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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13, 2005

「愛董」:在受苦的民眾傷口灑上一把鹽 (時代講場,二○○○年十一月七日)

在「挺董」、「倒董」、「愛董」的不同信息下,筆者除了感到混亂,不理解,也擔心基督教界對於為在上者禱告的理解,是否有偏差?
  報載副總理錢其琛公開支持特首董建華連任,對於高叫「愛董」、「為董祈禱」的信徒,算不算是他們的禱告蒙應允?他們是否應該高聲叫「阿門」?
  老實說,我不能為此叫「阿門」或者感恩,打從我知道某基督教領袖公開「向董示愛」,我真的不知道信徒們,特別是基層信徒,如何向那些失業、被減薪、或者因為工作壓力大、赤貧而在苦惱中的人去解釋,要他們相信(部分)基督徒的「愛董」不是等於信徒不知道、不關心,或者代表所有信徒是認同特首的施政。
  我如何面對那些新來港、經歷因為特首堅持釋法、以「一百六十九萬人」恐嚇港人所挑起的社會族群仇恨歧視,因而被港人增厭的新移民?難道基督徒都瞎了眼,看不見麼?
  當大家高叫「不要謾罵,如果只是謾罵,做錯事要下台,哪有人做事?」那麼,你就試試對一些只是上洗手間久了一些就被解雇的勞工,講上面一番說話吧。有些人不過上洗手間久了一些就被解雇,有人不過是替工會工作就被解雇,那麼連翻失誤都要繼續留下來,是否過分了?有些人怕遲到,在馬路上給車撞倒,不去醫院,也要返工,怕的就是被解雇!
  〈剃刀邊緣──「愛董」的危與機〉一文(《時代論壇》第六八六期)作者說無意冒犯真心誠意地「愛董」的朋友,但筆者卻寧可冒犯那些自以為真心誠意地「愛董」的人,也要在道義和精神上(Morally)和那些這兩、三年中,受盡苦痛而無人去「愛」他們的人認同(Identify with)。遺憾的是我只是個平信徒,做的有限,而信徒的領袖,可以做的更多,卻選擇「愛董」。(自以為)真心誠意地「愛董」的人,我認為其實是對董「自作多情」,而對於受苦的沈默民眾就顯現出「無情」,甚至表達「愛董」,卻在受苦的民眾傷口灑上一把鹽;人家呼痛,就是社會的「謾罵、詛咒」。
  為甚麼「愛董」就選擇高調的進行,當特首政策明顯違背公義,管治方法是要壓制民主、言論自由,和民意背道而馳,又為甚麼不在會展中心去「責董」?現在中央既然公開支持特首董建華連任,大概「愛董」的朋友今後可以繼續為董祈禱、繼續「愛董」,多多在會展中心聚會。
  筆者不是要信徒去「罵董」,而是,表達對於香港的關心和承擔,是不是可以不卑不亢的做呢?有必要去和城市的領導去打交道,甚至弄到那一百萬小時好像只是為了為「董」祈禱那樣?難道不可以說:「董先生,我們關心香港,也關注香港所有階層的人,包括領袖和普通市民,我們有為你祈禱,也有為梁國雄(「長毛」,以「倒董」為政綱參加立法會選舉)祈禱;有為梁錦光祈禱,也有為林小星祈禱;有為梁愛詩祈禱,也有為學聯五子祈禱……」。為甚麼董建華有此「優待」和「厚遇」?
  我常常在報紙看到有些壯年的人,可能是個父親、母親,通常因為長期工作過勞,身體抵抗力弱,結果往往突然患了怪病而死:有個孝子,就是為了工作、照顧年老父親,感冒不休息,結果病毒入心而死。
  又有個母親,為了照顧病了的丈夫和年幼的孩子,就是自己腳受傷,也不看醫生,她身體因為過渡勞碌而抵抗力弱,結果有「食肉菌」侵蝕她的腳,當醫生只是用小刀輕輕一劃,她的腿就在醫生面前爛開來、血和肉溶解。而她不久就死了。她死前,有幾個信徒去探望過她,為她禱告。那幾個信徒的禱告,大概沒有一百萬小時吧?但是,我看,在神眼中他們的禱告,和這位女士的生命是無限珍貴的。

2 comments:

大黃傻貓GARFIELD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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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黃傻貓GARFIELD said...

愛與公義 John Hung


愛董,沒有問題,因神先愛人。

  但愛的內涵包括些什麼?父母管教子女,甚至加以體罰,這算不算是愛?算,肯定算,因為我們的神已以身作則,告訴我們他是既有公義又有愛的神,去到最後,神仍然寬恕我們的罪,這是他的大愛,但不代表他沒有公義管教。我想,這是我們談論愛時的基本原則。

  同樣,愛一個人,不代表需認同他的做法,這是兩回事,所以浪子出走在外捱苦,父親在家溫柔等待,因為出走是兒子的選擇,一切後果他要自己承受,神只答應兒子幾時回轉,溫暖的家就會ready。但兒子是否回轉就是自己的選擇,過程的種種辛酸也需自己一一承受。

  所以,如果我們真的愛董,必須在為他祈禱祝福時也要將他做錯的地方坦誠地告訴他,甚至在有需要時公開批評指摘他,因為這也必然是愛的一部份。難道我們會認為聖經中無數的先知在批評以色列的皇帝及以色列人時,是因為他們不愛以色列及以色列人嗎?斷不是,而是愛之深責之切。

  其次,批評董並不等同於家中教子女,因為特首這個職務本身就是公眾性的,律政署的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最近也特別撰文表示公眾人物(特別是政府官員)在面對法律時必然要面對高於普通人的要求,這是合理的,而他更舉出不少本地法庭的案例支持這點,更何況面對公眾及傳媒的監察?董在上任前應該知道,如他事前不知道,事後不接受,這是他個人的問題,也是選擇他的人的問題,無論如何,他逃避不了。

  其實,教會甚至基督徒閹割及扭曲聖經對愛的了解的例子非常多,許多有社會地位的基督徒在證實犯事後(例如律師強姦菲傭,稅務局高官瀆職等)得到教會及其他弟兄姊妹的書面支持,希望得到法庭輕判,好像只要得到神的寬恕就不用為自己的罪行負責,但對於受害人及普羅大眾來說,例如被強姦的菲傭等,這算那門子信仰?難道對他們說:「放心啦,神只有安排。」?

  其實,人在犯錯後只要真誠認罪悔改,神定然接納包容,但並不表示人就可以因而不為自己的錯負責任,擔後果,相反,一個真誠認錯的人,更會主動認罪,坦然接受一切後果,因為基然主已接納寬恕自己,還有什麼需要害怕的?在愛裡沒有懼怕,不全交給主就是了嗎?有關的例子,請看一部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死囚168小時》(內容講述一位天主教修女如何帶領一位犯了強姦殺人罪的死囚認罪信主)。

  所以,不要再強姦主的愛了,我們要為在上的祈禱,要為社會中每一個祈禱,但是,在公義得不到伸張,愛得不到彰顯,貧窮被欺壓忽視,是非被顛倒,黑白被混淆,說老實話的人被打壓的時候,我們更是要走出來,邊祈禱邊大聲的說出我們看到的事實。否則,我們將失去神給我們的樣式,失去地上的管家的身份,也將失去在地上呼召人歸主的合法性,因為,我們已將神的愛閹割了。

  說到底,董先生是否一個好的特首?大家憑良心吧!基督徒及教會敢於支持犯了強姦罪的律師,勇於支持瀆職的稅務局高官,但在面對政府的腐敗無能時又是如此懦弱怕事,以後,我們可以向其他其他不信的人講述我們的信仰?叫他們信主後只顧自己的事,最緊要是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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