了那個「比起非基督教傳播媒介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表現﹐就是基督教界日後如何看待見證﹑信徒的宣稱了。之前台灣教會引述一個美國牧師的言論說哈理波特是宣揚巫術﹐結果那個所謂美國牧師的資格﹑學歷原來都大有問題﹑該台灣教會被人訕笑。我們看見﹐基督教只要某種宣傳「有利傳福音」、「打擊異端」﹐往往就輕易相信。影音使團只是憑一個電子郵件和庫爾德家庭從祖父傳下的言論﹐就貿然派人去查。而回想葉陳淑淑事件和今次影音使團﹐所意味的就是﹐日後教會對任何自稱是見證基督﹑宣講神話語的人﹐都應該要來個大「起底」﹐查究他們言論是否確實。對方就算自稱「重生得救」﹑「接受耶穌為主」﹑「見證基督」﹐都不可以視為他們說話真確誠實的保證﹐而是他們把自己謊言屬靈化的絕妙包裝。同樣﹐尋找方舟之路﹐也該如此嚴謹看待一切消息﹐有些不可信的﹐應該查核才投入更多資源去做多點核實和研究﹐更加不應該在沒有確鑿證據下妄作聲稱。可惜﹐當一個人說他是「重生得救」﹑「接受耶穌為主」﹑「見證基督」﹐或者那個發現是「似乎符合聖經記載內容」﹐而那個「見證、經歷」是如此「感人」﹐誰會「膽生毛」的去「查證核實」、「加以質疑」﹖在基督教裡面﹐「查證核實」一個自稱「重生得救」﹑「接受耶穌為主」﹑「見證基督」者同不信神一樣是「大罪」﹐質疑一些所聞「護教、證明聖經可信的材料」就代表不信。但事實證明﹐不去查證﹐如果像唐博士言道被非信徒發現而不幸言中﹐基督教就會得到更大羞辱了。葉陳淑淑事件及時發現而她也回轉﹐現在影音是否應該停下來思考﹖我在基督教討論區久不久就看見信徒表示方舟已經被發現﹐貼些照片就大事宣傳﹐非信徒是對這種傳福音手法非常反感。他們當中有對信徒印象不錯的﹐但就是不明白為何基督教要容許另外一些用失實報導宣傳福音的手段。
我早放棄替這些信徒辯護﹐反而表示這些信徒不代表基督教﹐也不應該代表基督教。嗚呼﹗現在教會可以信什麼人的見證呢﹖教會﹑基督教出版社要做更多功課去保證﹐這表示基督教內部其實信任基礎根本不如我們想像那麼理所當然。像發生在葉陳淑淑和影音使團上面這些事情﹐可能是基督教今日所謂「蒙福」的結果﹕信徒多數是收入比較好﹑也願意奉獻﹑看到一個見證能夠幫助那麼多人﹐自然更加落力奉獻和宣傳﹐哪裡會小人之心地懷疑呢﹖奉獻越多﹐事工大﹐更能夠服事神﹐誰人不樂意捐多點﹖試想﹐把自己見證誇張﹑美化一點﹑把事情說得誇張些﹐那麼信徒的奉獻就如豬籠入水的倒著來﹐對於任何一個打算出見證﹑在臺上證道的「明星級」信徒或者機構﹐那是多麼大的誘惑啊﹗多點兒錢﹐出多些錄音帶﹑音像製作﹑電影等等讓多些人得著﹐不是美事嗎﹖結果他們把自己的 wishful thinking 也當成真的說﹐說著說著連自己也不能夠分辨真假﹐到受到質疑﹐就認為是教內人攻擊而難過。撒但要攻擊的絕對不是普通信徒﹐用病苦打擊也是小兒科﹐最利害﹐就是撒但把「祝福」、「豐盛」給最得神使用的人和機構﹐又利用基督教領袖去「顧全大局」、害怕面對錯誤﹑美其名保護信徒的心靈﹐其實讓罪惡生根﹐然後就在他們事業最高峰時候下殺著……過去葉陳淑淑事件﹐有喜劇收場﹐因為她回轉。今日我們不希望有這事件的翻版。
「擁抱香港」活動的主辦者:你們為何不為他們祈禱?(時代講場,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讀《時代論壇》網上版一段時間的人,會知道我對教會部份教牧和機構高調為特首祈禱,和舉辦大會邀請政府高官和特首出席的做法非常不滿。我最不滿是那些高調說要祝福香港,擁抱政府,為在上者祈禱的所謂教牧和基督教領袖的選擇性祈禱。我今次知道一定得罪不少教牧,也要指明道姓的質問「擁抱香港」活動的主辦者:你們為何不為他們祈禱?
七一遊行、七七政府押後國安條例草案二讀、七九立法會的集會後,我也有機會在仔細番看以董特首為領導的特區政府的「政績」,結果更加勾起我對所謂教牧和基督教領袖更多的不滿。
六年來,原來這個被一群教牧和信徒愛護有加的董特首,曾經如此打擊一些維護香港人人權、自由、司法獨立的前高官和公職人員。這些人的遭遇,提醒我們,基督教對時事反應的遲鈍和偏差,以及他們功利主義的祈禱和對他們冷漠的虛偽。
一、前申訴專員蘇國榮:有多少人記得他呢?九七年香港新機場開啟用的大混亂他主動提出調查,當時已經傳出董特首為他的「唔俾面」舉動震怒,及後他在處理申訴時質疑政府施政方針會導致不公結果的政策,結果雖然蘇國榮願意續約,也被迫去職。這是特首要打擊監察政府和令政府減少透明度的第一步。
二、前廉政專員任關佩英:取消起訴胡仙事件,可以是導致董特首不再信任她的原因。她高調起訴和董建華有世交的胡仙,也不避不讓的調查「愛國」的貪官污吏,不賣特首的帳。取消起訴胡仙,完全是干擾司法獨立,歪曲公眾利益,也損害了香港引以為榮的廉政專員公署的權力。任關佩卿後來被調作環境食物局局長,到退休,董建華毫無片言隻語的鳴謝。
三、前廣播處長張敏儀:香港電台不同的電視電台節目,都作市民喉舌,反映時弊,因為訪問台灣副總統呂秀蓮、播出「兩國論」、「頭條新聞」諷刺政府,張敏儀仍然維護港台編輯獨立自主,堅持港台是市民公器而非政府宣傳機器,被不同左派人士激烈批評和辱罵。特首容許政府以外的人隨便辱罵她,自己也加一腳,最後送走張敏儀。
四、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雖然她不一定是民主信徒,但是她堅持公務員政治中立,並且抗拒董建華用人唯親、對親信偏私的做法,也多次「犯顏直諫」。結果也要離開。
五、前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她多次處理投訴,和政府部門對著幹,以維護平等機會為己任,做好份內事。因為她又是「唔識做」去控告政府,已經被政府中人指她「手指拗出唔拗入」、bite the hand that feed her。她續約一年後,今年再不獲得續約。
六、港大民意調查中心主任鍾庭耀:因為民意調查多次針對市民對特首和港府的滿意度和評分,被特首派「鸚鵡」傳話對校長施壓,叫他停止進行對特首民意滿意度和其他有關民意調查。如果不是鍾庭耀在報章透露,引起社會強大反響和獨立調查,導致港大正副校長下台,「鸚鵡」離開政府。
上面這些人的名字,有沒有在以勒基金、祝福香港運動的大聚會裡面出現過?那些帶領聚會的教牧和領袖有沒有為這些人難過、為他們禱告?
七一遊行、七七政府押後國安條例草案二讀、七九立法會的集會後,我也有機會在仔細番看以董特首為領導的特區政府的「政績」,結果更加勾起我對所謂教牧和基督教領袖更多的不滿。
六年來,原來這個被一群教牧和信徒愛護有加的董特首,曾經如此打擊一些維護香港人人權、自由、司法獨立的前高官和公職人員。這些人的遭遇,提醒我們,基督教對時事反應的遲鈍和偏差,以及他們功利主義的祈禱和對他們冷漠的虛偽。
一、前申訴專員蘇國榮:有多少人記得他呢?九七年香港新機場開啟用的大混亂他主動提出調查,當時已經傳出董特首為他的「唔俾面」舉動震怒,及後他在處理申訴時質疑政府施政方針會導致不公結果的政策,結果雖然蘇國榮願意續約,也被迫去職。這是特首要打擊監察政府和令政府減少透明度的第一步。
二、前廉政專員任關佩英:取消起訴胡仙事件,可以是導致董特首不再信任她的原因。她高調起訴和董建華有世交的胡仙,也不避不讓的調查「愛國」的貪官污吏,不賣特首的帳。取消起訴胡仙,完全是干擾司法獨立,歪曲公眾利益,也損害了香港引以為榮的廉政專員公署的權力。任關佩卿後來被調作環境食物局局長,到退休,董建華毫無片言隻語的鳴謝。
三、前廣播處長張敏儀:香港電台不同的電視電台節目,都作市民喉舌,反映時弊,因為訪問台灣副總統呂秀蓮、播出「兩國論」、「頭條新聞」諷刺政府,張敏儀仍然維護港台編輯獨立自主,堅持港台是市民公器而非政府宣傳機器,被不同左派人士激烈批評和辱罵。特首容許政府以外的人隨便辱罵她,自己也加一腳,最後送走張敏儀。
四、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雖然她不一定是民主信徒,但是她堅持公務員政治中立,並且抗拒董建華用人唯親、對親信偏私的做法,也多次「犯顏直諫」。結果也要離開。
五、前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她多次處理投訴,和政府部門對著幹,以維護平等機會為己任,做好份內事。因為她又是「唔識做」去控告政府,已經被政府中人指她「手指拗出唔拗入」、bite the hand that feed her。她續約一年後,今年再不獲得續約。
六、港大民意調查中心主任鍾庭耀:因為民意調查多次針對市民對特首和港府的滿意度和評分,被特首派「鸚鵡」傳話對校長施壓,叫他停止進行對特首民意滿意度和其他有關民意調查。如果不是鍾庭耀在報章透露,引起社會強大反響和獨立調查,導致港大正副校長下台,「鸚鵡」離開政府。
上面這些人的名字,有沒有在以勒基金、祝福香港運動的大聚會裡面出現過?那些帶領聚會的教牧和領袖有沒有為這些人難過、為他們禱告?
評《基督教週報》第二○三二期的所謂的「時事透析」 (時代講場,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事先警告:我今次看了那期所謂「時事透析」,實在氣炸,「把幾火」,因此文章裡面火氣極大。害怕筆者言語暴力的人可以不看。
最近我讀到《基督教週報》第二○三二期的「時事透析」,內容圍繞著七月香港政局的大事,我不吐不快。
因為如果讓這樣的言論在基督教界成為主流,無疑等於在《時代論壇》某文那種腐化神學一樣,是扭曲基督徒對社會市民問題的視野,令基督教和普通市民的心距離更加遠,打著「化戾氣為祥和」的幌子,實質要信徒對公義麻木。
初看,我對那篇「時事透析」的第一段沒有什麼意見,但是往後的看到我大搖其頭。再看真愈看愈恐怖。
第二段簡直令我懷疑,到底作者五月、六月、七月是不是去了其他地方,還是回歸六年來都不在香港?
整段的潛臺詞是:只要經濟好轉,市民怨氣便會減少,至於爭取直選立法會和普選特首就完全可以放低,而導致今日社會這麼多問題的根源(就是缺乏直接向市民負責的政府)完全不提。這樣的語氣和那些矮化市民政治水平、企圖淡化民主訴求者如出一轍。寫這篇文章的人有如自打嘴巴,先前說,香港人既有條件,又有足夠的意志去爭取自己的理想,轉頭就把他們形容為一群經濟動物、只是為了抒解怨氣遊行。原來作者眼中那五十萬遊行的香港人的理想就是這樣?他知道不知道自己侮辱了什麼人?
再看第三段,如果不知道前文後理,我還以為自己在看左報呢。文中基調是:政府都讓了那麼多步,問題都解決了,大家不要迫政府了,什麼分歧和訴求都可以當沒有什麼、對政府其他施政問題也可以隻眼開隻眼閉。作者有列舉一連串所謂讓步、所謂「解決了的問題」,告訴大家,一起已經安好了,一切爭執應該停止了。當真如此嗎?文章根本隻字不提《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之惡、不提政府處理SARS的窩囊、不提特區政府六年來教育、社會福利、醫療這些經濟以外的公共政策的失誤、不提連串以權謀私、破壞司法獨立的事情。段中更大的盲點,以為政府作出重大讓步(那些只是不是讓步的所謂讓步),更加不知政府所謂讓步只是格於形勢、色厲內荏所以暫時退讓,用時間拖延希望市民淡忘,但本質和思維上根本未見改變。
文裡又面說「本來絕不修訂廿三條立法的三項條文修訂了」,其實更加反映出,政府根本視嚴肅的國家安全立法如政治的討價還價、如同街市買賣一樣兒戲。
說穿了,政府把嚴肅、關乎民生的立法程序政治化,為了討好北大人,引入國內人治和踐踏人權的做法。政府自以為夠票數、市民良善好欺負,於是漫天討價,步步進逼,表現出一副「我在立法會夠票、當你地意見是唱歌、你反對上街我都不理會」的嘴臉,就連立法會的吳靄儀議員也沉痛的說:「董先生,你要見到幾多市民上街,你才肯收手?」
作者難道不知道,六月尾那數星期,網上ICQ、E-MAIL、電話、朋友之間都相約,穿黑衣服去參加遊行,要用腳給《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投反對票!我當時看見吳靄儀議員沉痛的樣子,思考過去廿三條立法的過程,我就知道無論如何都要去。遊行那天,響應穿黑色衣服的市民,就是表達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佔遊行人數大部份。
七月一日,五十萬市民上街,發出響亮的「不要﹗」後,政府慌了手腳,不是馬上把修訂廿三條立法的三項最具爭議的條文修訂並且延期立法,而是只修訂三項,再要強行立法。政府(其實是特首)最後因為自由黨黨魁田北俊辭職,失去立法會鐵票的優勢,才功敗垂成,不得不讓。請「時事透析」作者不要把說政府是讓步,或者美化政府的意圖 - 這些結果是市民用汗水和情勢逼政府一步一步退而得的。如果市民稍微對之寬容,等政府側側膊,「閃閃下閃左去」,政府日後必定故態復萌,企圖在把惡法原封不動推出。現在唯一稍微放心是立法已經沒有「死線」。
七月一日,五十萬市民上街,也等於給基督教和該期「時事透析」作者打了五十萬記耳光。想不到這些耳光還打不醒一些人,這篇「時事透析」內容根本和上街的市民完全脫節。
其他所謂政府總部宣布實施限制記者人數也取消了、商台新城續牌事件解決,全部都是政府發現市民群情洶湧、知道民意不可欺,如果不讓就會引發更大政治危機才作的退讓。文章當然不提當時商台新城續牌事件的政治問題和裡面對言論自由的威脅。
至於說「廿三條立法已完成諮詢,現在也順應民情而重新諮詢」這種論調,簡直看得我目瞪口呆!如果《基督教週報》「時事透析」作者有這樣的言論,「時事透析」作者豈不等於同意政府之前廿三條立法諮詢是完滿完成了?須知道,所謂「完成諮詢」的真正意思,不單是諮詢期已過,草草出了一份《民意彙編》就算。市民有諮權咨詢過程裡面,監察政府如何看待市民意見、如何回應、如何蒐集和演繹意見、有沒有具體回應、有沒有廣納意見、聽取法律專家的意見……等。如果上面問題的答案都是負面的,如何可以說是「完成諮詢」?那只是欺騙市民的假諮詢。其實,用不著我說,之前所謂「完成了的諮詢」,裡面扭曲民意、指鹿為馬、偏聽盲信,不開放公平,說可以收貨、是「已完成諮詢」的人簡直是為虎作倀。
政府重新諮詢不是讓步,因為原本的諮詢是完全不可以接受。重新諮詢是必須的,是政府虧欠了市民的,也是政府虧欠了她的依照確當程序為立法咨詢的責任。《基督教週報》「時事透析」作者如果覺得那是極大的讓步,我就說那其實是市民逮住了個賊骨頭,逼得賊骨頭交出部份偷竊了的贓物罷了。
至於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辭職,根本也是市民百分之一百合理的要求: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以權謀私,誠信破產,早就應該在三月請辭。這個肯定是賊骨頭要交出來的贓物之一。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除了在諮詢過程裡面形像不好之外,更重要是她所出的《民意彙編》,是一個欺騙的行為。大律師公會那麼明顯反對和重要意見可以說是不能分類,有目的地把民意「營造」為支持立法,連小學生作文可以納入為民意的張狂把戲都做得出,如果她這樣的行為可以繼續掌管香港的保安,我真的要懷疑有這樣看法的人怎麼讀書、學人寫什麼「時事透析」?
「時事透析」作者如果說,「本來絕不修訂的三項都讓步」,那麼就更加說,既然最重要的也可退讓,其他廿三條立法裡面的條文相對更加不重要,都可以修訂、廢除了。竟然連這樣簡單的邏輯也沒有想到。而所謂三項都讓步,其實道理和十個人輪姦一個女人,變七個人輪姦一個女人一樣,根本不是什麼讓步。請問寫這篇「時事透析」的人出自己有沒有看了足夠有關《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爭議問題的資料,還是他閉門造車?
另外作者更加來個危言聳聽,說「香港現在真的沒有民主自由嗎?香港真的無法生活嗎?我們切不可把香港帶進動亂……」(我不禁大叫 Jesus !!!)。我回應他那一句說話是,香港現在真的沒有民主:否則我們不需要弄到上街,用腳投票。香港的自由正在逐步被蠶食,難道「時事透析」作者不意識到嗎?
遊行市民,以致呼籲遊行的組織都強調是和平表達意見,何來動亂之危機?他們的和平和公民意識之高令人驕傲,世界各地記者嘖嘖稱奇。這樣可愛的市民,簡直是世界各國所有領袖夢寐以求的。這樣的市民,根本不必對對這樣一個政府繼續忍讓下去,也不必被這個「時事透析」的作者侮辱。
五十萬遊行肯定有正面結果,就是讓市民能夠從無力感掙脫出來。報紙報導一個調查,發現市民生活雖然仍然困難,但是他們笑容多了,感到樂觀。因為遊行催化了一些實質的政治結果,令他們不再感到無力,不再以為遊行表達意見無用。遊行後選民登記也急升,反映他們相信自己微小的一分力量也可以有所作為。
我回應此文作者是,政府欠市民很多,市民爭取訴求,不是出自民主派,更加不是什麼得勢不饒人的咄咄逼人,追債、要賊骨頭交還贓物是天經地義的。
賊骨頭還未交回偷去的賊贓,大家就要繼續「啄住佢」。就算不是上街遊行,也要保持強烈的信息和鮮明立場,keep the heat up,明顯地讓這個行政霸道的政府知道信息:「我們忍耐是有限的,七一遊行是要你看清楚我們的決心,我們不一定再上街,但這個決心沒有變,你們不要企圖渾水摸魚,蒙混過關。我們才是你政府的主人,我們要得回我們的原來應該有權力,就是言論自由,民主人權和直接選舉立法會特首」。
基督教舉辦多多的聚會,祈禱會,也居然沒有達到這樣的效果,是不是應該反省一下?
六年糟透的統治,蹧蹋了四千二百萬年的生命時光(七百萬人被人蹧蹋六年),這樣的政府遇到這樣有耐性寬容和平理性的市民,竟然不知感激,還把自己應份作的當是對我們的恩惠,甚至以為政府是市民的主人。
可是政府這樣還不可怕,更可怕是,基督教裡面,居然也同意這樣的見解,甚至引用聖經,把政府說是奴隸制度下的主人,廣大市民是奴隸,神准許一個應該服務市民的政府奴役市民,要市民「應該連乖僻的主人也順服」,假政教分離的名字去阻止市民爭取應該有的權利。
最近我讀到《基督教週報》第二○三二期的「時事透析」,內容圍繞著七月香港政局的大事,我不吐不快。
因為如果讓這樣的言論在基督教界成為主流,無疑等於在《時代論壇》某文那種腐化神學一樣,是扭曲基督徒對社會市民問題的視野,令基督教和普通市民的心距離更加遠,打著「化戾氣為祥和」的幌子,實質要信徒對公義麻木。
初看,我對那篇「時事透析」的第一段沒有什麼意見,但是往後的看到我大搖其頭。再看真愈看愈恐怖。
第二段簡直令我懷疑,到底作者五月、六月、七月是不是去了其他地方,還是回歸六年來都不在香港?
整段的潛臺詞是:只要經濟好轉,市民怨氣便會減少,至於爭取直選立法會和普選特首就完全可以放低,而導致今日社會這麼多問題的根源(就是缺乏直接向市民負責的政府)完全不提。這樣的語氣和那些矮化市民政治水平、企圖淡化民主訴求者如出一轍。寫這篇文章的人有如自打嘴巴,先前說,香港人既有條件,又有足夠的意志去爭取自己的理想,轉頭就把他們形容為一群經濟動物、只是為了抒解怨氣遊行。原來作者眼中那五十萬遊行的香港人的理想就是這樣?他知道不知道自己侮辱了什麼人?
再看第三段,如果不知道前文後理,我還以為自己在看左報呢。文中基調是:政府都讓了那麼多步,問題都解決了,大家不要迫政府了,什麼分歧和訴求都可以當沒有什麼、對政府其他施政問題也可以隻眼開隻眼閉。作者有列舉一連串所謂讓步、所謂「解決了的問題」,告訴大家,一起已經安好了,一切爭執應該停止了。當真如此嗎?文章根本隻字不提《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之惡、不提政府處理SARS的窩囊、不提特區政府六年來教育、社會福利、醫療這些經濟以外的公共政策的失誤、不提連串以權謀私、破壞司法獨立的事情。段中更大的盲點,以為政府作出重大讓步(那些只是不是讓步的所謂讓步),更加不知政府所謂讓步只是格於形勢、色厲內荏所以暫時退讓,用時間拖延希望市民淡忘,但本質和思維上根本未見改變。
文裡又面說「本來絕不修訂廿三條立法的三項條文修訂了」,其實更加反映出,政府根本視嚴肅的國家安全立法如政治的討價還價、如同街市買賣一樣兒戲。
說穿了,政府把嚴肅、關乎民生的立法程序政治化,為了討好北大人,引入國內人治和踐踏人權的做法。政府自以為夠票數、市民良善好欺負,於是漫天討價,步步進逼,表現出一副「我在立法會夠票、當你地意見是唱歌、你反對上街我都不理會」的嘴臉,就連立法會的吳靄儀議員也沉痛的說:「董先生,你要見到幾多市民上街,你才肯收手?」
作者難道不知道,六月尾那數星期,網上ICQ、E-MAIL、電話、朋友之間都相約,穿黑衣服去參加遊行,要用腳給《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投反對票!我當時看見吳靄儀議員沉痛的樣子,思考過去廿三條立法的過程,我就知道無論如何都要去。遊行那天,響應穿黑色衣服的市民,就是表達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佔遊行人數大部份。
七月一日,五十萬市民上街,發出響亮的「不要﹗」後,政府慌了手腳,不是馬上把修訂廿三條立法的三項最具爭議的條文修訂並且延期立法,而是只修訂三項,再要強行立法。政府(其實是特首)最後因為自由黨黨魁田北俊辭職,失去立法會鐵票的優勢,才功敗垂成,不得不讓。請「時事透析」作者不要把說政府是讓步,或者美化政府的意圖 - 這些結果是市民用汗水和情勢逼政府一步一步退而得的。如果市民稍微對之寬容,等政府側側膊,「閃閃下閃左去」,政府日後必定故態復萌,企圖在把惡法原封不動推出。現在唯一稍微放心是立法已經沒有「死線」。
七月一日,五十萬市民上街,也等於給基督教和該期「時事透析」作者打了五十萬記耳光。想不到這些耳光還打不醒一些人,這篇「時事透析」內容根本和上街的市民完全脫節。
其他所謂政府總部宣布實施限制記者人數也取消了、商台新城續牌事件解決,全部都是政府發現市民群情洶湧、知道民意不可欺,如果不讓就會引發更大政治危機才作的退讓。文章當然不提當時商台新城續牌事件的政治問題和裡面對言論自由的威脅。
至於說「廿三條立法已完成諮詢,現在也順應民情而重新諮詢」這種論調,簡直看得我目瞪口呆!如果《基督教週報》「時事透析」作者有這樣的言論,「時事透析」作者豈不等於同意政府之前廿三條立法諮詢是完滿完成了?須知道,所謂「完成諮詢」的真正意思,不單是諮詢期已過,草草出了一份《民意彙編》就算。市民有諮權咨詢過程裡面,監察政府如何看待市民意見、如何回應、如何蒐集和演繹意見、有沒有具體回應、有沒有廣納意見、聽取法律專家的意見……等。如果上面問題的答案都是負面的,如何可以說是「完成諮詢」?那只是欺騙市民的假諮詢。其實,用不著我說,之前所謂「完成了的諮詢」,裡面扭曲民意、指鹿為馬、偏聽盲信,不開放公平,說可以收貨、是「已完成諮詢」的人簡直是為虎作倀。
政府重新諮詢不是讓步,因為原本的諮詢是完全不可以接受。重新諮詢是必須的,是政府虧欠了市民的,也是政府虧欠了她的依照確當程序為立法咨詢的責任。《基督教週報》「時事透析」作者如果覺得那是極大的讓步,我就說那其實是市民逮住了個賊骨頭,逼得賊骨頭交出部份偷竊了的贓物罷了。
至於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辭職,根本也是市民百分之一百合理的要求: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以權謀私,誠信破產,早就應該在三月請辭。這個肯定是賊骨頭要交出來的贓物之一。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除了在諮詢過程裡面形像不好之外,更重要是她所出的《民意彙編》,是一個欺騙的行為。大律師公會那麼明顯反對和重要意見可以說是不能分類,有目的地把民意「營造」為支持立法,連小學生作文可以納入為民意的張狂把戲都做得出,如果她這樣的行為可以繼續掌管香港的保安,我真的要懷疑有這樣看法的人怎麼讀書、學人寫什麼「時事透析」?
「時事透析」作者如果說,「本來絕不修訂的三項都讓步」,那麼就更加說,既然最重要的也可退讓,其他廿三條立法裡面的條文相對更加不重要,都可以修訂、廢除了。竟然連這樣簡單的邏輯也沒有想到。而所謂三項都讓步,其實道理和十個人輪姦一個女人,變七個人輪姦一個女人一樣,根本不是什麼讓步。請問寫這篇「時事透析」的人出自己有沒有看了足夠有關《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爭議問題的資料,還是他閉門造車?
另外作者更加來個危言聳聽,說「香港現在真的沒有民主自由嗎?香港真的無法生活嗎?我們切不可把香港帶進動亂……」(我不禁大叫 Jesus !!!)。我回應他那一句說話是,香港現在真的沒有民主:否則我們不需要弄到上街,用腳投票。香港的自由正在逐步被蠶食,難道「時事透析」作者不意識到嗎?
遊行市民,以致呼籲遊行的組織都強調是和平表達意見,何來動亂之危機?他們的和平和公民意識之高令人驕傲,世界各地記者嘖嘖稱奇。這樣可愛的市民,簡直是世界各國所有領袖夢寐以求的。這樣的市民,根本不必對對這樣一個政府繼續忍讓下去,也不必被這個「時事透析」的作者侮辱。
五十萬遊行肯定有正面結果,就是讓市民能夠從無力感掙脫出來。報紙報導一個調查,發現市民生活雖然仍然困難,但是他們笑容多了,感到樂觀。因為遊行催化了一些實質的政治結果,令他們不再感到無力,不再以為遊行表達意見無用。遊行後選民登記也急升,反映他們相信自己微小的一分力量也可以有所作為。
我回應此文作者是,政府欠市民很多,市民爭取訴求,不是出自民主派,更加不是什麼得勢不饒人的咄咄逼人,追債、要賊骨頭交還贓物是天經地義的。
賊骨頭還未交回偷去的賊贓,大家就要繼續「啄住佢」。就算不是上街遊行,也要保持強烈的信息和鮮明立場,keep the heat up,明顯地讓這個行政霸道的政府知道信息:「我們忍耐是有限的,七一遊行是要你看清楚我們的決心,我們不一定再上街,但這個決心沒有變,你們不要企圖渾水摸魚,蒙混過關。我們才是你政府的主人,我們要得回我們的原來應該有權力,就是言論自由,民主人權和直接選舉立法會特首」。
基督教舉辦多多的聚會,祈禱會,也居然沒有達到這樣的效果,是不是應該反省一下?
六年糟透的統治,蹧蹋了四千二百萬年的生命時光(七百萬人被人蹧蹋六年),這樣的政府遇到這樣有耐性寬容和平理性的市民,竟然不知感激,還把自己應份作的當是對我們的恩惠,甚至以為政府是市民的主人。
可是政府這樣還不可怕,更可怕是,基督教裡面,居然也同意這樣的見解,甚至引用聖經,把政府說是奴隸制度下的主人,廣大市民是奴隸,神准許一個應該服務市民的政府奴役市民,要市民「應該連乖僻的主人也順服」,假政教分離的名字去阻止市民爭取應該有的權利。
天使和惡魔的面孔 (時代講場,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我在報紙看到一張天使的面孔──不,是兩張。她們是謝婉雯醫生和鄧香美女士的照片。是仁心捨己的面相,沒有說話,只有真正無私付出,她們沒有逃避責任,反而主動肩負可能普通人害怕的任務。這些人原本是我們普通的鄰居,我們沒有人會認識她們。她們是因為SARS而被人認識。
「天無眼」,這個佝僂老者哭道。我也說,神阿,為何仁者倒下?為何惡人昌盛?
同一天,鄧香美女士的照片同一報紙,有一張令我毛骨悚然的臉。他厚顏無恥,只顧戀棧權力,逃避問題。面對答問,他絲毫沒有意思反省,當被問到痛處,他撕破自己老好人的面孔,鐵青著臉指摘香港有人唱衰,他自己聲稱對香港貢獻良多,卻重複再重複那些和水深火熱裡面市民無關的成就。對他來說,仿彿那二百多個SARS下亡魂都不是他的責任,他沒有需要為他們流淚,如果是古代皇帝,他們或者已經發罪己詔。但是他很有信心,除了有北大人公開支持,還有一群為了向權貴爭取政治利益的議員支持,還有一班神的兒女義無反顧的支持他,希望他「悔改」。
他那張臉不是想悔改的臉,他根本不以為自己有甚麼罪,一切都是唱衰者造成,如果找聖經人物去比較,只有出埃及記裡面面對十災仍然心硬的法老可以比較。法老不放過希伯來人,那個老好人也不放過香港人。香港更多的災禍沒有叫他痛定思痛,而是令他更加死命抱住他的寶坐,在議事堂向人怒罵發泄,仿彿罵了他的罪可以減輕,他仍然會得到原諒。
他那張臉不是人的臉,相比謝婉雯醫生和鄧香美女士的容貌,他那張是魔鬼的面孔,裡面透出來的氣息沒有希望、沒有任何悔意、沒有任何回頭的意思。
香港金融風暴、科網爆破、禽流感、SARS,這些災是不是意味那是後來更大災難的前奏?如果是有如十災一樣,叫那個已經令市民失望絕望的領袖更加心硬、更加不仁、更加要力推惡法,直到最大最可怕的災禍來臨?(讓我來妖言惑眾一番罷!)
這張面居然可以感動人為他祈禱?或者是不是應該想想,是否我們祈禱祈錯了?我們是否祝福了一個惡魔呢?
報紙上面那張臉,在電視露出微笑,我打個冷戰,雖然今天悶熱達三十度,我心寒。二百條命都喚不起他的惻隱之心和悔意,還有甚麼可以?他的心想甚麼?
「天無眼」,這個佝僂老者哭道。我也說,神阿,為何仁者倒下?為何惡人昌盛?
同一天,鄧香美女士的照片同一報紙,有一張令我毛骨悚然的臉。他厚顏無恥,只顧戀棧權力,逃避問題。面對答問,他絲毫沒有意思反省,當被問到痛處,他撕破自己老好人的面孔,鐵青著臉指摘香港有人唱衰,他自己聲稱對香港貢獻良多,卻重複再重複那些和水深火熱裡面市民無關的成就。對他來說,仿彿那二百多個SARS下亡魂都不是他的責任,他沒有需要為他們流淚,如果是古代皇帝,他們或者已經發罪己詔。但是他很有信心,除了有北大人公開支持,還有一群為了向權貴爭取政治利益的議員支持,還有一班神的兒女義無反顧的支持他,希望他「悔改」。
他那張臉不是想悔改的臉,他根本不以為自己有甚麼罪,一切都是唱衰者造成,如果找聖經人物去比較,只有出埃及記裡面面對十災仍然心硬的法老可以比較。法老不放過希伯來人,那個老好人也不放過香港人。香港更多的災禍沒有叫他痛定思痛,而是令他更加死命抱住他的寶坐,在議事堂向人怒罵發泄,仿彿罵了他的罪可以減輕,他仍然會得到原諒。
他那張臉不是人的臉,相比謝婉雯醫生和鄧香美女士的容貌,他那張是魔鬼的面孔,裡面透出來的氣息沒有希望、沒有任何悔意、沒有任何回頭的意思。
香港金融風暴、科網爆破、禽流感、SARS,這些災是不是意味那是後來更大災難的前奏?如果是有如十災一樣,叫那個已經令市民失望絕望的領袖更加心硬、更加不仁、更加要力推惡法,直到最大最可怕的災禍來臨?(讓我來妖言惑眾一番罷!)
這張面居然可以感動人為他祈禱?或者是不是應該想想,是否我們祈禱祈錯了?我們是否祝福了一個惡魔呢?
報紙上面那張臉,在電視露出微笑,我打個冷戰,雖然今天悶熱達三十度,我心寒。二百條命都喚不起他的惻隱之心和悔意,還有甚麼可以?他的心想甚麼?
香港人涼薄 (時代論壇 第六七七期,二OOO年八月二十日)
打從入境處縱火案發生,我一直都關注所有傷者的情況,希望所有都可以平安,很留意報章的報道,也默默為他們祝禱。
不幸的始終發生了。先是其中的居留權爭取者林小星傷重死亡,報紙和傳播媒介都沒有報道,當入境處的梁錦光在同一天下午不治,傳播媒介就鋪天蓋地的報道,只在報道中其中一小段提及林小星。
其實這樣子的處理,我不應該大驚小怪:行政長官和一眾高官一開始就只是探望入境處的傷者,對其他傷者,就正眼也不看一下,彷彿他們的是活該、他們的命不值得珍視。他們的行動,已經給所有香港人日後如何對待居留權爭取者一個模範。
於是所有祝福、祝禱的說話,千人燭光禱告,心意卡,只有向著入境處的傷者發出,其他人?他們「非我族類」,他們是「罪魁禍首」,就差點兒不在會上詛咒他們都通通死掉。
所有以前不值特區政府尋求人大釋法、抹黑內地人的人,出來幫助他們,不過是以公義為出發,現在已經被部分傳播媒介(其中包括一份教會很多弟兄姐妹讀的報章)打成「煽風點火、推波助瀾」,有收到恐嚇,有部分政客都沈默了。
香港人原本就是涼薄冷血,只是自私的保護自己,把問題往弱勢的人推,在一片好像很感人的祝福、祝禱背後,是「對自己人好,對敵人殘忍」的可怕思想。梁錦光的葬禮愈是「高榮耀」,他的所謂英雄、烈士的身分就更突出,而居留權爭取者的「暴民」形象就愈加深入。
這樣子的仇恨思想、歧視思想,有誰人有勇氣出來說句話?
有哪個教會願意不隨從其他人的做法,犯天下的大不諱,特別為那些受傷的居留權爭取者禱告?
不幸的始終發生了。先是其中的居留權爭取者林小星傷重死亡,報紙和傳播媒介都沒有報道,當入境處的梁錦光在同一天下午不治,傳播媒介就鋪天蓋地的報道,只在報道中其中一小段提及林小星。
其實這樣子的處理,我不應該大驚小怪:行政長官和一眾高官一開始就只是探望入境處的傷者,對其他傷者,就正眼也不看一下,彷彿他們的是活該、他們的命不值得珍視。他們的行動,已經給所有香港人日後如何對待居留權爭取者一個模範。
於是所有祝福、祝禱的說話,千人燭光禱告,心意卡,只有向著入境處的傷者發出,其他人?他們「非我族類」,他們是「罪魁禍首」,就差點兒不在會上詛咒他們都通通死掉。
所有以前不值特區政府尋求人大釋法、抹黑內地人的人,出來幫助他們,不過是以公義為出發,現在已經被部分傳播媒介(其中包括一份教會很多弟兄姐妹讀的報章)打成「煽風點火、推波助瀾」,有收到恐嚇,有部分政客都沈默了。
香港人原本就是涼薄冷血,只是自私的保護自己,把問題往弱勢的人推,在一片好像很感人的祝福、祝禱背後,是「對自己人好,對敵人殘忍」的可怕思想。梁錦光的葬禮愈是「高榮耀」,他的所謂英雄、烈士的身分就更突出,而居留權爭取者的「暴民」形象就愈加深入。
這樣子的仇恨思想、歧視思想,有誰人有勇氣出來說句話?
有哪個教會願意不隨從其他人的做法,犯天下的大不諱,特別為那些受傷的居留權爭取者禱告?
這個城市短暫的「團結」 (時代論壇 第六八四期,二OOO年十月八日)
正擋大家高喊社會充滿了紛爭、怨氣,一個各人都不認識的少年突然牽動了香港人的心。他就是庾文翰。
誠如一份報章所言,庾文翰失蹤的事件,把本來專注領袖失去誠信、政客醜聞的市民,都吸引去關注這個無助的少年身上。這個城市似乎很久沒有這樣「團結」了。
當人們在電視上面看見翰仔父母哭斷腸,翰仔行動不便的母親一拐一拐的在深圳找尋愛兒,後來不能支持,要親友揹起來的情景,叫人們都發出他們心底的慈心(Compassion)。然而,「團結」中也有例外,就是動作遲緩、專注「尋求何人失職」的政府部門。他們表現的「團結」,也只是在社會群情洶湧下的「反應」,而非出自對於失蹤少年的憐憫。
當政客以權謀私、最高學府的領袖「選擇性失憶」、城市的領袖「護短」(自以為是最高領袖而鄙視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結論),而政府的機構輕忽而害苦了智障小兒,我們發現,其實市民大眾的反應,也是反映他們對於政府和擁有權力者的期望:就是應該為軟弱者、不能言說者去伸張正義。庾文翰不但有智障,而且有自閉症,他父母也是社會的弱勢人,母親有殘障,父親只是普通公務員。當他們是完全無助,有權力的人應該運用公民賦予他們的權力去幫助他們,而不是棄他們不顧。
我們城市的市民所以如此多怨氣,不是因為他們生出來就愛發牢騷,而是他們期望領袖為沒有權勢的人去說話。但是,看來,我們現在的選舉制度,以致領袖的看法都是認為:政府、權力機關的作用,就是維護「有權勢者」的利益而設立,同時假定(想的善良一些),「有權勢者」的利益和沒有權勢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否則,當大家是彼此矛盾,政府、部分政客也選擇站在「有權勢者」的一方。
在市民的集體記憶和認知中,政府正正不是「無權勢者」的保護者,反而是去壓迫「無權勢者」。同時,叫市民信任政府、社會領袖的所有基礎已經隨著一連串醜聞和失誤,變得稀薄得像紙張一樣。父母、老師在電視和新聞中,所見的都變成「反面教材」。
舊約聖經的先知書中,神不單單站在寡婦、孤兒、寄居者、為奴者、窮困者等弱勢群體的一方,而且要求「有權勢者」也一樣,謀求他們的福利,同時要在一切的事情上面作民的榜樣,否則禍患要臨到以色列國。
社會不和諧的現象,不應該歸咎於出聲發出怨氣的人,而是看看社會應該維護公義的人們(「有權勢者」)是否有按他們的義務去行(答案是沒有),而當他們不按他們的義務去行,是否他們可以有問責性,對他們的失職負責(答案也是沒有)。當兩者答案都是否定,我們難道可以期望所有市民都「逆來順受」,去冷靜麼?
誠如一份報章所言,庾文翰失蹤的事件,把本來專注領袖失去誠信、政客醜聞的市民,都吸引去關注這個無助的少年身上。這個城市似乎很久沒有這樣「團結」了。
當人們在電視上面看見翰仔父母哭斷腸,翰仔行動不便的母親一拐一拐的在深圳找尋愛兒,後來不能支持,要親友揹起來的情景,叫人們都發出他們心底的慈心(Compassion)。然而,「團結」中也有例外,就是動作遲緩、專注「尋求何人失職」的政府部門。他們表現的「團結」,也只是在社會群情洶湧下的「反應」,而非出自對於失蹤少年的憐憫。
當政客以權謀私、最高學府的領袖「選擇性失憶」、城市的領袖「護短」(自以為是最高領袖而鄙視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結論),而政府的機構輕忽而害苦了智障小兒,我們發現,其實市民大眾的反應,也是反映他們對於政府和擁有權力者的期望:就是應該為軟弱者、不能言說者去伸張正義。庾文翰不但有智障,而且有自閉症,他父母也是社會的弱勢人,母親有殘障,父親只是普通公務員。當他們是完全無助,有權力的人應該運用公民賦予他們的權力去幫助他們,而不是棄他們不顧。
我們城市的市民所以如此多怨氣,不是因為他們生出來就愛發牢騷,而是他們期望領袖為沒有權勢的人去說話。但是,看來,我們現在的選舉制度,以致領袖的看法都是認為:政府、權力機關的作用,就是維護「有權勢者」的利益而設立,同時假定(想的善良一些),「有權勢者」的利益和沒有權勢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否則,當大家是彼此矛盾,政府、部分政客也選擇站在「有權勢者」的一方。
在市民的集體記憶和認知中,政府正正不是「無權勢者」的保護者,反而是去壓迫「無權勢者」。同時,叫市民信任政府、社會領袖的所有基礎已經隨著一連串醜聞和失誤,變得稀薄得像紙張一樣。父母、老師在電視和新聞中,所見的都變成「反面教材」。
舊約聖經的先知書中,神不單單站在寡婦、孤兒、寄居者、為奴者、窮困者等弱勢群體的一方,而且要求「有權勢者」也一樣,謀求他們的福利,同時要在一切的事情上面作民的榜樣,否則禍患要臨到以色列國。
社會不和諧的現象,不應該歸咎於出聲發出怨氣的人,而是看看社會應該維護公義的人們(「有權勢者」)是否有按他們的義務去行(答案是沒有),而當他們不按他們的義務去行,是否他們可以有問責性,對他們的失職負責(答案也是沒有)。當兩者答案都是否定,我們難道可以期望所有市民都「逆來順受」,去冷靜麼?
留住大專生?(時代論壇 第六九O期,二OOO年十一月十九日)
很多教會正在為如何留住大專生而煩惱(教會普查發現,大專生流失率偏高)。我也不斷想,到底教會領袖或者我們這群「老餅」對於一群年青的大專生有甚麼期望?
數個月前,報章都熱烈報道港大的「民調風波」,大家都留意到港大學生會主席也不斷曝光。其實,港大學生會長張小姐也參與過學聯「六.二六」政府總部外請願。後來《時代論壇》報道關於「公民抗命」,也報道過「六.二六」。筆者其實認為,這麼一群敢於獨立思考,挑戰不合理法律,不怕權威的學生,是應該得到鼓勵的。
後來當港大校務委員會討論應否表決接納港大獨立調查委員會關於鍾庭耀事件的報告,港大學生會長連同學生代表、教職員代表和以商界為主的港大校務委員會角力,她被盈科電訊行政總裁質疑她的代表性。報載她坦言校外委員張永霖(盈科電訊行政總裁)曾於會議質疑學生會代表性,她當時即場回應:「我(口地)學生會係學生選出(口黎),比呢個校務會更有代表性。」年紀幾乎是張會長一倍的張永霖只好無癮收聲。「學生會係咁,唔(口岩)就出聲,唔理係邊個。」
校外委員都是大機構的主腦人物,會否擔心出言不遜影響畢業後出路?她一臉認真地說:「佢唔會咁幼稚列學生入黑名單,我以事論事。」
我看見這段報道,實在拍案叫好!不論對方是否有權勢、是甚麼人,如果自己有道理,就應該堅持,不用怯於他的身分而不說話。不是要動不動挑戰權威,而是權威不可怕,權威也不是比真理重要,只要認為是對的,應該是勇於表達,獨立思考,不去人云亦云。
我們的大學教育,不應該是只是為商業社會提供「人才」,或者只是為商界、大機構生產聽教聽話的雇員,而是應該回到大學為社會貢獻的理想,就是培育具有慎思明辨、是非分明、不畏懼權勢的知識分子;而不是作部分人的「生產工具、人力資源、馴服工具」等 "Pro-Establishment"(支持建制)的所謂「安分守己的市民」。
可是,這樣的精神或者態度,似乎不太受主流教會接受(我想父母也不太希望兒女這樣)。以致筆者和其他朋友的經驗,不少教會都不大鼓勵這樣的行為和態度。試想,如果上市公司(市值數千億!)的行政總裁也可以對他頂撞,這樣「挑戰權威」的行為是普遍教會不能接受,最多也是「有條件的接受」(比方,挑戰教外人沒有問題,但是牧師、長執例外)。教會也有變成Establishment的傾向,而教會的「好教友」,不一定是需要獨立思考,更加最好是適當的畏懼權勢,接受教會「官方的立場」和標準答案,不要多問(要憑信心接受嘛)或者質疑。
我覺得,有時部分所謂好會友或者好信徒,不過是"Pro-Church",或者是按住教會一套文化活著的人。(社會研究也認為,很多時候學校標準的「好學生」、「壞學生」,也是Pro-School和Anti-School的分別,不代表他本身品性的好或者壞,好學生懂得如何Play the Game罷了。)教會很多時候,都只是接受某類型「氣質」的人,比方沈靜內斂,或者立場「溫和」(還是「和稀泥」?);或者在一些以敬拜讚美為主的教會,「感性」的人會是教友的典型多數。好像港大學生會長,或者學聯部分學生,或者以往學運領袖的「氣質」或者行為,可能不太符合教會領袖「理想信徒」的典型。
如果是偏向激烈的信徒,例如以對抗性模式(Confrontation)處理問題的人,或者對於會激烈地辯論,並非所有教會是希望面對(理由:以和為貴嘛,爭論引起紛爭……)。在一部分比較保守的宗派,他們早已被打成為「信仰有問題」,因為次次都質疑教會「官方答案」,基本上已經是把他們言行徹底否定,為的不過是他們不願意接受一套既定、官方的答案。
不幸地,很多其實熱心的信徒就是也是在這樣情況,自己心結不能解開,而只是聽人們重複一次又一次的標準答案,甚至是不許質疑,窒息他們的思想和感受,以致終於離開教會,甚至是「轟轟烈烈」的宣告以後都不信(很多還是青年團契時代的團長或者領袖)。
筆者自己和一些朋友本來有這樣的傾向,不過因為夠「老餅」,掩飾得好,又有些「護身符」,不會有人那麼輕易被人去認定是「信仰有問題」。其實,有朋友也私下說,如果要對教會的事情提出意見,特別是一些和長執意見相左的說話,就不得不注意,特別他說:「人家先入為主認為你信仰受到搖動,那麼你說甚麼人家都不會聽你的(教會中人就是這麼現實)。」
恐怕這個說法對於不少信徒也很熟悉呢。何止現實?可以說是幼稚。教會如果要留住升上大專的團友,是否只是大賣「溫情」、「相交」就足夠?是否把大專的團契當作是高中團契的延伸?是否只是為了替教會訓練將來的接班人?成為教會「順服」的教友。有沒有空間和開明的態度去面對?
信仰有時可能被我們貶低、平面化為一些「八股」、「官方答案」、「即時答案」,而失去了盛載生命的動力。信徒群體也失去了方向和面對社會的能力。
數個月前,報章都熱烈報道港大的「民調風波」,大家都留意到港大學生會主席也不斷曝光。其實,港大學生會長張小姐也參與過學聯「六.二六」政府總部外請願。後來《時代論壇》報道關於「公民抗命」,也報道過「六.二六」。筆者其實認為,這麼一群敢於獨立思考,挑戰不合理法律,不怕權威的學生,是應該得到鼓勵的。
後來當港大校務委員會討論應否表決接納港大獨立調查委員會關於鍾庭耀事件的報告,港大學生會長連同學生代表、教職員代表和以商界為主的港大校務委員會角力,她被盈科電訊行政總裁質疑她的代表性。報載她坦言校外委員張永霖(盈科電訊行政總裁)曾於會議質疑學生會代表性,她當時即場回應:「我(口地)學生會係學生選出(口黎),比呢個校務會更有代表性。」年紀幾乎是張會長一倍的張永霖只好無癮收聲。「學生會係咁,唔(口岩)就出聲,唔理係邊個。」
校外委員都是大機構的主腦人物,會否擔心出言不遜影響畢業後出路?她一臉認真地說:「佢唔會咁幼稚列學生入黑名單,我以事論事。」
我看見這段報道,實在拍案叫好!不論對方是否有權勢、是甚麼人,如果自己有道理,就應該堅持,不用怯於他的身分而不說話。不是要動不動挑戰權威,而是權威不可怕,權威也不是比真理重要,只要認為是對的,應該是勇於表達,獨立思考,不去人云亦云。
我們的大學教育,不應該是只是為商業社會提供「人才」,或者只是為商界、大機構生產聽教聽話的雇員,而是應該回到大學為社會貢獻的理想,就是培育具有慎思明辨、是非分明、不畏懼權勢的知識分子;而不是作部分人的「生產工具、人力資源、馴服工具」等 "Pro-Establishment"(支持建制)的所謂「安分守己的市民」。
可是,這樣的精神或者態度,似乎不太受主流教會接受(我想父母也不太希望兒女這樣)。以致筆者和其他朋友的經驗,不少教會都不大鼓勵這樣的行為和態度。試想,如果上市公司(市值數千億!)的行政總裁也可以對他頂撞,這樣「挑戰權威」的行為是普遍教會不能接受,最多也是「有條件的接受」(比方,挑戰教外人沒有問題,但是牧師、長執例外)。教會也有變成Establishment的傾向,而教會的「好教友」,不一定是需要獨立思考,更加最好是適當的畏懼權勢,接受教會「官方的立場」和標準答案,不要多問(要憑信心接受嘛)或者質疑。
我覺得,有時部分所謂好會友或者好信徒,不過是"Pro-Church",或者是按住教會一套文化活著的人。(社會研究也認為,很多時候學校標準的「好學生」、「壞學生」,也是Pro-School和Anti-School的分別,不代表他本身品性的好或者壞,好學生懂得如何Play the Game罷了。)教會很多時候,都只是接受某類型「氣質」的人,比方沈靜內斂,或者立場「溫和」(還是「和稀泥」?);或者在一些以敬拜讚美為主的教會,「感性」的人會是教友的典型多數。好像港大學生會長,或者學聯部分學生,或者以往學運領袖的「氣質」或者行為,可能不太符合教會領袖「理想信徒」的典型。
如果是偏向激烈的信徒,例如以對抗性模式(Confrontation)處理問題的人,或者對於會激烈地辯論,並非所有教會是希望面對(理由:以和為貴嘛,爭論引起紛爭……)。在一部分比較保守的宗派,他們早已被打成為「信仰有問題」,因為次次都質疑教會「官方答案」,基本上已經是把他們言行徹底否定,為的不過是他們不願意接受一套既定、官方的答案。
不幸地,很多其實熱心的信徒就是也是在這樣情況,自己心結不能解開,而只是聽人們重複一次又一次的標準答案,甚至是不許質疑,窒息他們的思想和感受,以致終於離開教會,甚至是「轟轟烈烈」的宣告以後都不信(很多還是青年團契時代的團長或者領袖)。
筆者自己和一些朋友本來有這樣的傾向,不過因為夠「老餅」,掩飾得好,又有些「護身符」,不會有人那麼輕易被人去認定是「信仰有問題」。其實,有朋友也私下說,如果要對教會的事情提出意見,特別是一些和長執意見相左的說話,就不得不注意,特別他說:「人家先入為主認為你信仰受到搖動,那麼你說甚麼人家都不會聽你的(教會中人就是這麼現實)。」
恐怕這個說法對於不少信徒也很熟悉呢。何止現實?可以說是幼稚。教會如果要留住升上大專的團友,是否只是大賣「溫情」、「相交」就足夠?是否把大專的團契當作是高中團契的延伸?是否只是為了替教會訓練將來的接班人?成為教會「順服」的教友。有沒有空間和開明的態度去面對?
信仰有時可能被我們貶低、平面化為一些「八股」、「官方答案」、「即時答案」,而失去了盛載生命的動力。信徒群體也失去了方向和面對社會的能力。
羊肉在哪裏? (時代論壇 第六九三期,二OOO年十二月十日)
原本不想寫太多關於影音使團的文章,以免讓人以為筆者在針對影音使團。不過,最近和教會一些肢體在聚會後午膳時傾談,聽見他們的意見和憂慮,覺得不得不說出來。
影音使團最近出版了電影《末世終極密碼》的漫畫版《啟示錄》,有人形容此為「掛狗頭賣羊肉」的策略,希望用今日青年人喜歡的漫畫媒體去使年輕人對信仰發生興趣。筆者讀過其他漫畫形式的基督教書籍,其中最欣賞的是更新資源出版的《基督教會史略》和《基本信仰與超凡生命》。我深信漫畫是一個接觸青少年很好的媒介。《突破少年》的漫畫也是筆者喜歡的。但是,我和教會一些從事教育工作的肢體傾談下,卻不得不對影音使團出的漫畫版《啟示錄》有很大意見。
定位模糊
筆者為了清楚《啟》漫畫的內容,所以回家途中特意到報攤購買,左看右看,終於在一堆流行漫畫如《龍虎門》、《霹靂》、《天子傳奇》等以武打、神怪、黑社會大佬英雄故事的漫畫中找到它。如果不是事前得知道《啟》書,一定不會買。這方面,影音使團的「掛狗頭賣羊肉」策略似乎成功的很,成功到一些不知情的人都會以為「內有正狗肉」。我卻擔心這個定位,會不會把基督教要表達的信息模糊化?在云云的漫畫中,《啟》漫畫能否突出它獨特的內容和傳福音的效應?
部分教育界朋友的反應
和我聚會後午膳時傾談的肢體,有四人是小學教師、一個社工、一個是小學校長。
教師甲:「我有學生看了漫畫,感到很驚恐害怕,他們相信末日,而且內容繪影繪聲描述那個『敵基督』,令他們很害怕呢。」
筆者:「第一期封面那個『金毛』,原來是漫畫裏面的天使長米迦勒,實在覺得這故事似《封神榜》。」
教師乙:「隨書有本《創》雜誌,裏面有牧者解釋末世的事和觀念,可以給讀了的學生『解毒』……。」
教師甲:「嘩!要『解毒』,不如一開始就不要『落毒』啦。」
小學校長:「那本《創》雜誌,很多學生都不看,送贈給學校的,剩了很多。」
教師丙:「那本漫畫裏面完全沒有信息,卻打正旗號說是為傳福音,但是卻和坊間的漫畫沒有分別,絕少人會因此對基督教有興趣。」
教師丁:「基督教應該是宣揚盼望的信仰,漫畫裏面是看不到盼望的信息。但是卻先嚇驚了人。」
社工:「早前有基督教團體還搞送『約櫃』模型,但是大家基督徒都知道,『約櫃』代表神的臨在,是輕慢不得,『掂』下都要死人的;現在弄到它和其他漫畫附送的刀刀劍劍一樣,令人有錯誤觀念。還有,我們以前批評天主教過份鼓勵信徒膜拜聖像或者迷信聖物,現在他們已經沒有鼓勵,用正確的教導去引導信徒,但是我們卻好像走他們的舊路,畫埋出來……」
筆者:「教會主日學老師可能要花時間去『消毒』學生,要他們把從漫畫得的印象忘記先,再去教他們。」
教師丙:「如果要用末世來宣揚宗教,而形式像《啟》漫畫或者《末》片的話,不如叫他們看年頭阿諾舒華辛力加那套電影好過啦。」
筆者:「電影《凶兆》都不錯呢。起碼大製作啊。」
教師甲:「我一定不給自己兒子買《啟》漫畫……」
讀者會不會吃狗頭下的羊肉?
影音使團在《啟》漫畫附送了《創》雜誌,相信《創》雜誌就是羊肉罷。但我懷疑多少讀者看過那些畫功精細,內容吸引的漫畫,跟住會否願意看一個禿了半個頭的老餅牧師解畫?恐怕他們會大倒胃口,因為「狗味」令他們抗拒「羊味」(筆者對雜誌中的牧者絕對尊重,這個是從讀者角度看)。未信的青少年人,袋裏面有家長的零用錢買漫畫,他們會否讀《創》雜誌,還是掉到一角?他們的家長有幾多人會指引他們?
《與成功有約》(The 7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的作者柯維(Steven Covey)形容一個現象:強化、固化本來的人性弱點和劣根性(reinforcement of weakness)。他指出,過分遷就或者著眼一些形式和技巧,往往會使人更加被形式本身和技巧本身所吸引,所捆綁,而抗拒真正的改變。尤其是遷就性強的方法,因為方法本身的信息是告訴人他的現狀是不可以改變或者不需要改變。
其中有一篇文章〈近代最詭異的政治倫理觀〉(S. D. Gaede著,張文亮譯,刊登在台灣《校園》二○○○年十月號四十二卷第五期,網址:http://book.cef.org.tw/public/cm/cm10/2000/cm0010.html),令我覺得可以作現代基督教媒介一個提醒。其中一句是Gaede 警告過分遷就現代文化的危機。他用一些遷就人的講道作警告:
「有許多著名的講員是搞笑專家,包你一堂講道下來,從頭笑到尾,至於他的信息合不合聖經不重要,只要他不罵我、不指摘或讓我『感覺』很好比講道內容重要。時間會證明,搞笑與搞感覺的講員使基督徒對札心的真理剛硬。「一個基督徒必須知道他相信的是甚麼,不然會隨波逐流。並且『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弗六:14)……」
我擔心《啟》漫畫太成功,它成功在完全 appeal 了現代人要求官能刺激和煽情,但是卻不自覺把基督教沒有那麼吸引( appealing )的觀念或者偏見更加凸顯。反而會使看的人更加有理由去拒絕福音和信仰,尤其是信仰的代價和扎心的反省。甚至會剛硬的拒絕基督信仰的扎心和對罪的指摘。
大眾傳播媒體固然可以放大福音的聲音,可以擴大接觸的群眾,但是同時可以把信息原來的失誤放大,接觸錯誤信息傳遞給更多人,負面影響於是更難去糾正。
泊君評論〈別拿末世論作宣傳〉(《時代論壇》網上版的時代講場)時,提出「現在是大眾傳媒,不是一兩個人的街頭佈道,講錯一兩個points,後果嚴重得多。」希望影音使團特別要留意教育界和社工界(青少年工作者)的反應。
影音使團最近出版了電影《末世終極密碼》的漫畫版《啟示錄》,有人形容此為「掛狗頭賣羊肉」的策略,希望用今日青年人喜歡的漫畫媒體去使年輕人對信仰發生興趣。筆者讀過其他漫畫形式的基督教書籍,其中最欣賞的是更新資源出版的《基督教會史略》和《基本信仰與超凡生命》。我深信漫畫是一個接觸青少年很好的媒介。《突破少年》的漫畫也是筆者喜歡的。但是,我和教會一些從事教育工作的肢體傾談下,卻不得不對影音使團出的漫畫版《啟示錄》有很大意見。
定位模糊
筆者為了清楚《啟》漫畫的內容,所以回家途中特意到報攤購買,左看右看,終於在一堆流行漫畫如《龍虎門》、《霹靂》、《天子傳奇》等以武打、神怪、黑社會大佬英雄故事的漫畫中找到它。如果不是事前得知道《啟》書,一定不會買。這方面,影音使團的「掛狗頭賣羊肉」策略似乎成功的很,成功到一些不知情的人都會以為「內有正狗肉」。我卻擔心這個定位,會不會把基督教要表達的信息模糊化?在云云的漫畫中,《啟》漫畫能否突出它獨特的內容和傳福音的效應?
部分教育界朋友的反應
和我聚會後午膳時傾談的肢體,有四人是小學教師、一個社工、一個是小學校長。
教師甲:「我有學生看了漫畫,感到很驚恐害怕,他們相信末日,而且內容繪影繪聲描述那個『敵基督』,令他們很害怕呢。」
筆者:「第一期封面那個『金毛』,原來是漫畫裏面的天使長米迦勒,實在覺得這故事似《封神榜》。」
教師乙:「隨書有本《創》雜誌,裏面有牧者解釋末世的事和觀念,可以給讀了的學生『解毒』……。」
教師甲:「嘩!要『解毒』,不如一開始就不要『落毒』啦。」
小學校長:「那本《創》雜誌,很多學生都不看,送贈給學校的,剩了很多。」
教師丙:「那本漫畫裏面完全沒有信息,卻打正旗號說是為傳福音,但是卻和坊間的漫畫沒有分別,絕少人會因此對基督教有興趣。」
教師丁:「基督教應該是宣揚盼望的信仰,漫畫裏面是看不到盼望的信息。但是卻先嚇驚了人。」
社工:「早前有基督教團體還搞送『約櫃』模型,但是大家基督徒都知道,『約櫃』代表神的臨在,是輕慢不得,『掂』下都要死人的;現在弄到它和其他漫畫附送的刀刀劍劍一樣,令人有錯誤觀念。還有,我們以前批評天主教過份鼓勵信徒膜拜聖像或者迷信聖物,現在他們已經沒有鼓勵,用正確的教導去引導信徒,但是我們卻好像走他們的舊路,畫埋出來……」
筆者:「教會主日學老師可能要花時間去『消毒』學生,要他們把從漫畫得的印象忘記先,再去教他們。」
教師丙:「如果要用末世來宣揚宗教,而形式像《啟》漫畫或者《末》片的話,不如叫他們看年頭阿諾舒華辛力加那套電影好過啦。」
筆者:「電影《凶兆》都不錯呢。起碼大製作啊。」
教師甲:「我一定不給自己兒子買《啟》漫畫……」
讀者會不會吃狗頭下的羊肉?
影音使團在《啟》漫畫附送了《創》雜誌,相信《創》雜誌就是羊肉罷。但我懷疑多少讀者看過那些畫功精細,內容吸引的漫畫,跟住會否願意看一個禿了半個頭的老餅牧師解畫?恐怕他們會大倒胃口,因為「狗味」令他們抗拒「羊味」(筆者對雜誌中的牧者絕對尊重,這個是從讀者角度看)。未信的青少年人,袋裏面有家長的零用錢買漫畫,他們會否讀《創》雜誌,還是掉到一角?他們的家長有幾多人會指引他們?
《與成功有約》(The 7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的作者柯維(Steven Covey)形容一個現象:強化、固化本來的人性弱點和劣根性(reinforcement of weakness)。他指出,過分遷就或者著眼一些形式和技巧,往往會使人更加被形式本身和技巧本身所吸引,所捆綁,而抗拒真正的改變。尤其是遷就性強的方法,因為方法本身的信息是告訴人他的現狀是不可以改變或者不需要改變。
其中有一篇文章〈近代最詭異的政治倫理觀〉(S. D. Gaede著,張文亮譯,刊登在台灣《校園》二○○○年十月號四十二卷第五期,網址:http://book.cef.org.tw/public/cm/cm10/2000/cm0010.html),令我覺得可以作現代基督教媒介一個提醒。其中一句是Gaede 警告過分遷就現代文化的危機。他用一些遷就人的講道作警告:
「有許多著名的講員是搞笑專家,包你一堂講道下來,從頭笑到尾,至於他的信息合不合聖經不重要,只要他不罵我、不指摘或讓我『感覺』很好比講道內容重要。時間會證明,搞笑與搞感覺的講員使基督徒對札心的真理剛硬。「一個基督徒必須知道他相信的是甚麼,不然會隨波逐流。並且『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弗六:14)……」
我擔心《啟》漫畫太成功,它成功在完全 appeal 了現代人要求官能刺激和煽情,但是卻不自覺把基督教沒有那麼吸引( appealing )的觀念或者偏見更加凸顯。反而會使看的人更加有理由去拒絕福音和信仰,尤其是信仰的代價和扎心的反省。甚至會剛硬的拒絕基督信仰的扎心和對罪的指摘。
大眾傳播媒體固然可以放大福音的聲音,可以擴大接觸的群眾,但是同時可以把信息原來的失誤放大,接觸錯誤信息傳遞給更多人,負面影響於是更難去糾正。
泊君評論〈別拿末世論作宣傳〉(《時代論壇》網上版的時代講場)時,提出「現在是大眾傳媒,不是一兩個人的街頭佈道,講錯一兩個points,後果嚴重得多。」希望影音使團特別要留意教育界和社工界(青少年工作者)的反應。
被名家批評給我莫名的興奮 時代論壇 第七O六期,二OO一年三月十一日
筆者某天下班,順道去書室買禮品,看到《時代論壇》第七○二期刊登了楊牧谷博士的文章,筆者一向喜歡楊博士的作品,取來翻閱,竟然看見筆者名字和文章被引用,忍不住掏出五元買下(雖然已經訂了網上版),要把這期放在我那個勉強叫書架的架子上面作為紀念。
我有數部楊牧谷博士的書放在架子上面擺擺做樣子,談不上和楊博士有「神交」之緣分,但是今次得楊博士用近四千字曉喻,結下了另類文字上的緣分,其實是幾生修來的福氣和奇妙的機遇。當然,楊博士文章,就像我一個老外朋友說:「have lost every sense of humour,not funny at all」,不是鬧著玩的,晚輩當然也認真的看(不過以晚輩的水平,真的要神給多些時間,才可以消化得了)。
我一些愛音樂的朋友(他是真內行,我是附庸風雅)談到上世紀偉大指揮家托斯卡尼尼的一些生平事蹟。托斯卡尼尼才情橫溢,對樂團的樂師要求很高,特別有藝術家脾氣,樂師以至一些獨奏家或者歌唱家,在排練時候,都曾經被托氏臭罵。我朋友說,能夠得大師一罵,是他們的「光榮」。想想,那些樂團的樂師、獨奏家或者歌唱家,全部都是獨當一面的virtuoso,沒有那個水平,根本連在托氏的指揮棒下被罵的機會也沒有,能夠被托氏音樂上面「罵」,代表那個音樂人有資格被罵。
面對楊博士的評語(根本不是罵),我雖然不認為自己的水平是足以成為有資格被楊博士指教的人,但是他用約四千字鴻文回應我這篇缺乏水準的業餘作品,其實真是要他屈就了一些,但是承他指教,我覺得應該珍惜這個機會,如果楊博士不嫌棄,我實在盼望他多些指點像我一樣的晚輩。
誠如楊牧谷博士在文中說,筆者在第六九三期文章,確實是「完全缺乏值得過招的論點和水準」、「應用邏輯的謬誤」、「用詞不當比一個學業失敗的時下青年尤甚」,晚輩班門弄斧,讓博士見笑了。
說起來,我也應該感謝神,我年輕時候,真的險些成了「失學青年」、幾乎因為自暴自棄而學業失敗,今天可以有文章偶爾在《時代論壇》刊登,實在當時做夢也想不到。更加想不到文章可以得楊博士青眼(不這樣阿Q,會睡不著的呢,一笑)。實不相瞞,我不單不是靠「搖筆桿」維生,我連「搖筆桿」也有困難,我從小到大都怕寫字,所以選擇理科和大專讀電腦科。我只可以對住鍵盤打字作文。不過自從看報知道用太多中文輸入法,不懂寫方塊字是會令智力衰退的,也打算買本簿在家練習寫生字,以防智力衰退。女人荷爾蒙有別,所以天生不怕禿頭,而我也不怕「老餅」,不過怕老人痴呆或者患上「克雅二氏症」,心魂俱失就最可怕。
楊牧谷博士對晚輩用「老餅」一詞很介意,大概他看漏了眼,我在另外一篇文章曾經高興的自認「老餅」。快必君在同一期另文以「老餅」形容教會執事,也不懷惡意。其實按一些人的標準,例如喜歡聽那個年代的歌曲電影小說,我是屬於「中坑」的年紀,不過似乎就沒有好的語言形容我這個年紀的女人(好命的話早就做了別人的黃臉婆了)。我算是資歷淺的新任「中坑」、「老餅」。倒是我忘記了,「禿頭」真的是男人的大忌,我言出無狀,得罪了人,要先向楊博士賠罪呢。(我做了「老餅」「中坑」,還是像少年時候一樣的不知天高地厚!)
「半禿頭的老餅」其實是我覺得安排上面一個很卡通的感覺,現在想來也覺得想笑。漫畫先有關金髮碧眼身披閃亮鎧甲英明神武的天使長,突然回到現實,有一個長者出現解畫,這個組合本身就是很搞笑的。我覺得換上別個和楊博士年紀差不多的牧者出來,效果也一樣,問題其實出在漫畫和刊物的組合上面那麼大的對比。
我文章不具名地引用作者聽過反對此風的意見(如用教師甲、教師乙……),其實都是在同一場合,幾個人的意見,也不是特別想給自己有甚麼支持或者理據,而是像我文章開頭說,覺得他們的意見和憂慮是真實的,想說出來,希望有人可以考慮下。基督教有無數好的內容事物道理,楊博士的作品讓人只是看到其中部分,已經吸引得令人神往,無奈今日社會五光十色,人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要基督教的思想、文化信息在這個社會突圍而出,別豎一幟,沒有人認為是容易的事情。我有意見的,就是策略上作為漫畫的進路太「出色」,卻叫人忽略的主角是誰。
《明報》有文章侯傑泰﹕〈教大學生不能用馴獸法〉形容,大事強調「愉快學習」是個「餿主意」,學生上堂期待愉快,偶有沈悶就是老師的罪。我不願意說迎合所有潮流的宣揚宗教方法為「餿主意」,而是認同侯傑泰一點,就是強調「挑戰性」。信仰也不是為了要趕走生活苦悶沈悶,主日崇拜講道主日學授課因為不合潮流而人家覺得「悶」也不是甚麼大罪,而是我們如何可以展示一個挑戰人去思想生命的信息,去喚醒人心。
我沒有答案,我只是按自己的領受和感覺去寫文章,寫出來的,其實盛載不了甚麼。希望楊牧谷博士繼續他寫文章做學問的工作,幫助我們。我會當楊博士曉喻我的文章為一個挑戰的機會,繼續努力。
我有數部楊牧谷博士的書放在架子上面擺擺做樣子,談不上和楊博士有「神交」之緣分,但是今次得楊博士用近四千字曉喻,結下了另類文字上的緣分,其實是幾生修來的福氣和奇妙的機遇。當然,楊博士文章,就像我一個老外朋友說:「have lost every sense of humour,not funny at all」,不是鬧著玩的,晚輩當然也認真的看(不過以晚輩的水平,真的要神給多些時間,才可以消化得了)。
我一些愛音樂的朋友(他是真內行,我是附庸風雅)談到上世紀偉大指揮家托斯卡尼尼的一些生平事蹟。托斯卡尼尼才情橫溢,對樂團的樂師要求很高,特別有藝術家脾氣,樂師以至一些獨奏家或者歌唱家,在排練時候,都曾經被托氏臭罵。我朋友說,能夠得大師一罵,是他們的「光榮」。想想,那些樂團的樂師、獨奏家或者歌唱家,全部都是獨當一面的virtuoso,沒有那個水平,根本連在托氏的指揮棒下被罵的機會也沒有,能夠被托氏音樂上面「罵」,代表那個音樂人有資格被罵。
面對楊博士的評語(根本不是罵),我雖然不認為自己的水平是足以成為有資格被楊博士指教的人,但是他用約四千字鴻文回應我這篇缺乏水準的業餘作品,其實真是要他屈就了一些,但是承他指教,我覺得應該珍惜這個機會,如果楊博士不嫌棄,我實在盼望他多些指點像我一樣的晚輩。
誠如楊牧谷博士在文中說,筆者在第六九三期文章,確實是「完全缺乏值得過招的論點和水準」、「應用邏輯的謬誤」、「用詞不當比一個學業失敗的時下青年尤甚」,晚輩班門弄斧,讓博士見笑了。
說起來,我也應該感謝神,我年輕時候,真的險些成了「失學青年」、幾乎因為自暴自棄而學業失敗,今天可以有文章偶爾在《時代論壇》刊登,實在當時做夢也想不到。更加想不到文章可以得楊博士青眼(不這樣阿Q,會睡不著的呢,一笑)。實不相瞞,我不單不是靠「搖筆桿」維生,我連「搖筆桿」也有困難,我從小到大都怕寫字,所以選擇理科和大專讀電腦科。我只可以對住鍵盤打字作文。不過自從看報知道用太多中文輸入法,不懂寫方塊字是會令智力衰退的,也打算買本簿在家練習寫生字,以防智力衰退。女人荷爾蒙有別,所以天生不怕禿頭,而我也不怕「老餅」,不過怕老人痴呆或者患上「克雅二氏症」,心魂俱失就最可怕。
楊牧谷博士對晚輩用「老餅」一詞很介意,大概他看漏了眼,我在另外一篇文章曾經高興的自認「老餅」。快必君在同一期另文以「老餅」形容教會執事,也不懷惡意。其實按一些人的標準,例如喜歡聽那個年代的歌曲電影小說,我是屬於「中坑」的年紀,不過似乎就沒有好的語言形容我這個年紀的女人(好命的話早就做了別人的黃臉婆了)。我算是資歷淺的新任「中坑」、「老餅」。倒是我忘記了,「禿頭」真的是男人的大忌,我言出無狀,得罪了人,要先向楊博士賠罪呢。(我做了「老餅」「中坑」,還是像少年時候一樣的不知天高地厚!)
「半禿頭的老餅」其實是我覺得安排上面一個很卡通的感覺,現在想來也覺得想笑。漫畫先有關金髮碧眼身披閃亮鎧甲英明神武的天使長,突然回到現實,有一個長者出現解畫,這個組合本身就是很搞笑的。我覺得換上別個和楊博士年紀差不多的牧者出來,效果也一樣,問題其實出在漫畫和刊物的組合上面那麼大的對比。
我文章不具名地引用作者聽過反對此風的意見(如用教師甲、教師乙……),其實都是在同一場合,幾個人的意見,也不是特別想給自己有甚麼支持或者理據,而是像我文章開頭說,覺得他們的意見和憂慮是真實的,想說出來,希望有人可以考慮下。基督教有無數好的內容事物道理,楊博士的作品讓人只是看到其中部分,已經吸引得令人神往,無奈今日社會五光十色,人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要基督教的思想、文化信息在這個社會突圍而出,別豎一幟,沒有人認為是容易的事情。我有意見的,就是策略上作為漫畫的進路太「出色」,卻叫人忽略的主角是誰。
《明報》有文章侯傑泰﹕〈教大學生不能用馴獸法〉形容,大事強調「愉快學習」是個「餿主意」,學生上堂期待愉快,偶有沈悶就是老師的罪。我不願意說迎合所有潮流的宣揚宗教方法為「餿主意」,而是認同侯傑泰一點,就是強調「挑戰性」。信仰也不是為了要趕走生活苦悶沈悶,主日崇拜講道主日學授課因為不合潮流而人家覺得「悶」也不是甚麼大罪,而是我們如何可以展示一個挑戰人去思想生命的信息,去喚醒人心。
我沒有答案,我只是按自己的領受和感覺去寫文章,寫出來的,其實盛載不了甚麼。希望楊牧谷博士繼續他寫文章做學問的工作,幫助我們。我會當楊博士曉喻我的文章為一個挑戰的機會,繼續努力。
頭上的斧子和哈拿尼雅 (時代論壇 第八一O期,二OO三年三月九日)
香港社會的情勢,已經是人人對前景失去希望、充滿內爭的民粹主義社會氣氛,政府扭曲民意、煽動社會分化、出動「頭上的一把刀」威脅,力圖挽救已經破產的誠信和認受性的亂象。
早前我上班乘坐地鐵的時候,看見「重建這城」的海報,心裡百感交集。認識的朋友裡面有不少是參加以勒基金禱告會的,在朋友立場我不忍當面批評,然而個人良心上,在「重建這城」聚會前我憂心忡忡,盼望今次聚會教會領袖真的站出來說真話,像反對「足球搏彩規範化」那樣立場鮮明、團結一致、堅持到底。
想不到《時代論壇》第八○六期〈「重建這城」的反思〉一文(「重文」)所載的,就是我最擔心、最憤怒的事情發生了。尚幸《時代論壇》連續三期也有刊登文章討論基督徒作為社會良心、守望者、先知的角色,我對教會領袖的信心還不至於完全消失。
我從來贊成要按聖經教導和基督教精神去為在上者祈禱、為這城祈禱、傳基督的十架。但是,我們相信的神也是孤兒、寡婦、寄居者、貧窮人、受壓迫人的神,「重建這城」的經文引自尼希米記,是當時是以色列人國破後、在神信實全民悔改的團結氣候才可以孕育、發展而成就的,和香港情況風馬牛不相及。
暗嫩王朝的財力雄大、以為自己被神祝福,到南國猶大時候,仍然心存僥倖,聖殿還在耶路撒冷,國家必定不會滅亡。統治者被一群卑躬屈膝、只懂善頌善禱的宗教領袖包圍,整個國家已經敗壞不堪。
香港在金融風暴前就像暗嫩王朝無,有高喊「為在上者祈禱!為在上者祈禱!為在上者祈禱!」的宗教領袖麻醉這個政府,形中鼓勵這個政府繼續對社會的不公義和社群分化麻木不仁上,毫無顧忌的為解決財政赤字大向老人和貧民開刀(那位在者曾經信誓旦旦的說要「老有所養」、「急民所需」),還告訴傳播媒體他們「頭上有一把刀」。
基督徒領袖曾經祈禱,把染有基督寶血的十架傳給在上者、高舉基督的福音,期望統治者悔改。現在我會說,如果統治者是心硬「染,基督徒領袖還是一味向當權者攀附,對他蒞臨聚會亢奮而忘記高舉基督,那麼「染有基督寶血的十架」會變成有不義者鮮血頭」的斧子:神審判的斧子在世人頭上,也肯定在眾位落力推惡法、不顧群眾疾苦的「在上者、為政者」上。
而一眾在特首蒞臨時感到興奮,輕視實踐基督徒作為社會良心、守望者、先知的角色的所謂教會領袖和信徒,請去看看聖經耶利米書裡面哈拿尼雅的故事罷。
早前我上班乘坐地鐵的時候,看見「重建這城」的海報,心裡百感交集。認識的朋友裡面有不少是參加以勒基金禱告會的,在朋友立場我不忍當面批評,然而個人良心上,在「重建這城」聚會前我憂心忡忡,盼望今次聚會教會領袖真的站出來說真話,像反對「足球搏彩規範化」那樣立場鮮明、團結一致、堅持到底。
想不到《時代論壇》第八○六期〈「重建這城」的反思〉一文(「重文」)所載的,就是我最擔心、最憤怒的事情發生了。尚幸《時代論壇》連續三期也有刊登文章討論基督徒作為社會良心、守望者、先知的角色,我對教會領袖的信心還不至於完全消失。
我從來贊成要按聖經教導和基督教精神去為在上者祈禱、為這城祈禱、傳基督的十架。但是,我們相信的神也是孤兒、寡婦、寄居者、貧窮人、受壓迫人的神,「重建這城」的經文引自尼希米記,是當時是以色列人國破後、在神信實全民悔改的團結氣候才可以孕育、發展而成就的,和香港情況風馬牛不相及。
暗嫩王朝的財力雄大、以為自己被神祝福,到南國猶大時候,仍然心存僥倖,聖殿還在耶路撒冷,國家必定不會滅亡。統治者被一群卑躬屈膝、只懂善頌善禱的宗教領袖包圍,整個國家已經敗壞不堪。
香港在金融風暴前就像暗嫩王朝無,有高喊「為在上者祈禱!為在上者祈禱!為在上者祈禱!」的宗教領袖麻醉這個政府,形中鼓勵這個政府繼續對社會的不公義和社群分化麻木不仁上,毫無顧忌的為解決財政赤字大向老人和貧民開刀(那位在者曾經信誓旦旦的說要「老有所養」、「急民所需」),還告訴傳播媒體他們「頭上有一把刀」。
基督徒領袖曾經祈禱,把染有基督寶血的十架傳給在上者、高舉基督的福音,期望統治者悔改。現在我會說,如果統治者是心硬「染,基督徒領袖還是一味向當權者攀附,對他蒞臨聚會亢奮而忘記高舉基督,那麼「染有基督寶血的十架」會變成有不義者鮮血頭」的斧子:神審判的斧子在世人頭上,也肯定在眾位落力推惡法、不顧群眾疾苦的「在上者、為政者」上。
而一眾在特首蒞臨時感到興奮,輕視實踐基督徒作為社會良心、守望者、先知的角色的所謂教會領袖和信徒,請去看看聖經耶利米書裡面哈拿尼雅的故事罷。
民主安樂死 (時代講場,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一九九七年前的接近全部普選,回歸後被打得癱瘓成為為臨立會,得到施捨變成輪椅式的所謂比例代表制,一半直接選舉,但是分組點票和比例代表制,保證了政府可以施行行政霸道的管治,所謂依法治講,乃立法壓民。七年的折騰,廿三條的衝擊, 七一遊行和去十一月區議會選舉後,我們還以為又機會可以離開輪椅站一下,誰料中央對港「一片好心」,為香港長遠發展,二○○四年四月廿六日,香港市民對民主的期望,變了民主安樂死。
我參加了一次祈禱聚會,領會者希望大家理性面對政治現實,不要採取「對抗式」的方法,希望帶來平安,並對「在上掌權者」抱良好願望,為他們代禱,希望在接納現實下有點循序漸進的空間。
回歸祖國以來,市民以致民主派的手段其實不可以算是對抗,而只是對特區政府「蝦得就蝦」、「大石砸死蟹」的手法一種合乎常理的拒絕。最接近「對抗式」的方法,莫過於人大這次先下手為強,橫蠻的否決了二○○七年和二○○八年任何擴大直選成份的任何可能性,到頭來,連最願意溫和理性企圖和中央溝通的人士也感到自己勸民主派不要過份激進原來是大傻瓜一樣。報載,往返內地經商工作的人甚至遇到邊防人員說:「國家對你地好,你地九月投票要報答國家……」,竟然被我料中,一切所謂中央和香港經濟互惠的做法,最後原來是一種收「政治保護費」的手段。
我們帶著癱瘓的民主政治之軀,去年在最大無力感、最黑暗的時候,走出了一次香港人最驕傲的時候,沒有要求這次民主安樂死,是中央自己以為他們為香港好,在他們接收香港的信息,全被一群對市民訴求漠視者扭曲,演變成為今日的局面。
「為這城求平安」?試問沒有天國的公義,我們的平安從何處來?難道要人人都退到自己「內室」尋求靈魂的平安?我辦不到了。我從二○○四年四月廿六日晚禱告,求神給我一些說話,要 set a fire to Christians in Hong Kong ,要 throw a bomb by words ,因為我實在憤怒得很。
週末卻帶來沙士的消息,令我想起去年的疫症。第二天,人大否決普選,令我想起「廿三條立法」。一切都好像提醒我們,我們的城市沒有平安,我參加那次祈禱會的時候,充滿感恩,原來其實是虛幻的。領會者之一說,疾病「越我們過去」,又經常寫很多文字教信徒禱告。這些文字,我看,像噪音一樣,其實使我們再聽不到我們四週圍的人他們心底的歎息、憤怒和絕望了,也令我們以為我們的禱告真的有力,而忘記神要我們張眼看,好像神問耶利米:「你看見甚麼?」,我們沒有用眼睛看,那些是有良心的人,而是滔滔不絕的禱告禱告,埋在我們的虛謊裡面。
我記起這些說話:
「耶和華對我說、必有災禍從北方發出、臨到這地的一切居民……
「先知說假預言、祭司藉他們把持權柄。我的百姓也喜愛這些事……
「……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
既然我們得到安樂死,我們只有用相對較為「不人道」的方法,正如李天命博士曾經說,最好是一刀把人了結,而不是一刀一刀的去刺,因為很不人道。可是我們已經沒有選擇了,原本我們有權討論、自行達到共識,連這種機會也剝奪,我們那些堅持政制民主化的每一個人珍貴的一票,就變成小刀一樣,在九月立法會選舉,就一刀一刀的,千刀萬剮把出賣香港的人從議會趕出去。
希望《政事有心人》的主持,我們的黃弟兄,和早上的「十時前特首」,不要改變你們現在主持的風格。黃弟兄你不妨運用你影響力,叫對政治冷感、不聞不問、逃避為鹽作光的信徒都出來。
有登記而對人大這次決定失望的人,你們要回憶記念去年這時候我們的無助、無力的時候,我們卻用腳扭轉了似乎是難以挽回的局面。符合資格投票而未登記做選民的,如果你對人大這次決定失望,你們也來參加我們,用選票為刀罷。這刀不殺人,而是我們面對人大說「不」的時候,我們以最具尊嚴文明的方法說「我們要普選,不管你決定如何,我們會用選票說話」。
民主安樂死,沙士為天啟,不為鹽作光,北臨施神判,九月投票千刀萬剮賣港賊!
我參加了一次祈禱聚會,領會者希望大家理性面對政治現實,不要採取「對抗式」的方法,希望帶來平安,並對「在上掌權者」抱良好願望,為他們代禱,希望在接納現實下有點循序漸進的空間。
回歸祖國以來,市民以致民主派的手段其實不可以算是對抗,而只是對特區政府「蝦得就蝦」、「大石砸死蟹」的手法一種合乎常理的拒絕。最接近「對抗式」的方法,莫過於人大這次先下手為強,橫蠻的否決了二○○七年和二○○八年任何擴大直選成份的任何可能性,到頭來,連最願意溫和理性企圖和中央溝通的人士也感到自己勸民主派不要過份激進原來是大傻瓜一樣。報載,往返內地經商工作的人甚至遇到邊防人員說:「國家對你地好,你地九月投票要報答國家……」,竟然被我料中,一切所謂中央和香港經濟互惠的做法,最後原來是一種收「政治保護費」的手段。
我們帶著癱瘓的民主政治之軀,去年在最大無力感、最黑暗的時候,走出了一次香港人最驕傲的時候,沒有要求這次民主安樂死,是中央自己以為他們為香港好,在他們接收香港的信息,全被一群對市民訴求漠視者扭曲,演變成為今日的局面。
「為這城求平安」?試問沒有天國的公義,我們的平安從何處來?難道要人人都退到自己「內室」尋求靈魂的平安?我辦不到了。我從二○○四年四月廿六日晚禱告,求神給我一些說話,要 set a fire to Christians in Hong Kong ,要 throw a bomb by words ,因為我實在憤怒得很。
週末卻帶來沙士的消息,令我想起去年的疫症。第二天,人大否決普選,令我想起「廿三條立法」。一切都好像提醒我們,我們的城市沒有平安,我參加那次祈禱會的時候,充滿感恩,原來其實是虛幻的。領會者之一說,疾病「越我們過去」,又經常寫很多文字教信徒禱告。這些文字,我看,像噪音一樣,其實使我們再聽不到我們四週圍的人他們心底的歎息、憤怒和絕望了,也令我們以為我們的禱告真的有力,而忘記神要我們張眼看,好像神問耶利米:「你看見甚麼?」,我們沒有用眼睛看,那些是有良心的人,而是滔滔不絕的禱告禱告,埋在我們的虛謊裡面。
我記起這些說話:
「耶和華對我說、必有災禍從北方發出、臨到這地的一切居民……
「先知說假預言、祭司藉他們把持權柄。我的百姓也喜愛這些事……
「……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
既然我們得到安樂死,我們只有用相對較為「不人道」的方法,正如李天命博士曾經說,最好是一刀把人了結,而不是一刀一刀的去刺,因為很不人道。可是我們已經沒有選擇了,原本我們有權討論、自行達到共識,連這種機會也剝奪,我們那些堅持政制民主化的每一個人珍貴的一票,就變成小刀一樣,在九月立法會選舉,就一刀一刀的,千刀萬剮把出賣香港的人從議會趕出去。
希望《政事有心人》的主持,我們的黃弟兄,和早上的「十時前特首」,不要改變你們現在主持的風格。黃弟兄你不妨運用你影響力,叫對政治冷感、不聞不問、逃避為鹽作光的信徒都出來。
有登記而對人大這次決定失望的人,你們要回憶記念去年這時候我們的無助、無力的時候,我們卻用腳扭轉了似乎是難以挽回的局面。符合資格投票而未登記做選民的,如果你對人大這次決定失望,你們也來參加我們,用選票為刀罷。這刀不殺人,而是我們面對人大說「不」的時候,我們以最具尊嚴文明的方法說「我們要普選,不管你決定如何,我們會用選票說話」。
民主安樂死,沙士為天啟,不為鹽作光,北臨施神判,九月投票千刀萬剮賣港賊!
沒有烽煙又如何?(時代論壇 第八七三期,二OO四年五月廿三日)
五月三日,報載著名電臺「烽煙」(phone-in)節目主持人鄭經翰先生決定暫時「封咪」,事件令我憤怒而心情沉重。不足十日,節目《政事有心人》節目主持人黃毓民封咪。報載,左派團體、國內官員現在企圖用不同方法干擾香港人投票的取向,威逼利誘,無所不用其極。比起去年推銷「廿三條」的樣子,懂得包裝,但掩飾不了裡面的恐嚇和詭詐。
朋友電郵來一個從報紙掃描來的廣告,正是某祈禱團體XX基金就最近人大封殺普選的爭議的禱告。文章大意是希望社會的「烽煙」止息,恢復平靜。看來他們祈禱獲得應允。(不過是誰應允他們呢?)
把這廣告圖像給我的,是一個對基督教有理性批判的未信朋友,我和他交往多年,知道他關心社會,雖然對基督教有批評,也願意多認識。他對這篇廣告的評語是「基督教虛偽的極致」,「對爭議雙方各打五十」、「求吃口飯的平安」。
祈禱是基督徒的權利和武器,但是祈禱也不可能脫離了神的義。現在基督教的樣子,是基督教不再可以為鹽為光的光景!
我曾經為文指出,「平安」的意義絕對需要有神的公義為先。耶穌說:「你們要求祂(神)的國和祂的義,這一切就都賜給你們」,有沒有想過「平安」(shalom)這個字的意思,原本就是指神公義彰顯下的情況嗎?那天人大橫蠻「偽釋法」、今日鄭大班「封咪」,明日呢?會不會給《基本法》「廿三條」又依樣葫蘆一次?
這個地產商說:「唔好遊行,遊行會亂。」
那個地產商說:「唔鍾意唔好喺度住。」
又有地產商說:「不要敬酒唔飲飲罰酒。」
還好彩,我們的一位大地產商郭弟兄選擇沉默;雖然我其實更加希望他真正把光照在人前,不要放在斗底下(在教會講見證都不算是把光照在人前)。
回應那段祈求社會沒有烽煙的禱告,我要那些參加代禱的弟兄姊妹記一記耶利米書這件事:尼布甲尼撒王帶領巴比倫大軍兵臨城下,先知要求猶大人民要離開罪,把為奴的釋放,給他們回家。西底家馬上下令,巴比倫大軍果然撤退。但是當城市的威脅解除,猶大人馬上忘記神要求他們行的公義,把放了的奴隸捉回。結果神在把巴比倫大軍帶來,國王西底家家破人亡、說列國會脫離巴比倫的軛的先知哈拿尼雅按先知說一年內死了、將軍西番被殺。
去年「沙士」、香港經濟跌到最低谷、「廿三條」惡法裡面政府人員醜惡而睜大眼說謊,神藉我們勇敢無私的醫護人員、勇敢文明市民的遊行,基督徒肯出來祈求公義和對這一切說不,真正體現城市的平安;「沙士」離開、「廿三條」惡法擱置、香港從低谷也慢慢出來。但是,香港一些商人、政客、基督教領袖好像忘記神給他們的恩典,「神賜的敬酒唔飲,飲神的罰酒」,居然要變本加厲的在公義上面在踩上一腳,再用無數謊言迷惑、威脅人。教會所謂領袖用虛偽的禱告去求假平安,那和當時得耶和華施恩使巴比倫大軍撤退後又再次回到不義的以色列民有分別嗎?請看看西底家、哈拿尼雅、西番等人的結果。
現在,社會氣氛比去年「廿三條」時候更加高壓,更加充滿所謂「(歪)理性」,不但傳播媒介,連基督教裡面也是。
要記得,神不要表面的平安,要是禱告所求的是犧牲神的公義,大家認為神要聽嗎?
朋友電郵來一個從報紙掃描來的廣告,正是某祈禱團體XX基金就最近人大封殺普選的爭議的禱告。文章大意是希望社會的「烽煙」止息,恢復平靜。看來他們祈禱獲得應允。(不過是誰應允他們呢?)
把這廣告圖像給我的,是一個對基督教有理性批判的未信朋友,我和他交往多年,知道他關心社會,雖然對基督教有批評,也願意多認識。他對這篇廣告的評語是「基督教虛偽的極致」,「對爭議雙方各打五十」、「求吃口飯的平安」。
祈禱是基督徒的權利和武器,但是祈禱也不可能脫離了神的義。現在基督教的樣子,是基督教不再可以為鹽為光的光景!
我曾經為文指出,「平安」的意義絕對需要有神的公義為先。耶穌說:「你們要求祂(神)的國和祂的義,這一切就都賜給你們」,有沒有想過「平安」(shalom)這個字的意思,原本就是指神公義彰顯下的情況嗎?那天人大橫蠻「偽釋法」、今日鄭大班「封咪」,明日呢?會不會給《基本法》「廿三條」又依樣葫蘆一次?
這個地產商說:「唔好遊行,遊行會亂。」
那個地產商說:「唔鍾意唔好喺度住。」
又有地產商說:「不要敬酒唔飲飲罰酒。」
還好彩,我們的一位大地產商郭弟兄選擇沉默;雖然我其實更加希望他真正把光照在人前,不要放在斗底下(在教會講見證都不算是把光照在人前)。
回應那段祈求社會沒有烽煙的禱告,我要那些參加代禱的弟兄姊妹記一記耶利米書這件事:尼布甲尼撒王帶領巴比倫大軍兵臨城下,先知要求猶大人民要離開罪,把為奴的釋放,給他們回家。西底家馬上下令,巴比倫大軍果然撤退。但是當城市的威脅解除,猶大人馬上忘記神要求他們行的公義,把放了的奴隸捉回。結果神在把巴比倫大軍帶來,國王西底家家破人亡、說列國會脫離巴比倫的軛的先知哈拿尼雅按先知說一年內死了、將軍西番被殺。
去年「沙士」、香港經濟跌到最低谷、「廿三條」惡法裡面政府人員醜惡而睜大眼說謊,神藉我們勇敢無私的醫護人員、勇敢文明市民的遊行,基督徒肯出來祈求公義和對這一切說不,真正體現城市的平安;「沙士」離開、「廿三條」惡法擱置、香港從低谷也慢慢出來。但是,香港一些商人、政客、基督教領袖好像忘記神給他們的恩典,「神賜的敬酒唔飲,飲神的罰酒」,居然要變本加厲的在公義上面在踩上一腳,再用無數謊言迷惑、威脅人。教會所謂領袖用虛偽的禱告去求假平安,那和當時得耶和華施恩使巴比倫大軍撤退後又再次回到不義的以色列民有分別嗎?請看看西底家、哈拿尼雅、西番等人的結果。
現在,社會氣氛比去年「廿三條」時候更加高壓,更加充滿所謂「(歪)理性」,不但傳播媒介,連基督教裡面也是。
要記得,神不要表面的平安,要是禱告所求的是犧牲神的公義,大家認為神要聽嗎?
連僅有的也奪去 (時代論壇 第八七四期,二OO四年五月卅日)
壞消息接踵而來,我沒有心情聚會,就是聚會也「魂遊象外」。一次聚會,一個姊妹笑笑的分享耶穌基督說關於管家和銀子的比喻,她希望自己是那個被稱讚的管家。我甚麼都沒有聽進去,就往下想到「連僅有的也奪去」這幾個字。
上街,走過VCD/DVD店舖,耳朵聽見鄭大班和黃毓民響亮的聲音,原來是播放影音使團出了的新DVD/VCD──《世紀龍門陣》。三個男人,其中兩個已經封咪離開香港避禍。店舖貼的宣傳是「封咪名嘴最後一起亮相,珍藏」。星期日《明報週刊》,飛哥(李鵬飛)說,黃毓民不會回香港。
我還想,以飛哥集合自由黨創辦人、人大、政壇老手的人物,被多方視為溫和,與民主派不同的人物,而且事先和人大打招呼,有足夠心裡準備,我估計他代替大班主持節目,大概也可以做半年、一年。結果,飛哥也「頂唔住」,封咪去也。
先前以勒基金祈禱會上面,講者還希望鄭大班和黃毓民可以在電台呼籲大家為香港祈禱,結果神保守不了他們兩個電台主持人繼續主持節目。陳教授,不如你上去主持,代替你弟兄黃毓民和老友鄭大班好不好?
好朋友轉寄了《基督教週報》的文章,見到明光社的總幹事蔡志森的言論,我再按捺不住了。
我首先要直接指摘蔡志森那些歪曲事實的言論:他說香港回歸後言論自由和民主沒有倒退。
一、去年廿三條立法的爭議是甚麼一回事?就是要通告立法,把法律變成打壓自由的工具,而不是監察政府的機制?
二、九七前選舉的立法局,功能組別選民擴大到有如普選,結果那屆立法局不可以直通九七後,這不是民主倒退?
三、臨立會成立。臨立會回復了很多殖民時代限制結社、遊行的自由的「惡法」,這些不是人權倒退嗎?
四、說民主派只會搞對抗?那更加不知所謂。如果指摘某些立法、管治錯誤,就是搞對抗,我就驚訝蔡先生的知識。西方議會這是和平的議事程序,debate,根本不是對抗,而是不同意見需要磨合。
買了《往事並非如煙》,裡面一段說,一個被打成右派的人說:在西方,右派是體面的,在議會裡面各派可以爭論的面紅耳赤、鬧轟轟的,也不是什麼一回事,這是政治討論的正常現象,沒有人會被害,這是文明進步的代表。
這個老右派,沒有說甚麼反對共產黨的事情,不過說幾句實話,就數十年下監了。
人權的基石正一個一個被拆毀:法治被毀,言論自由被壓。國內爭取民眾權利,首要是確保新聞和言論自由。如果沒有蔣彥永老醫生,中國對抗SARS的歷史會改寫。沒有人揭露假奶粉,你不會知道國內那麼多問題。沒有人揭露美、英虐待戰俘,不少無辜被捕的平民可能因此枉死、沒有六十年代電視轉播馬丁路德金帶領的遊行和美國南部黑人的苦況,黑人就不會有民權。人家用血換來的,我們就棄之不顧!
請所有基督徒反省:香港十九世紀被割讓給英國成為殖民地,原本是國恥。歷史發展卻神奇的使香港成為中國一個可以彙集東西文化、融和兩種文化的地方。我們避過大陸可怕的政治運動,沒有台灣發生的白色恐怖,我們享受西方的法治、人權、自由、資訊開放,還趕及一嘗民主選舉。這些就是神交給我們「銀子」。
現在手拿這些權的部分基督徒,卻用「不要對抗」、「理性」,要我們把「銀子」埋在地下不用,因為他們以為那個主人是「苛刻」,不可以對抗,要接受他意志打壓的「現實」。現在連「銀子」還未埋好,奪取的動作已經開始了。還居然有幾個基督教領袖大放厥詞。
有些人擔心,如果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多數,會癱瘓政府運作,那是愚蠢的想法:當民主派取得立法會半數,他們目的不是癱瘓政府,而是借著權力平衡的改變,令政府必須和他們協商。過去政府得到保皇派支持,幾乎任何法案都奉旨可以通告,根本民意就不會在立法會發揮作用。如果不打破這種權力的失衡,管治危機仍然是在的。
政府管治危機的根源,不是因為傳媒唱衰、不是民主派的錯,而是他早就缺乏認受性,功能組別的大部分立法會議員所考慮的是如何討好政府和為他們自己功能組別少數上層爭取利益(受惠的永遠輪不到功能組別的基層和僱員)。
而更重要是,選舉不是永遠可以「選賢與能」,在這種時候,我們應該要確保「最壞的」不要進入立法會,確保那些能夠把我們手裡面那張選票的 power 擴大的人可以進入立法會。爭取民主發展令選民選票的力量加大,無可避免要先送一些人不喜歡的「民主派」議員進入立法會。說得白一些,我希望我自己選票將來更有力量,就要借我不喜歡的「民主派」過橋。日後我選票有力量,要過橋抽板還不容易嗎?問題如果放棄把「民主派」送入立法會,難保保皇派日後不會再出賣香港市民。賣民生議題是吸引的,不過民生議題是他們請一餐飯後,就會奪走你更加基本的人權。
香港不比印度進步嗎?香港人看不起印度,一日到黑都「阿差」的叫他們。大概和很多人不知道,印度的資訊科技比香港先進,是世界軟件發展中心。他們的民主比我們進步,可以全民普選。現在連中國都有地方議員是民選的。我們居然要開倒車,要學《往事並非如煙》玩反右。難道要大家白了頭髮、對自己孫子結結巴巴解釋,為何爭取普選,一九八八年爭取了那麼多年,居然甘心開倒車、還要學中國五十年代那樣反右打壓言論自由?然後又出一本《不能忘記背後、也不能夠向標竿跑》?
上街,走過VCD/DVD店舖,耳朵聽見鄭大班和黃毓民響亮的聲音,原來是播放影音使團出了的新DVD/VCD──《世紀龍門陣》。三個男人,其中兩個已經封咪離開香港避禍。店舖貼的宣傳是「封咪名嘴最後一起亮相,珍藏」。星期日《明報週刊》,飛哥(李鵬飛)說,黃毓民不會回香港。
我還想,以飛哥集合自由黨創辦人、人大、政壇老手的人物,被多方視為溫和,與民主派不同的人物,而且事先和人大打招呼,有足夠心裡準備,我估計他代替大班主持節目,大概也可以做半年、一年。結果,飛哥也「頂唔住」,封咪去也。
先前以勒基金祈禱會上面,講者還希望鄭大班和黃毓民可以在電台呼籲大家為香港祈禱,結果神保守不了他們兩個電台主持人繼續主持節目。陳教授,不如你上去主持,代替你弟兄黃毓民和老友鄭大班好不好?
好朋友轉寄了《基督教週報》的文章,見到明光社的總幹事蔡志森的言論,我再按捺不住了。
我首先要直接指摘蔡志森那些歪曲事實的言論:他說香港回歸後言論自由和民主沒有倒退。
一、去年廿三條立法的爭議是甚麼一回事?就是要通告立法,把法律變成打壓自由的工具,而不是監察政府的機制?
二、九七前選舉的立法局,功能組別選民擴大到有如普選,結果那屆立法局不可以直通九七後,這不是民主倒退?
三、臨立會成立。臨立會回復了很多殖民時代限制結社、遊行的自由的「惡法」,這些不是人權倒退嗎?
四、說民主派只會搞對抗?那更加不知所謂。如果指摘某些立法、管治錯誤,就是搞對抗,我就驚訝蔡先生的知識。西方議會這是和平的議事程序,debate,根本不是對抗,而是不同意見需要磨合。
買了《往事並非如煙》,裡面一段說,一個被打成右派的人說:在西方,右派是體面的,在議會裡面各派可以爭論的面紅耳赤、鬧轟轟的,也不是什麼一回事,這是政治討論的正常現象,沒有人會被害,這是文明進步的代表。
這個老右派,沒有說甚麼反對共產黨的事情,不過說幾句實話,就數十年下監了。
人權的基石正一個一個被拆毀:法治被毀,言論自由被壓。國內爭取民眾權利,首要是確保新聞和言論自由。如果沒有蔣彥永老醫生,中國對抗SARS的歷史會改寫。沒有人揭露假奶粉,你不會知道國內那麼多問題。沒有人揭露美、英虐待戰俘,不少無辜被捕的平民可能因此枉死、沒有六十年代電視轉播馬丁路德金帶領的遊行和美國南部黑人的苦況,黑人就不會有民權。人家用血換來的,我們就棄之不顧!
請所有基督徒反省:香港十九世紀被割讓給英國成為殖民地,原本是國恥。歷史發展卻神奇的使香港成為中國一個可以彙集東西文化、融和兩種文化的地方。我們避過大陸可怕的政治運動,沒有台灣發生的白色恐怖,我們享受西方的法治、人權、自由、資訊開放,還趕及一嘗民主選舉。這些就是神交給我們「銀子」。
現在手拿這些權的部分基督徒,卻用「不要對抗」、「理性」,要我們把「銀子」埋在地下不用,因為他們以為那個主人是「苛刻」,不可以對抗,要接受他意志打壓的「現實」。現在連「銀子」還未埋好,奪取的動作已經開始了。還居然有幾個基督教領袖大放厥詞。
有些人擔心,如果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多數,會癱瘓政府運作,那是愚蠢的想法:當民主派取得立法會半數,他們目的不是癱瘓政府,而是借著權力平衡的改變,令政府必須和他們協商。過去政府得到保皇派支持,幾乎任何法案都奉旨可以通告,根本民意就不會在立法會發揮作用。如果不打破這種權力的失衡,管治危機仍然是在的。
政府管治危機的根源,不是因為傳媒唱衰、不是民主派的錯,而是他早就缺乏認受性,功能組別的大部分立法會議員所考慮的是如何討好政府和為他們自己功能組別少數上層爭取利益(受惠的永遠輪不到功能組別的基層和僱員)。
而更重要是,選舉不是永遠可以「選賢與能」,在這種時候,我們應該要確保「最壞的」不要進入立法會,確保那些能夠把我們手裡面那張選票的 power 擴大的人可以進入立法會。爭取民主發展令選民選票的力量加大,無可避免要先送一些人不喜歡的「民主派」議員進入立法會。說得白一些,我希望我自己選票將來更有力量,就要借我不喜歡的「民主派」過橋。日後我選票有力量,要過橋抽板還不容易嗎?問題如果放棄把「民主派」送入立法會,難保保皇派日後不會再出賣香港市民。賣民生議題是吸引的,不過民生議題是他們請一餐飯後,就會奪走你更加基本的人權。
香港不比印度進步嗎?香港人看不起印度,一日到黑都「阿差」的叫他們。大概和很多人不知道,印度的資訊科技比香港先進,是世界軟件發展中心。他們的民主比我們進步,可以全民普選。現在連中國都有地方議員是民選的。我們居然要開倒車,要學《往事並非如煙》玩反右。難道要大家白了頭髮、對自己孫子結結巴巴解釋,為何爭取普選,一九八八年爭取了那麼多年,居然甘心開倒車、還要學中國五十年代那樣反右打壓言論自由?然後又出一本《不能忘記背後、也不能夠向標竿跑》?
Friday, May 13, 2005
基督教學校推行通識教育會有甚麼衝擊?時代講場,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駕車聽收音機,聽見主持人形容報紙一則新聞,為「通識教育血淋淋」的例子。何解形容為「血淋淋」?事緣某中學的兩名預科生製作了一套二十三分鐘的錄像片,還入在歐洲具有很高認受性的第十四屆布加勒斯特國際影展,從上千部初選作品中突圍而出成為最後決賽作品之一,他們還成為入圍該影展的最年輕導演,還是青年錄像導演會創會人(兩位學生只有十七歲,後生可畏,我十七歲時還「霎下霎下」)。但由於題材是有關年輕學生同性戀,有老師出手干預,要求他們停止,另外其中一位學生的家長不認同他們的成就(指視其中一學生往羅馬尼亞參加影展,「與出席娛樂圈的不正經飯局無異」)。
聽主持人當時的觀點,認為學校老師和家長的做法,和通識教育所要求的理想有相左之處。
可能因為同性戀題材在基督教界敏感,有恰巧最近那麼多討論,我思路很快就想,如果此事發生在基督教學校裡面又如何?
此事件裡面,兩位學生所拍的短片叫《GAY的疑惑》以寫實的手法,講述兩名小導演學校就讀的男同學「劉以達」及「阿Ming」的故事,該片從兩人日常的生活行為及言行舉止,例如拖手、攬腰,以及身邊師生對他們的看法,讓觀眾自行判斷兩人的性傾向。影片曾於二○○四年初分別在觀塘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藝術中心及科學館公開放映。
如果把場景稍微改變:
一、中學正在實行通識教育,題目要求學生探討學生生活裡面學生關心的問題;
二、負責通識教育的老師是基督徒,出題目要學生探討同性戀問題;
三、一組學生拍攝《GAY的疑惑》(情景內容和新聞的一樣),這組學生是基督徒,另外一組按照基督教福音派官方立場拍攝同性戀問題(大致和維護家庭協會、明光社一樣);
四、《GAY的疑惑》不但入選「第XX屆布加勒斯特國際影展」,而且得獎;
五、學校是福音派立場明顯的學校,學校有宗教主任,校長老師等全部是基督徒,積極參與維護家庭協會、明光社的活動,並且邀請他們來講論同性戀的基督教立場。
大家不妨運用想象力,猜測負責通識教育的老師和校長的反應。
一、當老師得知,學生錄像情節包括男同學拖手、攬腰,而讓觀眾自行判斷兩人的性傾向和同性戀是否道德的時候,如何反應?
二、當老師得知,學生把社工訪問一段刪除了(據新聞所述,學生形容那些全部是冠冕堂皇的答案,而這裡假設社工是重申基督教的道德立場),社工、老師如何反應?
我有這種想法,是順著近來黃國棟〈「聖經的教導」與「我相信這是聖經的教導」〉和翱長空〈請珍惜小小的討論空間〉兩篇文章,對基督教裡面有人會極力封殺某些涉及敏感題材的討論而想起的。如兩篇文所說,在部分題材是禁區,有些信念是不可質疑,連討論也不可。有些題材必須按照某種既定框架、立場、軌跡「探討」,目的也只是「強化」原本的立場、信念,不容許任何動搖這些立場、信念的結論出來。甚至討論的方式,真的像明清時代的八股文一樣,必須依照一定模式,例如:提出一個問題,例子,指出是和人需要福音、罪性有關等等,引用聖經,而結論就是傳福音,可能加段禱文等等。
我很難想像,新聞主角裡面兩個學生在一個保守的基督教學校下遇到的遭遇是甚麼?也難想像,一個負責通識教育的老師,如果真的貫徹通識教育的目標,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我自己能夠想到的就是:
一、通識教育是要人能夠從不同角度清晰的思想,而不受任何框框限制,可以沒有任何標準答案,挑戰成年人心裡面已經有的立場。但現在的基督教,普遍都提供簡單重點和標準答案,不容學生,尤其已經信主的越雷池半步,那麼基督教學校能夠提供這種環境嗎﹖
二、通識教育課題裡面,學生有多大自由度?在基督教普遍是,很多問題根本不可以探討,因為既然已經有答案,就不值得談。如果學校廣設禁區關卡,我相信學生第一個在通識教育課題學習到的課題是﹕「成人世界是虛偽的,通識教育冠冕堂皇,最後都係邊個有勢力邊個話事」
三、通識教育要人勇於突破某些框架,甚至打破某些固有信念(belief),不是信心(faith),也不是信仰(religion),就算不是打破,也可以探討。但有不少人分不清三者的分別,結果出於維護學校信仰立場的原因,禁止某些題材的探討(例如指基督教和共產黨有相似之處、創造論不可信、同性戀是否道德、聖經是否神的話語等等)
四、就算可以探討,負責評分的老師,如果是基督徒,而學校又有了立場,如何評分?學生認真的探討,做好了研究、資料蒐集、分析,卻不按照標準答案、官方立場去探討、得出結論,而提出了出位的結論,老師怎評分﹖
五、還有,其他老師、同學會不會用「違反聖經教導」、「你們這樣不是榮耀基督」等理由阻止?或者當同學堅持要探討這些所謂「不合聖經教導」的題材,會不會遭遇排斥?
對,通識教育「好正」,但某些家長、老師、教牧如果發現自己的學生開始「觸動」他們認為是 untouchable甚至是「死穴」的課題,想法會點?
我悲觀的毛病發作了。
聽主持人當時的觀點,認為學校老師和家長的做法,和通識教育所要求的理想有相左之處。
可能因為同性戀題材在基督教界敏感,有恰巧最近那麼多討論,我思路很快就想,如果此事發生在基督教學校裡面又如何?
此事件裡面,兩位學生所拍的短片叫《GAY的疑惑》以寫實的手法,講述兩名小導演學校就讀的男同學「劉以達」及「阿Ming」的故事,該片從兩人日常的生活行為及言行舉止,例如拖手、攬腰,以及身邊師生對他們的看法,讓觀眾自行判斷兩人的性傾向。影片曾於二○○四年初分別在觀塘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藝術中心及科學館公開放映。
如果把場景稍微改變:
一、中學正在實行通識教育,題目要求學生探討學生生活裡面學生關心的問題;
二、負責通識教育的老師是基督徒,出題目要學生探討同性戀問題;
三、一組學生拍攝《GAY的疑惑》(情景內容和新聞的一樣),這組學生是基督徒,另外一組按照基督教福音派官方立場拍攝同性戀問題(大致和維護家庭協會、明光社一樣);
四、《GAY的疑惑》不但入選「第XX屆布加勒斯特國際影展」,而且得獎;
五、學校是福音派立場明顯的學校,學校有宗教主任,校長老師等全部是基督徒,積極參與維護家庭協會、明光社的活動,並且邀請他們來講論同性戀的基督教立場。
大家不妨運用想象力,猜測負責通識教育的老師和校長的反應。
一、當老師得知,學生錄像情節包括男同學拖手、攬腰,而讓觀眾自行判斷兩人的性傾向和同性戀是否道德的時候,如何反應?
二、當老師得知,學生把社工訪問一段刪除了(據新聞所述,學生形容那些全部是冠冕堂皇的答案,而這裡假設社工是重申基督教的道德立場),社工、老師如何反應?
我有這種想法,是順著近來黃國棟〈「聖經的教導」與「我相信這是聖經的教導」〉和翱長空〈請珍惜小小的討論空間〉兩篇文章,對基督教裡面有人會極力封殺某些涉及敏感題材的討論而想起的。如兩篇文所說,在部分題材是禁區,有些信念是不可質疑,連討論也不可。有些題材必須按照某種既定框架、立場、軌跡「探討」,目的也只是「強化」原本的立場、信念,不容許任何動搖這些立場、信念的結論出來。甚至討論的方式,真的像明清時代的八股文一樣,必須依照一定模式,例如:提出一個問題,例子,指出是和人需要福音、罪性有關等等,引用聖經,而結論就是傳福音,可能加段禱文等等。
我很難想像,新聞主角裡面兩個學生在一個保守的基督教學校下遇到的遭遇是甚麼?也難想像,一個負責通識教育的老師,如果真的貫徹通識教育的目標,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我自己能夠想到的就是:
一、通識教育是要人能夠從不同角度清晰的思想,而不受任何框框限制,可以沒有任何標準答案,挑戰成年人心裡面已經有的立場。但現在的基督教,普遍都提供簡單重點和標準答案,不容學生,尤其已經信主的越雷池半步,那麼基督教學校能夠提供這種環境嗎﹖
二、通識教育課題裡面,學生有多大自由度?在基督教普遍是,很多問題根本不可以探討,因為既然已經有答案,就不值得談。如果學校廣設禁區關卡,我相信學生第一個在通識教育課題學習到的課題是﹕「成人世界是虛偽的,通識教育冠冕堂皇,最後都係邊個有勢力邊個話事」
三、通識教育要人勇於突破某些框架,甚至打破某些固有信念(belief),不是信心(faith),也不是信仰(religion),就算不是打破,也可以探討。但有不少人分不清三者的分別,結果出於維護學校信仰立場的原因,禁止某些題材的探討(例如指基督教和共產黨有相似之處、創造論不可信、同性戀是否道德、聖經是否神的話語等等)
四、就算可以探討,負責評分的老師,如果是基督徒,而學校又有了立場,如何評分?學生認真的探討,做好了研究、資料蒐集、分析,卻不按照標準答案、官方立場去探討、得出結論,而提出了出位的結論,老師怎評分﹖
五、還有,其他老師、同學會不會用「違反聖經教導」、「你們這樣不是榮耀基督」等理由阻止?或者當同學堅持要探討這些所謂「不合聖經教導」的題材,會不會遭遇排斥?
對,通識教育「好正」,但某些家長、老師、教牧如果發現自己的學生開始「觸動」他們認為是 untouchable甚至是「死穴」的課題,想法會點?
我悲觀的毛病發作了。
「愛董」:在受苦的民眾傷口灑上一把鹽 (時代講場,二○○○年十一月七日)
在「挺董」、「倒董」、「愛董」的不同信息下,筆者除了感到混亂,不理解,也擔心基督教界對於為在上者禱告的理解,是否有偏差?
報載副總理錢其琛公開支持特首董建華連任,對於高叫「愛董」、「為董祈禱」的信徒,算不算是他們的禱告蒙應允?他們是否應該高聲叫「阿門」?
老實說,我不能為此叫「阿門」或者感恩,打從我知道某基督教領袖公開「向董示愛」,我真的不知道信徒們,特別是基層信徒,如何向那些失業、被減薪、或者因為工作壓力大、赤貧而在苦惱中的人去解釋,要他們相信(部分)基督徒的「愛董」不是等於信徒不知道、不關心,或者代表所有信徒是認同特首的施政。
我如何面對那些新來港、經歷因為特首堅持釋法、以「一百六十九萬人」恐嚇港人所挑起的社會族群仇恨歧視,因而被港人增厭的新移民?難道基督徒都瞎了眼,看不見麼?
當大家高叫「不要謾罵,如果只是謾罵,做錯事要下台,哪有人做事?」那麼,你就試試對一些只是上洗手間久了一些就被解雇的勞工,講上面一番說話吧。有些人不過上洗手間久了一些就被解雇,有人不過是替工會工作就被解雇,那麼連翻失誤都要繼續留下來,是否過分了?有些人怕遲到,在馬路上給車撞倒,不去醫院,也要返工,怕的就是被解雇!
〈剃刀邊緣──「愛董」的危與機〉一文(《時代論壇》第六八六期)作者說無意冒犯真心誠意地「愛董」的朋友,但筆者卻寧可冒犯那些自以為真心誠意地「愛董」的人,也要在道義和精神上(Morally)和那些這兩、三年中,受盡苦痛而無人去「愛」他們的人認同(Identify with)。遺憾的是我只是個平信徒,做的有限,而信徒的領袖,可以做的更多,卻選擇「愛董」。(自以為)真心誠意地「愛董」的人,我認為其實是對董「自作多情」,而對於受苦的沈默民眾就顯現出「無情」,甚至表達「愛董」,卻在受苦的民眾傷口灑上一把鹽;人家呼痛,就是社會的「謾罵、詛咒」。
為甚麼「愛董」就選擇高調的進行,當特首政策明顯違背公義,管治方法是要壓制民主、言論自由,和民意背道而馳,又為甚麼不在會展中心去「責董」?現在中央既然公開支持特首董建華連任,大概「愛董」的朋友今後可以繼續為董祈禱、繼續「愛董」,多多在會展中心聚會。
筆者不是要信徒去「罵董」,而是,表達對於香港的關心和承擔,是不是可以不卑不亢的做呢?有必要去和城市的領導去打交道,甚至弄到那一百萬小時好像只是為了為「董」祈禱那樣?難道不可以說:「董先生,我們關心香港,也關注香港所有階層的人,包括領袖和普通市民,我們有為你祈禱,也有為梁國雄(「長毛」,以「倒董」為政綱參加立法會選舉)祈禱;有為梁錦光祈禱,也有為林小星祈禱;有為梁愛詩祈禱,也有為學聯五子祈禱……」。為甚麼董建華有此「優待」和「厚遇」?
我常常在報紙看到有些壯年的人,可能是個父親、母親,通常因為長期工作過勞,身體抵抗力弱,結果往往突然患了怪病而死:有個孝子,就是為了工作、照顧年老父親,感冒不休息,結果病毒入心而死。
又有個母親,為了照顧病了的丈夫和年幼的孩子,就是自己腳受傷,也不看醫生,她身體因為過渡勞碌而抵抗力弱,結果有「食肉菌」侵蝕她的腳,當醫生只是用小刀輕輕一劃,她的腿就在醫生面前爛開來、血和肉溶解。而她不久就死了。她死前,有幾個信徒去探望過她,為她禱告。那幾個信徒的禱告,大概沒有一百萬小時吧?但是,我看,在神眼中他們的禱告,和這位女士的生命是無限珍貴的。
報載副總理錢其琛公開支持特首董建華連任,對於高叫「愛董」、「為董祈禱」的信徒,算不算是他們的禱告蒙應允?他們是否應該高聲叫「阿門」?
老實說,我不能為此叫「阿門」或者感恩,打從我知道某基督教領袖公開「向董示愛」,我真的不知道信徒們,特別是基層信徒,如何向那些失業、被減薪、或者因為工作壓力大、赤貧而在苦惱中的人去解釋,要他們相信(部分)基督徒的「愛董」不是等於信徒不知道、不關心,或者代表所有信徒是認同特首的施政。
我如何面對那些新來港、經歷因為特首堅持釋法、以「一百六十九萬人」恐嚇港人所挑起的社會族群仇恨歧視,因而被港人增厭的新移民?難道基督徒都瞎了眼,看不見麼?
當大家高叫「不要謾罵,如果只是謾罵,做錯事要下台,哪有人做事?」那麼,你就試試對一些只是上洗手間久了一些就被解雇的勞工,講上面一番說話吧。有些人不過上洗手間久了一些就被解雇,有人不過是替工會工作就被解雇,那麼連翻失誤都要繼續留下來,是否過分了?有些人怕遲到,在馬路上給車撞倒,不去醫院,也要返工,怕的就是被解雇!
〈剃刀邊緣──「愛董」的危與機〉一文(《時代論壇》第六八六期)作者說無意冒犯真心誠意地「愛董」的朋友,但筆者卻寧可冒犯那些自以為真心誠意地「愛董」的人,也要在道義和精神上(Morally)和那些這兩、三年中,受盡苦痛而無人去「愛」他們的人認同(Identify with)。遺憾的是我只是個平信徒,做的有限,而信徒的領袖,可以做的更多,卻選擇「愛董」。(自以為)真心誠意地「愛董」的人,我認為其實是對董「自作多情」,而對於受苦的沈默民眾就顯現出「無情」,甚至表達「愛董」,卻在受苦的民眾傷口灑上一把鹽;人家呼痛,就是社會的「謾罵、詛咒」。
為甚麼「愛董」就選擇高調的進行,當特首政策明顯違背公義,管治方法是要壓制民主、言論自由,和民意背道而馳,又為甚麼不在會展中心去「責董」?現在中央既然公開支持特首董建華連任,大概「愛董」的朋友今後可以繼續為董祈禱、繼續「愛董」,多多在會展中心聚會。
筆者不是要信徒去「罵董」,而是,表達對於香港的關心和承擔,是不是可以不卑不亢的做呢?有必要去和城市的領導去打交道,甚至弄到那一百萬小時好像只是為了為「董」祈禱那樣?難道不可以說:「董先生,我們關心香港,也關注香港所有階層的人,包括領袖和普通市民,我們有為你祈禱,也有為梁國雄(「長毛」,以「倒董」為政綱參加立法會選舉)祈禱;有為梁錦光祈禱,也有為林小星祈禱;有為梁愛詩祈禱,也有為學聯五子祈禱……」。為甚麼董建華有此「優待」和「厚遇」?
我常常在報紙看到有些壯年的人,可能是個父親、母親,通常因為長期工作過勞,身體抵抗力弱,結果往往突然患了怪病而死:有個孝子,就是為了工作、照顧年老父親,感冒不休息,結果病毒入心而死。
又有個母親,為了照顧病了的丈夫和年幼的孩子,就是自己腳受傷,也不看醫生,她身體因為過渡勞碌而抵抗力弱,結果有「食肉菌」侵蝕她的腳,當醫生只是用小刀輕輕一劃,她的腿就在醫生面前爛開來、血和肉溶解。而她不久就死了。她死前,有幾個信徒去探望過她,為她禱告。那幾個信徒的禱告,大概沒有一百萬小時吧?但是,我看,在神眼中他們的禱告,和這位女士的生命是無限珍貴的。
土淺石頭地 (時代講場,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關於《穌哥SHOW》的討論,看到有正面和反面的回應是意料之中。但是,我希望基督徒圈子中也多反省,現在傳福音的策略,似乎已經到了要不斷的迎合、添加新意(Gimmick),甚至要盡力依賴消費者、迎合顧客(非信徒)口味的地步。
我憂慮的,是受眾對於「新穎」、「娛樂性」、「刺激」的追求是永無窮盡的,特別是很多前線福音工作者日漸的要走向群眾,倚重消費者的壓力也會愈大,傳福音的信息背後加上了生產與消費的強大張力。同時製作費用浩大,為了保持收支平衡,增加「票房收入」(吸引非信徒購票入場)就更形重要。當對聚會人數的要求大,無可避免地,他們要面對消費者(福音對象)的期望的壓力,包括迎合他們的品味和娛樂性的要求,以及他們逃避內心反省、扎心信息的心態。
如果我們對於這個時代的潮流品味的選擇和審視,沒有一套哲理原則幫助我們批評這些潮流背後的意識形態,教會(特別是前線福音工作人員)就會在靠近大眾的時候,同樣也把本來不屬於世界的基督也扭曲去「靠近」大眾,甚至把形式和觀眾反應看為評估聚會是否成功的標準,而不是往後他們所結的果子上面。
我想起在馬太福音,耶穌關於撒種的比喻(太十三:3-6):「他用比喻對他們講許多道理,說:『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飛鳥來吃盡了;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我們可能是在土淺石頭地上撒種,看見很多苗發出來,就大聲歡呼,卻不知道那些苗因為沒有根(深刻的反省、扎心的挑戰)而會枯乾。
我希望類似我這樣的聲音不會被理解為是在「反對或者阻礙教會增長╱妨礙傳福音」,而是希望在靠近需要福音的大眾,教會不要迷失方向或者失去對社會價值觀批評的能力。
我憂慮的,是受眾對於「新穎」、「娛樂性」、「刺激」的追求是永無窮盡的,特別是很多前線福音工作者日漸的要走向群眾,倚重消費者的壓力也會愈大,傳福音的信息背後加上了生產與消費的強大張力。同時製作費用浩大,為了保持收支平衡,增加「票房收入」(吸引非信徒購票入場)就更形重要。當對聚會人數的要求大,無可避免地,他們要面對消費者(福音對象)的期望的壓力,包括迎合他們的品味和娛樂性的要求,以及他們逃避內心反省、扎心信息的心態。
如果我們對於這個時代的潮流品味的選擇和審視,沒有一套哲理原則幫助我們批評這些潮流背後的意識形態,教會(特別是前線福音工作人員)就會在靠近大眾的時候,同樣也把本來不屬於世界的基督也扭曲去「靠近」大眾,甚至把形式和觀眾反應看為評估聚會是否成功的標準,而不是往後他們所結的果子上面。
我想起在馬太福音,耶穌關於撒種的比喻(太十三:3-6):「他用比喻對他們講許多道理,說:『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飛鳥來吃盡了;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我們可能是在土淺石頭地上撒種,看見很多苗發出來,就大聲歡呼,卻不知道那些苗因為沒有根(深刻的反省、扎心的挑戰)而會枯乾。
我希望類似我這樣的聲音不會被理解為是在「反對或者阻礙教會增長╱妨礙傳福音」,而是希望在靠近需要福音的大眾,教會不要迷失方向或者失去對社會價值觀批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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